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四个转向”

2024-05-11 09:39:55原珂
理论探索 2024年2期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城市社区社区治理

〔摘要〕社区治理现代化是深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面向,更是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在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中,应重点关注四个方面的转向问题:一是提升党建引领质效: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推动开放治理:从排他性、封闭性管理制度转向可进入性、开放性治理制度;三是实现社会化运作:从“街居制为主、单位制为辅”彻底转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社区制模式;四是迈向高品质社区:从作为市场体系的社区转向作为生活场所的宜居社区。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4)02-0058-06

社区治理现代化是深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面向,更是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精神,系统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在眉睫。就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其关键在于如何将社区相关利益方差异化的力量整合到一个有序的多元主体互动网络体系中,形成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合力。而在理论上,这一合力的形成,首要在于破解传统单位社区管理模式下形成的诸多弊端,如“碎片化”“封闭性”“科层制”等问题,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化治理需求的完善的制度体系、组织结构及运行模式,这就要求在新时代的社区建设发展理念与治理创新变革中应有所转向。从根本上来说,现代社区建设发展与治理创新应在“以人民为中心”导向下,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开放治理和社会化运作,以逐步迈向高品质的宜居生活社区。这正是本研究的切入点与着力点。

一、提升党建引领质效: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基层社区是党执政的重要根基和联系广大民众的基础平台,提高社区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换言之,坚持和加强党的正确引领,既是深化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也是使党永葆生机的重要源泉。从根本上来说,党的工作千万条,为民服务第一条。一方面,服务群众是社区建设、发展与治理的重点,也是社区党建工作永恒的主旋律;另一方面,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是新时代政党功能的重大转变,也是夯实执政党执政基础和永葆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在新时代,结合社区发展实际,应不断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如探索社区一体化党建、社区党建复合协同体系等,不断优化其体制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实践中,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推行的区域化党建和智慧化党建工作模式,可谓是当前我国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和创新社区服务型党建工作方式的重要举措。以区域化党建为例,其主要是相对于传统党建而言的一种策略创新,传统党建下的单位党建、街区党建、封闭式党建等是相对孤立的,区域化党建则具有区域性、开放式、现代化的特点。本质上,区域化党建作为基层党建,是集工作平台和工作模式为一体的一种策略创新,并非完全替代传统党建,而是在传统党建基础上的优化与改善,是党组织在层级的纵向上与地域、部门的横向上的联合联动①。更进一步说,区域化党建是实现构建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复合体系目标的关键策略,党建区域化机制亦是复合体系的主体制度。例如,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港昌社区通过在平台机制、人事机制、项目机制、规章机制等方面的区域化创新,将基层党务和基层治理的多头绪工作系统化、体系化,从而充分释放基层党建强大张力、持续激发社区治理内生动力。其实,实践中的上海模式、江汉模式(武汉)、浙江模式,以及派驻第一书记、书记项目(深圳)等在社区党建区域化方面的创新都涉及或属于上述区域化党建四种机制的创新。为此,应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基层社区区域化党建,以通过组织创新的方式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广大城市居民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碎片化,很多事情单靠基层党委和政府“既干不了、也干不好”,因此必须学会借脑、借力、借势,而区域化党建能够通过基层党组织有效带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其他组织,用党的资源来撬动社会资源,进而系统地挖掘和运用社会资源潜力,使政府从单一管理转变为与其他社会力量合作参与,实现社会治理力量多元化,从而于无形中将党的政治优势与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加地高效推动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

二、推动开放治理:从排他性、封闭性管理制度转向可进入性、开放性治理制度

制度及其组织结构是将价值变为实践的有效方法。换言之,人们相信制度及其组织结构会起作用。恰如诺斯(Douglass C. North)所指出的那样,制度的作用就是解决社会中反复出现的问题〔1〕8。在当下深化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人们期望建构一种组织结构以保证民众能够进入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且本质上,这种期望的朝向是逐渐离开官僚的、科层的和集权化的组织结构,其目的在于真正实现全民社会参与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目标。其实,21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领域一个有意思的变化是社会政策向各类利益群体、组织和机构开放。过去,政府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执行者,然而今天这一过程则吸纳了更多的主体参与。各种团体和组织(从基层“草根性”组织到小型非营利的社区社会组织再到大型的地区性组织、跨国组织等)都成了社会公共政策制定的一部分。这也有力回应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当然,归根结底,这些皆得益于顶层开放的制度设计。

