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民生态意识的培育路径

2024-06-17 13:02王文董伟华
中国集体经济 2024年17期
关键词:生态意识培育路径乡村振兴

王文 董伟华

摘要: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新引擎,而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其生态意识的培养和提高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的实际成效。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中国传统生态智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乡村振兴视域下培养和提高农民生态意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引,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着部分农民生态科学知识缺乏、生态责任意识不强、生态价值意识不足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生态文化传承教育,巩固农村生态文化根基、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构建农村生态经济基础、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强化农村生态法治保障等培育路径增强农民生态意识,推动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民;生态意识;培育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部署,其中,生态振兴不仅构成了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而且是确保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生态要振兴,意识需先行。生态意识是指人们基于对自然界生物与环境关系的认识而形成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倾向,农民的生态意识一般指的是他们对于自身与周边环境之间关系的理解。农民作为乡村生态环境改善的主体,其生态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对于乡村振兴的成果具有决定性影响。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能引导他们在生产生活中以平等、科学的态度进行实践,如果农民因为缺乏生态意识而导致反生态化行为的增加,那么乡村振兴将只是一种虚幻的设想。因此,引导农民增强生态意识,让他们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都能自觉保护环境,成为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

一、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思想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质疑和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反生态本质并指明了社会主义是解决生态危机的正确方向。马克思指出:“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的驱使下资本家会不断地增加生产,对自然进行无节制的剥削和压迫。马克思进而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模式下,人类社会必将产生生态危机,为此要变革现有的生产方式乃至整个社会制度,即通过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迈向共产主义。在这个时刻,私有制的经济发展模式会被彻底推翻,取而代之的是公有制的经济发展模式。只有如此,人们才会逐步摒弃“征服自然”的观念,转而追求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第二,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也具有科学的创见。他们认为在人类文明意识觉醒之前,自然界就已经存在并自行运作,遵循着一系列独特的生长和进化法则。自然界以自我维持和发展的方式存在,不需要借助外部物质的支持。人类本身是自然界进化的结果,“人靠自然界生活”,人类的成长和发展都离不开自然。自然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基础,没有自然的物质支持,人类生命无法持续,社会也无法繁荣。最后,人与自然“和解”的基础在于实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在实践中对自然界施加影响,而自然界亦对人产生反馈。人类作为积极介入自然的实体,拥有显著改变自然的能力,使自然带上人类的“印记”。因此,在实践中找到人类与自然的平衡是至关重要的。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资源,这为农民生态意识的提高、良好生态环境的形成及乡村生态振兴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主要体现在,一是“天人合一”的自然本体观。中国古代哲学强调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在《周易》中,首次看到了对“天人合一”思想的探讨,例如“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意味着天地先于万物而存在,有了天地万物才能够生存发展。孔子也曾提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表明自然界的万物和天地变化的规律是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指导原则;二是“仁爱万物”的生态伦理观。老子指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并提倡“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呼吁人们应当合理使用主宰权力,必须善待万物,承担起对自然万物肩负的责任,这样才能获得对天下的信赖;三是“取之有度”的生态保护观。这一理念出自唐代陆贽的《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中的名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这段话是陆贽用来劝谏唐德宗的,即皇帝在治理国家、运用人力、财力、物力时应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如此一来,土地与人民方能得到恢复与繁荣,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四是“以时禁发”的环境管理观。在秦汉时期,思想家们高度重视这一理念,强调结合法律措施来保护环境,使得山林能够休养生息。例如,管仲为齐国制定了“以时禁发”的制度,明确提出“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强调要用制度来管理山林树木,在对待自然万物上,只有取之有度,才能用之不竭。这些生态智慧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当代生态文明建设中也正在被重新认识和应用,对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新时代下,要继续挖掘和传承这些智慧,为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贡献力量。

