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隐
- “亲亲相隐”制度在当今社会存在的价值研究
问题的提出“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影响了我国近现代立法。其源于周朝,汉唐以后随着法律儒家化的发展成为法定制度,直至今日,“亲亲相隐”的思想仍然在国民心中根深蒂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近亲属互相窝藏包庇的行为。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并未规定近亲属实行上述行为可以从宽处罚。那么,在古代为了维护“亲亲尊尊”秩序而存在的“亲亲相隐”制度在当今中国社会是否有存在价值?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是否应该吸收“亲亲相隐
法制博览 2023年31期2023-12-10
- 亲亲相隐
刑事责任。“亲亲相隐”至少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汉代时,被正式确立为法律原则,此后历朝历代皆依循。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除了被告人父母、配偶、子女强制出庭作证的义务。此举被学界视为“亲亲相隐”思想的当代体现。The law permits relatives of a criminal to conceal or harbor his/her crime and to be exempt from criminal respons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3年8期2023-11-14
- 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亲亲相隐”制度问题与建议
展,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在实践中面临个人隐私保护的不完善性、家庭关系的界定和界限问题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平衡难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更新法律框架,考虑不同类型的家庭形式,确保权力行使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同时与社会和技术发展保持同步,以维护个人和家庭的隐私权利。一、“亲亲相隐”制度的概述“亲亲相隐”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强调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尊重家庭关系。它承认个体在家庭和私人领域中的自主权和尊严,主张个人在不受干扰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安全和自
区域治理 2023年22期2023-09-26
- 2010年以来国内“亲亲相隐”制度研究述评
0016)“亲亲相隐”,亦称“同居相为隐”或“亲属相为容隐”,简称容隐,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互相庇护除谋反、谋叛、大逆以外的犯罪行为。“亲亲相隐”由伦理观念上升为法律制度经历了较长的发展演变过程。尽管学界对“亲亲相隐”制度始于何时仍有分歧,但丝毫不影响其在史学研究领域备受关注,并且在哲学界、法学界也引起了较大的研究热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2002年以来,哲学界就儒家“亲亲相隐”伦理观念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长达十几年之久的学术论争,内容涉及“亲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2期2023-02-22
- “父子相隐”之我见
天 彭忠德“父子相隐”的论题最早出自《论语·子路》,先秦诸书如《韩非子·五蠹》《庄子·盗跖》和《吕氏春秋·当务》亦载此叶、孔对话,虽略有出入,亦可见“父子相隐”之论颇为时人所重。这里“父子相隐”,系原文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紧缩语: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近年来,关于孔子答叶公之“父子相隐”成为热点话题,多谓“父子相隐”之“隐”为“隐瞒”,亦有人大概觉得如此
文化学刊 2021年6期2021-03-07
- 亲亲相隐不是“非善非恶的可容行为”吗?
——答刘清平教授
30074)亲亲相隐问题是我国学界悬而未决的热点问题之一,未决的关键原因,就在于争论中的两派,即否定亲亲相隐的否定派和肯定亲亲相隐的肯定派,在对亲亲相隐的价值定性上都有偏颇,是故双方各有破绽,谁也说服不了谁。我的观点是:亲亲相隐行为既不属于否定派所定性的恶行,也不属于肯定派所定性的善行,而是属于非善非恶的可容行为。据此,“对这种行为,法律上自然不可入罪惩罚,道德上则默许之,既不谴责也不赞扬”[1]42。我的这一见解去年年初发表在题为《走出僵局:亲亲相隐是非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2020-12-28
- “亲亲相隐”或“大义灭亲”:人伦秩序与公共秩序的关系研究
代司法中的“亲亲相隐”,这有其合理价值。但在当前恶性犯罪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公共秩序的维护亦不容忽视。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维护人伦秩序就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即是说“大义灭亲”对于公共秩序的形成和保护是否仍有其合理价值而需要倡导呢?这个问题必须置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之中加以考察,而不是简单主张“亲亲相隐”或“大义灭亲”。“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立法的理论依据“亲亲相隐”是指当某人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时,其亲属出于自己真实情感的要求,可以选择保持沉默,而
社会观察 2020年4期2020-11-15
- 法与情的合理维度
伦的需要。“亲亲相隐”制度就是由伦理原则和法律制度的两相衡量而生。“亲亲相隐”制度又叫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指一定范围之内的亲属之间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犯罪行为可以或应当相互首谋隐匿,不予告发和作证,并且这种隐匿犯罪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据《论语子路》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认为,父子相隐有其伦理上的适正性,是孝的体现,如若违背了就应当受到道义上的谴责甚
