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

  • 网络诽谤的刑法问题研究
    的发展,传统的诽谤罪也有了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有必要从网络环境的视角,通过分析网络诽谤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关键词:网络环境;诽谤罪;言论自由中图分类号:F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2-0156-03一、网络诽谤的概述(一)网络诽谤的概念刑法的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网络诽谤顾名思义就是利用发达的网络,在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2期2022-03-19

  • 寻衅滋事罪在信息网络中适用的问题及建议
    本身而言,其中诽谤罪在信息网络适用的规定与寻衅滋事罪在信息网络适用的规定联系是最为密切的。但由于诽谤罪自身具有的特点,决定了诽谤罪在信息网络适用中难以规制以国家机关或直接危害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因此,在《信息网络案件解释》之后便出现了寻衅滋事罪这一兜底性条款作为对诽谤罪适用不足的补充,也正是因为其他罪名受限制于自身管制领域的限制,导致需要一个“兜底性条款”完成对于各个罪名未能完成管制的领域进行补充。3.滥用问题的产生虽然寻衅滋事罪可以通过规制信息广泛有效地

    区域治理 2021年16期2022-01-01

  • 网络诽谤犯罪“自诉转公诉”的法理评析
    周兴文摘 要:诽谤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转为公诉案件。网络诽谤犯罪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已经从传统的线下模式逐渐发展为新型线上模式,当网络诽谤犯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的“陌生人”时,已经不仅只是侵犯被害人的人格权与名誉,而且给网络空间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和危害。当达到严重危害社會秩序情形时,检察机关有必要依职权提起国家公诉,不仅维护被害人人格尊严,更捍卫社会公序良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5期2021-11-27

  • 诽谤罪基本问题比较研究
    峰[关键词] 诽谤罪;毁损名誉罪;名誉保护;言论自由;公共利益[中图分类号] DF6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21)03-0088-11近年来,随着网络诽谤问题的凸显,我国学界对诽谤罪的关注热度持续上升。网络诽谤是利用信息网络等实施的新型诽谤行为,它具有一些传统诽谤行为所不具有的特点,需要予以重视。但是,探讨网络诽谤行为离不开对诽谤罪基本问题的深入研究,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我国学界围绕诽谤罪的相关问题,从不同角度展

    东疆学刊 2021年3期2021-01-18

  • 俄罗斯:网络诽谤可能判5年
    来。关于“网络诽谤罪”是否应该入刑引发俄各界人士热议。俄罗斯《生意人报》报道称,政治评论家德利泽认为这一法案的通过将有利于保护普通公民权利。此前,在网络上诽谤他人和散布虚假消息的人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公民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但也有人持相反意见。俄知名电视节目主持人索布恰克称,国家杜马通过的这一提案会破坏俄罗斯未来的言论自由。俄律师谢列兹涅夫也表示,该提案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他称:“不难发现,网络媒体上经常会讨论到一些官员和执法人员的收入和财产不明的

    环球时报 2020-12-252020-12-25

  • “诽谤官员型犯罪”的司法适用困境及解决思路 ——对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的实证分析
    法律依据被判处诽谤罪的共46件,涉及公职人员的有37件(现任公职人员33件,原任公职人员4件),占80.4%;非公职案件有9件,占19.6%。本文以37件涉及公职人员的诽谤罪为样本,将现状梳理如下:(一)行为主体年龄大、文化程度低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诽谤的发布载体多样,行为主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见表1),由于不具备熟练的上网能力,往往需要借助新闻媒体及工作人员等第三人的帮助实施网络诽谤行为。那么,是否应追究新闻媒体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表1(二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0年3期2020-07-27

  • 以刑事公诉向网络诽谤亮剑
    谷某向法院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如今已“升格”成公诉案件。2020年12月25日,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7月初,谷某去小區门口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富婆出轨快递小哥”剧情。随后,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谷某的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谷某因此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

