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

  • 用裂项相消法求几种数列的前n项和
    ,考查了“裂项相消法”.数列求和的题型很多,什么时候用裂项相消法,这与题目条件的结构有关.下面谈谈如何用“裂项相消法”解决数列求和的几种题型.【题型1】显然对于n=1也成立,【题型2】【题型3】例3若Sn=12+22+32+…+n2,求Sn.解:(方法一) ∵(n+1)3-n3=(n+1)2+(n+1)n+n2=3n2+3n+1,3n2=(n+1)3-n3-3n-1,【题型4】(1)求数列{an}的通项公式;解得a1=1,d=2.∴an=1+2(n-1)=

    数学之友 2022年17期2022-11-16

  • 数列求和之裂项相消法
    和问题中,裂项相消法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对裂项相消法的多种类型进行梳理和归纳.所以an=n.推广类似地,我们还可以求出通项公式为或en=n·n!=(n+1)!-n!的数列的前n项和.所以f(x)=2x+1.(1)求数列{an}的通项公式;解析(1)an=3n-1(过程略).例4(2014年山东)已知等差数列{an}的公差为2,前n项和为Sn,且S1,S2,S4成等比数列.(1)求数列{an}的通项公式;解析(1)因为{an}的公差为2,所以Sn=a1n

    数理化解题研究 2022年28期2022-11-03

  • 谈数列求和的“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
    序相加法、裂项相消法、错位相减法、并项转化法等[1]. 其中裂项相消法与并项转化法因类型多、难度大,看似简单实则容易出错丢分,笔者现将这两类问题整理成文,与读者学习交流.1 裂项相消法的“一分为二”2 并项转化法的“合二为一”并项转化求和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原数列的一些项求和作为新的数列的项,出现“合二为一”的形式,转化为新数列的求和问题.2.1 等距并项转化求和2.2 非等距并项转化求和例6 记Sn= [log21]+[log22]+···+[log2

    中学数学研究(广东) 2022年15期2022-08-30

  • 谈谈求教列和的两种方法
    很多种,如裂项相消法、错位相减法、分组求和法、倒序相加法等,其中,裂项相消法和错位相减法较为常用,且比较灵活,下面重点谈一谈这两种求数列和的方法及其应用技巧,一、裂项相消法运用裂项相消法求数列的和,需将所求数列的每一项分别拆成两项之差的形式,这两项必须一正一负,这样在将所有的项相加时,绝对值相等、符号相反的项便会相互抵消,从而把数列前n项的和化为一个简单的式子,得到数列的前n项和,常见的裂項方式有:总之,裂项相消法和错位相减法均是求数列和的有效方法,但是其

    语数外学习·高中版上旬 2022年10期2022-05-30

  • 消法探赜
    州 310053消法为中医八法之一,常见应用涵盖祛痰、化瘀、解郁、消食、驱虫、通痹、散痈等诸多方面。《医学心悟》言:“医者以一消字视为泛常,而不知其变化曲折,较他法为尤难。”[1]28指出中医八法之中消法运用可谓最难。消法理论内涵丰富,要义深妙,兼之变化繁多,故临证应用广泛,但在临床过程中却多难达到理想预期,此源于对其运用存在一些误区和谬解。因此,如何完整地从诊断、立法、处方及用药等多阶段综合体会消法精义,有效避免消法谬误,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以消法理论源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 2021年11期2021-11-30

  • 例谈数列前n项和的求法
    位相减法与裂项相消法来求和.这两种求和方法都是根据数列的规律来进行变式与转化,以达到求和的目的.下面我们结合实例来进行说明.一、错位相减法若一个数列的各项是由一个等差数列与等比数列的对应项的乘积构成的,那么一般用错位相减法来求数列的前n项和.首先写出数列的和式,然后在和式的左右同时乘以等比数列的公比,再错开一位将两式相减,通过化简便可求得数列的和.若等比数列的公比不确定,还需分别讨论当公比为l和不为1的情况.例1.已知an=n·2 n,求{an}的前n项和

