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利到整合:项目下乡中的多维利益运行逻辑

2024-02-25 03:04杜春林王梦雅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产业振兴利益相关者

杜春林 王梦雅

摘 要:项目在乡村产业振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项目下乡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多元利益诉求重构了乡村社会利益网络,使乡村围绕利益分配形成新的治理秩序。通过对W村蘑菇产业项目落地案例的实地考察发现,基于政绩诉求、经济效益、伦理秩序以及社会效益行动逻辑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使得下乡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形成了分利秩序。各利益相关方从权力、社会和资本等多方面影响着进村项目的落地与实施,并通过多重利益共生机制、利益联盟机制以及利益协调分配机制发挥整合作用,推动利益相关者形成合力,保障项目下乡的有效运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关键词:项目下乡;产业振兴;利益相关者;分利秩序;整合机制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4)01-0043-09

一、问题缘起与文献综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其中,乡村产业振兴要求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在实践层面,乡村产业振兴离不开自上而下产业项目的扶持[1。项目制作为一种能够将中央和地方的各层级关系以及社会各领域统合起来的治理模式2,在乡村财政资源配置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项目已然成为国家资源进入乡村的主要载体。与此同时,项目下乡涉及县、乡、村等更微观的治理主体,各利益主体围绕不同的行动逻辑影响项目下乡,形成了复杂的分利秩序3。项目下乡过程是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如何协调项目下乡所带来的资源分配是影响项目下乡和最终落地的关键问题。然而,项目下乡过程中的分利秩序如何形成?各利益主体的诉求表达与行为逻辑如何自洽?分利的协调与整合需要采取何种模式?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推动项目下乡的关键,也是规范与创新乡村治理的内在要求。

项目制作为我国政府转移支付的一种特定形式,其运作模式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以项目为载体,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配置财政资源,而各级地方政府通过项目的抓取和实施完成其治理目标。项目制框架中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村庄三个行动主体[4,项目下乡则正是项目与村庄这一行动主体互动的具体呈现。从更微观的角度来看,项目下乡涉及乡村干部5][6、村民7以及企业等多元治理主体,这就导致项目下乡后,乡村社会分化和利益纠纷激增,乡镇政府需要协调的事务迅速增加2,从而推动乡镇政权由“悬浮型”政权转变为“协调型”政权8。此外,项目在村庄的运作遵循着内外对接、控制与反控制以及村庄自身的发展逻辑9。一方面,项目下乡激活农村集体的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增长1,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10;另一方面,在项目资源下乡的过程中,“分利秩序”成为非正式的资源分配模式11,容易滋生“化公为私”的资源分配风险12,侵蚀公共资源、破坏乡村政治社会生态13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呈现了项目下乡所涉及的多元主体,阐明了项目下乡对村庄的多重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现有研究已经指出项目下乡涉及的多元利益主体及其互动关系,但并未对各主体的行为选择及其背后所遵循的逻辑做详细阐述,难以精准把握乡村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此外,乡村振兴战略导向与分利秩序的冲突会导致项目目标的偏离与效益的弱化。因此,以利益相关者为切入点探究项目下乡过程中的分利与整合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识别利益相关者,构建分利与整合的分析框架,并结合对W村蘑菇产业项目的考察,分析项目下乡过程中的运作机制及模式创新。

二、分利与整合:

理解项目下乡的一个新视角

从理论维度看,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14。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性、主动性等因素可将其划分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以及潜在的利益相关者[15。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往往是项目规划和决策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他们通常拥有权力、资源或专业知识,能够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并对项目的实施结果产生影响。分利秩序产生的制度基础源于特殊主义下的资源分配模式与权力—利益网络,在项目自上而下进入村庄的过程中,村干部、经济精英和“关系户”等利益主体凭借体制性权力、资本及社会网络关系获取更多的项目资源13。组织及个体固有的“理性经济人”特性不断强化这种权力—利益网络,加之强有力的公共规则的缺位,导致利益制衡关系的断裂与基层治理的内卷化[16。可以说,项目下乡所涉及的各利益相关者因利益诉求的差异而围绕不同的行动逻辑做出行为抉择,当其趋利动机不断强化时,分利秩序便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乡村社会。