    方圆 2020年24期2020-01-21

  • 网络诽谤中转载者和发布者的刑事责任比较研究
    状区别于传统的诽谤罪,网络诽谤所展现出来是更为巨大的破坏性与更难处罚的隐蔽性。从2009年10月12日的“艾滋女诽谤案”到2011年的“中国谣王”秦火火,网络诽谤的火势愈来愈凶猛。而“秦火火”一案中,单是秦火火这一个团队便造谣传谣3000条之多,其中“动车事故2亿天价赔偿”“杨澜股市骗钱诈捐逃脱”等更是在当时影响巨大,诽谤扎根于网络的土壤,已然生长的越来越茂盛。面对如此猖獗的网络诽谤,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了《最

    新商务周刊 2019年8期2019-12-20

  •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背景下的网络谣言惩戒机制
    络谣言 刑法 诽谤罪一、引言古语曾言:不以言杀士大夫,处于封建时代的古人尚有言论自由意识,而在如今的民主社会环境下,言论自由自我国建国之初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为人们言论自由搭建了新的平台。然而,很多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也不例外。在为公民拓宽表达意见渠道的同时,网络也为网络谣言犯罪这一不法行为的出现乃至泛滥猖獗埋下了伏笔。相比传统的谣言、诽谤,网络谣言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加难以防控。近年来,我国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9年11期2019-11-19

  • 网络环境下诽谤罪主观要素认定标准探究
    刑事领域造成了诽谤罪适用时的认定难题:一方面对网络上新出现的各种复杂诽谤形式如只发布不传播、篡改传播、知假传播等是否符合诽谤罪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定性难以明确;另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中认定诽谤“情节严重”的定量入罪标准也亟待明确。针对这一困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就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关于信息网络诽谤刑事案件解释》),力求提供网络环境下言论信息相关犯罪、主要是诽谤罪认定的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2019-11-12

  • 浅析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谤 刑法规制 诽谤罪作者简介:孙菊飞,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142一、网络诽谤概述(一)网络诽谤的概念诽谤一词作为贬义词最早见于《韩非子·非难》一书:“大王若以此不信,则小者以为毁訾诽谤,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3期2019-08-29

  • 浅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
    稳定。关键词:诽谤罪 网络诽谤 构成要件 情节严重引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网络言论的传播范围迅速扩大。由于大多数公民法律意识不高,导致大量不良信息肆虐,网络诽谤行为激增,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维护公众网络秩序,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需要从刑法的角度对于网络诽谤行为予以规制。因此,本文着重分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网络的健康发展尽绵薄之力。一、网络诽谤概述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

    消费导刊 2019年7期2019-08-22

  • 对公民监督权的几点思考
    能不利后果——诽谤罪,具体可从出罪和入罪的角度进行合宪性规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关键词:监督权;基本权利;诽谤罪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13-02公民的监督权是一种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①,是指公民参与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作及公共政策形成的权利。宪法学教材中的政治权利一般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复议权;罢免权;监督权;抵抗权;参加公务的权利。但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2018-04-23

  • 诽谤
    誉的行为,如“诽谤罪”。与“诽谤”意思相近的词还有“中伤”“诋毁”“造谣”等。【例句】 诽谤是一把刀子,总想把无辜逼上绝路,躺倒的确可以苟活,失去的却是高度。汪国真《诽谤》节选【字里字外】 “诽谤”作为罪责,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但古代的诽谤罪与现代的并不尽相同。现代的“诽谤罪”主要是诋毁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等;而古代的“诽谤罪”多与政治有关,主要针对议论朝政失当、对皇帝或官僚有不敬之语等情况。秦朝就有“诽谤妖言”的罪名。《史记·孝文本纪》:“今法有诽谤妖

    家教世界·创新阅读 2018年2期2018-03-28

  • 浅析网络诽谤罪的证据收集制度
    胡惠婷浅析网络诽谤罪的证据收集制度◆胡惠婷(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 410081)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然而在大数据时代下,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由于犯罪成本较低、传播速度较快等原因,网络诽谤罪成为网络犯罪中最为典型的一种。然而网络诽谤罪并非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诽谤罪在网络时代的衍生罪名。故本文将着重研究网络诽谤罪的证据收集问题,通过目前我国网络诽谤罪的司法现状,分析其在证据收集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从证据本身、自诉人、公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8年8期2018-03-07