商情 2020年40期2020-10-20
- 尧不能训丹朱、舜窃负而逃与孔子的“亲亲相隐”
例,可以用“亲亲相隐”来概括。它主要不是在阐明道德修养问题,因而谈不上“腐败”,而是阐明,在特殊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矛盾着的既统一又对立的两个侧面的关系问题,因而这种“亲亲相隐”的原则,不仅对形成我国古代法律中的容隐权有重要影响,而且对于正确处理这一类关系具有普遍的意义。以下仅就这一问题,略述浅见,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一、尧舜时的“亲亲相隐”尧与其子丹朱的关系见于《尚书》等文献。《尚书·尧典》曰:“允厘百工,庶绩咸熙。帝曰:‘畴谘若时登庸?’放齐曰:‘胤
临沂大学学报 2020年4期2020-02-27
- 儒家“亲亲相隐”的困境之思
0065)“亲亲相隐”可以说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尤其在当代,儒家思想处在多种文化交流碰撞的时代背景下,“亲亲相隐”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学者对“亲亲相隐”所持的态度不仅无法达成一种共识,而且明显呈现出支持与反对两种泾渭分明的立场。从本质上讲,“亲亲相隐”蕴含的主要问题在于价值选择,也就是选择“孝”还是选择“直”的问题,选择“孝”就是替父亲隐瞒罪行,选择“直”就是检举父亲罪行。“亲亲相隐”无疑是在价值多样性背景下的一种选择,我们从正义的视域出发,重新审视
桂海论丛 2019年4期2019-12-17
- “亲亲相隐”与亲属间窝藏、包庇罪的关系浅析*
0一、引言“亲亲相隐”起源于先秦儒家的“父子相隐”学说,秦律中首次提到有关于“亲亲相隐”的法律规定:秦简中《法律问答》记载:“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①。“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②建国以来,刑事立法将“亲亲相隐”思想视作封建糟粕而抛弃。只要是帮助犯罪者进行逃脱罪行或隐匿,躲藏,提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2019-12-13
- 浅析“亲亲相隐”体现的人性思想
234关于“亲亲相隐”思想,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是孔子最先提出,可直接追溯到儒家经典《论语》中,与此相呼应的思想在《孟子》中也有所体现。一、“亲亲相隐”的文本溯源《论语•子路》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朱子注“直躬”为“直身而行者”,钱穆认为“或说其人名躬,因行直,人称之曰直躬。一说其人姓名不传,因其行直,故称直躬。”【1】可见“直躬”解释为“行直”比较妥当,行为
新生代 2019年18期2019-11-14
- 古代“亲亲相隐”制度
一、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以唐代为研究重点有关“亲亲相隐”制度最早出现在《论语》中。并且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被引入当时的法律规定之中,它是儒家经典与“德”型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其核心是仁、孝、和德。该制度与当时的社会背景、集体情感紧密结合。该制度在当时并非中国之独创,在其他国家也可以看到该制度存在的影子,只不过该制度在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土壤下,有着不同与其他国家的内涵和特点。在《论语》中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雏形。其第十八章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
大东方 2019年8期2019-10-21
- 情与法的“博弈”
影响,例如,亲亲相隐作为一种传统的价值观念与大义灭亲这种行为完全相反,或者说,这两者之间就是情与法之间的矛盾,同时亲亲相隐的观念对于现代社会的法制体系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挑战,但我们是否应该否定亲亲相隐呢?提倡大义灭亲又是否一定正确呢?情与法是否就一定不能够相容呢?我以为,不是这样的,在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的博弈中,我认为亲亲相隐更胜一筹。二、亲亲相隐的正确性以及必要性“亲亲相隐”是指对自己关心相爱的人,尤其是父母血亲,即便他们有了过失,也不忍苛责追究,兴师问
大东方 2019年5期2019-09-10
- 从历史语境下解读“亲亲相隐”
颖摘 要:“父子相隐”的论述最早提及了“亲亲相隐”的思想。《论语·子路》篇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对于在现代政治、社会、文化中成长的现代人来说,合理地理解 “亲亲相隐”的内涵并不容易。这不仅是因为,“亲亲相隐”、“证”、“攘”、“直”等相关语词的含义与现代通行意义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对理解孔孟言论至关重要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语境也与现代社会所对应的迥然不同。有鉴于此
青年时代 2019年10期2019-06-25
- “亲亲相隐”制度问题研究
1 )一、“亲亲相隐”制度的含义及历史演变传统中国是一个传统宗法伦理社会,在儒家血缘主义伦理学说的影响下,“家天下”理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盛行,从世袭君主制到宗族文化,亲情伦理成为连接整个社会最为重要的中心思想,因此当时的国家往往允许民众更重亲情而不是重法律。孔子曾有“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的论断,这是“亲亲相隐”最初的表达,此时其只是一种法律思想,还不是一项法律规定。而首次运用“亲亲相隐”思想来审断案件的事例发生在西汉时
传播与版权 2019年7期2019-03-21
- 论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化立法构造
