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亲相隐”的伦理意义与当代启示

2017-03-09 12:03董彦彤
潍坊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亲亲儒家伦理

董彦彤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 100048)

论“亲亲相隐”的伦理意义与当代启示

董彦彤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 100048)

“亲亲相隐”出自《论语》,对于孔子为何提倡“亲亲相隐”,学界有很多讨论,主要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是从“隐”和“证”所带来的不同社会影响来阐释;第二种是从不同社会角色造成的道德冲突来阐释;第三种是从儒家主张成就伦理关系中的另一方来阐释。相较之下,第三种观点更加贴近儒家立场。“亲亲相隐”作为儒家的一个重要观点,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亲亲相隐”的思考也会提高我们对儒家思想的理解。

亲亲相隐;亲亲相证;儒家;孔子;成己成物

“亲亲相隐”作为儒家的一个重要命题,一直以来备受学界关注。由于对“亲亲相隐”的误读,使得不断有人对“亲亲相隐”提出质疑乃至于责难。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儒家所谓的“亲亲相隐”,儒家为何提倡“亲亲相隐”,而它对于我们当代社会又有怎样的启示呢?

一、关于“直”的不同解释

“亲亲相隐”出自《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段话中,对于“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的“直”字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梁涛先生等人将“直”理解为“率直”和“率真”;而更多的学者认为这个“直”不仅有“率直”“率真”的意思,同时也兼有“公正”“正直”“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1]的含义。基于对“直”的两种不同理解,对于“亲亲相隐”的理解也产生了微妙的差别。

如果将“直”仅仅理解为“率真,率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便只是单纯情感流露的“率直”“率真”,是“子女或父母本能、自然的反应”。[2]这样关于这段话似乎比较容易理解:叶公认为子证父攘羊是出于儿子人性中追求事实真相的率直、率真的一面。而孔子认为当儿子面对“其父攘羊”时,“证”或“隐”不是权衡利弊、理性选择后的结果,而是在理性分析之前,基于父子关系自然产生的一种情感。孔子认为这才是真正人性的率直、率真;相反,从心理、人情上看,“子证父攘羊”则反映了父子关系的扭曲化、甚至是人格的扭曲化。

笔者认为在这种解释的基础上,《论语》的这段文字似乎更侧重于判别哪种行为更符合人真实情感的自然流露,而没有在道德意义上判断“证”或“隐”哪个更恰当。这样解释也可以讲得通,但是这似乎消减了“亲亲相隐”所蕴含着的儒家在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判别上的深刻价值。

“直”在《论语》中一共出现了22次,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在不同语境中其内涵也有微妙的差异。大致而言,“直”有直率、率真之意,也有公正、正直之意。[3]我想,“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的“直”字应该兼具这两层含义。就像郭齐勇先生所讲的:认为儒家的父子情感是天生、自然、本能的反应,这并不意味儒家面对是非曲直时无动于衷,只有所谓的“率真”以及单纯情感的流露,没有任何对公正、是非、曲直的态度。事实上,“直在其中”之“直”,本来就有“明辨是非”之“直”的含义,只不过孔子认为父子间不主动告发而为对方保持隐默,本身就是在“明辨是非”,“明辨”人心人情之“直”。[2]

所以在本文的论述中我们将“直”理解为第二种解释——不仅有“率直”、“率真”的含义,也有“公正”“正直”“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的含义;即孔子认为从道德角度来看,相比于“证”,“隐”更值得被采纳。

二、为何要“隐”

在将“直”理解为不仅有“率直”“率真”的含义,也有“公正”“正直”“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的含义的基础上,关于为何要“隐”而非“证”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社会效果论

持这种观点的多为社会学、法学人士,他们站在行为后果、行为影响的立场上理解孔子对于“隐”的选择。如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江学认为:“亲亲相隐所饱含的融融温情,培育、增进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而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则意味着国家的安全与稳定,社会的和平与秩序,更加意味着国家统治的稳固与安全。”[4]

我们可以看出这一观点的大体思路如下:“亲亲相隐”饱含着浓浓的温情,是对人类亲情的极大维护。亲亲是一切爱的起源,正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父子之情,血浓于水,只有尊重、爱护这一最基础、最原初的情感,人伦秩序才能得到保证,维护社会稳定的伦理道德基础才能牢固,国家才会长治久安。所以“亲亲相隐”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而相反,如果提倡“亲亲相证”,会极大地破坏亲亲之爱和人伦秩序,致使人与人之间失去基本的信任,代之以猜疑和怨恨;致使家庭不再温馨,邻里不再和睦,社会难以和谐,最终导致维护社会稳定的伦理道德基础不再牢固,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正是由于“隐”和“证”所带来的截然相反的社会影响,“亲亲相隐”更优于“亲亲相证”。

