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 黄荻 朱旭
【摘要】随着我国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逐年增长,高职院校方面需根据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出更多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综合型人才,其中校企合作能够使学生在毕业与工作之间进行有效衔接,针对性提高学生在工作后的业务水平,基于此,本文结合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校企合作的具体创新路径展开深入探讨和研究,供广大从业者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双主体办学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一般课题《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编号:XJK19CZY069)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1)14-0011-02
一、高职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机制现状
高质量技术人才的培养渠道便是其实践平台,在这种企业平台中,学生也能够充分感受到自己的不足以及未来就业方向,并以此完善自身的学习情况和成果,全面促进学生个人发展,提高其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但在现阶段,校园、企业两个方面存在保障制度方面的问题,政策支持的力度稍显不足,使得相关企业的整体积极性并不高,并且还存在学校、企业两方面利益冲突等问题,双向互融机制及其功能都十分不足。
(一)校企合作期间双主体存在利益冲突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方面是以营利组织的形式出现的,企业通过与高职院校合作的方式将自身的发展模式与盈利方式进一步创新,促使整个企业发展更加符合当前的时代需求;而高职院校方面,是为社会培养、输送高质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或技术人才,企业提供的实训平台,能够成为学生的实践场所,并以此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合作、共赢的理念下,不论是校园还是企业方面都存在着对社会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认可等方面的追求。但在大部分校企合作的情况中,企业方面并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收获预想中的社会效益,并且在政策方面对于企业影响较小,一旦长时间如此,企业便失去了相应的动力支持,甚至无法履行合作内容。院校则更加注重学生的培养情况,并将企业视作实训基地,而对企业实际经济效益不予以关注,在发展方向方面有着过于明显的差异。
(二)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缺少双向互融的专业管理机制
高职院校是学生进行学习、吸收知识的主要场所,也是办学环节中的关键主体,院校中的资源类型多种多样,具有学生、实训场地、课堂、文化等不同类型的资源,而企业是办学环节中起到一定辅助作用的主体,例如企业家、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用于生产制造的先进设备与装置等资源,都能够为学生走入社会之前有一个非常好的锻炼平台。但部分校企合作的进程中,院校与企业双方并不能进行主动的资源交换,并且在资源需求方面无法达到相应的平衡状态,导致合作效果不够明显。
(三)校企双主体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
作为一种新型的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还缺乏一套成熟的运行保障机制。虽然学校和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约定各自的权、责、利,但是没有一套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贯穿到校企合作办学的各个环节,企业的主体地位就得不到实现,最终导致校企合作的失败[1]。
二、高职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机制的具体创新路径
从当前就业情况以及我国人才缺口来看,高职院校需通过科学的方式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其中,校企合作方式是现阶段大部分高职院校展开的一种作用较为明显的教学方式:学校、企业两个主体共同作用、互相促进参与办学,能够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支持。学生在院校内接受到相应的理论知识后,由于高职院校的人才需具有相应的实践能力,若没有好的实训基地等,则不利于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充分吸收,而当地企业若能与学校进行合作,势必会为学生提供实训场所,促使学生在参与就业之前能够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一)校企双主体合作下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
1.明确利益关系并对其进行科学分配
校企合作不仅仅局限于一个表面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两个主体根据人才发展而展开的工作,其内容包括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制定。校企合作是以技能型人力资本专用化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应建立校企一体化关系基础上的体制机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根本问题是校企关系,只有正确认识和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联系,才能構建出符合我国发展的校企运作体制,进而对职业教育过程中涉及到的合作体制展开创新。在企业与院校合作过程中,只有双方的利益能够达到长期合作的关系,才能促使双主体的真正作用能够充分发挥,而这正是取决于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是否处于互相制衡的、只有通过合作才能达到要求的一个状态。所以,科学制定双主体的利益分配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校园、企业两个方面能够达到共赢目的。首先,高职院校方面需遵从利益与风险共同承担的原则,与企业逐步建立合作利益共享机制,以及共同承担合作风险的责任机制,将双方应该担负的责任与义务予以高度明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利益分配法。