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公信力的几点思考

2013-01-30 04:10林礼兴
中国检察官 2013年21期
关键词:监所检察公信力检察官

文◎林礼兴

关于执法公信力的几点思考

文◎林礼兴*

执法公信力问题,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中央高层更十分关注,今年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都把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建设的重要任务。因为它关系到执法司法的信用问题,更关系到公众对执法司法的信任问题,进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建设的进程。所以,它是我们检察机关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面对和高度重视的理论与实践的重大问题。

一、关于执法公信力的定义与内涵

公信力,就是公众对某一社会公共组织行为的信任程度。公信力不是执法司法机关的专利,只要是社会公共组织都有一个公信力问题。执法公信力,就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体现的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程度。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司法机关对社会的信用;二是公众对执法司法机关的信任。用有的学者的话说就是“信用加信任等于公信力”。它既是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也可以是个别司法行为反映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体现了执法机关工作的公正水平、权威度和影响力。执法公信力,反映在执法机关办案和执法活动的实体、程序、以及办案人员素养和作风上。信用与信任,二者是互动的关系,一般来说,信用度高,信任度也高,反之,信用度低,信任度也低,信用度太差,也就丧失了公众的信任。这里,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信用是基石,是核心,是灵魂,它是产生司法行为服务对象公众信任的基础。

有没有监所检察公信力之说?笔者以为,执法司法公信力一般是针对是执法司法系统来说的,但是,系统是由每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所检察部门就是检察机关的子系统,它与反贪、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检察等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执法公信力,依据要素来分,可以是执法司法制度、执法主体、执行行为构成。依据部门法来分,可以划分刑事执法公信力、民事执法公信力、行政执法公信力。依据司法机关职能来分,可以有检察机关公信力、审判机关公信力、公安机关公信力等。依据区域来分,可能有A地区的执法公信力,B地区的执法公信力,C地区执法公信力等,它们之间有好或差之说。所谓监所检察公信力,就是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过程中,履行职责的信用度和人民群众对监所检察的信任度,是公众对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执法监督过程和执法监督结果的信任与评价,包含监所检察的认知度、信誉度、权威度、影响力。

今天在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政治和社会建设共同目标的大背景下,执法司法信用更为重要,因为它是整个社会信用的保障,如果这个保障信用也失去了,那社会信用体系就会面临崩溃,整个社会就有可能陷入混乱。所以,建设和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我们每一个检察干警都要从自身的实践中强化担当,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执法公信力“与我有关”的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规范执法行为做起,从改进执法作风做起,思想上重视,理论上弄清,实践中自觉地践行。

二、关于执法司法是否遇到了信任危机

应当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国家的司法系统整体是健康的,运转是有效的,无论是在惩治犯罪、保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都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正是这一司法实践与客观结果,也证明了司法队伍主流是积极的、健康的、清正的。但是为什么近些年公众对执法司法公信力的评价并不乐观,执法司法公信力受到了质疑,甚至在有些地方是毁誉不断,骂声一片?笔者以为,影响公信力的负面因素有历史的因素、体制的因素、舆论导向的因素等等,但现实中的一系列现象确实在拷问着我们司法执法的公信力,使我们的执法司法公信力面临着严峻的问题:

一是冤、假、错案的接连发生对执法公信力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近些年不断发生的佘祥林案件、赵作海案件、张高平叔侄案件等,都是震撼人们神经的严重冤错案件。佘祥林是坐冤狱11年后,原认定被其“杀害”了的妻子活着回来了才得以昭雪。赵作海同样是在坐了11年冤狱后,原判决被他“杀害”了的“死者”赵振晌出现了,冤案才大白于天下。仔细分析这些冤假错案的共同特点,一是刑讯逼供;二是有关机关的“过度”协调;三是检法机关放弃了自己独立的职责。这些冤错案件更多的是从一个侧面敲打着我们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公信力,暴露了我们司法体制机制潜在的弊端。

二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徇私枉法的行为败坏了执法公信力。比如,湖南郴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陈某、徐某案,浙江丽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原副处长蓝某案等等,都是在执法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以案谋私,以案谋钱,徇私枉法。这些案件更多的是暴露了执法主体道德素质的缺陷,敲打的是执法主体职业道德素质的公信力。

三是一些执法人员霸道耍横、冷硬横推、粗暴执法的作风,或者懈怠、玩忽职守,破坏了执法公信力。也从一个侧面前敲打着执法主体执法作风的公信力。比如,云南晋宁县看守所“躲猫猫”事件,是个典型的执法人员懈怠职守,管理混乱,导致被监管人24岁青年李荞明多次被牢头狱霸殴打,最终致死,酿成了严重后果。这个案件伤害了公安机关监管的公信力,也拷问着检察机关监所检察的公信力。我们的派驻检察尽到义务了吗?

四是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足,业务不精,损害了执法公信力。执法者的专业素养是构成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执法者的专业水平不高,何以提升公信力?