齐力莼亲亲相隐制度的渊源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由孔子首倡,孔子首次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亲亲相隐思想的一经提出便得到不断的发展,尤其到了汉代,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亲亲得首匿”已直接上升为国家法律,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在汉代以后,直至民国时期,历朝历代大都沿袭了“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时间前后达两千余年。但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意识形态的对立,在制定法律时便主张摒弃民国政府制定的法律,而一直传承了几千年的亲亲相隐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1期2018-01-27
- 儒家伦理中的“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
思想史上的“亲亲相隐”郭齐勇:“亲亲相隐”出自《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里的“隐”是指不言,不公开宣扬,包括微谏,和风细雨地批评。《礼记·檀弓篇》讲,服侍亲人要“有隐而无犯”,注释中讲“隐”就是几谏,几谏就是轻微地批评。对于家庭内部,对于父母,要和颜悦色地几谏,这就是隐。父子之间以恩德为主,撕破脸皮之后伤害了父子之间的恩亲,很难弥补。孔子认为,儿子遇到父亲
当代贵州 2018年3期2018-01-24
-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的价值
——从亲属作证制度的变迁浅谈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的价值
制度——即“亲亲相隐”制度;在2012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中,对证人出庭问题也做出了新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被告人的亲属不出庭作证,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一种承袭。(一)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孔子的儒家思想为“亲亲相隐”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孔子曾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亲亲相隐”又称“亲属相隐”,形成了古代刑律的一项原则,即亲属之间有罪应该互相隐瞒,不告发、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则要论罪。由此可见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2018-01-23
- 论“亲亲相隐”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000一、“亲亲相隐”制度概述(一)“亲亲相隐”的概念“亲亲相隐”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指的是若是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遮掩,不可以告密和不能为被告人有罪进行作证,反之要论罪。即便他们有了过失,我们也不能去责怪他们,反而我们要包容他的犯罪。这样才是正常的。“亲亲相隐”概念并不是单纯的表述对亲属所有的罪名都要相隐,对于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及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等一些重大的罪可以不容忍,其他的都需要容忍,这说明容隐不是绝对的。(二)“亲亲相隐”的特
法制博览 2018年27期2018-01-22
- 董仲舒春秋决狱的浅探
](二)容隐亲亲相隐是儒家思想在古代律法中一个很重要的表现。亲亲相隐在古代作为一种义务而存在,其实不失为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毕竟作为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果知晓亲属犯罪后主动告发,长此以往恐怕以家族为基本单位构成的社会将不复存在。在亲亲相隐中可以看出儒家思想所体现出对于古代家族的维护,也在某种意义上维护着社会的稳定,鼓励人们将内心的良善保持下去。(三)以功覆过“以功覆过”也即功过相抵,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不但要考虑行为人犯罪行为,还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有立功之处,两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2018-01-22
- “亲亲相隐”制度探析
韩晓濛“亲亲相隐”制度探析韩晓濛“亲亲相隐”制度是儒家亲情伦理的重要内容,它顺应了人性的需求,维护了亲情的本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国封建社会道德的昌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其自身弊端,现行法律中将“亲亲相隐”完全剥除,以法律的威严强迫亲人间相互检举、指认,这一做法虽对社会公正、和谐有一定益处,但势必会将人置于“大义灭亲”之境地。现行法律应当给予血缘亲情一定宽松的空间,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而且可以软化国家法律的残酷性。只有这样的道德和法律体系,才是
长江丛刊 2017年6期2017-11-25
- “亲亲相隐”及其当代价值
纪的社会,“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的规定在中国古代历朝的法律中均有体现。本文试追根溯源,以期对我国刑法提出几点补充意见。关键词:亲亲相隐;立法建议一、“亲亲相隐”:历史的选择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儒家法的思想基本居于主流地位。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提倡“亲亲”原则,以亲亲为人之本,“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大东方 2017年2期2017-05-30
- 亲亲相隐的演变
