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治理如何影响乡村自治:基于村庄网格化治理的反思

2024-02-25 03:04李凤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李凤

摘 要:网格化治理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手段。“网格单元—网格员—网格长”这一套技术治理体系在进入乡村社会时,冲击了“村民群众—小组长—村干部”这一套既有的自治体系。合并小组与重新划定网格单元激化了小组间既有矛盾,破坏了村级自治的社会基础。从小组长中选拔网格员破坏了内生性力量的治理秩序,弱化了村级自治的中间力量。村干部担任网格长以应对上级考核,挤占了村级自治的主体资源,最终产生技术治理弱化乡村自治的后果。网格治理技术体系在下沉至村庄时要充分嵌入乡村自治体系,通过网格单元嵌入自治单元、网格队伍吸纳中间结构、降低村级网格考核压力,让技术治理为乡村自治增权赋能,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技术治理;乡村自治;网格治理;乡村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4)01-0024-09

一、问题的提出

网格技术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计算机与电力领域,其目标是实现网络虚拟环境上的高性能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消除信息孤岛和资源孤岛[1。为应对单位制解体后城市人口流动频繁、事务复杂多变以及政府常规管理体制的“条块分割”难题,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于2000年初开始探索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网格划分、人员下沉、信息分类、平台反馈等机制,实现国家政权的无缝隙式管理和条块之间的权威整合与资源统筹,提升治理效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随后,网格化管理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治理模式被引入农村地区。网格化管理最初在浙江舟山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试行,形成“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后逐渐在中西部农村地区被推广开来。作为创新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治理手段,农村网格化管理模式被寄予厚望。但笔者于2023年2月在中西部某省的X村调研时发现,自村庄网格化管理体制推行以来,村民间矛盾激化、小组长治理动力减弱、村干部形式化任务增加,村庄治理有效性与合法性受到冲击。为何全新的网格化管理体制会减弱村庄治理效能,其背后的内在机制是什么?新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与旧有的村民自治体系之间发生了怎样的互动?技术治理是如何影响乡村自治的?理解这些问题,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当前技术治理模式下乡的适配性问题,为构建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提供现实依据,从而明确未来的乡村振兴道路。

学界对农村网格化管理模式持多种态度。有学者高度肯定农村网格化管理制度,认为这是在国家现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政府以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为支撑,致力于实现精细化和资源整合、联动的基层治理创新方案[2。网格化治理模式具有深入基层、广泛联动、流程规范等特点,能针对性地解决村民居住分散、管理方式粗糙等问题[3,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和治理方式从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方向转变,继而建立新的村庄秩序4。但也有一批学者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这只是将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简单复制到乡村社会,村级组织须承担更多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引发了“行政吸纳社会”的现象,导致网格化管理目标与手段、科层组织价值取向与民众实际需求错位等后果5。在网格化管理过程中,专业化的问题发现、流程化的事务处理和属地化的行政动员机制越过了乡村社会内生性的主体需求与治理情境,引发主体分离与治理悬浮问题[6。刘锐从治理事务结构与政府条块结构视角出发,认为农村网格化管理是政府规避风险、统筹多部门职责的策略性行为,网格内部的权责失衡、科层化治理与农村事务治理逻辑相悖,带来事务治理形式化与基层治理内卷化7。钱坤8、纪芳9、石伟10分别从城乡社会基础比较的视角出发,认为网格化管理模式与村民自治产生冲突,与乡村社会基础之间出现了适配错位,现代治理技术下乡应考虑城乡差异与区域差异。还有一些学者持积极建设态度,尝试探索农村网格化管理的新方案。黄宁莺[11等人从参与式治理视角出发,倡导以农村社区服务为宗旨,消除民众的“权利泡沫”,达到参与和赋权良性互动的目的。李佳莹和吴理财将情感治理作为理性治理的补充,通过农村网格中信息公开、调解规范、积分激励等手段逐渐建立村民的认同感、信任感、获得感和归属感,以情感唤醒与情感互动的方式凸显村民主体地位,实现低成本和有效、有温度的网格治理12。张兴宇等人则看到了新乡贤在引领德治中的作用,倡导通过新乡贤担任网格管理人员,实现网格点与网格之间的上下畅通,將道德伦理优势转化为网格治理效能[13。一言以蔽之,网格化治理的探索,需要充分动员村民群众,将网格化治理嵌入内生性自治体制,使网格管理转变为网格治理。