从案例研究来看,通常项目的输入会引起村庄内部资源的升值,乡村治理秩序围绕利益分配形成,乡村治理模式随之重构[17。例如,基于涉农项目落地的多案例研究发现,村民小组作为“项目抓包”和“项目发包”执行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在协调村两委、村民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实现“微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7。不仅如此,通过对多村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案例研究发现,“项目进村”的成功运行离不开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紧密配合[18。另外,“行动者网络”能够用来解释竞争性扶贫项目在基层的运作逻辑,并强调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行动者处于一种相互依存且相互影响的关系中19。可见,由“政府—村民—企业”构成的利益相关者网络在整个项目下乡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精准识别主要利益相关者并分析其行动逻辑不仅能够有效衔接项目资源的供需关系、优化资源配置,而且对于破解分利秩序困境、协调与整合各方利益也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利益相关者理论揭示了项目下乡过程中分利秩序产生的基本内因,也为各主体利益诉求的识别、协调与整合提供了可循路径。因此,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项目下乡的分利与整合框架,结合W村蘑菇产业项目下乡的具体实例,分析项目下乡过程中看似不可避免的问题,并探究相应的治理之道。其中,基于对项目下乡过程中“政府—社会—市场”关系结构的分析,对利益相关者的识别涉及乡镇政府、村两委、村民以及企业等主体。本文围绕经济效益、政绩诉求、社会效益和伦理秩序等因素对利益相关者的行动逻辑进行分析,探究其潜在的驱动力,并揭示项目下乡过程中村庄利益协调的微观机制,最终通过构建多维利益整合协调机制,填补项目下乡过程中的“漏洞”,协调各方利益,保证公共资源的有效落地和公平分配。

三、W村蘑菇产业项目下乡中的分利秩序

本文以A省W村作为分析个案,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与总结。W村地处中部A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导下,引进蘑菇产业项目,吸纳了省级蘑菇产业龙头企业的资金与技术。在乡镇政府与当地多家金融机构的协商下,由XT金融公司提供担保,NS银行为蘑菇产业项目融资110万元。之后,QE公司与W村达成合作意向,并在W村成立BF公司,协助蘑菇产业项目在该村的具体实施。蘑菇产业项目一期投资近800万元,在村建设占地38亩的食用菌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可实现年产蘑菇72万余公斤、产值860万元的目标,能有效带动W村的劳动力就业,提高当地村民收入,并以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由于项目可以带动自上而下的利益分配,各利益主体都极有兴趣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20。蘑菇产业项目在落地W村和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吸引了各方的参与,但不同利益主体在参与W村的蘑菇产业项目运行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如项目资源的合理配置尚未實现、蘑菇种植的专业技术暂不成熟、农产品的供应链仍不完整等。通过对W村的实地调研和利益相关者的访谈,本文认为W村蘑菇产业项目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乡镇政府、村两委、村集体、村民和企业(参见表1)。

(一)政绩诉求和经济效益推动乡村主导项目引进

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肩负着公共物品供给的职责,同时代表着全体村民的利益。项目进村本身就是为了突破农村的公共物品供给困境[21。同时,在“经营村庄”中,乡镇政府的经营动力来自于获得预算外财政收益22。因此,在政绩诉求和经济效益的驱动下,乡镇政府和村两委通过“跑项目”履行公共物品供给职能,提升其治理能力,并借助项目实现资源整合,提高村集体和村民收入。然而,项目下乡对于村庄来说不可避免地存在债务扩张的风险,并且村庄的“跑项目”是一个“费人费财又费力”的过程,容易引起村民的争议[7