德的。这便是亲亲相隐的法律雏形。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之后,“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便成为历代立法的一个原则。汉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西汉朝廷专门下诏规定,如果长辈包庇晚辈,那么除了被包庇的晚辈是死刑犯、必须请示皇帝之外,其他的任何包庇罪都可以获得赦免;而晚辈若窝藏长辈,则无论长辈是何罪,晚辈皆可不负刑事责任。哪些亲属关系可以具有这样的刑事豁免权呢?“诏令”明确告知,乃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夫与妻。男权社会,妻子包庇丈夫,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包庇尊长
中国经济报告 2017年4期2017-04-25
- “亲亲相隐”制度在法治中国构建中的回归与适用
王 剑“亲亲相隐”制度在法治中国构建中的回归与适用王 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亲亲相隐”制度对我国古代的立法和司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法治中国构建中,这项制度也应被纳入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其有利于缓解法律价值冲突,体现法律的人文精神,构建和谐法治社会。当前确立“亲亲相隐”制度,应明确“亲亲相隐”是权利不是义务,适用的亲属范围应限定为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姐妹之间,危害国
重庆社会科学 2017年8期2017-03-29
- 从亲属相隐出发探析窝藏、包庇罪
王亮从亲属相隐出发探析窝藏、包庇罪王亮(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亲属相隐作为我国古代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历史上发挥了独特价值,在我国港澳台及域外的法律制度中也有充分的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将其视为封建糟粕而予以否定。在我国,现行刑法应当吸收亲属相隐原则的合理因素,缩小窝藏、包庇罪的主体范围,将犯罪的一般主体转变为特殊主体,以符合刑法的谦抑性、期待可能性和伦理性要求,促进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法治的进步,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亲属相隐;窝藏、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5期2017-03-10
- 儒家“亲亲相隐”中的不平等问题新探
00)儒家“亲亲相隐”中的不平等问题新探王思文(苏州科技大学,江苏苏州215000)亲情是人类在后天的共同生活中所构造出来的角色性关系中的一种,人的独立自由才是人的本质,子女并不依附于其父母。平等是个体独立自由的本性所追求的,平等不仅在于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平等的真正要点应是哲学意义上的平等,即提供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平等的自由,尊重、关注每一个体平等的道德价值,不由于个人的需求而发生变化。基于哲学领域内平等的视角,“亲亲相隐”折射了对受害一方的道德价值的不平等
怀化学院学报 2017年6期2017-03-10
- 论“亲亲相隐”的伦理意义与当代启示
048)论“亲亲相隐”的伦理意义与当代启示董彦彤(首都师范大学,北京 100048)“亲亲相隐”出自《论语》,对于孔子为何提倡“亲亲相隐”,学界有很多讨论,主要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是从“隐”和“证”所带来的不同社会影响来阐释;第二种是从不同社会角色造成的道德冲突来阐释;第三种是从儒家主张成就伦理关系中的另一方来阐释。相较之下,第三种观点更加贴近儒家立场。“亲亲相隐”作为儒家的一个重要观点,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亲亲相隐”的思考也会提高我们对
潍坊学院学报 2017年3期2017-03-09
- 论新刑诉中的近亲属作证豁免权
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有相似之处。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的分析,比较得出近亲属作证豁免不仅有利于维护亲情关系,传承法律文化,同时也符合我国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减轻近亲属的内心痛苦。但我国的近亲属作证豁免权在适用主体、适用范围以及适用阶段等方面还有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近亲属豁免;亲亲相隐;宽严相济人们提到“法”想到的大都是公正、严肃、刚毅、铁面无私等这些带着硬度的无情字眼,固然法律要维护正义必然应有其铁血的一面,但是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2017-01-28
- 亲属犯罪研究
。亲属犯罪;亲属相隐;亲属相犯;亲属共犯一、亲属犯罪概述(一)我国亲属犯罪及其危害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犯罪案件也逐渐增多,某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办理的51起亲属之间的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得出,在51起案件中,有44件所涉及的罪名分别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虐待罪等,这些罪名的比例高达86.3%。其余所占的比例较小的罪名分别为交通肇事罪、盗窃罪。[1](二)遏制亲属犯罪的意义亲属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为温暖的保护层,但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2017-01-28
- “亲亲相隐”制度及其“复活”
——现代中国容隐制度重建的研究
苏 南京)“亲亲相隐”制度及其“复活” ——现代中国容隐制度重建的研究邵 笑(210036 南京大学 江苏 南京)“亲亲相隐”是我国法制史上一项重要的道德原则和法律制度。本文对“亲亲相隐”制度的产生及价值进行了剖析,对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行探讨,并基于此探索了在现代中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构建容隐制度可行性。“亲亲相隐”;容隐权;封建;价值分析;重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2期2017-01-27
- 论“亲亲相隐”制度的价值