    语数外学习·高中版中旬 2021年4期2021-11-24

  • 科学备考新方向:宋纪龙
    和题型三:裂项相消法求和裂项相消法就是把数列的通项拆成两项之差,在求和时中间的一些项可以相互抵消,从而求得其和。点评:裂项相消法求和的实质是将数列中的通项进行分解,然后重新組合,使之能消去一些项,最终达到求和的目的,其解题的关键就是准确裂项和消项。裂项原则:一般是前边裂几项,后边就裂几项,直到发现被消去项的规律为止;消项规律:消项后前边剩几项,后边就剩几项,前边剩第几项,后边就剩点评:应注意分组的合理性及分组后正确使用裂项相消法求解。不难发现,各种类型的数

    中学生数理化·高三版 2021年1期2021-02-22

  • 如何求数列的和
    組求和法、裂项相消法、错位相减法求和、累加法、累乘法等.而数列求和问题种类繁多,绝大多数数列既非等差数列又非等比数列,不能直接用公式来求解.那怎样才能快速地求出数列的和呢?下面重点谈一谈求数列和的三种办法:分组求和法、裂项相消法、错位相减法。一、分组求和法如果一个数列的通项公式是由几个等差数列、等比数列或可求和的数列组成的,那么我们可以运用分组求和法来求该数列的和.在求和时,我们首先要从数列的通项入手,将其转化为几个等差数列、等比数列、可求和数列的和,然后

    语数外学习·高中版中旬 2020年10期2020-09-10

  • 消法”能否成为知假买假保护伞?
    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实施到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询意见稿)》公布,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越来越完善,但对于知假买假的处理办法,法律仍未明确做出规定。虽然在征询意见稿中提出:“金融消费者以外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盈利为目的而购买产品,接受服务的,不受该条例保护”。但这一规定仍未彻底确定下来,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仍然存在讨论。因此对该问题,本文将进行一定论述。一、有关知假买假的相关观点(一)知假买假不应当受消法保护诚然知假

    法制博览 2020年7期2020-07-16

  • 从中医消法论述小金胶囊治疗甲状腺结节
    射性碘治疗为主。消法作为中医八法之一,含义颇丰,应用甚广,能够使有形之邪渐消缓散,其中深含消法之意的小金胶囊作为通过现代生物技术将古方研发运用而成的新型制剂,在治疗甲状腺结节方面多有不错的疗效,值得临床推广及运用。关键词 甲状腺结节;结瘿;消法;小金胶囊;小金丹Discussion on Xiaojin Capsules in the Treatment of Thyroid Nodules from TCM Elimination MethodHUA C

    世界中医药 2020年5期2020-04-19

  • 消法:守护消费者权益26年
    者 伍洲奇“因为消法,我获得了‘较真哥’的头衔。”10月5日下午,湖南长沙市民黄平国如是告诉《法人》记者。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自1993年正式颁布以来,首个获此头衔的中国公民。此前,互联网上曾出现了很多“哥”:犀利哥、回扣哥、咆哮哥……这些“哥”或让人生厌,或让人同情,或让人嗤之以鼻。而在众多的“哥”中,“较真哥”却因与法治息息相关而显得弥足珍贵。1993年之前,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谓举步维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法治

    法人 2019年10期2019-10-25

  • 对“错位相减法”的重新认识
    位相减法,裂项相消法,都是日常教学中的基本方法.近十年的教学一直是按照这样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但在今年的这一届学生中有学生对错位相减法提出新的建议.那是一张很平常的练习题,里面有一个填空题,是关于一个通项是等差数列乘以等比数列的求和即.按照平常思维就按照错位相减法去解决.但因为当天讲了关于裂项相消法的专题,“分式结构”引起了他的思考.于是,他尝试也去将分成两项,他成功了.但因为怕这是一个偶然,于是把常见的错位相减的题目用两种方法一起做进行比较.发现这是一个通