蘑菇产业项目是W村提高村集体收入的重要契机。W村于2021年被列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在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带领下,W村进一步谋划建设田园综合体项目,旨在通过规划设计优势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项目巩固乡村振兴成果,为村民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蘑菇产业项目就是W村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目标下引进的一个产业发展类项目,该项目的引进为W村的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W村也借机形成了具有高附加值的特色蘑菇产业。蘑菇产业在为当地村民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还带动了相关农业产业和周边服务业的兴起,有力推动了W村的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蘑菇产业项目的多重效益是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履行基本职能、提升治理能力的有力证据,也是其积极“跑项目”的政绩体现。即便如此,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在引进蘑菇产业项目并推动其运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了阻碍。一方面,蘑菇产业对于很多村民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的产业,他们缺乏相关种植经验,因而对于新产业存在一定的疑虑和抵触;另一方面,财力的限制也让当地政府部门无法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

(二)经济效益与伦理秩序引导村庄接纳项目落地

村集体和村民的行动逻辑是以理性经济人为基础的。农民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基于对核心家庭经济利益的理性计算成为村民行为的逻辑起点[6。进村项目能否得到各方面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和其他组织对于成本与收益的考量。为了保障蘑菇产业项目的顺利开工,乡镇政府联合村委会与村民进行沟通协商,成功化解遗留数十年的土地矛盾纠纷,盘活W村的闲置土地,实现40亩项目用地流转签约,推动村民迈出响应项目的第一步。在蘑菇产业项目引进初期,当地村民以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项目的参与热情并不高,大部分人都认为“贷款搞蘑菇种植没有安全感” “不想因为贷款把隐私透露给别人” “我没有钱也没有经验,自家田地搞搞就行了”。出于对贷款经济风险、隐私泄露和经验匮乏等各方面的顾虑,项目的深入推进缺少村集体和村民等关键主体的参与,这成为W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人情是编织乡村公共生活的主要方式和构建村庄公共秩序的重要途径[23,因此,我们可以借伦理秩序逻辑来解释村集体和村民参与项目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乡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6,集体主义、道德伦理、人缘口碑、家本位文化等恒常的“社会底蕴”在维系乡村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4。W村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始终遵守“自己的村庄自己建,自己的活自己干”“我要做,乐意做”的原则。不仅如此,基于经济效益的理性选择也激发村民参与项目的积极性。BF农业公司负责人向村民详细解释了蘑菇种植的市场行情和预期收益,“一个大棚将近550平方米,菌包能放4.5万左右,大概能出七八茬,在菌包好的情况下,能产出将近4万公斤。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如果是两块钱一斤,我们批发出去的话,收入20万左右,那除去我们菌包生产的整个成本,一个生产周期下来(大约3个月),一个棚的利润是10万左右”。在具体了解到蘑菇产业项目能够带来的可观的个人收入甚至集体收入后,W村乡贤带头引领,村民们积极响应号召,开始种植蘑菇。

可见,村民及村集体在理性驱使下倾向于首先考量自身在下乡项目中的可能收益,同时受到集体主义、村庄情节等各种伦理秩序的影响,因而在接纳项目过程中形成经济理性和伦理秩序双重逻辑制衡下的行为选择模式。

(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驱动企业参与项目实施

企业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典型代表,追求利润是其核心目标。然而,根源于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深层结构的企业道德与责任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践行这种道德与责任需要企业处理好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25。因此,企业参与下乡项目是基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考虑:通过在农村投资和开展业务,企业可以拓展市场,并开发和销售相应的农村产品与服务,从而扩大收入来源;而企业对农村地区的投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反哺”,即通过技术转移和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的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这会彰显企业实力和提高企业知名度。

W村的蘑菇产业项目是QE公司经过多次调研和考察后决定投资的项目,“我们打算派出精兵强将在W村注册一家新的公司来开拓蘑菇产业市场,希望当地政府能以出资的方式合作,或者为我们介绍惠企力度大的融资渠道,这样我们的项目也可以尽快实施。如果能解决融资问题,我们会尽快搭建不受极端天气影响的科学恒温大棚。蘑菇产出可观,资金回流快。我们还可以带动群众一起种植”。受W村得天独厚的蘑菇产业市场潜力吸引,QE公司与W村达成项目战略合作,在XT金融公司的信用担保和当地银行的贷款支持下,成立了BF公司,共同协助项目的后续推动。同时,W村信用村建设与BF公司的项目管理和投资相得益彰,为当地村民提供了借贷、创业、就业等多方面的便利,引导村民形成了良好的信用习惯。在此基础上,BF公司也将更多的蘑菇种植经验和资金投入W村,为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公司与W村村民之间存在诸如信息不对称、商业目标与村庄发展目标不匹配、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现实矛盾。