——以西方法理学解释学视角
0072论“亲亲相隐”制度的价值 ——以西方法理学解释学视角陈 文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一些西方法律体系中,亲亲相隐这一原则都是极其重要的。然而当代中国容隐权销声匿迹,已不被法律认可。几年前中国学术界关于儒家“亲亲互隐”的学术讨论使国人又将目光转向了它,本文试以法理学的解释学方法从亲亲相隐的历史、比较和人文角度阐释其价值。亲亲相隐;历史;比较;人文西方有法谚“法不强人所难”,即法律不能强迫人履行其不能履行之事。而将至亲骨肉亲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2017-01-26
- 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启示
国成立以后“亲亲相隐”这一制度被当作封建糟粕以破除“旧文化”的理由取消,这就举措虽然有助于稳定新生的人民政权,但却明显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背道而驰。然而,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却重新提到了“不得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作证的规定,主流观点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古代“亲亲相隐”原则的精神。笔者将立足“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严格和现状,论证亲亲相隐于现代法律的适用性。一、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定义及历史发展(一)“亲亲相隐”原则的概念及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12期2017-01-12
- “亲亲相隐”与现行刑事法律的构建
学理论专业“亲亲相隐”与现行刑事法律的构建白晶宇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亲亲相隐”作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思想的经典,从周朝萌芽,一直延续数千年,它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尤其是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律的构建更具指导意义。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提倡尊重、保障人权的今天,“亲亲相隐”体现着对人性的尊重,对人权的保护。“亲亲相隐”;亲情伦理;人权保障一、“亲亲相隐”的历史发展我国传统法律思想源远流长,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亲亲相隐”是为人们所熟知的封建社会
决策与信息 2016年33期2016-11-27
- 关于“亲亲相隐”问题的研究综述
9)关于“亲亲相隐”问题的研究综述石文亭(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摘要:中国哲学界曾爆发了有关儒家“亲亲相隐”话题的论战,相关学者的分歧点主要在于:“亲亲相隐”是否孕育了现代社会腐败的(至少是一部分)根源;儒家特殊主义原则是否凌驾于社会普遍性原则之上;现代学者应该如何看待我国容隐制和西方容隐制以及我国社会法律制度是否有必要恢复容隐制度等等。儒家美德派认为“亲亲相隐”不必然导致现代社会的腐败现象,二者无因果联系,中西容隐制是相通的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报 2016年1期2016-04-16
- 关于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关于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曾子伦“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制度中重要的内容,在我国法制史上存续了两千多年,无形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法律的实际运行。在新中国成立后,提倡大义灭亲,亲亲相隐制度被认为是封建糟粕而予以废除。如今的中国,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亲亲相隐”制度体现着一些现代的社会价值,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进行分析,揭示了“亲亲相隐”制度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有利于个人
商洛学院学报 2016年2期2016-04-12
- 论当代中国刑法中“亲亲相隐”制度
中国刑法中“亲亲相隐”制度宋宏飞1刘艳枝2(1、2.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锦州121013)“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一部分,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对古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了近亲属强制出庭作证予以豁免,该条规定让“亲亲相隐”再次引起法学界广大学者关注。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性地继承,适当地完善我国当代刑事法律中亲亲相隐的制度,从而更好地实现法治。亲亲相隐;隐瞒;法治;完善一、亲亲相隐制度之渊源亲亲相隐,
安顺学院学报 2016年5期2016-03-18
- 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法律价值浅析
刘凡镇亲亲相隐制度及其现代法律价值浅析刘凡镇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存在久远的重要制度,在古代司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依法治国的今天,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亲亲相隐制度有它的合理性,从我国传统法制中吸取“亲亲相隐”制度的精华,同时借鉴发达国家法律中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良法善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亲亲相隐;现代价值;启示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存在久远的重要制度,在古代司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依法治国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2016-02-11