    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 2019年23期2019-09-20

  • 消法在岭南儿科疾病中的应用
    吉训超摘要:消法属中医“八法”之一,是通过消积导滞和消坚散结作用,对气、血、痰、食、水、虫等积聚凝结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岭南地区炎热潮湿,加之岭南儿童的生理和病理特性有其独特性,脏腑气机失调,气滞、痰浊、食积、血瘀应之而发,故治疗岭南儿科疾病用消法中的理气、化痰、消导、祛瘀之法,可消散痰浊瘀滞食积,使邪去病退。关键词:消法;岭南地区;儿科疾病中图分类号:R27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9)08-012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2019年8期2019-09-04

  • 中医之“消”
    力。在中医中,“消法”的治疗理念较为常见,中医认为想要使患者的病症得到有效治疗,首先应该对患者病症的源头进行确定。“消法”的主要意义为消除,首先要知晓患者病灶的变化,然后再消除其发病体征。在对治疗方剂进行组成的时候,主要也是利用气、血、食、水等方式,使其在胃中凝结成形,然后对其急性消散,这样可以起到去除病根的作用。消法的治疗以及作用主要是对有形的病症而言的,因此,中医中的消法治疗理念不适合应用到精神类疾病当中。中医中的消法治疗理念粗看起来好像与西医中的治疗

    健康必读·下旬刊 2019年12期2019-07-08

  • 试论消费者概念的法律界定
    法》(以下简称《消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同时也会在消费过程当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惑。比如,有些人明知购买的是假货还要进行购买,然后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向经营者请求索赔,而此时商家会辩解说,“这些人根本不是《消法》中所说的消费者,他们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牟利”;生活当中这样的例子很多,那么,究竟消费者的范围包括哪些人?一、关于消

    营销界 2019年38期2019-02-24

  • 论《金匮要略》“分消法”及其证治规律
    193)何为“分消法”?查程钟龄《医学心悟》中有论“八法”[1]:“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现《方剂学》[2]对其中“消法”的解释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渐积形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此法适用于饮食积滞、气血瘀滞、癥瘕积聚、痰饮水湿、疳积疮疡等病症。可见,此“消法”只有“消”、并无“分消”之意。笔者拟从经典中探寻“分消法”的源头,以求明确此法的内涵,更好地指导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9年2期2019-02-15

  • 裂项相消法的解题策略
    面我们针对裂项相消法来研究解题策略。1 裂项相消法解题策略裂项相消法是数列求和的重要方法之一, 下面我们将研究如下两个问题。问题1:如何裂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问题2:如何相消,最后剩下哪些项?裂项相消法实用范围:若数列{an}具有特征an=bn-bn+k或an=bn+k-bn,求{an}的前n 项和,则选用裂项相消法。在实际的应用中,所给数列{an}并不具备特征an=bn-bn-k或an=bn+k-bn,经验告诉我们:一般地,一个数列的通项如果是一个分式

    科技视界 2018年29期2018-12-28

  • 试论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的可行性分析
    整范围,这意味着消法在保险领域的适用已经存在法律依据。面对诸多对于消法项下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不能适用于保险领域的质疑,本文拟从法律、理论视角与域外经验等角度论证消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适用于我国保险领域,并通过比较外国的相关做法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该制度的适用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消法;惩罚性赔偿;保险;可行性一、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保险领域适用之法律依据2013年新消法正式颁布,其中第28条明确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7期2018-11-25

  • 裂项相消法在数列求和中的妙用
    班 孙静楠裂项相消法在数列求和中的妙用■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1903班 孙静楠众所周知,若数列{an}为等差数列,数列{bn}为等比数列,cn=anbn,求数列{cn}的前n项和时常用错位相减法。但错位相减法运算复杂,结果不易算对或不易化为最简形式,为此,我们借助例题介绍用裂项相消法求这类数列的前n项和。分析:要想用裂项相消法求数列{an}的前n项和Sn,首先应把an=(3n-1)×4n分解为另一数列相邻两项差的形式,即构造新数列{bn},使an=bn+1