  • 诽 谤
    誉的行为,如“诽谤罪”。与“诽谤”意思相近的词还有“中伤”“诋毁”“造谣”等。【例句】 诽谤是一把刀子,总想把无辜逼上绝路,躺倒的确可以苟活,失去的却是高度。汪国真《诽谤》节选【字里字外】“诽谤”作为罪责,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但古代的诽谤罪与现代的并不尽相同。现代的“诽谤罪”主要是诋毁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等;而古代的“诽谤罪”多与政治有关,主要针对议论朝政失当、对皇帝或官僚有不敬之语等情况。秦朝就有“诽谤妖言”的罪名。《史记·孝文本纪》:“今法有诽谤妖言

    家教世界 2018年4期2018-03-06

  • 诽谤罪的比较分析
    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第311条规定:“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罚: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第312条规定,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0期2018-01-22

  • 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罪名认定探究
    述行为应认定为诽谤罪。《网络诽谤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网络诽谤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甲、乙捏造相关单位具体人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2018-01-22

  • 金基德被控“三宗罪”
    ”“侮辱罪”“诽谤罪”遭到起诉。韩国《中央日报》8日报道称,由韩国电影界、女权组织以及法律界人士组成的“金基德事件共同对策委员会”当日上午召开记者会,揭露金基德导演曾在2013年拍摄《莫比乌斯》时多次对女演员A某扇耳光,强迫她拍床戏,最终使得这名演员不堪精神压力而放弃拍摄。A某事后曾多次向女权组织等机构投诉,直至今年1月23日,韩国电影工会旗下机构“电影人申闻鼓”对此事展开调查,才逐渐引起外界关注。今年7月5日,“金基德事件共同对策委员会”成立,并于7月2

    环球时报 2017-08-092017-08-09

  • 网络诽谤的既遂标准反思
    100871)诽谤罪在网络时代发生了性质转变,尤其在既遂标准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诽谤罪。网络媒介的兴起使得网络诽谤的规制必要性增加,处罚也相应提前,对诽谤罪是危险犯还是实害犯的争论也随之展开。其实,无论是危险犯还是实害犯的定位都有以偏概全的嫌疑。网络诽谤中存在传统模式与新型模式两种,传统模式中,以少数人为受众,以信息散布造成贬损他人名誉的实害结果为既遂标准;新型模式中,以多数人为受众,以发布和放置行为为既遂标准。诽谤罪; 网络; 抽象危险犯一、诽谤罪在网络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2期2017-06-05

  • 卓伟的微博问答爆料真的合法吗?
    博问答爆料构成诽谤罪吗?诽谤属于刑事犯罪,其认定标准比民事侵权严格很多,只有对他人的“诽谤”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至于是否构成诽谤罪或者侵犯名誉权,要看具体事实才能判断。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即不能因为某些言论未被定罪或未被法院认定侵权,就反推这些言论是真实可信的。明星发表声明有用吗?发表声明一方面希望侵权人能主动停止侵害,另一方面向社会大众澄清,有时后者的意义可能更大。为什么很少明星告卓伟?刚才说过,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很高,而明星又较社会公众有更高

    南都娱乐周刊 2017年9期2017-05-23

  • 网络诽谤刑法规制的弊端与完善
    该在立法上规定诽谤罪的免责条款,并结合实际损害后果执行量化标准。同时,在司法上,适当调整诽谤罪的法定刑,增加罚金的适用,建立自诉和公诉的衔接机制,并对政府官员名誉权保护进行限制。网络诽谤;言论自由;刑法规制目前,我国对网络诽谤行为的刑事规制仅限于《刑法》第246条的原则性规定。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分别就网络诽谤的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公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5期2017-03-10

