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
- 论先诉抗辩权的程序实现
——基于程序抗辩与实体抗辩的双重考量
的提出二、先诉抗辩权双重属性的性质定位三、双重属性下先诉抗辩权的表达方式四、双重属性下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场域五、结语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民法典》第687 条确立了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制度,〔1〕《民法典》第687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一般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仅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执行结束仍不能全部清偿时方可执行其财产,以减轻债务履行负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5期2023-12-30
- 《民法典》履行抗辩权条款的体系解释
问题的提出履行抗辩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权利体系项下的重要内容,对于督促合同各方严格恪守合同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一部讲究体系科学性的法典,《民法典》在回应履行抗辩权存在的问题上作出了修改。一是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表述不规范的地方,如将“履行要求”修改为“履行请求”,明晰了履行抗辩权的权利属性;在不安抗辩权中,增加了解除合同后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进一步保障了守约人的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5期2022-12-31
- 抗辩权概念选择的历史比较考察
,决定了抗辩与抗辩权制度的气质与走向、问题与争议。在罗马法继受的背景之下,萨维尼却将抗辩权的罗马法背景抽离,建构了其近代法律概念;温德沙伊德在建立实体法请求权的同时,使抗辩权纯粹为实体法上的权利。即使是完全不同的学术、历史发展路径,英格兰法和大陆法在具体的理论架构上有着惊人的相似性。欧洲统一私法的经验表明,概念的选择似乎不再仅仅是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与民族的问题。我国既有的法制移植与演进路径,决定了在概念选择上已经无法回避抗辩权的概念和理论体
社会科学研究 2022年2期2022-04-08
- 不安抗辩权
安全,由此产生抗辩权制度。其中作为大陆法系的独有制度的不安抗辩权,在交易双方履行合同时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由于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糅合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两大内容,在司法实践和救济途径中也存在困难。[2]本文拟介绍不安抗辩权基础理论体系,分析其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异同,并提出完善与修改建议。二、不安抗辩权概述不安抗辩权的雏形出现在中世纪罗马法的约因学说,即约因应当对价,指先履行一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自行终止履行是可以理解的。[
法制博览 2021年15期2021-11-24
- 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研究
8200)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相负有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与他方订立合同后,会严重降低他方的财产,很容易导致他方无法应对给付情况的出现,如果他方未及时提出担保或者给付,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根据各项条例可以看出,将英美国家有关预期违约法律体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不安抗辩权进行有机结合,先履行一方可以在合同到期时,履行自身所需要承担的能力或者担保,也可以与他方解除合同。这是我国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在
法制博览 2021年19期2021-11-24
- 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承担责任的条件
人;越权担保;抗辩权;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董事会决议。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没有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时,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却不能依据该条得出结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问题成为公司法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以致造成司法裁判大相径庭,严重影响了司法裁判的权威。一、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进路司法实践中针对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行为效力问题,主要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8期2021-11-24
- 担保法新规速递
对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第三担保人(人保、物保)均可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问:如果丙向甲承担了担保责任,能否向乙追偿?答:不可以。担保人未行使债务人抗辩权,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不得享有追偿权。问:如果乙明确向甲表示,尽管机器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但仍愿意付款。现甲基于抵押权,主张丙承担担保责任。丙能否继续以“甲向乙交付的机器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答:可以。第三担保人对债务人抗辩权的享有,具有独立性。问:如果丙向甲承担了担保责任,能否向乙追偿?答:可以。债务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21年5期2021-03-30
- 我国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问题研究
——以实体法与程序法为透析视角
4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它的价值功能和意义,立下这条法律主要是为了有效地督促签订合同的双方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它的含义主要是指合同的当事人,相互之间都负有债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双方需要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另一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在实际生活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非常有用的一条法律规定,有利于帮助人们解决问题,同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探究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
法制博览 2020年28期2020-11-30
- 浅论我国合同法中的抗辩权
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请求权和抗辩权是一对非常重要的权利,对我们的经济生活影响重大。请求权简言之即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最典型的请求权就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债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否认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权利的权利。因此,从本质上来讲,抗辩权其实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只是对抗,使此请求权行使失去意义,同时抗辩权也不产生消灭自己义务的效力。[1]行使抗辩权,可以阻止请求权的行使,
法制博览 2020年22期2020-11-30
- 论城管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适用
行政执法程序 抗辩权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重点项目《法治政府视域下城管执法规范化实证研究——以盐城市为例》(项目编号:201810324019Z)研究成果,主持人:袁浩为。作者简介:袁浩为、胡平,盐城师范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1期2020-08-13