这种理解的确可以作为选择“隐”的一个理由;但是我们都知道儒家的行为选择并非站在行为后果的角度,而是考虑行为的动机是否符合道义,即是出自于内心的道德选择。正像《孟子·梁惠王》所讲的“义利之辨”。所以,我认为这种理解可以讲得通,但它未必符合孔子对于“隐”的选择的本意。

(二)不同身份导致了不同的道德选择

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复旦大学刘清平教授、北京师范大学马永华博士等人。他们确实站在了道德选择的角度来考量这个问题,但他们将“隐”与“证”看做是不同身份、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伦理、道德冲突。如刘清平先生认为:“儒家伦理特别强调家庭私德对于社会公德不仅具有本根性,而且具有至上性,结果就使它所提倡的社会公德(仁)受到了家庭私德(孝)的严重压抑,而在二者出现冲突的情况下甚至会被后者所否定。”[5]在“亲亲相隐”问题上,“孔子希望人们不惜牺牲诚实正直的社会公德,通过‘父子相隐’来维系父子之间的血缘亲情”。[5]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观点,它的大体思路如下:故事中的儿子在父子关系中处于子的身份,应该做到孝,这指引他“隐”;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公民的身份,应该做到诚实正直,这指引他“证”。

显然,这时不同的身份造成了道德选择的冲突,此时必须做出一个抉择——是站在子的身份选择“隐”呢?还是站在公民的身份选择“证”呢?

在儒家看来,家庭伦理道德是社会伦理、国家伦理的最根本基础。新儒家徐复观先生在《中国孝思想的形成演变及其历史中的诸问题》中说:“孝是出于人子对父母的爱,即是仁的根苗。孝的实践,即是对仁德初步的自觉,初步的实践;也即是对仁德根苗的培养。”正因如此,孔孟在“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国家伦理”之间的选择中,才坚定地选择了“家庭伦理”,因为以孝悌为核心的家庭伦理,是培养一个人仁爱情感的根源所在。[6]

正是由于儒家重视家庭伦理,所以在面对由于儿子、公民的身份不同所造成的道德选择时,儒家认为我们应该站在儿子的身份,选择“隐”。

同样,这种观点也可以作为选择“隐”的一个理由。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种观点和第一种观点都认为儿子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面对“隐”“证”的抉择。这里便存在一个问题,即在儒家看来,人难道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于世上吗?似乎并不是这样。

(三)保持故事的开放性:在伦理关系中成父进而成己[7]

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盛珂在其论文《“亲亲相隐”与“窃负而逃”——伦理关系中的相互成就》(未刊稿)中则从儒家成物成己的角度来解读“亲亲相隐”。盛珂的观点主要如下:

在儒家看来,人并不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存在,而是处在各种伦理关系中的。用孔子的话来讲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既然处于各种关系中,那么当他作出行为选择时,他必须考虑与之同处于一个关系中的另一方。而儒家君子的良好品行正是在于他的行为可以帮助或促使与之处在同一关系中的对方成为道德的君子,而当他做到这一点时,自己也成为了君子。这就是儒家所谓的“成己成物”。

沿着这个思路来看,故事中的儿子,他在做出行为选择时必须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给父亲带来怎样的影响,他的所做所为应该可以帮助父亲成为一个君子,至少是不会将父亲推至于道德沦丧的地步。

对于这一观点,我们可以引用另一段故事来印证:

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

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

这段话出自《吕氏春秋·仲冬纪》,大意是:楚国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向官府告发了这事。官府抓住了他的父亲,将要处死。这个“正直”的人请求代父受刑。将要行刑的时候,他告诉官吏说;“父亲偷羊而告发,这样的人不是很诚实吗?父亲受罚而代他受刑,这样的人不是很孝顺吗?又诚实又孝顺的人都要杀掉,那么国家将还有不遭刑罚的人吗?”楚王听说了这番话,就不杀他了。孔子闻知这件事说:“这个人的所谓诚实太怪了,利用父亲两次为自己捞取名声。”所以像“直躬”这样的诚实不如没有。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孔子对于这一问题的态度。子告发父,陷父于不仁不义当中,实属不当之举,这个很好理解。但为何子代父受罚在孔子看来仍是不好的行为呢?原因就在于这一行为只是使得儿子自己成为了众人眼中所谓的孝子,而这一行为连同证父的行为一起彻底地将父亲推到了道德沦丧者的境地:父亲的罪行被指正,其声名败坏;本应父亲承担的惩罚由子代之,父又成了不慈之父,至此,父亲彻彻底底地成了道德上的失败者。而同时,由于儿子这样一系列的行为,他最终也不会成为真正的儒家所提倡的君子。