双主体应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发展情况,建立更为现代化的分配机制,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保障校园、企业双方的合作效率与质量。校企合作在当前时代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并在很大程度呈现着校企一体化的未来趋势,高职院校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期间,可通过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角色进行双重转变,例如从主动到被动,反之亦然,寻求双赢、共赢下的利益。还有,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一定是建立在双主体的合作基础上进行互相引导,完成积极转变的。在转变后,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能够为共同发展、互相促进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保障双主体的均衡性,维持基础的情感关系时,也需深入法律法规展开深层次合作。最后,在校企关系的指向上由为职业学校培养人才的单一指向转向为技能型人力资本专用化的双向指向[2]。
2.激励政策
高职院校需根据实际情况,充分激发教师与学生的内在动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促进校企合作的融合效率,同时,激励政策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老师的实际待遇,促进其工作积极性与热情的增长,针对性提高其工作效率,在激励政策内容中,应包含对实训课的课时量的折算方式进行调整,并在教学成果以及职称考核评定等方面的制度展开研究,需更加体现双主体制度下的人性化。激励政策面向的主体也包含学生,高职院校可通过各类措施和科学的方式对学生现有的学习环境与实习环境予以不同程度的改善,促使学生能够将学习与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从企业角度出发,高职院校对人才进行培养后,可对企业内部的各类对口专业、岗位进行人才输送,基于这种情况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动力。
(二)双向互融机制的有效建立
1.资源互融
校企合作中的资源互融主要指人力资源的共享,例如,在培养期间,高职院校方面可直接聘请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开展定期讲座,并担任学生的实践指导工作,在指导期间,院校教师方面也可直接深入企业的生产一线进行学习、增强实践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还有,学校方面也可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全方位增强教职员工的专业理论基础,强化教学水平。
其次,在技术资源方面也需要进行互相融合,高职院校以及企业之间可开展合作课题,其课题内容可将教师主要进行研究的专利、技术等方面通过合作方式在企业进行实践,既能检验该专利、技术的真正实践效果,也能够增强企业方面的人力资源研发水平。校企合作中的两个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具有数字化特征的教学平台,在这个平台中,院校及企业方面都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双主体的情况有着一定的了解,为双方形成具有完整性的管理机制有着非常明显的帮助作用。其中,高职院校与当地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时,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代表着高职院校对符合当前时代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高度重视,通过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以培养出具有创新型、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在校企合作体制及相关管理機制下,也包括校企合作形成共同培养人才、培养过程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合作成果共享共用、校企合作责任共同分担和落实等内容。
2.保障双主体机制的有效运作
校企合作背景下,双主体运作体制需要一系列专业的保障机制来辅助完成,并与此约束两个主体的行为规范与合作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促使双主体机制的运作完整性和高效性。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可共同选出专业的人员进行合作事宜的管理工作,例如校企管委会,该部门能够对校企双主体有关办学的各项事情进行专业决策,其中主要包含合作背景下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企业发展方向、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等问题[3]。
三、结束语
总的来看,校企合作能够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方面起到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在这种方式的进行下也能够有效促使企业方面在人力资源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使得企业提供更多的实践平台,针对性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基于此,院校内相关部门可构建双主体最为关注的利益协调机制,并以此建立校企互融机制,以及运作保障机制三个部分,全方位对双主体机制展开创新,促进双主体合作办学的实际作用能够真正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姚晓燕.高职院校校企共建双主体二级学院运行模式和机制构建的探索与实践[J].职业教育(中旬刊),2020,19(3):3-6.
[2]冯仰生.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现实困境与保障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9(6):84-87.
[3]林青.基于双主体办学的高职创业人才培养研究[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9,40(2):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