- 从经典台词“You jump,I jump”看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涉及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的适用。本文将从“You jump,I jump”的不同翻译角度入手,形象的解析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所需要的具体情形。关键词:“You jump,I jump”;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引言当合同经历了要约、承诺的程序并依法生效后,就进入了履行阶段,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法律设计了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其中,为了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不合理的请求权,《中华
财会学习 2020年19期2020-07-21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比较研究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都是在可能无法履行的合同届满之前,赋予其中一方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害的权利。但由于产生背景、立法观念上的差异,两项制度在概念、性质、适用情形、责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将两者进行对比研究并加以区分实属必要。此外,我国《合同法》同时采纳了这两项规范,导致两者的适用存在一定冲突。综合学术界的各项观点,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两项制度应当并行规范,并明晰其适用范围,才能更好地保障缔约双方的利益。这也需要未来的立法进一
山东青年 2020年5期2020-07-04
- 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选择
地构建大陆法系抗辩权体系,而是同时吸收借鉴了来自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合,难以在实践中被简单地选择适用。目前学界对于二者如何适用问题无法达成统一共识,虽然学界对此问题提出了诸多学说,但是这些学说均难以圆满解决此问题。鉴于此,本文拟对学界相关学说进行剖析,同时对域外立法例进行梳理总结,借鉴其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我国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难题的路径,实现二者有效衔接。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选择困境我国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2020-03-14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以程序法的基本理论为视角
董昊霖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张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抗辩方式,但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程序法当中的适用问题至今主要由实体法学者提出并讨论,①而程序法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却不够广泛和深入。作为一种典型的实体与程序交错且具有较高实用性的理论问题,实体与程序的研究不能偏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程序构造问题不解决,《合同法》第66条的实用性会大打折扣。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出发,同时履行抗辩权理论并非孤立的问题,其涉及程序法层面的“制度目的定位”、“实体逻辑在程序上的延伸”、“辩论主义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5期2020-03-12
- 穷困抗辩权实务问题研究
——论《合同法》第195条性质及构成要件分析
立法上关于穷困抗辩权适用之规定。①关于穷困抗辩权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问题,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不一,理论界也颇有分歧,主要体现在对穷困抗辩权的定性与构成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其一,穷困抗辩权的性质问题仍莫衷一是,其素有解除权与抗辩权之争,亦有学者提出其应定性为赠与义务的免除;其二,穷困抗辩权的诸多适用问题尚不明确。如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事实本身应如何具体认定;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事实发生于合同订立前应如何处理;赠与人主张穷困抗辩权后,受赠人对已履行部分是否负返还义务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5期2020-03-02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完善
00)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作为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在《合同法》的第66条作出了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合同以双务合同为典型,在双方履行发生矛盾时,就需要有配套的法律救济途径。而当合同相对人拒绝履行时,只能求助于公权力,追究其违约责任,但该救济途径费时费力,影响交易效率。《合同法》中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私人救济的途径,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运用得当,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双务合同纠纷,发挥诉讼经济的效用,有利于鼓
宜春学院学报 2020年4期2020-02-23
- 论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的反思与完善
、统一请求权与抗辩权的适用,并以上述总论为引导,从纳入审理的请求权范围、法律规范体系化类型化的检索、要件事实和完全性法条的确立、裁判结论妥当性的检讨四个具体方面,论述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方法,以期对我国现有的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有所增益。关键词:抗辩权 请求权基础 裁判方法 价值判断客观化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039-(2020)01-0083-96引言:方法、问题与进路作为裁判依据的成文法是以请求权和抗
东方法学 2020年1期2020-02-06
- 浅析同时履行抗辩权引起的判决结果
由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有关问题1.1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及性质1.1.1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在对方尚未给付时,可以拒绝自己相应的给付的权利,也称为相互义务原则。1.1.2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民事实体法律规定的,一种起消极对抗原告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作用的抗辩权。它具备一般抗辩权的所有特征和作用,但在适用上比一般抗辩权要更加严格,使用范畴也更加具体。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范畴仅限于双务
河北农机 2020年4期2020-01-11
-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界分与衔接
同时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两种制度,两者都是对合同不履行的救济。由于两者来自于不同的法系,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对此我国学界进行了许多有益的讨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立场。一种立场认为两者都存在重合,只保留其一即可。然而在这一立场下仍存在两种迥异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包括了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而且通过预期违约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更加完备的保护,应舍弃不安抗辩权制度。[1]另一种观点提出应舍弃预期违约制度,因为预期违约中的预期拒绝履行可以归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8期2019-12-13
- 论CISG公约对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改进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成功整合,并且比对有关国家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冲突与完善提出有关建议。关键词:CISG71;72条;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合同法一 预期违约的性质关于预期违约的性质,法学界有保护即得说(认为预期违约制度是为了保护守约方对合同履行到来对方当事人对待给付的即得)、不可能履行说(从合同的履行来看出发,认为在预期违约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当违约方在履行期前后都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守约方的利益)