可见,在孔子看来,真正正确的行为是要能做到“成己成物”,促成与自己处于同一关系中的对方也符合道德规范,尤其是对于父子这种最天生的、最原初的关系。

我们再次回到《论语》的故事,父攘羊,儿子如果证之,无论父亲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还是仅仅为道德上的不善,最终的结果都是父亲成为彻底的道德失败者,无法实现自我成就。而儿子也由于指正父亲背负了不孝的罪名,最终也是无法成为一个真正儒家意义上的君子。

而相反,父攘羊,儿子如果“隐”的话,首先,父亲没有立刻变为一个声名败坏的人。其次,我们可以设想事后儿子对父亲进行了多次、反复的劝诫;这样故事的结局便存在了两种可能性。一种结局是:父亲被儿子的言行所打动,改正甚至弥补了自己的不当行为,最终父亲成为了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儿子也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自我成就,成了君子,最终达到了互相成就的美好结果。另一种是:父亲不听劝诫,仍行不善不当之举。理论上假设中的两种结果都可能出现。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父亲对儿子有着深深的慈爱之情,当他面对儿子诚恳且完全为自己着想的言行时,他往往会被打动,进而改过。

所以,在孔子看来,父攘羊,儿子应站在为父考虑的角度思考。首先,他选择“隐”,没有亲手将父亲致于声名败坏的境地;然后,我们可以假设他反复劝诫父亲,最终父亲改过。结果实现了成父进而成己。

笔者认为这样的论证更为恰当,它站在了儒家的角度,从伦理关系中的人出发对“亲亲相隐”对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

三、亲亲相隐的启示

(一)思维方式的启迪

在面对其父攘羊,子证之的情况,叶公及其乡党(也包括我们中的部分人)会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符合道义的举措。然而,在孔子看来这并不是一个恰当的行为,他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当我们沿着孔子的思路进一步思考时,我们会发现问题并不是如我们之前所想的那么简单。故事中,选择“证”或者“隐”需要考虑好多方面。

这个故事也折射出人生的一个道理,我们面对的事情总是错综复杂的,我们在思考时一定要站在不同的立场进行反复思索论证。

同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中国古人的思维方式与我们今天的思维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当代社会,我们更强调人的个体性、独立性,所以我们通常认为行为选择是纯粹的个体选择的结果;而中国古人,尤其是儒家似乎更加注重人的伦理属性,强调人在伦理关系中所承担的责任,所以儒家在作出行为选择时势必会优先考虑到伦理关系中的另一方。

所以,我们在面对生活中的事情,一定要多角度分析思考;而我们在研究中国古代思想时也要注意思维方式的转变。

(二)“亲亲相隐”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亲亲相隐”作为儒家的一个重要观点对我们的现实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其中一点就是对我国法律和法治思维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我国历史上“亲亲相隐”曾多次应用于法律中。秦律说:“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事,勿听。而行告,告者罪。”《汉书·宣帝本纪》云:“地节四年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乱,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北朝继续扩大亲属容隐的范围,并有“亲亲相隐”的法令。唐律则确立了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大清新刑律》、民国《六法全书》中也都有亲属匿罪、据证特免的相关规定。时至今日,“亲亲相隐”在法律中仍有一定的应用。比如2012年3月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权选择不出庭举证被告,这与“亲亲相隐”提倡不主动检举亲人的原则有着异曲同工之处。这说明了即便是在距离孔子2000多年的今天,“亲亲相隐”仍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

结语

“亲亲相隐”作为儒家的一个重要命题,有着自身严密的逻辑性,蕴含了儒家的伦理价值观;它影响着世世代代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在21世纪的今天,仍有很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一支,我们要正确对待、正确解读,并大力弘扬其中的优秀部分。

[1]刘清平.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A].郭齐勇.儒家伦理争鸣集[C].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859.

[2]张志强,郭齐勇.也谈“亲亲相隐”与“而任”——与梁涛先生商榷[J].中国哲学,2013,(14).

[3]梁涛.亲亲相隐和隐而任之[J].中国哲学,2012,(10).

[4]江学.亲亲相隐及其现代化[J].法学评论(双月刊),2002,(5).

[5]刘清平.儒家伦理与社会公德——论儒家伦理的深度悖论[A].郭齐勇.儒家伦理争鸣集[C].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897.

[6]陈壁生.回到历史情境才可能理解经典——也谈“亲亲互隐”问题[J].博览群书,2005,(4).

[7]盛珂.“亲亲相隐”与“窃负而逃”——伦理关系中的相互成就[Z].未刊稿.

B222

A

1671-4288(2017)01-0082-04

2016-12-09

董彦彤(1993-),女,山西孝义人,首都师范大学中国哲学专业硕士。

孙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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