就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而言,制度设计关涉民众参与社区治理过程的深度。如果一个社区普通居民并不属于社区精英或社区能人,但在日常社区公共事务参与中也能够较为通畅地进入决策议程,并对决策作出有意义的贡献的话,那么这一治理过程就是开放的。反之,则是封闭的,即社区能人或精英集团稳定并难以渗透〔2〕40。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具有潜在结构性冲突的社区治理制度是既有社区管理体制长期发展和阶层固化的一种必然结构,其长期存续必将会侵蚀社区的公平正义,有碍于社区的公共精神营造与健康可持续发展。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在顶层制度设计层面要求彻底摒弃过往“排他性、封闭性”的传统管理制度,全面转向具有人人“可进入性、开放性”的治理制度。其实,近年来诸多研究也证明了这一转向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正如部分研究所指出的那样,现代社会是开放社会〔3〕1,这种意义上社区及其治理应是一个“开放进入的社会秩序”。因为只有在“开放进入的社会秩序”里,普通民众与社区组织等才能真正享受到平等参与、公开竞争、公平合作的良序治理绩效②。实践中,当前我国各地正在深入推进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就是在这一理论逻辑预设下展开的,并取得显著成效。如天津的多主体“嵌入式”联动、成都以项目为“纽带”的“项目式”联动、武汉以“社工”为“抓手”的“引领式”联动、广州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平台式”联动、深圳以“社区基金会”为“聚合点”的“枢纽式”联动等〔4〕235,皆因地制宜,各具特色,深化推动了现代城市社区多元、开放且兼具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治理创新。

从根本上来说,现代社区开放治理的关键在于,作为社区主人翁的居民要有一个从被动参与转为主动参与的蜕变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共同体”是指“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5〕119。然而,一个客观事实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和片面管理的束缚,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公共事务并不是十分热心,而更多地是消解、被动式的社区参与,相较于“共同体”意义下广大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与“主体性”地位,目前我国还亟须采取系列举措以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其从社区公共事务的“旁观者”到“参与者”再到“治理者”的双重转变,重塑其真正的社区“主人翁”地位与“主人翁”精神。我国社会生活的现实是,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放缓推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广大社区居民在解决了物质性的生活需求问题后,正朝着追求健康化、多元化、个性化和创新化的休闲文娱服务型需求延伸拓展。居民的自我管理服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基层群众将会深入参与到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区建设中来,为创新城市基层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这就涉及公众参与的程度问题,更为严格地说,应是参与适宜度的问题。其实,界定公民参与的适宜度主要取决于最终决策中政策质量要求(quality)和政策可接受性要求(acceptability)之间的相互限制。一般情况下,对政策质量预期值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居民参与的需求程度就越小;对政策接受性期望值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吸纳居民参与的需求程度和分享决策权力的需求程度就越大。而若两种需求都很重要时,那么就会存在要求增强居民参与或要求限制居民参与等不同观点间的争议和平衡〔6〕25。但不论如何,居民参与越广泛,公众对决策的影响力就越大,即居民参与的程度与公共影响力的程度成正比。在这种意义上,居民参与必定有助于增强公共政策与居民需求之间的相互适应性,有助于社区居民接受政府制定的公共规划项目,有助于居民帮助政府或相关组织推行公共项目的实施。当然,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居民参与同样可能会影响到政府组织效益与效率的达成。如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公众参与可能会造成行政管理活动的拖延,使得政府政策局限于短期目标,更为甚者,认为公众参与可能会对社会控制产生一定的威胁〔6〕10。但无论如何,居民深度参与作为现代社区开放治理的关键要素,其对未来社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决定性意义。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从排他性、封闭性管理制度转向可进入性、开放性治理制度也是一个传统社区从“等级化”“科层制”转向“网络化”“扁平式”的治理过程。当然,这就要求实践中应持续探索和建构开放社区更为精细化、精准化的服务供给与治理创新模式。例如,以小区为单位设立居民小组,以楼院为单位产生居民代表,形成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居民代表上下联动的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政府及时回应解决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诉求的工作机制;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建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设置和运行维护工作机制,打造开放式、互动式公共空间,完善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以不断提升开放社区精细化治理效能。