赢未来 2019年23期2019-12-09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之比较研究
078一、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概述(一)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不安抗辩权定义为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发现自己可能有面对给付之后得不到对待给付的风险时,可以要求中止履行或者在对方当事人提供确定的担保之后继续履行。我国现行1999年《合同法》第68条规定,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合同履行的风险,平衡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保障了各自债权的实现。不安
新生代 2019年4期2019-11-13
- 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探讨
。基于此,不安抗辩权作为我国合同法中重要制度,也得到广泛重视运用,其作为防止合同纠纷,在欺诈行為发生后对合同中保护先履行方的权益,本文根据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的件,以及行使中所出现问题进行分析,进行探讨。关键词:不安抗辩权探讨合同法前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法制进程逐渐提速的同时,公民对于法律所规定的制度履行以及保护自身权利更加予以重视,不安抗辩权在所规定的涵义上的功能对于担保也具有留置功能。文章从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所产生条件以及策略等进行探讨,希望对此领域发
大东方 2019年6期2019-09-10
-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抗辩权研究
务合同;业主;抗辩权中图分类号:D922.1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12-01作者简介:陈昱成(1991-),男,汉族,浙江台州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17级硕士研究生在读,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法。一、业主抗辩权的立法现状物業服务费是为了维护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正常运行,使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功能能够持续运行所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我国《物权法》第81条第1款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2019-08-13
- 评南京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冯某商铺买卖合同案
等于N公司没有抗辩权和诉权。(案例参考最高院公报案例:http: // gongbao. court. gov. cn/ details/ e8de538609306882e6ff406a642279. html)關键词: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抗辩权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22-02作者简介:吴雅琪(1993-),女,汉族,重庆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在读。一、违约方的解除权合同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2019-05-13
- 诉讼法视角下的先诉抗辩权研究*
——兼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的先诉抗辩权
6100)先诉抗辩权是民事抗辩权的一种,旨在给予多数人之债中特殊地位的债务人“顺序履行利益”,保障多个债务人间的利益平衡,实现公平正义。先诉抗辩权肇始于古罗马法,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中大多有所体现。先诉抗辩权的理论并不复杂,对其实体内容几乎不存在争议。然而,在我国引入先诉抗辩权理论时,侧重其实体法内容,并未同时引入与之相匹配的程序法规范,导致先诉抗辩权的具体应用出现问题。问题之一是实体内容向程序规范转化不畅。对于如何保障先诉抗辩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司法解
政治与法律 2019年3期2019-01-26
- 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解读
产生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简单、便宜且成本低廉,如果在实体法上肆意进行扩张,在程序法上也无相应对策,将导致此制度流于纸面,甚至可能不利于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从而降低交换效率,阻碍经济发展。目前,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研究出现两极分化,多数学者强调对其扩张适用,另有学者认为应当废除同时履行抗辩权。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理论上研究的落脚点多处于抗辩权作为履行障碍本身所具有的功能性,忽略了随着现代交易方式变革所带来的对信用体系的影响和与担保制度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11期2019-01-20
- 论合同履行抗辩权
程中赋予了三种抗辩权,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履行抗辩权,此三种权利的提出,为我国的传统立法做出了重大的突破,通过这三种抗辩权的制度,不仅能够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及信用,更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在本文中,笔者将对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权进行深度的研究与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相关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并为我国立法的完善构思做抛砖引玉之用。关键词:合同履行;抗辩权;发展;完善一、抗辩权的概念与性质(一)概念近代民法
世界家苑 2018年5期2018-07-28
- 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综述
辩 现有技术 抗辩权一、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起源、设置目的和性质(一)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起源现有技术抗辩制度是指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中,被告主张被控侵权技术采用的是现有技术,因而其行为不侵犯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权的抗辩方式。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起源于德国,被称为自由技术水准抗辩。1891年,德国专利法对无效宣告请求设定了5年的除斥期间。根据该规定,除斥期间经过后,他人无法申请无效该专利。此时,若该专利存在瑕疵,如把现有技术申请为专利,对于现有技术的实施者是非常不公正的,
消费导刊 2018年2期2018-04-08
- 基于物业服务质量瑕疵的业主抗辩权
的服务质量瑕疵抗辩权提供了正当化基础,通过疏通法律依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量化裁量标准,对业主的抗辩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既可以保证业主合理合法地表达自我诉求,又可以避免业主滥用抗辯权,以实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关键词 抗辩权 物业服务 瑕疵 法律困境基金项目:东南大学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710286111。作者简介:金婷、杜震,东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
法制与社会 2018年5期2018-03-26
- 论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傅莹莹一、不安抗辩权的内涵与构成要件不安抗辩权又被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先履行给付义务但在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明显减少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给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让后履行方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履行能力,提高合同履行效率从而达到鼓励交易的目的。我国《合同法》上的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是互负债务,而且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前提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件:(1)合同义务人丧失债务履行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2018-02-26