总体来看,W村蘑菇产业项目下乡过程中所涉及的三大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利益诉求的差异: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为代表的政府相关部门围绕着公共物品供给和治理能力提升的目标展开一系列的项目运作行为,同时兼顾村庄收入和经济实力的提升;作为微观治理主体的村民及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遵循着经济效益和伦理秩序两条并行的行为逻辑,在蘑菇产业项目运作中发挥关键作用;而典型的理性“经济人”——企业,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不仅仅追逐经济利润,同时也发挥着“反哺”乡村的重要作用。各利益方诉求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下乡项目的推动,因此,如何协调利益分配、实现多元利益整合对完善项目下乡运作有着重要作用。

四、W村蘑菇产业项目运作中的利益整合逻辑

作为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各级政府、村民以及企业等在遵循各自行动逻辑的基础上参与项目,由此形成的多元利益冲突必然导致分利秩序的形成,因此,各方利益的有效整合十分重要。W村通过建立多重利益共生机制、利益联盟机制以及利益协调分配机制满足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有效应对项目下乡中的分利秩序,实现了项目运作过程中多维利益的整合协调,有力推动了蘑菇产业项目的落地与实施(参见图1)

(一)政府主导下的多重利益共生机制

项目下乡需要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利益诉求表达[26,而利益共生就是在吸纳各利益相关方诉求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多重利益并行机制。W村的蘑菇产业项目运作涉及众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协作+村民参与”的模式。其中,政府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资源整合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手段推动项目的协调运作。为了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多样化目标,W村建立了统筹管理机制,通过构建一个管理小组、四支志愿服务小队和一支宣讲队伍的“1+4+1”组织体系,发挥党员队伍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驻村工作队与镇村干部深度融合,负责项目调研和协调工作,为蘑菇产业项目下乡提供组织保障。

不仅如此,为完善民意民情反映机制,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在引进蘑菇產业项目前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村庄的实际需求进行项目申报,做好与村民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与驻村工作队深度融合,以便联合村民共同推进项目实施。此外,还在蘑菇产业项目进村前充分考察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村庄的适配性,在项目落地后积极跟进项目流程。镇村干部在充分调研和了解市场行情的前提下调动村民积极参与蘑菇产业项目,并参与到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对项目的成效进行监督和考评。

此外,在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引导推动下,W村开展了村企联建行动,以组织“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推动村级党组织和各类企业结对共建、抱团发展,充分借助社会力量落实蘑菇产业项目。政府带头引进金融机构和农业产业企业,后者通过资金注入、技术支持、劳务对接带动了W村的蘑菇产业项目。各类企业在“消费帮扶”“精准惠农”等政策指引下为W村搭建了定点销售平台。“政府主导+企业协作+村民参与”的模式有效满足了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使多重利益得以共生。

(二)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利益联盟机制

不同利益相关者为了实现共同目标或满足各自利益往往形成利益联盟,联盟成员具有共同目标,并秉持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和利益平衡的组织原则。W村在蘑菇产业项目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利益联盟集中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农社联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载体,搭建村集体资产运营平台。W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村党支部+扶贫基地+贫困户”的方式吸纳村贫困户参与蘑菇产业项目的生产和管理,推动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该村还以企业管理思维运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延伸蘑菇产业链,开发稻虾米、土鸡蛋、瓜蒌籽、茶干等农副产品,借助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此外,W村通过采取“合作社+种植大户”的模式帮助承包商搭建蘑菇种植大棚,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为了提高村民蘑菇种植产出,合作社先后引进5个结对帮扶W村的专家团队,挂牌市委党校现场教学基地,创建乡村振兴学堂,并开展食用菌生产加工技术专题培训班以优化村民的蘑菇种植技术。