  • 从司法解释看网络诽谤犯罪的认定
    。该司法解释对诽谤罪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的同时,其一至四条的出台也引起了广泛争论,主要涉及三个争议焦点:第一,“转发诽谤”是否是对法律的僭越;第二,仅以数字划分来认定“情节严重”是否过于僵硬;第三,以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而本文将对这三个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并与国外网络诽谤罪的规制作对比,更好地帮助民众理解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同时加以借鉴,并对我国网络诽谤罪如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司法解释;网络诽谤;国外法律一、对网络诽谤犯罪司法解释的探讨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2017-01-27

  • 网络诽谤之刑法规制:困境与出路*
    ,同样还应当以诽谤罪定罪量刑。因为刑法并没有单独规定网络诽谤的构成要件,网络诽谤只是诽谤罪的表现形式之一,不能脱离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讨论网络诽谤。②张明楷:《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所以,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传统诽谤行为借助书籍、杂志、报刊、信件等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网络诽谤借助新型信息媒体,行为性质属性和动机目的完全相同。网络诽谤只是诽谤罪随着社会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型表现形式,其实质仍然是诽谤罪,不需要另行单独规定专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7年2期2017-01-26

  • 论人格尊严的刑法保护
    “侮辱罪”和“诽谤罪”来对“人格尊严”的刑法保护进行规定,但仍然忽略了保护人格尊严的重要性,侮辱罪和诽谤罪为亲告罪、规定模糊且处罚较轻。此外,对于刑法上的犯罪行为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没有具体区分标准。我国刑法刑法则应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释后,设定一个较为详细的亲告罪与公诉罪的标准,重视公民人格尊严的刑法保护。关键词:人格尊严;侮辱罪;诽谤罪;刑法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189-02作者简介:储

    法制博览 2016年8期2016-05-14

  • 监督言论的中国本土化规范机制研究*
    誉保护的规定;诽谤罪的除罪化如果仅仅考虑普通的侵害名誉的情形是片面的,对于加重侵害名誉的情形,应当对行为人以刑事处罚为原则,而惩罚性处罚需要以刑事处罚为原则。关键词:侵辱行为 名誉 诽谤罪*本文系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青年项目“网络社会公民名誉权的刑事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USRP1157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罗马法虽然以私法的发达深刻影响后世法律,但是,其中有关刑事法律方面的规定对后世也同样影响深远。尤其是有关侵犯名誉的不法行为,在罗马法中与盗窃、抢劫等行

    新疆社会科学 2016年1期2016-02-27

  • 涉公诽谤罪存废的历史传统与现实考量
    涉公诽谤罪存废的历史传统与现实考量周东平(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近些年,公民以短信、网文、微信、微博等方式揭发官员丑行因而被以诽谤罪嫌立案侦查、公诉甚至审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在当今各国刑法中一般被视为“对私人犯罪”(受害人自诉、不告不理)的诽谤罪,中国刑法附加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之但书,于是就有了在追究私人诽谤之外追究“涉公诽谤”的官方行动。人们常常会看到一种现象:被百姓揭发的官员个人尚在犹豫应

    学习与探索 2016年1期2016-02-27

  • 网络诽谤罪的刑事规制
    3030网络诽谤罪的刑事规制李一凡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积极顺应了日新月异的时代洪流,特别是对一系列网络犯罪规制的方面体现尤为突出。对于网络诽谤罪,从2013年的“两高解释”开始,逐步从实体和程序建构起规范机制,但现实生活的不可预见性使得法律规定在运行过程中仍缺陷频出。本文主要从网络诽谤的内涵和犯罪成立标准出发,针对网络诽谤的实施现状从立法完善、公权力适当介入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网络诽谤;犯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2016-02-02