- 房屋买卖合同中从给付义务的违反导致合同解除的判断规则
先付款一方获得抗辩权,可拒绝房款的给付。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抗辩权;解除权滥用一、案情2016年10月1日,原告丁某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地产交易协议书》,约定原告将位于某县某室出售给被告,房屋成交价为136万元。协议第三条约定:甲方(原告)收到乙方(被告王某)支付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6万元(不另立据),经商定于2016年10月20日前预付房款计50万元(实际预付房款额的多少以收条为依据),同时立契,甲方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暂存中介方,由乙方办理转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2期2018-02-26
- 民事抗辩权及其基本规则研究
主要以请求权与抗辩权最为主要,其两者具有对立性,在实际履行与行使时,主要有哪些不同与民事权利相悖等,是需要对这两种权利充分了解与掌握的。但在实际立法规定中而言,《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等律法规定中,抗辩权缺少一定的明确释义,导致在公众行使请求权时会因为缺少一定的法律支撑而无法有效采取对应之策。因此,简单意义上而言,抗辩权作为请求权的主要对立权利,需要掌握其根本使用规则与组成才可以更好的使用。一、关于抗辩权的定义在我国担保法中,第20条规定对抗
法制博览 2018年27期2018-01-22
- 刍议《供用电合同》中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的细化
000一、不安抗辩权的涵义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安抗辩权可以有效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敦促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依据不安抗辩权最早源于大陆法系,《德国民法典》第321条和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都有较完整的规定。此外,瑞士债务法、意大利民法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2018-01-22
- 刍议不安抗辩权在审判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浩特)一、不安抗辩权的性质特征抗辩权是指对抗或否认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行使的重要作用是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由于其源于大陆法系抗辩权体系,同时又汲取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理论上的中止履行(抗辩)之后的解除权。所以,它囊括了消灭抗辩和延缓抗辩两种属性。具体来看,不安抗辩权制度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即适用双务合同而该合同不仅属异时履行即双方履行有时间的先后,而且合同债务具有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或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产生不安抗辩权。第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8期2018-01-22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若干问题分析
刘 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若干问题分析刘 昶抗辩权作为民事权利的组成部分,具有对抗请求权的作用。本文尝试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产生与立法目的出发,以解释论的角度去论证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使用范围及其效力。债务履行期 迟延履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产生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陌生人之间之所以愿意发生合同关系,就在于合同双方能相互给予对方一定信用,信用之授予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没有信用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然而选择相信一个陌生人,也就代表着必然承担一定风险,为了尽可能地
长江丛刊 2017年19期2017-12-05
- 民法典编纂视角下保证人先诉抗辩权限制的立法完善
角下保证人先诉抗辩权限制的立法完善席振波(西北政法大学,西安 710063)先诉抗辩权作为一般保证人的专属抗辩事由,在当前制定民法典物权编的视角下,这一权利对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保证关系中各方的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目前我国立法中先诉抗辩权限制的局限性进行分析,阐述我国立法对先诉抗辩权限制存在的不足,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对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中先诉抗辩权限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从而能够推动权利运作的规范性要求,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一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7年2期2017-04-11
- 论我国民事诉讼抗辩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诉诸法律武器。抗辩权作为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一项权利,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然而,目前的抗辩制度仍旧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建立一个科学和完善的诉讼抗辩制度已经成为法学者和研究人员的共识,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也具有切实有效的实际意义。民事诉讼;抗辩制度;体系化;建设一、民事诉讼抗辩的基本概念抗辩是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原告提出的主张进行争执的法律行为。在抗辩的过程中,原告针对被告的诉求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希望能够据此令原告提出的主张无法生效。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2017-01-28
- 论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戴宇楠 傅莹莹(362011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福建 泉州)一、不安抗辩权的内涵与构成要件不安抗辩权又被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先履行给付义务但在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明显减少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给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让后履行方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履行能力,提高合同履行效率从而达到鼓励交易的目的。我国《合同法》上的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是互负债务,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4期2017-01-27
- 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后的追偿
彤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后的追偿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的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文/陈玮编辑/韩英彤近年来保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由于保函合同期限长、金额大、风险高,在基础合同中仅由一方所做的承诺可能不足以防范风险,这就需要由第三方出具保函提供担保。这其中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保证人如果放弃自身的抗辩权,或放弃享有的债务人(被担保人)的抗辩权,是否还享有追偿权?两种意见保证人
中国外汇 2016年14期2016-12-29
- A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何被驳回?