三、实现社会化运作:从“街居制为主、单位制为辅”转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社区制模式

对中国城市社会来讲,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是一个从“单位中国”转向“社区中国”〔7〕的过程。有研究认为,当代中国社区的概念并不是由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发展而来的,而是在单位制度的消解中形成的③。在这种意义上,传统单位制下的社区管理称之为“社区行政”更为契合实际,而社区治理才应是当下及未来社区建设与发展的应有之义。其实,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重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努力一刻也没有停息过。大致来说,这一探索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社区管理体系阶段(1949—1978年),二是以“街居制”为主、“单位制”为辅的社区管理体系阶段(1978—1998年),三是以“社区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社区管理体系阶段(1998—2013年)。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改革任务,并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的系列概念,形成了从国家治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区治理一体贯通、一脉相承的治理体系,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这也标志着我国社区治理真正迈向了从单位制、街居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社区制转型,开始了基层社区治理探索的新阶段。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传统社区管理下的行政色彩还依然浓厚,短期内尚难以彻底摒弃这种“官僚”色彩,面对当前我国社区发展与治理创新中的这一顽疾,亟须探寻破解之策。

一方面,变革既有街居行政体系,调整社区规模,优化社区结构。从2001年山东省青岛市新建最大规模安居工程浮山后社区不再设置“街道办”开始,到安徽省铜陵市于2011年率先在全国市级层面撤销街道办发展“大社区制”,这一具有革新意义的探索进程就从未停止过,如南京市白下区、北京市鲁谷社区、湖北省黄石市、贵州省贵阳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徽省黄山市和芜湖市等地都尝试了此项改革〔8〕。“十四五”时期以来,北京、上海、杭州、武汉、成都、郑州等地都加速了社区规模的调整,以不断优化社区结构。从根本上来说,现代城市社区发展需要以一定的功能规划和人口调节来实现社区资源和人口分布的合理配置,以维持社区功能的良序运转。换言之,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以基本单元调整回应当下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理应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条有效路径。以近年来多地推行的区域化党建工作为例,其主要就是基于属地化管理對社区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的过程。尽管区域化党建工作未能涉及社区规模的调整与变动,但其已着手探索辖区内的资源整合及优化问题了。这也是实践中区域化党建工作开展的前提是以属地化为原则,对辖区内社会组织、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及居民群众等通过党建统领的方式整合其治理资源,并积极引导与提升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以逐步形成社会化的运作方式。

另一方面,为了改变社区行政化的状况,满足社区居民多样态、个性化需求,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的热情,赋予社区真正和谐的宜居生活环境,有必要根据社会发展趋势,选择另外一种战略思路——“再组织化”,即社会化的运作机制,这就需要不断提升社区多元主体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准。在某种意义上,再组织化也是对“单位制”消解的回应,即在“单位制”逐渐削弱甚至解体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的“再组织化”将如何实现?特别是伴随着21世纪以来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愈发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加速着社会的原子化程度,即在最小的单元中,人际关系疏离、纽带关系松散、个人功利主义至上。面对这样的社会变迁,如何打破关系隔阂,以便让居民参与到社区生活和决策中来是实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及居民自治的关键所在。当然,这也是“社区中国”的内涵所在。换言之,只有居民深度参与社区决策及治理,才能真正实现社区共建共治直至居民自治。尽管在由“单位中国”愈发走向“社区中国”的今天,居民自治程度较高的社会化之社区治理模式仍在建设之中,但是,基层居民自治的民主发育趋势已不可逆转。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为例,诸多研究皆已证明,即使是政府发起型抑或主导型的社会组织,其在项目制运作逻辑下,也能够在促进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的同时推进基层政府的“逆行政化”创新〔9〕。这一过程必然蕴含着社会化的因素,因为这是一个由政府推动的“从单位制主导转向社区制主导”的社会化过程。只要长期坚持,必将走出传统行政化的制度窠臼。这样一来,由政府所倡导的社区治理过程也就成为了政府自觉、不自觉的社会化过程。更具体地说,是重建社区治理结构的过程。