  • 论人格尊严的刑法保护
    “侮辱罪”和“诽谤罪”来对“人格尊严”的刑法保护进行规定,但仍然忽略了保护人格尊严的重要性,侮辱罪和诽谤罪为亲告罪、规定模糊且处罚较轻。此外,对于刑法上的犯罪行为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没有具体区分标准。我国刑法刑法则应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释后,设定一个较为详细的亲告罪与公诉罪的标准,重视公民人格尊严的刑法保护。关键词:人格尊严;侮辱罪;诽谤罪;刑法一、刑法对人格尊严的保护缺乏重视首先,我国刑法中仅有第246条这一条是有关人格尊严保护的明文规定,不足以体现

    法制博览 2016年23期2016-02-01

  • 诽谤罪事实的界定
    在的,因而有关诽谤罪的“事实”的界限并不明显,同样的言论的内容,对于不同的社会阶层的人来说,会存在着完全不同的结果;诽谤罪的核心是“事实”,而非价值判断,有再多的价值判断,没有“事实”的描述,是不能作为诽谤罪认定的。【关键词】事实 判断 名誉 诽谤罪【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兴起,在信息快速流通的同时,通过网络对他人名誉进行毁损的情形也在增多。但是由于言论本身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对诽谤罪事实的认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就诽谤罪事实的

    人民论坛 2015年29期2015-09-10

  • 诽谤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
    诽谤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近年来,公民因批评指责地方官员、媒体记者因报道地方负面问题,而被以“诽谤罪”追究刑责的事件屡有发生。为严防公权力滥用刑事司法手段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诽谤罪案件的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开始推行诽谤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制度。据2010年8月7日 《检察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6期2015-04-17

  • 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之界分
    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界分的大讨论。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本没有冲突,一个是言论自由,一个是刑法对于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的规制。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言论表达渠道的平民化,言论的发表愈加随意,往往一些看似随意的个人见解表达或者评论或者猜测,结果给他人带来人格利益的负面影响,涉及一些公众人物、政治明星则更加敏感。比如,某明星整容风波,刚开始只是一些媒体的猜测,由于像明星这些特殊群体的社会关注度较高,随后引起不小的风波,给当事人名誉造成影响,诉诸法庭的案例已经屡见不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3-28

  • 诽谤法除罪化研究 ——以比例原则为视角
    立法中存在诸多诽谤罪名,作为广义诽谤法而存在的《刑法》第103条第2款、105条第2款的立法设定并不符合比例原则,作为一般诽谤法存在的《刑法》第246条也存在一定瑕疵,应在现有基础上做出修改。刑事诽谤法;除罪化;比例原则诽谤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是指通过向第三者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1]。学界多将保护自然人或法人名誉,对侵害自然人或法人名誉的各种诽谤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的总和称为诽谤法[2]1。我国的诽谤法并未形成单行立法,其具体规范散见于宪法、各类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3-26

  • 言论自由与保障名誉的博弈:网络反腐视角下诽谤罪的再认定
    网络反腐视角下诽谤罪的再认定行江,胡安琪(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E-mail:444826786@qq.com摘要:在网络反腐的进程中,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宪法监督权与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均为法律所重点保护的权利,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为保证公民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广泛行使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热情,对网络反腐中举报人的“诽官”行为应当以最谦抑的刑法手段进行预防和惩戒。本着这个理念,在网络反腐视角下对网络诽谤的入罪标准应重新给予审慎思考,不能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2015-03-17

  • 网络诽谤罪的犯罪门槛变动:趋势与意义
    875)网络诽谤罪的犯罪门槛变动:趋势与意义陈晨,姜瀛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摘要:在我国刑法中,立法“定性加定量”的定罪模式决定了罪量要素作为一种“犯罪门槛”普遍存在于刑法分则的条文中,诽谤罪的成立也需要达到特定的犯罪门槛。“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对网络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有针对性的细化,增加的“点击、转载次数”标准和“行政前置模式”,促使网络诽谤罪的犯罪门槛下降,并使得网络诽谤罪表现出不同于现实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2-12

