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人
- 强制清污费用的法律性质及求偿路径分析
清污单位和清污义务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船舶溢油后的强制清污费用属于民事责任,下面将详细阐述理由。1.1 强制清污行为不适合定性为代履行主张强制清污费用属于行政费用的学者认为,从立法上来看,《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1条赋予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清污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强制清污行为可以进一步视为行政强制中的代履行。代履行一般需要严格遵守送达代履行决定书、催告等程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
珠江水运 2023年2期2023-03-07
- 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体系化展开
引言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预防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时,苛加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体现了我国在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上的特色和创新[1],理论上存在着反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主张。张民安教授从国际惯例出发,反对违反预防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 主张其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以体现诉讼效率和民法过错责任的基本原理[2]。王利明教授立足自己责任理论,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预防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时,具有过错,应与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连带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2022-03-17
- 从法律制度和司法实务层面谈我国“休眠公司”破产清算之出路
判决公司之清算义务人进行清算,并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这是根据公司法的原则,在“休眠公司”的财产显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应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将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一并进行处理,禁止“休眠公司”以其公司财产清偿单个债权人的债务,这样也能够确保所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均得以公平维护。(二)追究清算义务人之侵权责任由于“休眠公司”之清算义务人通常已经跑路,通过清算使得债权人利益得以保全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此时,债权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要求损害
法制博览 2021年26期2021-11-25
- 虚假陈述谁是“首恶”?
上市公司等信披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行为,被认为是信披义务人及主要责任人员的共同侵权行为。按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一百六十三条,信披义务人虚假陈述,由信披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应当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理所应当是100%比例。也就是说,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出现损失,有权获得与损失总额相对应的全额赔偿,中介机构等连带责任人对此也负有
董事会 2021年7期2021-08-30
- 退休返聘,所得收入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与之对应,虽然你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确实不属于法定的劳动
新农村(浙江) 2021年4期2021-04-30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分配
——以第三人介入情形为视角
存有过错的安保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以来,学界对于补充责任的性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论证。而我国侵权法上规定的安保义务人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前提是实施了直接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不明确或者第三人就受害人的损害因经济能力不足不能进行全面赔偿。但是如果作为第一顺位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受害人全部的损害责任份额时,侵权法却未赋予第三人就安保义务人过错范围内的责任份额享有追偿的权利。虽然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故意侵权的行为,但却造成侵权法上关于有损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4期2021-03-25
- 界定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分析
中,并未对清算义务人的概念作出十分清晰明了的界定,这一问题的出现,便会导致在公司退出市场的时候面临着清算人与清算义务人之间的区分问题。一、明确清算义务人的概念(一)清算人与清算义务人的差异清算人的概念与清算义务人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清算义务人所履行的义务是完成组织的清算任务,所以清算义务人又被称作为清算公司的组织主体。在清算环节当中,清算人是清算事务的主体。但是当清算义务人承担着清算人任务的时候,在具体的民事主体当中具有合理的竞合情形。就主体的范围、产生的
魅力中国 2020年26期2020-12-08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界定研究
,研究分析清算义务人主体。一、问题的提出目前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中,缺乏对清算义务人的明确界定,在实务审判中各地的裁判结果也存在差异。笔者近期看到这样一则案例。甲公司在某市繁华商业路段开设一家商业综合体,乙公司从事服装类贸易,在经营过程中,乙公司因经营需要,与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乙公司承租甲公司商业综合体三层一处铺位销售品牌服装。由于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费用,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后者支付相关费用。经审理后,法院判令乙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在执行程
法制博览 2020年32期2020-12-01
- 公司非破产清算义务人之制度架构
中所谓之“清算义务人”,本文即对清算义务人的范围和法理责任的承担进行探讨。一、清算义务人设置的必要性(一)非破产清算程序上的特点清算的目的是对解散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人格的一种法定程序和制度。对于尚未受偿的公司债权人而言,公司清算是其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其权利实现事关重要。破产清算始终在法院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因此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较为周全。非破产清算是由于破产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包括公司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公司自愿解散的原因包括因
法制博览 2020年16期2020-11-30
- 安全保障义务视角下不作为的侵权责任
——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中心