一、何谓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明确了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
上海企业 2016年7期2016-12-23
- 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评论
时效 请求权 抗辩权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关键步骤。在经过一阵紧锣密鼓的组织和准备后,2016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总草案》),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民总草案》总体上反映了德国潘德克顿民法体系的特点,将民法中最为抽象的一般性规则予以规定。包括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全面评论《民总草案
东方法学 2016年5期2016-09-28
- 浅议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行政证据
;行政相对人;抗辩权在行政法制度中行政证据有着严格的时空性,通常情况下,我们将行政证据放置在行政救济制度中进行考察,也就是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中的相关证据。在笔者看来这是片面的,就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及其行政行为而言,同样存在着证据问题,本文所讲的行政证据主要是就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的时间和空间中所运用的证据而言的。我国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因此没有一套严格的关于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收集证据的程序规则。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行政证据的表现形式1、单
青春岁月 2016年6期2016-05-14
- 民法总则如何反映民事权利?
且应就期待权、抗辩权的构成、类型、效力等内容设置必要的规范。即使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无法将所有的民事权利规范收拢在怀,也不可盲目地高倡“法不禁止即自由”。关键词: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规范;期待权;抗辩权作者简介:崔建远,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从事民商法学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项目编号:13AZD065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
求是学刊 2015年4期2015-07-30
- 债权让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约定的效力*
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约定的效力*黄燕香 (福州大学 法学院, 福州 35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仅规定了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但是债务人能否放弃抗辩权以及放弃抗辩权的效力如何却被学界所忽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解决。比较境外关于债权让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规定,认为在交易活动中应限制消费者放弃抗辩权,否认其约定的效力。我国应对放弃抗辩权的主体进行区分,明确其作出放弃的方式及内容。合同法; 债权让与; 债务人;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2015-04-01
- 论债权让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效力
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效力钟萍(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摘要:抗辩权是债权让与中保护债务人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当债务人表明放弃抗辩权时,受让人即对受让债权的完整性产生广泛的信赖,此时对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效力如何认定,影响到债务人利益与受让人信赖利益的平衡,目前,我国对此尚无明确规定。承认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效力并非会对债务人不利,也不会变更债的同一性,而是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比较国外立法与判例对债务人抗辩权的限制做法,我国可有条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2015-02-11
- 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1一、保证人的抗辩权(一)保证制度的由来保证是债的担保制度中的一种,它是以人的信誉为基础的一种担保方式。债的保证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在经过了两千多年的演进后,作为债权的保障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显示出它在债的担保制度中强大生命力。正如乌尔比安在其书中指出的那样:法律之终极目的在于谋求最大多数人之最大幸福。(二)保证制度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当债权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阻却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的目的在于永久的或者暂时的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2015-02-06
- 浅议不安抗辩权
006一、不安抗辩权的概述(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性质众所周知,古罗马法在整个法律发展史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也就是说,近现代民法或多或少都有古罗马法的影子。抗辩权制度在民事权利中占有重要部分,独树一帜,自成体系,并在维护当事人民事权利和维护交易安全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不安抗辩权,是互负债务并且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双方,当后履行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先履行方在后履行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能提供担保之际,所具有的一种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民事权利。抗辩权属
法制博览 2015年23期2015-02-06
- 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74)一、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一)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不安抗辩权最早源于德国的立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债法编第321条、《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与第1188条、我国《台湾民法典》第265条、《奥地利民法典》第105条均存在有关的规定。1.德国新债法新债法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仍然是《德国民法典》第321条:“(1)因双务合同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如果订约后得知其对待给付请求权因为对方欠缺履行能力而面临
