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外语学院,河南 郑州450000)
悲剧对于读者和观众的意义在于甚至仅在于:“时而由严肃剧情引起的怜悯和恐惧应当导致一种缓解的宣泄,时而我们应当由善良高尚原则的胜利,由英雄为一种道德世界观做出的献身,而感觉自己得到提高和鼓励。”[1]149故而读者难免人为拔高悲剧主人公,甚至将其神圣化、脸谱化。二千五百年以来,古希腊作家索福克勒斯的著名悲剧《安提戈涅》中女主人公的形象始终令读者或观众心驰神往[2],如果单从文学艺术的视域评价人物当然无可厚非,可被定格化的悲剧英雄从科学的、理性的角度分析难道就真的无可指摘?当普通受众对这些伟大的文学形象陷入赞美惰性,失去批判性思维的警惕性时,其悲壮行为或戏剧的高潮情节难免会对人们的道德评判和行为产生误导。因此,从法律的视角,以一个真实发生在中国的“缇萦救父”案例,来对比论证这一悲剧人物悲剧的必然性,也有一定的矫正价值。
“缇萦救父”是著名的弘扬孝道的历史典故,位列中国二十四孝之一,记载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因其父淳于意被陷害要遭受肉刑,缇萦于公元前176年向汉文帝上书建议废除残忍的伤害犯人肢体的酷刑,不仅使父亲沉冤昭雪,免收肉刑之苦,也推动了汉文帝刑罚的改革,这段故事后来,也成为众多戏曲、诗歌的创作素材,流传至今。《安提戈涅》的故事原型较为复杂,普遍认为是来自古希腊神话,而有学者考证是来源于古埃及法老家族的真实史料:安提戈涅的父王俄狄浦斯因弑父娶母而自我放逐,由他的两个儿子波利尼西斯和厄特俄克勒斯交替执政。厄特俄克勒斯执政期满后拒绝将政权让出,导致两兄弟反目,发动战争并双双战死。新的执政者克瑞翁将波利尼西斯视为叛徒,同时禁止有人埋葬他的尸体。安提戈涅不顾这一命令,坚持要为哥哥波利尼西斯举办葬礼,最后被克瑞翁处死。安提戈涅的死如同连锁反应一般导致了她的情人,并且身为克瑞翁儿子的海蒙自杀,克瑞翁的妻子因儿子自杀而死去,克瑞翁也因此崩溃。
缇萦的父亲淳于意是当世名医,悬壶济世,于汉文帝十三年遭人陷害被判肉刑。淳于意不但是无辜的,更是受民众尊重的“专业技术人才”,又适逢明君汉文帝执政,洗刷冤屈也是合情合理的;波利尼西斯不但有罪,而且是叛国罪,在任何国家都是无法宽恕的重罪。因为“背叛是最大的祸害,它使城邦遭受毁灭,使家庭遭受破坏,使并肩作战的兵士败下阵来”[3]313。为了得到政权,波利尼西斯“想要放火把他祖先的都城和本族的神殿烧个精光,想要喝他族人的血,使剩下的人成为奴隶”[3]313,他觊觎的不仅是统治者的王权,还威胁到了整个底比斯城及人民的安危,完全是一个丧心病狂的暴君。
以文明社会的标准衡量,克瑞翁对波利尼西斯的惩罚虽然残忍至极,但在当时也算是遵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谓合理的判决。他认为,“凡是将自己的亲朋摆在城邦之上的人都是不值一提的小人”[3]311。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波利尼西斯的亲舅舅,克瑞翁大义灭亲,坚持依法治国值得颂扬。人主之责在乎善治其民,纵其行权之举因获臣民之默许而不可谓之害,然则若其损害臣民全体,则有违自然法与神法[4]。由此,克瑞翁坚持处罚给臣民带来生命威胁的叛乱者,震慑犯罪才是真正合乎自然法的裁决。可反观安提戈涅的诉求,虽然体现了亲情和勇气,却是公然的徇私枉法,丝毫没有考虑到城邦的安危和秩序。她虽然口口声声尊崇神制定的法则,但是却并不了解自然法的真谛。
缇萦的动机相对单一,就是拯救父亲免受肉刑之苦,进而为父伸冤,哪怕以牺牲自己为代价。她对于汉文帝的态度是卑微、驯服、祈求怜悯的。这种楚楚可怜的弱势地位恰能激起皇帝的同情,即使大团圆的结局极富偶然性;而安提戈涅的诉求从表面上是不屈的英雄对于命运的顽强抗争,但从她实现诉求的方式和激烈程度分析,不难看出安提戈涅对于克瑞翁的反抗从本质上说是复仇:安提戈涅希望安葬已成为叛徒的兄弟,乃是人之常情,如果仅仅为了埋葬兄弟,安提戈涅大可以打亲情牌,利用与克瑞翁之间双重亲属关系——舅舅加未来公公,或通过海蒙求情,恳请克瑞翁宽恕。当然,她也可以在自然法与制定法中找到灰色地带,比如将波利尼西斯安葬在克瑞翁的法令控制不了的城邦,甚至偷梁换柱,瞒着克瑞翁私下将波利尼西斯安葬,等等。总之,无论从实现诉求还是保护自己的角度,公然置新任国王的禁令不顾并正面与其发生激烈对抗都非明智之举。唯一的解释便是——埋葬波利尼西斯只是安提戈涅的借口,而她真正的诉求是复仇。