既有研究看到了农村网格化管理优势、负面效应与可以探索的方向,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持肯定态度的研究忽视了网格化管理模式下村庄治理为何失效的问题,持怀疑态度的研究则缺乏对农村网格化管理体制落地过程机制的分析,没有看到新的技术治理手段与乡村自治之间的互动过程。对网格化管理的既有探索方案忽视地区实践差异,仍旧不能解释本地村庄治理失效问题。实际上,研究只有建立在对网格化管理体制与乡村原有的自治体制之间的微观互动分析基础之上,才可以理解制度变革的收益、成本、困境,进而对乡村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变革做出权衡。本文基于中西部某省X村的网格化管理经验,从制度—社会互动视角出发,观察网格化管理制度进入乡村社会后,新的管理制度与乡村自治体系之间是如何互动的,分析网格化管理模式下村庄治理失效的内在原因,进而理解技术治理如何影响乡村自治,并思考技术治理如何融入乡村自治。

二、村庄网格化治理的运行过程

本研究的经验材料来自2023年3月开展的一次为期20天的集体调研,地点为中西部某省的X村。X村户籍人口2761人,有13个小组,5名村干部。村庄中许多人口流动到市区、东南沿海务工,实际在村人口1000余人。村内以杨、赵、王、陈四大姓氏为主,这四个姓氏的村民分布于各个小组之中。全村人均土地2~3亩,主要种植玉米、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村庄距市区50公里,距乡镇20公里,属于典型的远郊农业型村庄。2020年市政府将部分农村设为网格化管理试点,2022年要求将网格化管理覆盖至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村,并将其作为乡村两级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考核指标。

网格化管理以“网格”为基本单位,进而实现信息收集、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等精细化管理目标[14。网格管理首先是对网格单元的科学划分,继而是对网格单元进行“分格治理”,由网格员统筹各项事务、对接上级领导和条线部门。X村一直以来都实行村组治理模式,形成“村干部+小组长+群众”的多层级治理结构,村干部是拿工资的兼业型干部,小组长是领取补贴的公益性干部,村民群眾是生活在小组单元中的治理主体和被治理对象。2022年,X村推行网格化管理,即在原来的小组单元基础上重新划分网格单元,并从小组长之中选出网格员,村干部担任网格长,负责统筹全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网格化管理体制重新构建了一套不同于村组治理结构的技术治理体系。

(一)重新划定网格单元

X村有13个小组,除了两个小组的人口规模较小(仅有100余人)外,其余小组的人口规模都在200~300人。各小组内部集中了各大姓氏的家族成员,他们在地域上呈现出集中居住的形态。2022年乡镇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要求按照每个网格300~500人的规模来划定网格单元。由于本村小组人口规模大都低于300人,村里只好以两三个小组合并的方式来重新组建网格单元,最终划定了6个新的网格。在划定网格单元时,各个小组的村民并不愿意与其他小组合并,反对构建除小组之外的网格体系,也不配合村内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工作。一方面是网格单元内部的工作。网格内部不同小组成员并不认可新的网格单元,不愿意配合信息采集、人员录入等工作。另一方面是以网格为基本单位开展的人居环境整治等村内公共性事务。关于是否愿意参与、怎么开展卫生治理等,网格内部总是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参与意愿,有的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其中,有的小组成员却始终对网格内部的其他小组成员怀有强烈不满,不愿意付出,担心自己吃亏。关于治理方式,网格内不同小组的村民也常常展开辩论,谁都不愿意听从对方的建议。村两委迫于上级行政任务考核压力,仍然以网格为单元动员村民参与村内公共性事务、公益性事务,并及时将网格化管理的过程、结果等以电子化、文字化的方式存档,以便应对上级政府抽查。网格内部往往难以达成公共性意见,以网格为单元开展的信息采集、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修建等工作都不太顺利,动员成本较高且治理效果不佳。此外,村民在达成公共性意见过程中的反复争吵,导致家族之间、小组之间既有的矛盾纠纷被激化。网格作为新的治理单元,并没有发挥巩固村庄社会基础的有效作用。