    中学生数理化(高中版.高二数学) 2017年11期2017-12-16

  • 从知假买假行为看新《消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
    法》(以下简称《消法》)做了修改,固然,新《消法》存在很多进步之处,但是,面对知假买假行为反应出的诸如“消费者”定义模糊,赔偿标准不足以及缺乏层次性等一系列问题,新《消法》并没有给予根本性地解决。知假买假行为究竟该不该受《消法》的保护,知假买假行为反映出新《消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问题有哪些,这些问题对完善新《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什么启示,都将是本文研究的对象。一、知假买假的含义1995年山东无业青年王某,无意中得知当时的《消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认

    法制博览 2017年4期2017-05-20

  • 拆项相消法在高中数学中的应用
    形式”.“拆项相消法”或叫f(k+1)-f(k)法就是体现数量关系中的一种形式的转换.其理论是:若ak=f(k+1)-f(k).则Sn=∑nk=1ak= f(n+1)-f(1).拆项相消法实质是:先分解再组合, 即把一个数列的通项公式分成几项差的形式,再将所有项重新组合,相加过程消去中间项,只剩有限项求和.例如,求式子 41·2·3+52·3·4+63·4·5+...+n+3n(n+1)(n+2)的和,由于ak=k+3k(k+1)(k+2)=k+2k(k+

    中学生理科应试 2017年1期2017-04-06

  • 对裂项相消法求和命题形式的归纳
    (1)班对裂项相消法求和命题形式的归纳■天津市武清区梅厂中学高三(1)班李博文裂项相消法求和就是把数列的通项拆成两项之差,在求和时中间的一些项可以相互抵消,从而求得其和。裂项相消法求和是历年高考的重点,命题角度凸显灵活多变,在解题中要善于利用裂项相消的基本思想,变换数列{an}的通项公式,达到求解目的。利用裂项相消法求和的注意事项:(1)抵消后并不一定只剩下第一项和最后一项,也有可能前面剩两项,后面也剩两项;(2)将通项裂项后,有时需要调整前面的系数,使裂

    中学生数理化(高中版.高考数学) 2017年1期2017-03-23

  • 浅谈消法第23条举证责任倒置在汽车质量维权纠纷中的运用
    键词 汽车维权 消法 举证责任倒置作者简介:熊震,云南大学法学硕士,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昕阳,云南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云南云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主管。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034一、汽車维权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请求权基础发生维权纠纷的新车或者接受维修后的汽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的话,是瑕疵还是不具有使用性能的缺陷?这两个

    法制与社会 2017年4期2017-03-01

  • 新旧“消法”下消协性质职能对比
    权益保护法》,旧消法下,消协的性质职能并不清晰,甚至带有半官办性质,正是由于这样的行政色彩,才使得消协的职能没有充分得以发挥,本文通过新旧消法的对比,重新定位消协的性质与职能,由于第三产业的兴起,出现了许多新兴消费,通过这些新兴的消费纠纷,对消协的进一步完善提出部分建议。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特殊消费者中图分类号:D923.8;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127-02一、我国消费者

    法制博览 2017年1期2017-02-14

  • 微信购物纠纷,消法该不该“亮剑”
    的关系当然要受到消法的规范。可见,微信购物是否受消法规范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词】微信购物 消法 消费者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微信购物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重点在于对交易双方身份的认定微信购物的法律性质,可以从几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微信购物行为在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规范。微信购物,即当事人以微信作为媒介完成要约、承诺,最终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在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在履行方面,微信购物的价款交付往往也是通

