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6-03 03:11
财会学习 2020年15期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纳税人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稅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猜你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税负平衡点在混合销售时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应用
论小规模纳税人税制弊端
A区地税局内部绩效沟通优化研究
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优化研究
新增值税条例下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国奥队应向纳税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