(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指引,为农民生态意识的培育提供了方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第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当人类和自然友好相处、合理利用自然时,自然界必将不吝啬于给我们丰厚的回报,反之人类将会受到自然无情的回击。第二,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一理念阐明了我国在大力发展生产力时不应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要以发展生产力来带动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一道理。第三,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一理念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更高生活质量、美好生活需要的回应,顺应了时代要求。生态环境和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可以说,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到民生福祉。第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许多挑战和问题中,制度建设是最主要的短板,因此,只有把体制改革、健全配套机制作为重中之重,使之成为一种刚性约束,我国才能迈向生态文明。第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且相互关联的有机系统,必须进行系统治理。强化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的综合治理,确保这些要素之间的和谐共生,从而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第六,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当前所面临的生态困境超越了国界和种族的限制,成为全球性的挑战。构建生态文明,不仅关系到人类长远的未来,也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梦想。打造一个绿色、可持续的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愿景,因此,各国必须增强国际合作,积极担负起责任,共同为打造生态文明而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生存环境。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民生态意识的现状

(一)农民生态科学知识不足

首先,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缺乏对新兴的生态农业技术和方法的了解。由于相关部门在新兴的生态农业技术和方法培训和推广方面存在不足和农村地区的信息渠道相对不畅等原因,农民无法及时了解和接触到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掌握新兴的生态农业技术和方法。农民在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中,仍然依赖于传统的经验和技术,虽然新兴的生态农业技术和方法能促进农业朝着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但许多农民对此缺乏了解和认识,对于新兴技术和方法存在疑虑和抵触情绪,不怎么去关注或者是根本没办法意识到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对生态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其次,农民缺乏对土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深刻理解。农民不了解土壤中的营养物质与农作物生长之间的关系,也难以检测出农作物生长缺乏的营养成分,在农业生产时凭借个人经验进行,往往会出现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的现象。同时,由于农民不了解土壤污染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的原因和危害,这种现象还会循环发生。另外,农民缺乏关于水资源的管理方面的科学知识。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部分农民由于不了解灌溉与农业污染之间的关系,不清楚灌溉会导致肥料中的有效成分流失,过度抽取地下水和采用不当的灌溉方法进行农业生产,这可能导致水资源的枯竭和土地退化。

(二)农民生态责任意识淡薄

首先,农民缺乏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虽然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相比过去已经有所提高,部分农民已经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开始关注生态环境问题,但他们更加注重的是生态环境对自身的影响,对整个社会的环境状况比较淡漠,因此,在实际中仍然有许多危害环境的行为,并将保护社会生态环境的主要责任归结于政府,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其次,农民生态监督责任意识淡薄。受小农意识的影响,一些农民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生活,这种模式往往导致他们与外界的互动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对他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忽视的态度,缺乏对于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关注和监督,这导致许多农村地区的“村容环境、农田水利、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公共事务呈现普遍衰败的景象”。此外,农村经济发展条件落后是农民生态责任意识缺乏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条件普遍比城市落后,农民在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时,主要受个人的经济意识引导,而忽略了生态利益,这就导致部分农民可能明知过量的化肥农药会对土地、地下水产生污染,仍然罔顾这种生态破坏,只顾农产品增收。在当前阶段,我国经济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扩张,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然而,在农村地区,仍有不少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主要着眼于满足自身的食物和生计需求,他们的日常劳动已经占据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导致他们难以抽出额外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环境保护问题。

(三)农民的生态价值意识不足

生态价值意识要求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置于优先位置,这涉及对自然生态价值的深刻认识,即意识到森林、河流、土壤、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农民需要理解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只有当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时,才能持续提供农业生产和人类社会所需的资源和服务。在面对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经济活动时,农民应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尊重和保护自然为前提。这样的正确认识不仅有助于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平衡发展,也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创造更为健康的环境。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农村仍然存在部分农民缺乏生态价值意识的情况。首先,农民对传统生产方式的依赖使得他们对生态价值的认识不足。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往往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和化石能源,忽视土壤养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导致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其次,农民缺乏科学的生活观念阻碍了农民接受新的生态价值观念。在农村地区,部分农民的生活观念仍然停留在“靠天吃饭”的阶段,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缺乏计划性和可持续性。此外,农村地区的殡葬习惯、生活污水排放等方面也存在对生态环境的忽视。最后,由于生态教育和政策宣传的缺失使得部分农民难以正确认识到自然的生态价值。部分农民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生态教育和培训,不了解生态环境对于农业生产、生活质量的重要性。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但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相应的宣传,农民对这些政策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这使得他们在面对生态环境问题时,难以形成正确的判断。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民生态意识的培育路径