    人民论坛 2016年28期2016-12-23

  • 河山:“以身试法”的“消法之父”
    “以身试法”的“消法之父”文/图_本刊记者 王义正 夏镇龙 特约撰稿人 黄开堂(发自北京东城))河山的名片上有很多头衔:全国人大副调研员,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家工商总局专家委员会委员、亚太消费者法研究联谊会主席等等,但河山最响亮的头衔并没有写在名片上——“消法”之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这部影响了13亿中国人生活方式的法律,正是在二十多年前由以河山为主的老一辈法学专家们在无数个昼夜的辛勤工作中“横

    清风 2016年11期2016-12-02

  • 河山:职业打假不受《消法》保护违背立法原意
    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通常,“疑假买假或知假买假,而后进行索赔,获得赔偿”这样的行为被算作是“职业打假”。多数情况,“职业打假人”还可能是经常性地这样做。有人说,这些人知假买假,还要索赔,是敲诈勒索。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作为当初《消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观点鲜明支持职业打假。河山:违背了《消法》立法原意和立法宗旨河山表示:消费者是针对经营者而言,判断经营者,看其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或有转售获利的行为,除此均为消费者。为打假获利而购买假冒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6年9期2016-11-11

  • 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完善
    一现状。关键词:消法;经济法;消费者后悔权在2014年新实施的“消法”中,对于消费者对于在线上购买的物品赋予了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特殊商品除外)。这可以说是在网上购物“风靡一时”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制度做出的人性化的调整。可是在具体的实施环节当中,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以及这项权利适用范围比较模糊等等原因,效果并不是那么理想。所以说面对互联网经济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我们对于这项权利制度的完善就显得十分重要了。1 消費者后悔权的概

    卷宗 2016年7期2016-09-26

  • 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 ——新《消法》下的网购维权
    律研究 ——新《消法》下的网购维权秦长月摘要:近年来伴随着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许多人类传统的活动方式发生了改变,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然而,由于网络交易在诚信经营、信息保密、售后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网购过程中时常得不到保障甚至遭到侵犯。本文通过对新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比,分析网络购物现存的问题,探究网络购物的风险组成因素。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找到合理的维权途径,使众多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如何

    商 2016年22期2016-07-08

  • 微信朋友圈交易及其《消法》适用问题
    系,其行为应受《消法》规制,从而契合《消法》的立法目的,更好地维护买家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关键词:微信交易;法律关系;消法据统计,截止2016年3月1日,微信用户量已突破6亿,发展成为全球使用人数最多的移动互联网社交软件,在微信朋友圈内开设微店,已成为不少“微商”掘金的首选,这种新兴营销方式具有营销成本低、熟人传播信赖程度高等优势。据统计,微信卖东西的信息流已经占到整个微信朋友圈的三分之一左右。微信朋友圈是一个大家相互联系、交流感情的重要平台,但随着“朋友圈

    商场现代化 2016年4期2016-04-08

  • 马骏运用消补法治疗溃疡性结肠炎临床经验
    ]溃疡性结肠炎;消法;补法;马骏;临床经验马骏是全国第二、三、四、五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安徽省国医名师,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其从医50余载,学验俱丰,擅治内科、妇科和儿科疾病,尤其擅长脾胃病的诊治。马骏运用消补法治疗溃疡性结肠炎(ulcerative colitis,UC),疗效卓著,现将其经验总结如下。1UC病因以湿邪为主,病机当辨明虚实UC是一种主要累及直肠、结肠黏膜和黏膜下层的慢性非特异性炎症,属

    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6年2期2016-03-17

  • 中医外科“消法”治疗各种疮疡的疗效分析
    丽莉中医外科“消法”治疗各种疮疡的疗效分析张丽莉【摘要】目的 观察探讨中医外科“消法”治疗各种疮疡的临床效果。方法 选取本院2014年1月~2015年9月收治的各种疮疡患者8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采用抗生素治疗,观察组采用中医外科“消法”治疗,观察两组患者临床效果。结果 经统计发现,无效:观察组3例(7.50%),对照组7例(17.50%);总有效:观察组37例(92.50%),对照组33例(82.50%)。观察组疮疡消肿、疼痛缓解好于对照