北方经贸 2015年6期2015-01-03
- 出版合同履行中的合同应变权
充权、撤销权、抗辩权和解除权。关键词:出版合同履行;补充权;撤销权;抗辩权;解除权出版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新的情形,比如,发现原出版合同残缺、模糊需要补充;发现订立出版合同一方为无权代理人;对方当事人应该先履行义务而没有履行;出版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在出现这些情形时,出版合同当事人拥有合同应变权。下面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出版合同当事人如何行使合同应变权。作者H在完成《建筑火灾安全技术》一书后,急于出版。经过与出版社D协商,双方于2006年5月订立
现代出版 2014年2期2014-08-08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以《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为基础展开
徐 正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以《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为基础展开徐 正*理性的法律制度,能够为市场交易的稳定进行提供保障,使社会财富在不同民事主体之间合理流转。我国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制度,在防范信用风险,增益债权的功能方面有重要意义。它通过履行激励机制,促进当事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增加财富流转,实现社会财富增加。但法律关于其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的规定仍具有不够明确之处。本文拟对此进行浅显的研究,以期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解适用
司法改革论评 2014年2期2014-04-09
-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浅析
》中引入了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是一种合同先履行方特有的权利,是一种自救权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先履行合同一方的利益,降低合同履行风险。1 不安抗辩权的含义一般而言,合同的先履行方承担较大风险。合同的后履行方由于财产情况恶化等主客观因素,可能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够继续履行,这会给合同的先履行方造成损失。不安抗辩权正是基于这种情况而对先履行方提供的权利保护。如果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不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先履行方可以单方面中止自身的履行,以待其恢复履约能力或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5期2013-04-12
- 浅析保证的法律效力*
人的权利,称为抗辩权。根据我国《担保法》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可分为一般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抗辩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一项重要性防卫权利,一些国家 (地区)的民法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2036条规定:“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得主张属于债务人和主债务的一切抗辩。但保证人不得主张纯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抗辩。” 《德国民法典》第768条规定:“保证人得主张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1期2012-04-02
- 债务人利益保护视角下的债权让与研究
人利益的保护从抗辩权、抵销权以及债权让与后履行费用的增加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了现今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关键词:债务人利益 抗辩权 抵销权 费用承担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及财产的流转日益加快。为了充分利用债权的动态经济价值,债权让与在经济生活中表现的越来越普遍。债权让与就是在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权的自由让与必须在不损害第三
大家 2009年9期2009-12-17
- 略论不安抗辩权
【摘要】 不安抗辩权本身的法律形式看,它是作为法律救济手段而产生的,其性质乃是针对请求权之抗辩权,具有典型的防御性质。在某种意义上讲,不安抗辩权在制度功能上,何尝未曾扮演默示预期违约之角色,却又比之在逻辑上更契合于明示预期违约。【关键词】不安抗辩;预期违约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特性分析不安抗辩是大陆法上的概念,它具有与预期违约相似的功能。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在清偿期到来之间,债权人并不享有实际请求履行的权利,因而此时并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履行期限
文学与艺术 2009年9期2009-12-02
- 诉讼时效制度的利益结构分析
词]诉讼时效;抗辩权;第三人[中图分类号]DF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2-0088-06诉讼时效制度是时效制度的组成部分,或许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其基本构造在于,正面使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者承受不得请求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权利的后果,反面使原负有义务者取得拒绝履行权。通过这一正一反两方面的效果,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由此得以实现。尽管这一制度基本运作逻辑如上,我国自民法通则颁行以来,也通过理论和实践双重努力,并透过以司法解
社会科学研究 2009年2期2009-06-29
- 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所应运用的三种抗辩权,即同时抗辩权,先抗辩权与后抗辩权。[关键词]抗辩权 双务合同 违约责任 先履行方 后履行方一、同时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行使同时抗辩权的先决条件是1.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即双务合同。2.合同未约定先后顺序。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谁先履行债务。3.对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4.对方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履行同时抗辩权应该与双方违约区分开来。双方违约是指
消费导刊 2009年5期2009-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