安提戈涅曾是王室的公主,拥有尊贵的地位和优渥的生活,在父母及兄弟姐妹的萦绕下,生活可谓完美。完美生活却因父亲俄狄浦斯王的弑父娶母瞬间崩塌,她不仅失去了贵族身份,自己的亲人除了妹妹外都死于非命。更可怕的是父母的乱伦行为使安提戈涅对自我的身份认知产生了紊乱,她与父母、舅父、以及未婚夫的亲缘坐标崩溃了,而唯一确定及稳定的亲属关系就是她的同胞妹妹和两位兄弟,同命相连的兄弟在她的心中成了全部亲情的寄托。处于青春期且没有经历过磨难的少女很难消化掉突如其来的变故和打击,而女性身份也导致她不可能像男人一样远走他乡重新找寻身份坐标,所有的愤怒、怨气、无所适从都化作了对克瑞翁的不满,可以说取代她父兄成为国王并禁止安葬波利尼西斯的克瑞翁成了安提戈涅的假想敌。
因此,安提戈涅公然违背禁令是希望重新得到认可和尊严,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证明自己“不愧为一个出身高贵的人”[3]315,对抗克瑞翁更是追求死的光荣,“像我这样在无穷尽的灾难中过日子的人死了,岂不是得到好处了吗?”[3]315换言之,安提戈涅的真实诉求就是追求轰轰烈烈的死,以洗刷血统的耻辱。当然对于一个意外得到王权并急于稳定政权的克瑞翁而言,这种挑衅使他缺乏安全感,不可能像汉文帝宽恕缇萦父女那样宽恕自己的外甥女,由此来看,安提戈涅的悲剧是注定的。
缇萦所处的时代正是西汉鼎盛发展的“文景之治”时期,统治者在吸取秦朝灭亡的基础上,提出休养生息、德主刑辅的策略。残酷的伤人肢体的肉刑无疑是与时代发展相违背的,缇萦上书直陈肉刑危害,其进言于私是为了救父,于公则是为了天下苍生;安提戈涅提出诉求之时,底比斯城刚刚经历政权更迭、战争爆发,统治者的当务之急不是显示仁爱,而是乱世用重典,通过厚葬英雄厄特俄克勒斯和禁止埋葬叛乱者波利尼西斯来向市民传递政治信号,巩固政权。安提戈涅要求遵从自然法埋葬亲人本无可厚非,但假如诉求实现就意味着叛国者可以享受为保卫国家而死的英雄同等的待遇时,这无疑会模糊民众的道德判断,甚至会鼓励叛乱,将刚刚经历战争创伤的底比斯城再次置于动荡之中。可以说,安提戈涅诉求本身就是对厄特俄克勒斯的不公平,对底比斯城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无辜市民的伤害。
安提戈涅的对立面克瑞翁虽在表面上掌握王权和法律,是强势甚至无情的,但面对她直接的挑衅时却是被动的。克瑞翁是在两位王子战死后意外获得政权的,王权的频繁更迭更导致克瑞翁的地位不稳,面对动荡不安的政局和岌岌可危的执政地位,他是别无选择的,尤其是面对安提戈涅的前朝公主身份:如果坚持法令,禁止埋葬波利尼西斯,他就是冷酷、残忍、违背神灵法则的僭主;但如果接受安提戈涅的诉求,这又与他一贯主张通过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发布的法令来提升城邦精神的法律实证主义理念相违背。对于一个意外继承王位的统治者而言,如何能在维护城邦利益的前提下避免悲剧的发生?安提戈涅的高调挑衅,使得克瑞翁必然置其于死地。
由此,安提戈涅并不完全占据道德与正义的制高点,她并不能,主观也并不想像缇萦一样,通过自己的斗争为民众争取权益:以遵守“更高的法律”为动机的非暴力反抗不但英勇而且令人肃然起敬,但是,取决于国家的性质以及与这个国家相对立的“更高的”法律的性质,它也可能导致无政府和内战[5]。安提戈涅与其说是要埋葬兄弟,不如说是维护业已崩溃的贵族家族的尊严,而这种纯粹从家庭伦理出发的主张无疑是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执政者的公信力。虽然可以为其辩护,在古希腊妇女不享有跟男子平等的参与政治的权利,因此不具备抽象的思考能力,仅能从原始的血缘亲情出发来应对危机。可是,在西汉初年,缇萦也并没有比安提戈涅拥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机会。倒是身为公主的安提戈涅,在皇族家庭的耳濡目染下,应该有着高于普通民女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觉悟。