  • 网络诽谤罪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审视
    孙煜华网络诽谤罪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审视孙煜华*网络诽谤罪司法解释未能平衡言论自由、监督权和人格尊严的关系,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变向突破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违反法检公互相制约原则。为了化解网络诽谤罪解释的合宪性问题,应对诽谤罪提起公诉设定严格条件,取消对网络诽谤罪的创制性解释,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取消公诉诽谤罪诽谤罪 网络诽谤罪 两高解释 言论自由 合宪性2013年8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紧接着,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律评论 2015年4期2015-01-30

  •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财物即使信息为真仍构成敲诈勒索。行为人威胁将要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涉及被害人、被害单位的负面信息即使是真实的,但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发布、删除该负面信息为由勒索公私财物的,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四、有偿删帖可被追究“非法经营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单位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

    新晨 2013年10期2014-09-29

  • 网上发帖造谣,是否构成诽谤罪
    谣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读者 庞国胜)【答疑】就庞国胜的疑问,本刊特邀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邹元新律师解答如下: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只有“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才构成诽谤罪,而对一般的诽谤行为只能依照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行为处理。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9期2014-09-28

  • 浅谈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标准
    。关键词:网络诽谤罪;定罪;网络取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其中,在网络上肆意捏造事实恶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诽谤行为尤为猖獗,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整治网络环境,治理网络诽谤犯罪行为势在必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同

    山东青年 2014年8期2014-09-26

  • 网络诽谤罪的客观要件分析
    1000)网络诽谤罪的客观要件分析霍俊阁(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绵阳 621000)网络诽谤行为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其不仅涉及到宪法权利的保护,还涉及到刑法法益的保护。为了准确的打击犯罪,平衡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自由保障机能,我们首先应当对诽谤、网络诽谤的概念及其外延进行深入研究阐述,其次应对网络诽谤的罪量标准进行定位和具体认定,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认识和对待网络诽谤罪。网络诽谤;客观要件;分析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国的诽谤犯罪也延伸至网络中,特别是近期出台的关于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2014-04-06

  • ON THE CHARACTER
    uch as 诽谤罪 (fěibàngzuì, libel), 盗窃罪 (dàoqièzuì, larceny), 杀人罪(shārénzuì, murder), and many others. For murders, you can say their crime is most heinous with 罪大恶极 (zuì dà è jí) or describe them as 罪孽深重 (zuìniè shēnzhòng, deeply sin

    汉语世界 2014年2期2014-02-24

  • 自媒体言论构成诽谤罪的判断标准
    自媒体言论构成诽谤罪的判断标准王超凡(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自媒体诽谤就性质而言,仍然是诽谤,同样适用诽谤罪的犯罪构成。但是自媒体诽谤与传统诽谤的认定标准并不完全相同,应当根据自媒体的特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尤其是当行为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时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定罪标准。另外,诽谤罪是侵害犯,当诽谤罪与侮辱罪发生竞合时认定为诽谤罪为宜。自媒体;诽谤罪;区别对待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进入自媒体时代。自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人们充分行使言论自由权,然而言论自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4期2014-02-03

  • 公民对政府:“诽谤”不是罪?
    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若联系起过往的山东高唐“诽谤”案、山西稷山“诽谤”案、重庆“彭水诗案”、陕西志丹“诽谤”案,人们不禁追问,为什么遭受“诽谤”的总是基层官员?不幸的是,很多人因以发短信、发帖等方式批评地方官员,被冠以“诽谤罪”而遭牢狱之灾的个案一直在重复上演。评论人士认为,一方面是他们本身就在基层,和老百姓打交道的机会多;另一方面,则是严峻的县域政治生态问题。现实中,县级行政权力仍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权力绝对化倾向

    公务员文萃 2013年1期2013-06-28

  • 微博语境下诽谤罪之思考——以个人用户的“发布”“转发”为切入点
    种传播工具成立诽谤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需要重点研究的是,微博语境下个人用户的“发布”和“转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成为诽谤罪中的实行行为,何种场合下符合诽谤罪的主观要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情节严重”又如何理解。本文将对这三个问题进行探讨和剖析,以期能够将微博诽谤行为在刑法上的争议界定清楚,对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二、微博诽谤实行行为的认定在微博“发布”和“转发”过程中出现诽谤言论,大体包括四种情形:(1)微博个人用户“发布”自己捏造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包含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7期2013-04-11