- 大义灭亲、亲亲相隐与法律道德主义
彬大义灭亲、亲亲相隐与法律道德主义文/王彬河北省高院曾推出了一项司法举措,印发文件规定,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此举意在鼓励亲属大义灭亲,同时降低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旨在一举两得。然此举一出,舆论哗然,批评之声不绝于耳。批评者大多认为,此举鼓励亲属相互揭发,离间亲情,实乃犯“为存风纪而坏法律”之大忌,故此举措并不合情;同时,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2期2016-02-11
- 情与法的碰撞
——以“亲亲相隐”为视角
撞 ——以“亲亲相隐”为视角王奕博通化市东昌公安分局,吉林 通化 134000亲亲相隐制度,是儒家法律文化的集中体现,是伦理道德观念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所作出的选择,也曾在我国封建社会中长久存在。时至今日,我国立法中完全否定了“亲亲相隐”制度,也使得普通人在面临法律与情理的冲突时,陷入两难境地。重新吸纳亲亲相隐制度,实现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国现阶段对情与法冲突的有效解决之道!情与法;亲亲相隐;法理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具有封建社会特点的独特的法律制
法制博览 2016年35期2016-02-02
- 浅议“亲亲相隐”制度的重新确立
南京)浅议“亲亲相隐”制度的重新确立陶碧丹(210000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亲亲相隐”作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罪行不论罪或者减免其刑,当隐而不隐者要定罪处刑的制度。尽管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亲亲相隐”不断被发展而有些许偏离“隐”字的最初内涵,被诟病是封建社会用以维系三纲五常、君权父权等等级制度的工具,但我们不能就因此否认其内在的伦理价值与法律价值。本文从探究历史上“亲亲相隐”的最初内涵及其正当性开始,论证在当下法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2016-01-31
- “亲亲相隐”制度的反思与重视
30000“亲亲相隐”制度的反思与重视罗晓丹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南昌 330000一项法律原则的出台与适用必然离不开它所存在的社会环境。“亲亲相隐”从一种理想化的法律思想演变成为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历史条件下政治、经济、意识形态领域以及法律调控等方方面面相互适应的结果。“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性,笔者在此结合我国现代国情及法治发展状况,对“亲亲相隐”原则能否适应、如何适应现代社会进行讨论。亲亲相隐;反思;重视一、反思:“
决策与信息 2015年24期2015-11-29
- 浅析亲亲相隐与期待可能性
相首匿”也叫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刑法原则,同现代大陆法系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共同之处,均强调法律秩序意义的同时,也将人性的终极关怀和尊重贯彻于法律之中。一、亲亲相隐的概念及起源从历史上讲,亲亲相隐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最早有记载的是孔子对“父攘羊,子记之”的案例评析,《论语·子路》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日:‘吾觉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记之。孔子日吾觉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最早将亲亲相隐制度应用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7期2015-08-21
- “亲亲相隐”的伦理价值与制度建构
0023)“亲亲相隐”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中的重要原则,它的基本思想是承认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的合法性。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至上成为唯一意识形态,[1]作为统治需求的“大义灭亲”至今备受推崇,“亲亲相隐”则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然而,鼓励甚至强制亲属之间相互揭发、互证罪行是否是一种正常的伦理秩序?将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罪行的行为作为窝藏、包庇等犯罪是否不需要接受伦理的检验?更进一步而言,在新《刑事诉讼法》颁行之后,我们在致力于法律或者刑法去伦理化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4期2015-04-09
- 论“亲亲相隐”原则的刑法适用
——以窝藏、包庇罪为例
安家莲论“亲亲相隐”原则的刑法适用 ——以窝藏、包庇罪为例安家莲从古至今,对于人们为了亲属之间的互为家庭利益掩盖犯罪事实、伪造、湮灭证据、帮助藏匿罪犯、顶替坐监、为犯罪人提供物质支撑等一系列妨害国家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各个时代、各个国家或者地区均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减免式规定,我们把这类制度称为“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但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的规定,至亲间的窝藏、包庇行为也要被定罪处罚,这种不合理的规定既有强人所难之嫌,也忽视了法律内在的人文关怀。
社会治理理论 2015年5期2015-04-09
- 论“亲亲相隐”的法律性质