(二)推选新的网格员

在网格化管理制度推行前,村庄主要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治理工作。小组长通过村民选举、本人自荐、村干部推荐等自下而上的方式产生,他们对村集体负责并领取村集体发放的一点补贴——每年700元,属于村内的公益性干部和内生型治理力量。上级规定每个网格单元需要设置一名网格员。网格员的工作主要包括信息采集、预防和监控村内治安等,由于涉及群众的工作较多,需要一些对村内事务熟悉且群众基础好的人员。再加之村两委无财力支持,不可能再从村外聘请正式职业网格员。因此,村里决定从作为公益性干部的小组长中选出网格员。由于网格员名额远少于小组长数量,村里决定对小组长队伍进行筛选,将一部分会使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且工作能力较突出的小组长推选为网格员。最终村两委从13名小组长中选出了6名网格员。由于每个网格单元涵盖了两到三个小组,新任网格员对网格单元内的其他小组不熟悉,只能依靠网格内部原来的两三个小组长提供基本信息、动员原组内的村民群众。但未成为网格员的小组长对推选结果并不满意,谁都不愿意服输、不承认其他小组长比自己优秀,相互之间都不服气。网格员在以网格为单位动员群众参与公共性事务、公共性活动时,网格单位内部的其余小组长并不配合,也不愿意协助网格员动员群众,有时还会因为个体间、小组间既有的矛盾冲突而给网格动员带来负面效应。网格员的很多工作都没有办法开展,小组长对组内事务和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也减弱了。网格员作为新的治理中间人,并没有发挥有效动员群众的作用。

(三)确定网格牵头人

在划定网格单元、选出网格员之后,还需要确定一名网格长,负责汇总网格员搜集的各项信息并及时向村两委反馈。村两委根据系统平台上汇总的问题采取具体行动,在执行之后还要将其以电子化方式存档和上传到网格员系统,由网格长确认问题是否解决并发起民意测评。可见,网格长的主要工作是向下对接网格单元的网格员,向上反馈问题给村两委,并对整个问题的发生和解决过程留档。网格长既需要熟悉村庄社会内部事务,还需要具备做行政工作、电子化工作的能力。由于上级政府没有财力为村庄聘请职业网格长,村两委最终决定让妇女主任兼任网格长。但该妇女主任告诉我们,其实村里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基本是她一个人在做。村里的网格员是从一些年老的小组长中选出来的,他们会做群众工作但不太会操作网格员应用系统,不懂怎么拍照上传和制作文字表格等,再加上网格单元内部的小组长都不太愿意配合网格员工作,各个小组成员间也是矛盾不断,网格员的工作很难推进。这导致大部分网格化治理工作最终落到了妇女主任头上。然而,就村内出现的问题而言,大事都由村两委和乡镇政府主导,小事由家庭和家族内部解决,真正需要网格员去处理的问题少之又少。但为了应对技术系统规定的任务,妇女主任每周至少要去村里巡视3次,以拍照的方式向系统上传至少10条问题并留档,若是没有问题就只好硬找问题,或者把一个问题分解为多个小问题。巡视和上传问题结束后,作为网格长的妇女主任须提醒村书记到现场解决问题并拍照记录整个过程,将之上传到系统平台,有时实在没有问题就只好用平时的照片去应付系统和上级检查。就日常工作而言,网格长的工作占据妇女主任在村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若是上级重点检查网格化管理工作,村两委全体干部就要暂停其他工作,加班加点补网格化管理的相关材料。总体来看,妇女主任作为网格牵头人,实质上并没有发挥统筹全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有效作用,而是和村两委一起将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行政考核任务来应付,这加重了村两委的形式主义任务与行政工作。

三、技术影响自治的实践机理

在推行网格化治理前,村庄社会内部通过“村两委—小组长—群众”的多层级结构实现低成本的自治——村两委负责顶层统筹各类工作,小组长作为内生性治理力量主要负责中间转化,普通村民发挥着底层动员的作用。总体来看,村组治理结构低成本且高效地回应了村级治理需求,发挥了“简约治理”的优势。网格化治理模式以一套完全不同于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下沉到乡村社会,通过网格划分、网格员动员、网格长统筹等方式重建村级治理结构,构建无缝隙式的精细化治理体系。在此过程中,传统的村组自治结构被技术治理体系改造,带来技术治理弱化村级自治的后果。在重新划定网格单元环节,小组插花式组合再次激化村民间既有矛盾,村级自治的社会基础遭到破坏;在推选网格员环节,小组长间的排序和竞争进一步激化小组长间、家族间的矛盾,村级自治的内生性力量弱化;在确定网格牵头人环节,作为村干部的网格长须承担大量有关网格化管理的材料存档、电子化等形式主义工作,挤占了村级治理主体的注意力和治理资源。最终,村民自治体系的社会基础、内生性力量、主体资源以及基层社会自治能力都被弱化。