四、迈向高品质社区:从作为市场体系的社区转向作为生活场所的宜居社区

众所周知,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全球化、社会转型和住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商品房早已成为中国住房供给的一股重要力量,并持续至今。在某种意义上,社区已逐步变成了房地产商及需要购买住房之业主眼中的市场,如社区区位、房屋质量、周边配套、宜居程度及业主群体素质等均已成为影响房价高低的关键变量。正如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在其研究中所认为的那样,“社区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并且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市场上销售的最重要的商品。虽然社区本身并不以分发的形式销售给居民,而反过来吸引居民入住,但除此之外它也具有商品的其他種种属性。而入住社区的居民,不能仅是进入而已,还要在精神和理念层面融合进来”〔10〕191。由此可知,在“单位制”逐渐消解后,作为“单位”的社区逐渐演化成了作为市场体系的社区。但是,伴随着近十多年来城市住房价格的持续飙升及扭曲发展的是,广大民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需求大幅度提高,这使得社区生活品质及宜居性在当下反而愈发得到关注与重视,当然这也是回归真正社区生活的良好开端。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习近平多次强调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让城市成为老百姓宜居宜业的乐园”精神的贯彻落实,宜居宜业愈发成为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与治理创新的核心要素。可以想象,宜居宜业必然是未来社区日常生活工作的关键所在。

其实,是作为市场体系的社区还是作为生活场所的社区,这两大指标的具体运用取决于评价地方政策过程中由两种持不同价值观的人控制的程度。前者支持社区增长和经济发展,因为其视社区为市场;后者更关注地方环境的舒适性、宜居性,因为其把社区看作是一个生活的空间场域。强调市场观念更注重塑造支配型或强增长机器社区,倡导强有力的经济增长,并极力要求扩展其商业能力,而强调生活场所观念,增长机器则较弱,更多地将社区看作一个生活环境,极力保护居民舒适的生活空间。唯有如此,居民才能在情感上更好地归附于其所居住的社区,将社区视为其所在城市真正的生活场所,成为维系家庭生活、实现人生梦想的理想环境〔2〕17。