(一)推动生态文化传承教育,巩固农村生态文化根基

农民生态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需要全面而系统考虑的过程,其中生态文化的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文化会对人的生活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农村弘扬生态文化,激发农民的生态情感,对于农民形成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至关重要。首先,在农村大力弘扬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中国传统生态文化是农耕时代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社会实践的文化反映,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积淀和传承的思想智慧,其丰富的内涵为农村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思路,是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思想资源。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中有一部分晦涩难懂的内容,而农民的文化水平整体不高,因此可以将其和生活短剧、综艺、歌曲相结合,以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吸引农民了解、传承、发展中国传统生态文化,让农民自觉将其融入自身生产生活,提高其生态意识。其次,尊重农民的多样性需求,在生态教育中做到因材施教。对不同年龄层次和文化水平的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生态教育。对儿童的家庭教育应注重父母言传身教,通过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培养孩子对大自然的热爱,为儿童生态意识的萌芽奠定良好的基础。学校教育要将传统文化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理念融入课程体系,以法规、环保措施和案例等多层次的内容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生态观念。还可以结合当地生态农业实践,开展实地教学,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传承生态文化。成人教育则要根据当地的生态特色制定相应的课程,通过短视频、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加强生态知识的传播,同时在内容和形式上注重行为教育,引导农民调整不良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对环境的更好保护。总体而言,通过弘扬中国传统生态文化、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态教育,可以更全面地促进农民的生态意识提高,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构建农村生态经济基础

首先,必须着力于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和推广。政府应该增加对生态农业研发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有机耕作、生物防治、节水灌溉等生态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大力推广病虫害生物防治、有机肥料使用等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生态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生态意识和技术水平,提升农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农业生产中自觉摆脱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其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农产品。比如发展有机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绿色农产品,在种植的过程中减少对于化学肥料、农药的使用,运用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方法促进农产品的增产。同时大力推动绿色农产品的市场品牌建设,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利用电商平台、农产品展销会等渠道,拓宽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销售市场;鼓励发展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在不同地区建立生态农业示范项目,展示生态农业技术的效果,并通过这些项目向农民推广成功的实践和经验,激发农民转向生态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三)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强化农村生态法治保障

首先,要制定和完善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明确的刚性规定来规范农民的行为。目前我国涉及农村生态保护的规章制度少之又少,农民在从事生产劳动时没有科学的环境保护制度可以依从,这导致农民的生态权益受到损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增多。只有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既满足农民的农村生产生活需求也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对于农业生产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和技术规范,明确责任和处罚机制。同时,需要创新农村环境创新法规的实施方式,不断完善农村生态保护监督机制。在实践中,鼓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调动环境保护主体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共同参与的生态治理格局。另外,重要的是将提升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纳入到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框架之中,为农民提供明确的法治支撑。这意味着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提升农民生态意识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的方式对农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可以激励他们在法治的指引下更加关注生态问题,进而促进农村的持久发展。此外,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通过加大对乡村干部的培训力度,使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环保法律,从而辐射到广大农民,提升农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可以在法制和制度建设的层面上推动农民生态意识的提升,推动农村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如何培育农民的生态意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中国传统生态智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培育农民的生态意识,塑造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面对当前农民生态意识不足的现状,必须推动生态文化传承教育,巩固农村生态文化根基;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构建农村生态经济基础;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强化农村生态法治保障,为乡村生态振兴营造积极的氛围并确立相应的行动支持体系,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生态目标得到充分落实并促进乡村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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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亚华,高端.孟庆国.中国农村公共事务治理的危机与响应[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2):23-29.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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