(一)技术破坏村级自治的社会基础

良好的群众互动关系是基层治理的社會基础,尤其体现为群众内部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以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集体行动能力。就X村而言,其小组内部分布着各大姓氏的家族成员,有的小组甚至由某单姓家族成员构成,且各个小组在地理空间上集中居住,这就在血缘、地缘基础上形成了较强的认同单位与行动单元。小组内部能够在同质化信息、地方性规范基础上实现低成本自治,具有较强的集体行动能力和公共品自我供给能力。但小组的这种集体行动能力仅仅针对小组单元内部而非整个村庄社会,一旦超出小组范围就会存在差异和竞争,即小组对内团结、对外竞争分化,整个村庄社会呈现为一种由多个小亲族(小组)构成的分裂型社会结构[15。一直以来,村内各个小组之间都在政治选举、水利设施、红白事、公共基础设施修建等公共性事务上存在分歧和竞争,谁都不愿意向其他小组成员低头,分歧体现在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小组间的公共性矛盾常常转化为各个家族间矛盾,两者相互形塑、相互转化,进一步加深了小组间隔阂。网格单元在原本的小组单位基础上重新划分、组合,将不同地缘、血缘的小组成员合并为新的网格单元,实质上是打乱了小组内部稳定的社会秩序,将存在历史性与结构性矛盾的不同小组成员机械地整合在一起。新组合的网格单元内部缺乏血缘、地缘等新的整合机制,并且还存在固有的小组间矛盾与隔阂,这就形成了“有网格单元之形而无网格单元认同之实”的治理困境。X村在以网格为治理单元开展集体动员时,非但不能达到公共性动员的治理效果,反而在动员过程中重新激化小组间、家族间、村民间的矛盾冲突,打乱了各个小组内部的稳定秩序,在降低小组自治能力的同时也弱化了网格化治理效果,降低了村民对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认同感。因而,网格化管理体制在作为一项现代化治理技术下沉至乡村社会时,以理性精确的计算、划分、切割来适应复杂多元的村庄社会,忽略了熟人社会自身的历史性、地方性规范,破坏了村庄社会既有的群众动员基础和村级自治的社会基础。

(二)技术弱化村级自治的内生力量

费孝通最早用“双轨政治”[16](p.163来分析中国的政治生态,他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是通过两条平行轨道进行的:一条是由官员和知识分子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官僚体制,一条是以乡村精英为主导的自下而上的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当下,村级组织作为自上而下行政官僚体制和自下而上基层民主体制的交汇点,既要承担乡镇政府自上而下的常规性行政工作和突发性重点工作,还需要维持村庄社会内部的稳定秩序,处理村庄内生事务。由于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数有限,治理事务又复杂多元,村两委与村民对接的成本较高,治理效率也会大打折扣。小组长作为村民选举出来的半正式治理人员,承担着联结村两委与普通村民的中介角色。小组长在村内有较高威望,得到本组成员和全体村民的认可和尊敬。他们长期在村生活并熟悉村内事务,对村庄社会有强烈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愿意为小组和整个村庄做贡献。小组长协助村两委将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在地转化为村内事务,并协助村两委处理各类村内事务。在此过程中,小组长也能够在本组内获得家族成员、小组成员的认可,得到全体村民的尊重和好的社会评价,实现自身的社会性价值。

网格单元比小组范围更大,网格员管辖的成员增多、事务增多,其权力与责任也较小组长更大。在小组长之间开展网格员职位竞争,也意味着在小组长之间进行工作能力的评比,工作能力更强的小组长才能够胜任网格员。作为长期在村生活并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小组长非常在乎村民对其自身能力的评价以及自己在村内的社会位置,加之小组长大多是某个家族力量的代表,小组长之间的网格员竞争便上升为各个家族之间的政治竞争。竞选失败的小组长个人始终不服输,其所管理的小组、家族也不愿服从其他网格员的安排,小组长不愿回应网格员的集体动员,有时甚至会带领本组成员公然反对网格治理工作,或将本职工作推给网格员,即原有的小组长治理积极性降低且群众基础被破坏。总体来看,竞选网格员在实质上打破了以小组长为基础的村级自治的中间结构,激化了小组长间矛盾,并进一步激化了小组长背后成员、家族之间的矛盾,弱化了小组长自治的内生动力和社会基础,最终弱化内生性治理力量。