    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2016年5期2016-02-16

  • 消法”出台始末
    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出台作出了巨大贡献。尽管如今距离“消法”颁布实施已过去20多年,但何山常被媒体问及的话题依然是“消法”。在他看来,这正是“消法”的价值所在,“20多年了大家依然如此关注‘消法,证明它真正代表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消法”的起草者和推动者,何山见证了“消法”出台的整个过程,也深知这其中的种种复杂较量。于他而言,“‘消法在中国消费维权行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真正让十多亿中国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八年“长征”“消法”的制定跟当时的社

    瞭望东方周刊 2015年12期2015-04-14

  • 新《消法》“消费者后悔权”之适用微探
    新《消法》“消费者后悔权”之适用微探王玉乔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自2014年3月15日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是对“消费者后悔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法上进一步地保障了消费者权益。本文试图在理论上探讨“消费者后悔权”相关问题,并结合比较法上的研究,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消费者后悔权在实践中不断显露出诸多不足之处,如何对其进行救济亦属本文探讨的范围。关键词:网络购物;新《消法》;后悔权;“七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2015-02-06

  • 首都部分法学专家研讨完善“消法
    刘回春2014年12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主题为“中国民法法典化与消费者保护法的未来走向”。研讨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办。共有来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内容由“民法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5年1期2015-01-27

  • 消法开始施行 或实现车主零成本维权
    消法开始施行 或实现车主零成本维权Consumer Law came into force new owners to achieve zero cost or rights3月15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首次大的修改。此次修改内容丰富,涉及到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针对有关新法修改后的热点问题,人民网记者在“车友•权益”论坛上采访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刘俊海,他表示新《消

    汽车实用技术 2014年3期2014-12-14

  • 论新《消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突破与不足及理论完善
    摘要:新《消法》不仅改“1+1”单一赔偿模式为三层次赔偿模式,并从四个方面突破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模式,这些变化体现了新《消法》的突破和创新。而在实践中,现有赔偿模式的惩罚力度仍然过低,这是同质赔偿理论的束缚导致其在实际立法上的困境。若对现有财产权理论突破性地划分为“拥有的权利”和“增长的权利”,将劳动力权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从而将惩罚性赔偿重新定性为“补偿性”赔偿,或可进一步完善消法中惩罚性赔偿理论。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增长的权利;增量

    西部学刊 2014年10期2014-11-10

  • 消法》新增之“消费者后悔权”的性质及适用
    法》(以下简称《消法》)已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作为《消法》实施后20年来的首次修改,第二十五条引入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这一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成为新修《消法》的一大亮点,但在“后悔权”制度的法律性质和具体适用上仍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境外立法及我国国情,对“后悔权”制度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一、 境外“后悔权”有关立法及司法实践“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由西方引入我国,到目前并无明确称谓。各国法律对其概念表述也各有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称

    理论与现代化 2014年3期2014-06-28

  • 商家“紧箍咒”消费者“保护伞”
    新《消法》“七十二变”动了谁的奶酪?记者/蔡映朵、许红敬3月15日即将实施的新《消法》,与实行了近20年的旧《消法》相比变化颇多,看点频现,针对这些改变,各家都站在不同的立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消费电子》记者通过对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律师、著名打假者、企业代表、消费者等各方的采访,透过案例分析新《消法》的改变,揭示新《消法》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消费电子 2014年3期2014-03-22

  • 易家盛:商家将更关注消费者满意度
    新《消法》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到底在商家眼中意味着什么?从事电商行业多年,新近又自己创业的易家盛认为,新《消法》给很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接下来经营者应更加关注消费者的感受,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以下为易家盛口述内容。新《消法》标准不算太高在新《消法》出台7天内无理由退货等条款之前,一些电商平台已经实施了类似的规定,甚至有的还规定30天内无理由退货。电商平台的这些规定对厂家而言是有约束力的,也让消费者们更加放心购物。因此,对于很多从事电商的正规厂家而