0046)“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近年来,学术界就此制度的现代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通过这些讨论,澄清了一些认知,揭示了一些价值,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疑问,比如,“亲亲相隐”是一项权利还是一项义务?假如它是一项权利,那么它是隐私权还是豁免权,是拒证权还是亲属权,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拟作一些粗浅的分析,以抛砖引玉。一、权利还是义务“亲亲相隐”究竟是一项权利还是一项义务,这涉及我们对这一法律制度在性质上的基本定位。遍览诸家学说,大多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3-26
- “亲亲相隐”思想的法理资源
清编者按:“亲亲相隐”肇始于春秋时期的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容隐制度的发端。千百年来,其已演变成中华法系传统中的一项特色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亲亲相隐”被视为封建糟粕而未被立法借鉴和吸收。在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语境下,如何认识“亲亲相隐”?研究“亲亲相隐”的意义何在?本刊就此系列问题采访郭齐勇教授。本期访谈嘉宾:郭齐勇(武汉大学国学院教授、院长,贵州阳明文化研究院院长)被误读的“亲亲相隐”郭齐勇:要解读“亲亲相隐”的“隐”,首先得熟悉《论语·子路》篇第十八
当代贵州 2015年8期2015-02-27
- 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性思考①
0)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性思考①李磊 庄清龙(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233000)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西汉一直到清代,延续了两千多年,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项制度有着深刻的价值意蕴,首要的是法律的人文关怀,即承认人的恻隐之心。其次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具体指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同时,该项制度基于对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稳定和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亲亲相隐制度与基本伦理道德相契合,也有利于人们对法律的自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2015-02-21
- 浅析亲亲相隐与期待可能性
吴洁/文浅析亲亲相隐与期待可能性·吴洁*/文“亲亲得相首匿”也叫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刑法原则,同现代大陆法系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共同之处,均强调法律秩序意义的同时,也将人性的终极关怀和尊重贯彻于法律之中。一、亲亲相隐的概念及起源从历史上讲,亲亲相隐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最早有记载的是孔子对“父攘羊,子记之”的案例评析,《论语·子路》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日:‘吾觉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记之’。孔子日吾觉之直者异于是。父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3期2015-01-30
- 证明责任视角下的“亲亲相隐”刍议
任视角下的“亲亲相隐”刍议□李乃栋1,王洪淼2(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800)作为中华法系的一项重要原则,“亲亲相隐”在维系我国传统家庭与社会秩序上的特有法律价值不言而喻。在学界看来,我国大陆地区对其所谓的“扬弃”却并非明智之举,几十年的取舍之争充分论证了“亲亲相隐”是当代法治依然重要的本土资源,[1]特别凸显了“亲亲相隐”在近亲属作证问题上的诉讼价值。本文中,笔者在分析“亲亲相隐”的证据学内涵的基础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2014-04-09
- 从“亲亲相隐”到“亲亲不隐”
坛论衡】从“亲亲相隐”到“亲亲不隐”任 路(贵州民族大学 法学院,贵阳550025 )“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的一项法律制度,它肯定了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的正当性,符合中国古代礼法并用的律法特点。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权利的维护,法律成为维权最重要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如果将“亲亲相隐”法制化,则意味着,在现代法律中血缘亲情将成为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如此一来,司法何以体现公正,如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6期2014-03-30
- 刑诉法二次修正草案中亲属拒证权的历史渊源
律思想。一、亲亲相隐与亲属拒证权制度1.亲亲相隐概念辨析讨论“亲亲相隐”的是非问题,厘清亲属容隐制度的来龙去脉及其实质精神显得十分重要。根据“亲亲相隐”、“容隐制度”、“亲隐制度”等为主题词搜索出的近300多篇相关论文显示,目前对亲隐制度的研究文章各有用词,如“亲亲相隐”、“亲亲互隐”、“亲属互隐”“亲属容隐”、“亲亲容隐”、“容隐原则”、“容隐制度”、“亲隐制度”、“亲亲相隐制度”、“亲亲相隐原则”等,出于简洁和利于受众对法律术语顾名思义理解的原因,本人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2年5期2012-08-15
- “亲亲相隐”与尊重人权:我国刑事政策之理性抉择