  • 试论对网络诽谤的刑法治理
    于第246条的诽谤罪和第221条的侵犯商誉罪。当然,个别内容特殊、后果严重的谣言还可适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为遏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两高《解释》”),本文主要围绕网络谣言可能涉嫌的诽谤罪,着眼于从证据法角度解析诽谤罪名的成立。一、网络诽谤的入罪标准我国《刑法》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

    中国司法 2013年12期2013-01-30

  • 海峡两岸新闻诽谤罪之比较
    敏海峡两岸新闻诽谤罪之比较阎 敏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不同,大陆和台湾关于诽谤罪的判定也有所不同,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上也有所区别。针对海峡两岸法律法规中涉及到诽谤罪的条文,结合具体的新闻诽谤案例,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了两者的异同。海峡两岸;诽谤罪;新闻诽谤;对比不论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大陆,还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台湾,其现行法律都同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二者都没有专门针对诽谤的法律,但是,却都有关于诽谤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海峡两岸对于诽谤罪的判定既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9期2012-10-14

  • 新媒体背景下诽谤罪的司法认定
    体的背景下产生诽谤罪新的犯罪形式。本文在分析新媒体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关于诽谤罪的犯罪构成,探究在新媒体背景下诽谤罪在司法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一旦现实生活中诽谤者利用新媒体特点实行犯罪行为,便会使传统的诽谤罪“变形”,在司法认定中产生新的问题。新媒体的世界是一个数字塑造的世界,并非完全现实的世界。每个人都可以扮演任何人,绝大多数人通过虚拟身份(代号、代码等)在手机、博客、网贴等多样化的信息平台上自由地发表言论、表达意见,绝大多数的言论都将成为匿名言

    声屏世界 2010年7期2010-11-16

  • 诽谤罪:解读与抉择
    文◎李凤梅诽谤罪:解读与抉择文◎李凤梅*作为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言论自由是保障民意畅达的重要途径。除刑法规范的失当言论之外,公民对自身观点的表达不受有罪追究。《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即是刑法在保障公民名誉权的同时,通过对禁止性言论的范围设定以保障公民最大程度地行使言论自由。然而,新近的司法实践[1]表明,政治权力的张扬使得诽谤罪成为公权力者打压言论自由的借口,《刑法》第246条尤其是该条第二款中的“但书”面临信任危机。对诽谤罪价值取向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2期2010-08-15

  • 诽谤罪的价值选择及司法认定 ——从“诽谤罪批捕权上移”谈起
    文◎宋 鹏论诽谤罪的价值选择及司法认定 ——从“诽谤罪批捕权上移”谈起文◎宋 鹏*本文案例虽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诽谤”的对象都是公职人员,而这些人又有把“诽谤罪”当成打击报复的工具之嫌,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目前基层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公职人员的诽谤案件时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无法真正从证据上来审查是否应该立案或逮捕。实践中,对于何种言论是诽谤,特别是对公职人员和政府的评价是否可认定为诽谤,则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2期2010-08-15

  • 新媒体背景下的诽谤罪探究
    新媒体背景下的诽谤罪探究王永兴1,孙青青2(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31;2.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北京 100024)新媒体作为现代传播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具有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与广泛性、信息平台的数字性与多样性、信息交流的自由性与持续性和信息受众的平等性与互动性等特点。因此,在新媒体的背景下,诽谤罪在认定散布行为时应考量“公然性”的条件;在认定损害结果时应着重传播手段的严重;在认定犯罪主体时应根据不同的传播方式区别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2期2010-08-15

  • 宪政维度下诽谤罪之检视
    8)宪政维度下诽谤罪之检视董旭峰(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杭州 310008)作为对言论自由限制的诽谤罪,存在着滥诉的状况。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在宪政维度下对其进行考察。首先可以肯定诽谤罪并不违宪。但在立法、司法之时必须考量言论自由的重大价值。若有确实的依据,即使是不真实的言论也应该予以保护。就公民因涉嫌诽谤而被捕或被判刑的案件来讲,只有在诽谤导致官员有承担法律责任之虞的情况下,官员的名誉权始受保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并非诽谤罪所保护的法益,其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期2010-04-03

