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在山东、四川、江苏等地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包括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在内,至少有7名曾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保外就医罪犯被检察机关建议重新收监。
专家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罪犯利用保外就医来逃避刑罚。一些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并不积极寻求治疗,而采取各种方法进行“延保”,有些罪犯出于逃避刑罚的目的甚至“脱保”。
多地规定:无生命危险须收监
在此次专项检察行动中,对于保外就医的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定。山东省、成都市、石家庄市等地都明确表示,罪犯即使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也将被收监执行。山东省检察机关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已保外就医8年的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和已保外就医4年的潍坊监狱原监狱长邵宗水因目前病情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遂根据新规定对二人依法收监执行。
最长保外:死缓罪犯监外8年
公开资料显示,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因犯受贿罪于1996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6年,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而2007年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的潍坊监狱原监狱长邵宗水,2010年2月起经批准准予保外就医,一直续保到今年。今年5月以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专项检察工作。经过审查,成都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发现38名保外就医罪犯中有5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23名保外就医罪犯虽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监所检察局对以上28名罪犯逐一作出了收监建议。
三类罪犯:体检界定是否收监
据四川在线报道,原四川某市副市长余某虽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不存在短期内死亡危险,成都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建议收监执行。余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于2010年8月入监,去年10月申请保外就医。
今年8月初,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对南京市辖区内保外就医的47名三类罪犯进行检察监督。根据重新体检结果,该院先后对14名保外就医罪犯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其中处级以上罪犯4人。
今年7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中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以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所有罪犯进行了体检。
(据《检察日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