是否合理,安保义务人能否行使追偿权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为此,笔者不揣简陋,重新审视安全保障义务视角下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一、安全保障义务之缘起王泽鉴先生言:“法律之适用,非纯为概念逻辑之推演,实系价值评断及当事人利益之衡量。”[1]价值考量和利益衡平是立法者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或冲突的重要因素。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的出现并在各国民事立法中确立,正是立法者基于政策考量和利益衡平,通过对传统理论和制度的修正,逐渐演变和发展起来的。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非常有限,
福建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5期2020-11-28
- 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法律适用及立法完善
问题的提出清算义务人是公司清算程序的发起者、组织者。清算义务人在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时,即应承担相应的清算责任。在此意义上,清算义务人是公司清算纠纷的“主角”,也是公司清算环节的真正核心。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界定“清算义务人”。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2020-10-15
- 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义务人责任
无论是对于清算义务人的认定还是对清算义务人责任承担的法理基础,在立法与学术上至今仍未形成共识,并由此导致司法实务中,有些法官会不当扩大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要求没有怠于清算责任或者怠于清算责任但与公司账簿等重要文件灭失没有因果联系的股东承担责任,因此,有必要对清算义务人与其承担责任进行研究。一、清算义务人界定我国学者对清算义务人的界定一直争论不休,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我国学者都对此展开过激烈探讨,然而时至今日,仍然难以得出一个结论。从早期的股东与董事之争
销售与管理 2020年6期2020-07-14
-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稅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4月27日
财会学习 2020年15期2020-06-03
- 公司清算义务人侵权责任的体系解构*
——兼论《民法典》第70条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的适用关系
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针对法人解散清算问题作出规定,其中关于清算义务主体范围及其侵权构成的规定较为笼统,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表述存在差异,致使如何协调二者的适用来确定清算义务人的具体侵权责任观点
法治研究 2020年6期2020-03-22
- 国税总局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 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符合公告中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
交通财会 2020年8期2020-02-27
- 诉讼时效根据的逻辑体系
序;(3)保护义务人。不过,目前的诉讼时效根据体系存在三大困境。一是地位不够。诉讼时效根据是诉讼时效的正当性问题,事关立法设计和实践解释,但目前的“边缘”处境与此不相称。二是解释不力。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显著变迁不仅是对司法实践的被动回应,更是对诉讼时效本质认识的主动深化,理应得到一体性解释,但目前的诉讼时效根据体系能力有限。三是指导不力。简单罗列和泛泛而谈的诉讼时效根据无法为规则设计提供有效指导,无法为疑难案件的裁判提供确定方案,也无力阻止和评判“优先保护
法学 2020年6期2020-02-25
- 论使用他人代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之违反
——基于73件判决的分析
往往着眼于安保义务人自己或其雇员履行义务的情形,而未过多关注安保义务人使用雇员或劳务派遣外的独立第三方代为履行安保义务时所产生的问题。试看如下两例假想案例。案例一:乙商场电动扶梯由电梯供应商进行日常维护。由于供应商雇员的维修过失,导致电梯运行发生逆行,致使顾客甲摔伤。案例二:乙商场将保洁、安保等工作外包给资质良好的丙物业公司负责。因物业公司雇员过失未及时清洁商场地面,致使顾客甲摔伤。甲均以乙商场违反安保义务为由诉请损害赔偿。乙商场则主张其已聘请专业公司负责
法治研究 2020年4期2020-02-25
- 论第三人行为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
:《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12 条和第37 条第2 款的关系为中心》,载《东方法学》2014 年第3 期;李中原:《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制度》,载《中外法学》2014 年第3 期;谢鸿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冲突与立法选择》,载《法学》2019 年第2 期。对安保义务违反的责任承担,《民法典》第1198条继续采用区分模式。不涉及第三人侵权,安保义务人违反安保义务的,适用该条第1 款,承担自己责任;涉及第
法学 2020年9期2020-02-25
- 清算义务人怠于公司清算需承担赔偿责任
年来,一些清算义务人不积极启动清算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不管不顾,造成了大量人去楼空、下落不明的“僵尸企业”,甚至恶意逃废债务,在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也查询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客观上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本文作者依据多年的审判实务经验,就“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的赔偿责任”的问题进行简要介绍,供广大读者参考。法律依据及理论背景怠于公司清算的赔偿责任,是指在公司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财产毁损、灭失或者无法查清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债
法人 2019年8期2020-01-06
- 探究财产管制对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以下简称“义务人”)所有的,相当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部分的财产,即处于法律的强制监管和制约(以下简称“管制”)下,义务人擅自处置财产,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二)财产管制的溯源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2〕22号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
21世纪 2019年12期2019-12-18
- 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问题研究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二款在借款合同中的理解与适用
定了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应承担的两种侵权民事责任。其行为致使公司资产减损的,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的,则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公布的指导案例——《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即依据上述规定,判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借款合同纠纷中一并起诉债务人或担保人股东的案件开始增多,近年来,部分银行不良债权转让给自然人或公司后,情
法制博览 2019年24期2019-12-13
- 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对公司法的影响及适用
益。(二)清算义务人的概念缺失与主体范围的规定不够合理在《民法总则》的第70条中,对清算义务人的概念进行了首次的解释与说明,并在条款上明确规定出清算义务人所包含的范围。即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都可以纳入到清算义务人的范围之中。由此可见,与之前相比,《民法总则》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公司法》却没有详细的解释、说明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因此,在商法的实践运用中,应该对《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加强,尤其是对于清算义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2019-12-13