缇萦因家中无男丁而决定陪同父亲进京,上书汉文帝为父伸冤、直陈肉刑的危害,并不奢求皇帝搞特殊化赦免,而是愿意代父受罚,一系列的行动都是合乎情理,合乎当时的司法程序,更符合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即便汉文帝没有能替淳于意翻案,缇萦也不会遭致杀身之祸;反观安提戈涅的独白:“如果是我自己的孩子死了,或者我丈夫死了,尸首腐烂了,我也不至于和城邦对抗,做这件事。……丈夫死了,我可以再找一个;孩子丢了,我可以靠别的男人再生一个;但如今,我的父母已埋葬在地下,再也不能有一个弟弟生出来。”[3]315既荒唐又不合逻辑。
虽然安提戈涅的理论支撑点一直都是神灵制定的法律要高于肉体凡胎制定的法律,本部作品也是代表自然法精神的经典,可显然自然法只是她维护贵族家庭亲缘关系的工具,不意味着安提戈涅就是自然法的忠实信徒。缇萦在上书中力主废除肉刑,虽然主观上是为了救父,可客观上阐述的是肉刑的社会危害性,具有普遍的群众基础,更能引起统治者关注;安提戈涅却只要求埋葬自己的亲人,从未考虑波利尼西斯的追随者们是否也可得到同样宽恕,这种完全从本家族利益考虑的任性的做法没有社会普遍性,虽然可以赢得同情,却在政治上得不到广泛支持,也不利于促使克瑞翁对粗暴藐视自然法的态度进行反省。
《史记》中没有明确记载,但缇萦随父进京,代父受过的行为是得到父亲及四位姐姐的赞同至少是默许的,否则在农业社会,一个没有经济收入的弱女子不可能长途跋涉。可以说在一个没有男丁的家族,缇萦是代替所有的姐妹尽孝;但安提戈涅的壮举甚至不能说服处于同样境地的妹妹,这并不意味伊斯墨涅是懦弱和冷血的。虽然伊斯墨涅反复劝阻安提戈涅停止行动,在关键时刻伊斯墨涅毫不畏惧的挺身而出,主动要求和姐姐一同受死。伊斯墨涅的行为也从另一个侧面反衬出安提戈涅行为的莽撞和非理性。或许尊贵的公主、克瑞翁的外甥女兼未来儿媳的身份使得安提戈涅缺乏草民缇萦对统治者的敬畏与谨慎,忘记了克瑞翁新晋君主的身份和王冠下的义务。
从法律人的角度分析悲剧产生的必然性,提供了欣赏经典的另一种路径,也可以文学为镜,借戏剧冲突中揭示的法律危机来感知法律体系的历史变迁。我们固然可以指责克瑞翁作为一个法律实证主义者的僵化和缺乏化民成俗的统治智慧和耐心,也可对安提戈涅祭出的年轻生命感到惋惜。但“知识扼杀了行动,行动离不开幻想的蒙蔽”[1]47,安提戈涅的冲动鲁莽与哈姆雷特的优柔寡断一样令人扼腕叹息,即便被蒙上一层英雄主义的玫瑰色面纱。缇萦的幸运固然有运气的成分,但安提戈涅的悲剧却是必然的。
[1]弗里德里希·尼采.悲剧的诞生[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217.
[2]西奥多·齐奥科斯基.正义之境——法律危机的文学省思[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17.
[3]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G]∥罗年生全集:卷2.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霍布斯.法律要义——自然法与民约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196.
[5]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与文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