  • 英担心成“世界诽谤之国”
    由于英国关于“诽谤罪”的定义过于“灵活”,外国人经常选择在英国法院状告他人诽谤,即便原告、被告和案件本身都和英国无任何关系。报道称,英国作为自由言论天堂的名声正在被“诽谤旅游”羞辱,并敦促议会严格法律,减少来自外国人的诽谤罪申诉。英国《每日电讯报》24日报道说,在过去20年里,越来越多富裕的外国名流愿意千里迢迢来到英国,状告他人诽谤。最早的有好莱坞动作明星、现在的美国州长施瓦辛格,他1990年到英国状告一名美国作家。而最近颇受关注的著名波兰导演波兰斯基也于

    环球时报 2010-02-252010-02-25

  • 应谨慎以诽谤治罪
    》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换句话,就是政府无论受到公民怎样的批评,哪怕是不当和失实的批评,都不能指控公民涉嫌“诽谤罪”,更别提对公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批评政府哪怕是失实批评,都不能以“诽谤罪”治罪,这是保障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的体现,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政府是由民众赋予其权力,并由民众纳税养活的,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为

    领导文萃 2009年17期2009-10-14

  • 王帅案,如何杜绝下一个
    诽谤政府,有犯诽谤罪的嫌疑。在当地的政府官员看来,这个纳税人养活的政府和普通的自然人一样具有名誉权,公民对其稍有批评便构成诽谤,这种思维模式哪有一点公仆的意识?王帅在网上揭露当地政府违法征地,属于一个公民行使其宪法赋予的表达自由权,对于王帅在网上所披露的情况,灵宝的地方政府不去回答是否有这样的事情以及这桩征地行为的来龙去脉,将其行为的真实状况公之于众,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却以诽谤这个莫名其妙的罪名构陷王帅,在灵宝政府的眼中,是不是对政府的一切行为公民只有服从

    检察风云 2009年10期2009-07-10

  • 诽谤,多少报复假汝而行
    上升为刑法中的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如今,在实践中,诽谤罪却异化成为官员打击报复异己,压制公民举报和控告的不法二门。一时间,在神州大地,官员动用公权力,四处抓捕在网上发帖举报或者通过手机调侃官员的公民,公民因为“诽谤”被行政拘留甚至入狱不乏其人。2006年8月15日,彭水县教委的办事科员秦中飞写了一首这样的词:《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

    检察风云 2009年10期2009-07-10

  • 网络暴力犯罪的应对困境,原因及对策
    犯罪;侮辱罪;诽谤罪我国刑法中有关网络犯罪的规定有《刑法》第285条、第286条和第287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些法条将网络犯罪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计算机系统、计算机数据安全的网络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一类是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其他犯罪。第二类网络犯罪范围很广,涵盖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刑法已规定的所有犯罪行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即第二类网络犯罪形式之一——网络暴力犯罪。一、网络暴力犯罪界定网络暴力犯罪

    职业时空 2009年2期2009-04-26

  • 诽谤罪不是个筐
    理,还是其他?诽谤罪为什么能如此轻易地立案,又轻易地撤销?在这件事情的背后又有哪些深层次的东西……最近诽谤罪忽然成了一个热门罪名,有彭水诗案在前,自然后面也就后继有人。近日,《法人》杂志记者也被辽宁西丰县风尘仆仆赶到北京的警察拘传,理由是“涉嫌诽谤”。看来“诽谤罪”这个武器还真是凌厉得很,这些用“诽谤罪”入人之罪的机构,对于法律也是无知得很。从法律上说,这是个自诉的罪名,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没有上法院去控告,司法机构是不能主动冲上去介入的。但据《中国青年报》

    杂文选刊 2008年3期200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