-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机构是信息公布义务人。第三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二)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三)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自行决定公布更多的信息。第五条 信息
大社会 2019年2期2019-09-10
-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
,是指知识产权义务人以影响其利益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被告,主动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不侵犯权利人的诉讼模式。该制度的设置初衷在于防止权利人权利滥用,以实现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而,分析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适用现状和制度价值,以更加具体、明确地界定其一般受理条件及其特殊受理条件就显得尤为重要。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制度功能:负向与正向激励、公平与效率考量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法律的激励功能在当前社会日益凸显,其功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对个体行为
人民论坛 2019年11期2019-05-28
- 法规
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财会学习 2019年2期2019-02-01
-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析
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
时代经贸 2018年32期2018-12-06
- 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探讨
之上的权利,在义务人将标的出卖给第三人之前,其仅具备权利的部分要件而应受法律保护;当且仅当出卖人将标的出卖给第三人时,权利人才能获得完整的优先购买权。该观点不符合逻辑。理由如下:其一,该权利始于义务人向基础法律关系人以外的第三人有偿转让标的瞬间,消灭于权利人行权、除斥期间届满以及权利人抛弃之时;在该权利产生之前认为其为期待权于事物发展逻辑不符。其二,义务人转让标的这一行为是不确定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并不能构成合理期待的理由,而仅仅是该权利产生的条件。通常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6期2018-04-02
- 论法人之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责任
——从《公司法》的视角谈《民法总则》第70条
定了法人之清算义务人及其民事责任。这不仅在我国民商事法律立法层面属于首次,而且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中亦少规定有法人之清算义务人概念。因此这必将属于我国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之特色之一。众所周知,公司法人是最为重要的营利性法人,《民法总则》生效后,其第70条如何在《公司法》领域与既有的规则进行协调,如何得到贯彻和实施,应当是《民法总则》生效后,对其进行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一、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在《民法总则》出台之前,《公司法》作为规范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最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2018-02-26
- 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算之小股东责任探析
资料缺失的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视为无限连带责任。①一言以蔽之,在实践中,法院应当给利益相关人举证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留下余地,并由此确定清算义务人的实际责任范围,在能够确定债权人的的实际损害范围时,则不论清算义务人的主观过错为何均应以其为准。如此,可以在第一层面赋予小股东自行救济的权利,避免小股东消极应诉。(二)在无法举证时,应当根据相关责任人(有限公司股东)过错进行推定此类情形下过错分类可以分为过错导致无法清算和非过错导致无法清算,前者又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法制博览 2018年26期2018-01-22
- 37号公告:源泉扣缴再审视
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及相关解读,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37号公告对于跨境交易中的相关税务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跨境交易相关方需及时了解政策内容,仔细审视相关税务处理是否合规,同时积极把握政策带来的便利。进
中国外汇 2017年23期2017-12-09
- 论公司清算人中心主义的回归与重建
统一的法人清算义务人规则,正式确立了我国法上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双轨制的清算制度。公司存在自愿解散、行政解散、司法解散三种不同情形,需要分类处理。统一的清算义务人规则忽视了被行政解散的公司往往处于人去楼空、违法、犯罪的状况,忽视了部分控股股东、董事不愿意也不适合承担清算义务的客观实际,忽视了中小股东、债权人珍惜清算权利但难以及时获得解散信息的现实,以致部分清算义务人难以履行清算义务,清算责任体系混乱,实践效果堪忧。应当健全公司解散的商事登记规则,排除不适格的
政治与法律 2017年11期2017-11-07
- 议物业公司差额征税后的水费开票“义务人”
马少英摘要: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物业公司获得税收优惠的政策扶持后,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房产出租方向房产承租人收取的水费,通过物业公司转付水务集团的水费发票应由谁提供? 站在不同视角通过对业务参与各方全面细致的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及解决办法。关键词:“营改增”;水费发票;物业管理服务财税2016年36号文一记重磅——自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拉开了全国范围内营
财会学习 2017年19期2017-09-29
- 新型纳税服务常态下提升税收遵从度的探析
,有效提升纳税义务人的税收遵从度也是征纳关系和谐化的最终体现。本文对纳税服务和税收遵从度两者关系进行辩证思考,并就新形势下如何提升纳税义务人的税收遵从度提出建议。纳税服务;税收遵从度;建议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优化,纳税义务人的税收遵从度也在不断提高,但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不难发现,却有少部分纳税义务人的税收遵从度还停留在税法强制性的威慑下,并没有真正厘清纳税义务人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
环球市场 2017年26期2017-03-09
- 第三人侵权语境下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的目的在于要求义务人在合理范围内要履行注意义务,防范相应的风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明确的肯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的必要性,是指在某些社会交往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对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应的关心与保护义务。其特征如下:①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在特殊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这种义务有着特定领域的要求,一般是面对处于自己掌管场所内不特定公众的一种安全保障义务;②这种义务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同时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先行危险行为引起的损害后果也会产生此种义务。安全保障义