0024)“亲亲相隐”与尊重人权:我国刑事政策之理性抉择□ 杨燮蛟,周 宏(浙江工业大学,浙江 杭州310024)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或者作虚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不管窝藏、包庇者与犯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只要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实际上,这样的法律就是对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当你的亲属犯罪的时候,你为了维护法的权威和尊严,必须要牺牲亲情。这种规定的合理性需要探
行政与法 2011年4期2011-12-25
- 从亲亲相隐到关系人犯罪——中国刑事法制的亲伦关怀考察
0007)从亲亲相隐到关系人犯罪 ——中国刑事法制的亲伦关怀考察董秀红(福建警察学院 侦查系,福建 福州 350007)刑事法制的亲伦关怀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对中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中外亲亲相隐制度的比较分析表明,中国本土的亲亲相隐制度以巩固家国秩序为宗旨,以维护亲伦礼教为目标,以规定个人义务为特征,但它毕竟契合人性,体现了对人情的尊重和对事理的顺应。中国现行刑事法制中的关系人犯罪立法非但无视亲伦关怀,甚至混淆了道德与法律、强加了法律
武夷学院学报 2011年4期2011-08-15
- 浅谈“亲亲相隐”入律的合理性
11)浅谈“亲亲相隐”入律的合理性陈 琳1,李方方2(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2.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江苏常州213011)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法一直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特有的宗法制度和人伦情怀。然而及至近代,在对西法的移植过程中,中国逐渐抛弃了这种几千年来一脉相承的法律思想,严重背弃了传统和中国特有的法文化,使得一部分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得不到民众的认同,长此以往,对社会主义法治势必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亲亲相隐”入律符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2期2011-08-15
- 中国法治语境下亲亲相隐如何可能
亲相爱”、“亲亲相隐”符合人的天性,因为亲情是人类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而自然产生的一种情感,是任何强大的力量都无法抗拒的。因此,将“亲亲相隐”原则引入法律,符合良法之治的要求。近日颁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开始将“亲亲相隐”原则审慎地引入法律,那么,刑事实体法应该作出怎样的回应才能实现与程序法的协调与衔接,以进一步保障亲属的身份权利,实现法律对人伦、人性的完全回归,力求法律增加一份人性的温暖与光辉,使法律更加具有根基性与
政法论丛 2011年6期2011-02-19
- “亲亲相隐”制度研究综述
0715)“亲亲相隐”制度研究综述郭 程(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 重庆 北碚 400715)“亲亲相隐”原则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其特殊性在于要求亲人之间对犯罪行为的隐瞒,这并不符合封建法制的思想。这个原则依托儒家的忠孝思想产生发展,在中国中央集权社会中得以巩固,但由于它的特殊性使得它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不可能全面执行,势必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条件。本文是一篇研究综述,旨在理清这种中国古代特殊法律制度的研究历史和未来的研究方向。亲亲相隐 文
黑龙江史志 2010年7期2010-08-15
- 窝藏、包庇罪立法遵循“亲亲相隐”原则探析
罪立法遵循“亲亲相隐”原则探析鲁冠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我国现行《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规定否定“亲亲相隐”而主张大义灭亲,这有失司法正义。我国应当吸收“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精神,在窝藏、包庇罪立法中增设有关容隐权的规定,在一定的亲等范围内设置容隐权并把握好“度”,设定相应的限制条件以避免亲情原则被无限制地滥用。窝藏、包庇罪;亲亲相隐;中立的帮助行为;容隐权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不论窝藏、包庇者与被窝藏、包庇者之间的关系如
中州学刊 2010年6期2010-02-17
- 浅谈亲亲相隐制度的重构
董明珠摘要“亲亲相隐”是深具中华民族特色的法律文化现象,并在国外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在当代中国已完全被摒弃。本文指出顺应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之需要,重构“亲亲相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亲亲相隐重构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61-01“亲亲相隐”,《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定义是:“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不论罪,反之要论罪。”它是中国封建宗法主义法律传统的特有原则之一,是中国传统法律伦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2009-07-07
- 揭发妻子与“亲亲相隐”
对此批注说,父子相隐是天理人情的必然,所以不求做个直道而行的人,直道也就在其中了。《孟子》中也有这样的故事:桃应问孟子:“假如舜的父亲瞽叟杀了人,舜作为天子,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舜应该将天子之位抛弃,然后偷偷背着父亲逃走,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忘掉。”抛弃天子之位,舜只作为一个儿子时,就可以把尊天道、循人情作为自己人生的最高准则了。而且,他会非常快乐的,因为他让亲情超越了天子之位所带来的尊荣。而今,歌手满文军也身处这样的境地。2009年5月19日,满文军
百家讲坛 2009年19期200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