五是司法公信力的受质疑,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新媒体时代和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加强的今天,公众对司法信用的新期待、新要求,对司法公正、公开、民主和司法水平、能力要求的提升,是公众法制观念的觉醒和增强,也是利益诉求多元化的反应。

三、关于如何提升监所检察公信力

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能,是实现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以为,增强监所检察公信力,要从监所检察实际出发,着力抓好以下几点:

(一)以学习模范检察官张飚为契机,建设高素质派驻检察官队伍

提升执法主体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和业务素养,是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石河子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张飚,他认真审查“罪犯”张高平的申诉,一次次以平和的态度与张高平谈话,调查案情,审阅案卷,撰写报告,在临退休前还写信给张高平案原办案单位所在地浙江省检察长诉说请求.....他用真情和行动演绎着一个派驻监狱检察官忠于职守的情怀,在他不断努力下,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终于2013 年3月迎来了平反昭雪。这是发生在监所检察身边的先进典型,是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系统的骄傲和榜样,他的行为堪称监所检察人的楷模,认真宣传和学习这个先进典型,必将影响和带动一代监所检察人,推进和深化监所检察事业的发展,打造一支具有优良职业操守的派驻检察官队伍,在实际工作中营造良好的素养、作风和形象。努力做到:

以真诚服务赢得公信力。要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不管是对监管单位提出意见,还是受理在押人的诉求,都要有一颗真诚的心,以温和平等的态度对待受我们监督的干警,对待被监管人,只有这样,我们执法监督才可能更有说服力,亲和力,影响力。

以执法公正赢得公信力。执法公正,是对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官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永恒的基本要求,也是构成执法公信力的基本要素。在所有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执法活动中,不管是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还是办理在押人又犯罪案件;不管是督促纠正久押不决,还是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管是受理处理在押人的控告、申诉、举报,还是日常监督执法,都必须秉持和践行公正,摒弃和杜绝徇私、徇情等一切枉法和舞弊的行为。执法公正必须执法规范,还必须克服执法不作为,敷衍塞责,该监督的不监督,或监督不到位。

以专业素养赢得公信力。执法主体的专业素养是构成执法公信力的保证。不精通监所检察业务的派驻检察官,就不是合格的派驻检察官,监所检察公信力也就无从谈起。每一个派驻检察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监所检察各项业务规范,熟悉监所检察业务,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提出问题,善于纠正问题,发挥法律监督应有实效。

以廉洁作风赢得公信力。近些年在检察系统也出现了一些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检察长、监所检察处长,对这个检察院乃至对这个地区检察院公信力都是极大的伤害,所谓“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每一个监所检察干警都要牢固树立起“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坚守廉洁清正的底线,绝不徇私枉法,以自己的廉洁模范行为来共同维护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升公信力。

(二)构建在押人投诉处理检察监督机制,切实保护在押人合法权益

保障在押人投诉并使之得以公正或妥善处理,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监管场所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重要举措,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也是提升监所检察公信力的必然选择。

要探索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吸收社会各有关方面人士参加、以保护在押人人权为主旨的在押人投诉处理委员会机制。完善和畅通投诉途径,启发在押人维权意识,使他们敢于投诉;完善公开投诉程序,使在押人明确权利受到侵害后投诉渠道;完善检察官信箱、检察官接待室、检察官约见卡的制度与设施,使在押人方便投诉。追求投诉公正处理结果,认真做好投诉的审查和处理。

检察机关要重点做好几类投诉的处理。在认真审查在押人投诉的基础上,依据职权分工,可分别作出处理:(1)对阻碍在押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可直接调查处理。(2)对反映监管人员执法问题的投诉,由派驻检察机构直接查处。(3)对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可由派驻检察机构初审后认为可能有错误的,提出审查意见,转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处理。(4)对反映办案机关违法违规的投诉可转检察院控告部门处理。(5)对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的投诉,转控告检察部门处理;如有必要,可由派驻检察机构与控告部门联合派员查核。(6)对一些可查性强、事关重大的投诉要予以特别重视:如:监管活动侵害在押人的投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遭打击报复的投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明显不公的投诉;监管人员接受吃请影响职权正确行使的投诉;影响监管安全和秩序的投诉等。

正确处理投诉处理工作的若干关系。比如加强对有关机关处理投诉监督与规范检察机关自身对投诉处理的关系,加强对监管监督与支持配合监管工作的关系,保障在押人权益与依法处罚在押人违法犯罪的关系,在押人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与认罪悔罪的关系等。

(三)从具体案件抓起,坚决依法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腐败案件

办案,是打造监所检察公信力,提升监所检察认知度、权威度、影响力的重要抓手。要从具体案件抓起,从我们查办的每一个案件中,让被监管人及其亲属、监管干警、社会公众都感受到监所检察的职能作用,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监所检察公信力,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遥不可及,它是由办理一个个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公正累积起来的,由一个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监所检察人员所表现的良好素养和作风培养起来的。这里公正执法是核心,是基石,是灵魂;规范执法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我们应当把公正执法和规范执法贯彻执法办案的始终,强化公正执法的理念,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项规范,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质量;严防刑讯逼供,严防冤假错案,严防办案事故,一旦发现非法获取的证据,坚决依法排除;加强执法办案的内外部制约与监督,坚持实行办案终身责任制、错案终身追责制。对于冤错案件,要防止其涉案人员及相关利益群体“抱团”,制造和寻找各种理由,阻碍冤错案件的纠正;要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经得起时间检验,经得起各方面评析。

(四)要从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

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从提高监督实效着手,加大监督力度,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久押不决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徇私舞弊问题;从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入手,认真学习、实践新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新增的监所检察业务规范,认真解决群众最不满意的监督不到位问题,为全面提升监所检察公信力做准备。

(此文系作者在主持监所检察厅“执法公信力”问题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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