山西青年 2017年10期2017-01-30
- 浅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的原则
要论述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及类型。安全保障义务;性质;归责原则;责任类型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根据《解释》第6条第1款,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①属于违约责任;②属于侵权责任。本文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第三人介入下经营者安保责任构成要件重析
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人与被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会变得复杂化,而对构成要件加以分析,是讨论其责任分担的前提。目前,我国学界已有较多学者就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作出论述,但其往往采用传统论述方式,缺少针对性。因此,本文将结合不同第三人介入类型,将传统构成要件重新解析,力求为责任划分之讨论奠定一定基础。第三人;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要件一、第三人行为与安保义务人行为结合之类型第一,中断型:虽然义务人没有尽到安保义务,但其行为与损害间无因果关系。安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2017-01-28
- 浅议安保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
北京)浅议安保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陈杜娟(100029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北京)相应的补充责任意味着安保义务人的赔偿范围既不超过自己应当承担责任的那一部分,又在第三人没有全部赔偿的范围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表述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补充责任;顺位性一、安保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定方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7条明确规定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的思考
分析。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能否免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负有法定扣缴义务。并且,扣缴义务人应按3号文的要求,进行扣缴义务登记和合同等资料的报送。否则,扣缴义务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于扣缴义务人在何种情况下可免于《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法律责任②《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
国际税收 2016年8期2016-09-19
- 论行政强制法中代履行制度的适用
行两种。同时由义务人承担必要合理的费用。二、代履行的法律关系行政强制法的代履行涉及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义务人、代履行人三方法律关系,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首先,行政强制机关与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是代履行关系中最基础的法律关系,是其他关系产生的根本。相关的行政机关有权利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义务人有义务履行行政决定。若义务人按照规定履行了义务,那么这个法律关系就会沿着法律的规定发展下去。但是若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此时行政强制法发挥效力,采用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2期2016-05-30
- 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新论——兼评《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
功能应当是避免义务人长期处于不利益状态,这不仅符合诉讼时效的本质,也符合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发展。关键词: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义务人;不利益状态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一直是我国民法界长期争议的问题,2015年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181条第3款做了规定,存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信赖利益必要时,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可见,对于返还原物的物权请求权以是否存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利益为标准,如果存在则适用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3期2016-03-14
- 论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
海)论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张钟尹(200042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时,必然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作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该因果关系的判定并不直观,所以笔者试以分析喻某诉徐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为出发点,研究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安全保障义务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税后报酬”未缴税,法律责任谁承担
刘那群答: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
财会通讯 2014年9期2014-12-05
- 工资、薪金所得未达到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额是否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中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
财会通讯 2014年11期2014-12-04
- 保证保险中不应简单套用最大诚信原则
——兼论保证保险中特殊的道德风险防范机制
式,虽然其中的义务人通常也是投保人,但却不能简单套用最大诚信原则,主张保险公司因投保的义务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而免除对权利人的赔偿责任。否则,不仅损害法律适用的严谨性,也有悖于保证保险切实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基本宗旨。为有效遏制因此而诱发的道德风险,确保义务人认真恪守其信用承诺,保证保险中须实施严格的资信审核和违约责任追偿机制。保险公司;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义务人;追偿机制;道德风险一、引言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是民法帝王条款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4年9期2014-04-17
- 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1)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刘硕(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出入,应予以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是与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责任相对应的,并无顺位优势;应在其自身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承担责任后更无追偿权之说;就责任的大小而言,应综合考量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进行定量分析。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追偿权201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2014-04-07