二是村企联盟。资本的融入能够弥补村庄的资金缺口,助推村庄的发展。镇村干部们积极探索“信用户+村集体”“信用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展模式,以村合作社为载体,对接NS银行、信用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在收入分红、信贷扶持、产销结合等方面给予倾斜。2022年下半年,W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借助BF公司的技术力量,利用省财政为选派村安排的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借信用村建设试点契机,从银行融资30万元启动资金,自主建设了W村菌粮轮作循环农业创新试点园,推动“增点扩面”,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种植食用菌。同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入驻企业签约市区商超,开展“点单式”“组团式”服务,搭建蘑菇产业的“产销一体化”发展模式。

(三)惠民导向下的利益协调分配机制

建立利益协调分配机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协商与合作,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在乡村振兴战略下,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积极推动蘑菇产业项目下乡,通过动员与鼓励,在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表决同意后,盘活村中的闲置资源,实现项目用地的流转签约。同时,他们还积极地为蘑菇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以“政府出资+信贷扶持”的方式与QE公司达成合作,为BF公司与蘑菇产业种植承包商和种植散户之间的收入分红制定相应的政策依据,以公平合理的分配规则最大化保障村民的利益。

为此,W村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与相关企业进行谈判,基本保证建设的40亩食用菌生产基地实现人均年工资收入1.5万元。如果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形式合作生产,则村民户均年收入可达10万元。此外,通过土地流转,村民可以将闲置或不适合自己经营的土地出租给其他种植者、承包商或企业,这样,他们即便不亲自参与蘑菇种植也能够获取较为稳定的租金收入。以QE公司、BF公司以及NS银行为代表的企业则是将蘑菇产业项目视为获取利润的载体。在政府的政策倾斜和信贷扶持下,W村构建了“项目分红+贷款收息+政府补贴”的利益分配模式。这种兼顾政府、村民和企业的利益协调分配机制化解了利益冲突,平衡了利益诉求,有效推动了蘑菇产业项目在W村的落地和发展。

五、项目下乡中多维利益运行的优化向度

蘑菇产业项目在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推动下成功落地W村,并通过多重利益共生机制、利益联盟机制以及利益协调分配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了项目下乡过程中的分利与冲突。借鉴W村的经验,本文认为项目下乡应向以政策协调规范行为体系、以沟通协调实现利益共享、以平台建设推动资源整合的方向不断发展。

(一)以政策协调规范行为体系

多元化的乡村治理是乡村社会的实践发展需要,在此过程中需要规范多元乡村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并通过加大对乡村社会治理组织的财政支持、加强乡村社会治理的民主监督机制和充分挖掘乡村社会内部资源等方式,推动下乡项目与乡村社会的有机融合。政府在项目下乡的过程中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因此,规范协调多元利益主体的行为体系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首先,县乡各级政府以具体的战略规划与政策框架明确项目下乡目标并指明方向,在充分考慮不同利益相关方诉求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规划,为项目实施提供具体的行动指南。其次,加大对基层组织的财政投入,并积极介入到财政资源的分配过程中,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下乡项目承载着财政资源,能够为乡村引入新的投资、技术、人才以及就业机会等,可以有效推动乡村发展。因此,在对这一重要资源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贡献,制定公平的分配机制,确保项目资源的公共化。此外,通过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体系,确保项目下乡中各利益相关方尤其是村民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并对利益分配不公或滥用权力的情况进行严厉打击和追责。

(二)以沟通协调实现利益共享

利益的一致性为利益共享提供了基础,尤其是在乡村“嵌入性治理”精细化转型的背景下,政府同村庄社会、村民之间逐渐形成利益的一体化。在项目下乡过程中,应通过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完善监督机制以及信息反馈机制等多种沟通协调方式平衡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是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召开利益主体常态化的会议、建立相关协商机构等形式凝聚利益各方共识,解决矛盾和冲突,并确保各方利益的均衡与协调。二是建立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下乡项目的最终效益应被公平分配到各利益相关方,而这其中的风险也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共同承担。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如村民、民间组织等,政府可以通过风险补偿或提供保险服务的方式,减轻其承担风险的压力。同时,给予项目参与者适当的回报,以激发其创新活力和持续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项目发包方、村民应加强对项目下乡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和计划要求推进。同时,政府也需要充分激发村民自治活力,培育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四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与对话,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需求,以便做出调整和改进,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以平台建设推动资源整合