    消费电子 2014年3期2014-03-22

  • 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办理了退货。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旧《消法》未提及。【律师解读】杨河律师指出,在新《消法》出台前,旧《消法》对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是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维权困难。新《消法

    消费电子 2014年3期2014-03-22

  • 罗卫光:不只是保护消费者利益
    有人看到新《消法》中对经营者比较严厉的规定,就觉得这更多是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制定的法律。而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卫光看来,其实新《消法》对经营者利益也有所保护,消费者更加积极地维权以后,会促进整个市场的良好发展。对于新《消法》的推出,罗卫光认为这是顺应社会需要的表现,他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实施至今已有20年。在此期间,国际社会的消费维权理念和维权方式不断更新,国内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推动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不断变化,而消费者的维权

    消费电子 2014年3期2014-03-22

  • 新《消法》大考中国商家
    谢燕萍随着新《消法》正式施行,有些商家开始叫苦连连:“消费者越来越强势,商家却越来越弱势了!”2014年3月15日,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不同以往,因为这一天,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施行的日子。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消法》。这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有许多亮点,例如:个人信息被列入保护范围、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虚假

    中外管理 2014年3期2014-03-10

  • 消法:回避“知假买假” “假一赔三”成亮点
    保护法》(下称新消法),这是消法实施20年以来的首次修订。从“一倍”赔偿到“假一赔三”相比消法修正案草案,新消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制假造假的惩罚性赔偿从两倍提高到了三倍。据了解,惩罚性赔偿是1993年所颁布消法的核心条款之一,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法修正案草案将“一倍”改作了“两倍”。 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3年12期2013-05-14

  • 消法“后悔权”遗憾
    无救济则无权利,消法最大的保守就在于对其庞大的责任体系没有被适用而熟视无睹(CFP供图)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备受关注的消法大修终于落下帷幕。在新消法中,被称为“后悔权”的网络等购物方式7天无理由退货正式亮相,被认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与此同时,在草案二审时颇受争议的“后悔权”限制条款依旧保留,而最受质疑的兜底条款则做了调整。但仍有观点认为,本次修法略显保守,一些本应细

    法人 2013年11期2013-03-06

  •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者”的出现,使《消法》惩罚性损害赔规定在适用中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其中尤其以适用范围如何界定为争论的热点。本文试从立法意图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探究,希冀有助于正确地适用法律。关键词:消费者惩罚性赔偿经营者0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加一赔偿”。这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09年4期2009-06-30

  • 开瓶费诉讼背后:《消法》的模糊与空白
    的依据是,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酒楼菜谱中载明白带酒水另需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届无效。王子英的代理律师陈占民,在一审判决后向记者表示:“《消法》的第9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具有选择权;第24条则规定了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其内容无效。所以,开瓶费的收取当然是违法的。”但是,湘水之珠大酒楼副总经理葛建华则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他指出,“开瓶费

    法治 2007年2期2007-06-08

  • 消法”:当初立法存在缺陷
    秋 风各级立法机构应体察、探究民间的惯例,避免依据某些教条的法律知识仓促制定种种法律,因为没有经验的支持,条文中总是充满含糊不清之处到餐馆就餐,可不可以自带酒水?如果自带酒水,餐馆是不是可以收取“开瓶费”?这个问题闹腾了十几年。在我看来,这种争论跟真正的“权利”毫无关系,而一个毫无意义的争论之所以能闹腾十几年,完全是因为当初的立法存在缺陷。在中国,第一个冠以权利之名出台的法律,大概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正是物质主义开始兴起的时候。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5期2007-05-14

  • “开瓶费”诉讼:如何填补《消法》空白
    的依据是,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另需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王子英的代理律师陈占民,在一审判决后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消法》的第9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具有选择权;第24条则规定了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其内容无效。所以,开瓶费的收取当然是违法的。”但是,湘水之珠大酒楼副总经理葛建华则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他指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3期2007-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