社区,从更严格意义上来说,住宅小区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所,除了是栖身之地外,事实上还是政治、社会和市场等共同交织的区域,但首先应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域。一方面,人是城市的核心,社区是人最基本的生活场所。这样的生活场所不仅包括住房,还包括服务、治安、卫生、教育、交通、文化、娱乐和休闲等多方面因素。鉴于此,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要求社区发展应从社区的共同意识、友邻关系、公共利益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对人的基本关怀,提升高品质生活服务水平,最终实现社区的和谐宜居。具体来说,要始终践行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理念,把城市社区治理变成人人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区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始终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现代社区治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治理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很大程度上,新时代的社区是面向全龄人口的生活共同体,每一个社区居民的需求都需要被重视、被满足。为此,要坚持全龄友好理念,以家政进社区为牵引,积极发展社区便民、惠民、安民服务,构建24小时生活链和15分钟生活圈,使社区真正成为便捷、健康、安全、宜居的高品质生活空间。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发展社区经济,很关键的一点,是要有一大批从事社区服务的专业化企业④。对此,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紧缺服务,确保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逐步补齐其他服务。这对即将从事社区服务的专业化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另一方面,伴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居民需求的个性化,社区经济发展也不容忽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区发展治理需要有活力的社区经济支撑〔11〕。根据诺里斯(T. Norris)和皮特曼(M. Pittman)的观点,可持续社区应具有宜居的自然环境、充分的全民参与、有活力的经济发展以及个人幸福感,其中有活力的社区经济发展是其他三者可持续的基础所在〔12〕。在此,需明确的是,这里的社区经济主要是指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下,以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为市场导向,注重人本化、个性化服务,以不同于其他经济形式,灵活体贴、优质高效的便利服务获取利润〔13〕。实践中,2022年1月,四川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中,首次在全国地方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发展社区经济”,培育发展直接面向居民的社区服务、社区经济,激活社区造血功能。从根本上来说,社区所在地区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对社区是否承担经济职能(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的责任主体)有显著影响。近年来,随着居民个体社会流动与阶层固化的“双重叠加”效应,一种具有“内卷化”特征的“过滤”现象在诸多城市社区中悄然浮现,且呈现出一种愈演愈烈的态势。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过滤是以高收入居民向外迁移为导向的一系列居住迁移和住房周转过程,如北京市顺义区的别墅群住宅小区即是如此⑤。在这种意义上,居民是决定邻里地位的重要因素,是过滤过程的主体,而邻里变化仅是过滤的结果,反映了居民阶层属性的改变。在此,如果说这种过滤具有正向性的话,那么现实中还存在诸多反向性的过滤(如老旧小区的所谓“土著”居民因收入较低而向郊区一般性住宅小区迁移等)。当然,鉴于现实的复杂性,也不排除过滤的多方向性,这也应是分析单位社区变化和城市社会空间重构的重要视角〔14〕。在这种视角下,尽管现阶段我国诸多城市内的阶层型社区、级差社区尚未完全形成,还依然处于这一进程中,但既有自然型社区向阶层型社区的变迁却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北京为例,目前就明显形成了“高档小区、单位大院、老旧小区、回迁社区、城中村社区”的居住格局。对此,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或许只有发展壮大有活力的、有吸引力的社区经济,才能减缓这一转型进程。当然,这同时也是本地社区通过努力发展社区经济,逐步迈向具有高品质生活场所的宜居社区一个必要的发展过程。

注释:

①区域化党建创新策略下,单位党建和街区党建等仍然存在,而且传统党建是区域化党建得以实现的前提。正是因为多部门、多地域以及多层级的党建既具有共性,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灵活性,使得区域化党建与治理理念深度契合,能够有效回应社区基层党建创新的具体目标价值。

②这涉及参与的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参与增加治理绩效,实现共同难题的解决(工具性、目的性参与);二是参与本身的变化,即通过参与实现参与者本身的变化(过程性参与)。这也是社会行动者理论中所要求的参与式社区治理,唯有这样,参与才能够为居民带来不同于共同体(community)的变化,它不是提供溫情、归属感,而是提供增能的机会、尊严的满足,让民众朝向理性、健康、民主的轨道上前行。

③这一点可以从2000年11月3日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略窥一二,其指出社区建设的历史必要性主要被归纳为两点:一是单位的瓦解,“单位人”要转变成“社会人”;二是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此外,该文件还解释道,这样的发展要求一种全新的社区管理系统,即当下所谓的社区多元共建共治共享。因为诸多研究表明,中国“社区”大体上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新型城市机构,虽然它表面上与居民委员会相似,但它直接缘于单位的衰落、城市社会的碎片化和寻求替代性城市治理策略的努力。参见薄大伟:《单位的前世今生:中国城市的社会空间与治理》,柴彦威等译,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1页。

④2022年2月9日,国新办就《“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参见:《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介绍〈“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关情况》,http://www.gov.cn/xinwen/2022-02/09/content_56728

19.htm。

⑤在此,有人可能会质疑,在首都北京或天津、上海、广州之类的特大城市,比较富裕的群体应是往有着较好学区资源的中心城区聚集,如北京的东西城和海淀区的中关村一带,但需注意的是,这种居住迁移或住房周转仅仅是阶段性的,等该家庭小孩读完中小学(包括小学和初高中),其最终还是会朝向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郊区别墅群迁移,以改善居住空间,提高宜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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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荣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区基金会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研究”(20CSH09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青年学者资助项目“中国城市社区发展治理创新研究”(21YQ20),主持人原珂。

〔作者简介〕原 珂(1986-),男,山西河津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惠园优秀青年学者”,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问题与社区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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