平台是利益整合的重要载体[27,而当前项目下乡实践中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平台。如何依托项目下乡形成的资源集聚效應建立高效、透明的平台并实现平台的科学管理,是优化下乡项目运作的重要一环。优化项目资源共享平台,能够更有效地整合资源,推动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形成合作,便于其在项目下乡过程中共同探索整合方案和运作模式。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集村民、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各方于一体的综合资源共享平台。该平台旨在提供下乡项目的详细信息、村庄的需求、资源的供应等多种内容。例如,农户可以发布农产品供应和需求信息,企业可以提供技术和市场支持,地方政府和村两委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及财政补贴等,多元主体借助平台互动实现资源的互补和整合。与此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平台管理和资源流动监控确保下乡项目资源的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建立平台信用评价机制,对参与者进行信用评级,以鼓励各方诚信合作。具体包括:制定明确的评估指标以量化项目参与者的信用水平;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允许各方自由评价;确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使参与者在合作选择时充分了解其他参与者的信用情况;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参与者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如优先获得资源、参与决策等。资源整合平台的建立与管理能够充分利用项目资源,避免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资源浪费等情况。

六、结论与讨论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项目下乡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被运用得越来越广泛,如何在引进项目的过程中处理好乡村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命题。然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差异使其在项目下乡过程中所遵循的行为逻辑也各不相同,并对项目的落地与实施产生深远影响。政府作为下乡项目的主导者,以政绩诉求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主导乡村项目引进;村庄社会基于经济效益与伦理秩序引导接纳项目;而企业则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驱动下参与项目。由此带来的利益交叉与冲突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项目下乡中的分利秩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地方政府构建多重利益共生机制,发挥政府在项目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各方利益诉求的实现,并且通过利益联盟机制和利益协调分配机制的运作,构建利益关系联盟,推动各利益相关方合作,协调各方利益分配。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持续推进,可以预见项目下乡的资金规模会扩大、转移范围会拓宽、运作频率也会提高[6,对村庄项目运作能力的要求也将持续提升。因此,项目下乡过程中对多维利益运行的整合优化至关重要。一方面,需要以政策协调规范行为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体系。另一方面,以沟通协调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及信息反馈机制等,畅通利益各方对话渠道。此外,搭建一体化项目资源整合平台以提高项目资源利用效率,提高项目产出。然而,本研究仅仅为项目下乡的分利秩序与整合逻辑提供一个分析框架,以后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关注项目下乡过程中的区域差异,因地制宜地分析项目下乡的具体治理实践。同时,除了核心利益相关者,其他潜在的利益相关者也可能对项目下乡产生影响,因此对下乡项目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可以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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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英秀]

From Profit Sharing to Integration: Multidimensional Benefit Operation Logic in the Project to the Countryside

—An Examination Based on the Mushroom Industry Project in W Village

Du Chunlin, Wang Mengya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1100)

Abstract:Projectg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 revitalization. Project to the countryside

involves a large number of stakeholders, and the diversified interests have reconstructed the social interest network in the countryside, so that the order of countryside governance is formed around the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Through the field study of the case of mushroom industry project landing in W village, this paper finds that the core stakeholders based on the logic of action of performance claims, economic benefits, ethical order, and social benefits make the project to the countryside form a profit-sharing order in the process of operation, and each stakeholder influences the land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into the village in many aspects, such as power, society, and capital. The establishment of multiple interest symbiosis mechanism, interest alliance mechanism and interest coordination and distribution mechanism can effectively play an integrating role and promote the stakeholders to form a synergy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oject.

Key words:project to the countryside, industrial revitalization, stakeholders, profit-sharing, inte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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