- 税收法定扣缴义务人与手续费支付标准知多少
陈进军何为扣缴义务人?我国现行税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哪些税种规定有法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拒绝的怎么办?税务机关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扣缴义务人的税种,税务机关能否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笔者依法分别介绍如下:一、何为扣缴义务人《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
税收征纳 2013年10期2013-08-15
- 个税申报缴纳方式可否自主选择——一宗要求变更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的复议案件
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不能自主选择和变更,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时,申请人不能拒绝。二、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申请人要求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同时,广东省《个税证明》由省局集中开具,邮寄送达,若申请人没有收到,被申请人可以依申请为申请人开具个税证明。三、申请人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争议焦点申请人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
税收征纳 2013年5期2013-08-15
- 行政强制法上的代履行制度初探
制执行方法,当义务人不履行法定的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时,行政主体或第三人可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1]171这一制度最早见诸德国1883年《联邦一般行政法》。二战后,随着尊重人权原则更深层次的贯彻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方法多样化的趋势,日本率先制定了《行政代执行法》。有学者指出,代履行的广泛运用体现了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单一方式转向多样方式,是干预行政领域引入“公私伙伴关系”模式的结果[2]26,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1期2013-08-15
- 扣缴义务人责任研究:类型化与反思*
072)对扣缴义务人而言,履行税法上的扣缴义务是扣缴行为的合法状态,在此行为下,责任制度没有适用的必要。与此同时,以不履行为核心的脱法扣缴行为,也时有发生,扣缴义务不被,或不完全被履行。扣缴义务的落空对其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违公正,对国家而言,扣缴制度的财政功能不再凑效。为此,现行税法赋予违法扣缴义务人诸多法律责任,督促义务人善良内心的回归,遵从扣缴义务,最终为扣缴义务的履行创造一个外部环境,致使扣缴义务能够带来预期履行的效果。然扣缴义务人责任的性质如何
时代法学 2013年3期2013-04-10
- 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范围
。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受害人遭受第三人侵害时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他要为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行为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他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该侵权责任具体的赔偿范围是多少?笔者拟对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学界。一、“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含义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出台后《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学界存在两种观点:第三人无力承担部分的全部补充和与安全保障义务人过错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2013-04-07
- 论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及其民事责任①
王亚红1 清算义务人的界定公司解散之后,公司应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故需由清算义务人负责组成清算组。清算义务人,又称清算义务主体,是指负有组成清算组,组织清算工作,启动清算程序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清算义务人不同于清算组及清算组成员,二者的存在的阶段、职责和责任各不相同。首先,从时间段而言,清算义务人是公司解散之后,清算组组成之前,负有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清算组成立之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义务人的职责完成,由清算组负责公司的一切清算工作。其次,从主
中国商论 2012年23期2012-08-15
- 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研究
告主义是指告知义务人不仅应对保险人书面询问的事项如实告知,对于保险人未书面询问但足以影响危险评估而又为告知义务人所知悉的事项,也应如实告知;书面询问主义是指告知义务人仅对保险人以书面方式询问的事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未书面询问的事项,不论是否以口头方式询问,均不负告知义务。自动申告主义建立在保险业尚不发达的基础上,早期的保险人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几乎全部依赖于告知义务人的如实告知。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人在风险评估方面的能力大为增强。采书面询问主义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4期2012-04-12
- 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完善
)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完善金秀琴(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是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是公司因各种原因解散后,能使公司债务得到清理,公司交易安全进行的重要保证。由于诚信的市场秩序缺失等原因,许多公司存在着违法清算、严重损害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问题,严重侵蚀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确立完善的清算义务人制度。公司;清算;清算义务人本世纪初,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尔(Butler)曾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1期2011-08-15
- 税收扣缴义务人法律地位分析
61)税收扣缴义务人法律地位分析任红梅(西安财经学院 学报编辑部,陕西 西安 710061)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特殊关键主体之一,扣缴义务人的法律地位一直是学界热议的焦点。学者们或强调扣缴义务人的权利身份或强调其义务身份或二者并重,从而得出关于扣缴义务人不同法律地位的种种论说。在源泉扣缴制度中,扣缴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决定着扣缴义务人权利及义务,是这一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扣缴义务人应是公法确定的特殊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独立的扣缴权利义务主体。扣缴义务人;法律地位
财经理论研究 2010年5期201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