增强信心 勇于担当努力促进民行检察工作新发展

2010-10-18 05:51文◎李赞*
中国检察官 2010年5期
关键词:民行履行职责司法权

文◎李 赞*

增强信心 勇于担当努力促进民行检察工作新发展

文◎李 赞*

第三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来自全国省级院的民行处负责人和分(州)市院的分管领导130多人在为期10天的学习期间,受益匪浅,感触良多。这次研修班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既有最顶级的专家学者的前沿观点、智慧之光,又有检察实务专家的深刻思考、经验总结、理论提升;这次研修班注重教学相长,既安排了专家授课讲座,还安排了学员分组讨论、交流发言。来自全国各地的民行检察官讨论热烈、议题集中。如:民行工作流程改革,一体化办案机制改革;民行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去留;民行工作量化考核;民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调解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监督等都是民行检察工作的鲜活议题。民行检察工作可以有所作为,也大有可为。但要实现民行检察工作的新发展,仍需要我们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勇于担当,奋力开拓,创新创优才行。

经典法理学告诉我们,司法权具有终局性、消极性、被动性。去年法院系统提出“能动司法”新理念,并进行了有益的司法实践活动。江伟教授在作民诉法前沿问题的专题报告时对此作了专门介绍。为什么法院系统会在这个时期提出“能动司法”呢?我个人认为,这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政治回应;是现实国情的客观需要;是与时俱进的时代命题。如何理解法院系统提出的“能动司法”呢?我认为,“能动司法”蕴含这样几层意思:第一,拥有权力意味着必须履行职责;第二,行使权力既是法律的要求,又是自觉的行动;第三,权力运行必须依据法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法院所拥有的司法权不再是刻板、僵化的;也不是冷漠、疏离的;更不是恣意、蛮横的;“能动司法”的提出,使司法权增添了些许温暖亲和的热度;从容淡定的宽度;鲜活机动的灵活度。那么,检察机关呢?我们该如何认识我们手中的司法权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所行使的检察权都带有比较明显的“积极性”的表现,如:自侦部门的侦查权,批捕部门的逮捕决定权,公诉部门和民行部门的诉讼监督权,监所部门的刑罚执行监督权,公诉部门的公诉权和求刑权,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权等,几乎所有的检察权能,都要求检察机关以积极、主动的作为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消极被动成为怠于行使权力的表现。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司法权的属性既是消极的又是积极的,都是能动的。“消极司法权”由以审判权为代表的司法权所体现,“积极司法权”由以检察权为代表的司法权所体现。这样的司法权认识观,或许更全面、更客观、更现实。

引入“积极司法权”的认识,目的是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更加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围绕党的工作中心谋划检察工作,忠实履行职责服务全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民行检察工作。在以下四个方面促进民行检察工作新发展。

(1)拓展工作平台。一是拓展案源平台。利用检察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受案;加强基层院乡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建设,开展民行受案;坚持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受案;在控申接待室受案;在民行日常接待中受案;在民行工作过程中主动发现案源。二是拓展协调平台。加强检调对接工作,发挥检调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诉检互动,及时沟通案件信息,共同开展业务调研,共同做好定纷止争、服判息诉工作。

(2)延伸工作链条。在空间上,将民行检察工作链条延伸至城市、农村,广泛开展“检察进社区”、“检察进乡村”等活动;在时间上,将民行工作链条延伸至办案全过程和民行监督全领域,在案件受理前、受理中、审查中、结案后都要开展民行检察监督,全程覆盖,全程跟踪。

(3)创新工作机制、方法。按照江苏省院的要求,全面推行民行办案一体化机制,在去年完成规范制定,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全面深化“一体化”机制的运行,适时总结梳理运行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规范修正,在此基础上推广深化发展。创新民行工作方法,大力推广民行检察全程和解工作,认真调研,总结经验,协调各方意见,制定规范性文件,以规范推动民行检察全程和解工作的深化发展。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全面说理工作,在法律文书说理改革的基础上,扩大到所有民行案件的所有办案环节,针对当事人的疑问都要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探索民行检察听证的做法,针对疑难案件,缠诉缠访案件,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民行案件听证,运用其他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罢访息诉。借鉴湖北、上海等地的经验做法,试点开展法律监督调查、民行类案监督等工作。

(4)开拓新业务。加大办案力度,以抗诉为重心,全面拓展民行检察新业务。巩固再审检察建议已有的成果;继续开拓督促起诉工作的开展;继续推进支持起诉工作;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大力开展调解监督、执行监督;尝试针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拓展对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公正行为的全面监督工作。

尽管民行检察工作的“春天”还没有到来,但民行检察干警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默默奉献;攻坚克难,奋力探索。正是对“春天”的期盼支撑着民行检察干警熬过“严冬”。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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