(三)技术挤占村级自治的主体资源

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两委班子是村庄自治的重要主体,是村庄社会的代表和村民当家人。在村级自治的多层级结构中,村干部发挥着顶层统筹的总体性作用,承接自上而下的行政事务并回应自下而上的村内事务。自本村推行网格化管理以来,由于乡村两级无财力聘请职业网格员和网格长,加之网格员由年老小组长担任、不会做行政化工作,实质上大部分网格化管理工作都压到了村两委班子手里。在上级行政考核与督查压力下,村两委不得不承接网格员的大量事务,并从村两委班子内部选出网格长来统筹村内网格化管理工作。因而,网格化管理体制实质上是在村级自治结构之上又叠加了一套技术治理体系,用两套治理体系去应对同样的村级治理事务。村两委则须按照两套治理规则来完成治理事务并接受两套治理体系的检查考核,这大大增加了他们的行政工作和监督考核压力,也占据了其大量时间精力。村庄熟人社会内部事务简单且运转成本低,本没有太多实质性工作,但为应付上级检查与考核,村干部常常“无事找事”并将事情反映在文字材料上。因长期在办公室准备文字材料、做电子表格等,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应对群众工作和村内事务。可见,网格化治理技术所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加重了村级治理主体的行政化负担,挤占了村级自治主体的工作注意力,并导致技术治理手段异化为治理目标的后果。

四、技术治理如何融入乡村自治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乡村是国家治理基本单元,乡村治理现代化成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与载体。网格化管理依靠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实现了对城市社区的精细化、无缝隙式高效管理,地方政府试图将其引入乡村社会以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但就X村的网格化管理经验来看,以网格化管理模式为代表的技术治理体系非但没有为乡村治理增能赋权,反而造成社会基础弱化、内生力量积极性不足、治理主体活力降低等村庄自治弱化的局面。“网格单元—网格员—网格长”这一套全新的技术治理结构,冲击了原有的“村民群众—小组长—村干部”这一套乡村自治结构。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反思技术治理与乡村自治本身的关系。技术治理手段固然有着高效、规范化治理优势,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创新,但我们只有明确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目标并确保技术治理服务于此,技术治理的优势才可以发挥得恰到好处。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本质与核心在于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广大农民当家作主,这也是由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与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立场决定的[17。技术治理的目标在于激活农民主体性,为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各项事务提供技术手段。因而在技术治理体系下沉至村庄社会过程中,就不应该以一套纯技术理性的思维去落地,这样只会带来没有社会支撑的技术体系空转。要将技术治理体系充分嵌入乡村自治体系,在推动传统村组自治模式逐渐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同时,也要充分吸纳村庄传统的简约主义治理资源,将简约治理传统融入积极有为的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实现真正兼顾有效性与合法性的乡村治理现代化[18

(一)网格单元嵌入自治单元,维持村庄内生秩序

自古以来中国基层社会就有“皇权不下县、县下靠自治”的无为而治传统。县级以下的乡村社会基于地缘、血缘纽带自发形成了共同生产生活的各类单元,如乡、里、甲、保等,村民在频繁的日常互动和长远生活预期之下内生出一套地方性社会规范,以维持自治单元内部运转。之后,无论是民国时期国家权力下沉后的保甲制,还是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体制,抑或是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试行并沿袭至今的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其最小治理单元的划分都充分尊重了乡村社会自发形成的自治单元,确保最小行政建制单元与自治单元重叠在一起。这样就同时兼顾了治理合法性与有效性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凸显农民主体地位,鼓励村民用自己熟悉和了解的内生规范自我治理,激活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通过激活多种治理资源实现治理有效,借助地方性规范等非正式治理资源回应村内小事,同时又通过国家权力、法律等正式治理资源保证治理规范化。这样一来,治理单元本身就具有了较强的韧性与弹性,能够应对社会转型与村庄变迁所带来的各种挑战。

网格化管理的第一步是划分最基本的网格单元。不考虑村庄原有小组治理单元的历史性、地方性、内生性,而盲目按照村民数量进行网格单元划分的理性行为打破了小组自治单元既有的秩序,破坏了村民自治效能,又没有办法短期内重建网格单元内部的新认同秩序,造成网格化管理的技术治理体系空转、浪费大量资源等后果。因而,应将网格单元充分嵌入村民自治单元内部,在村民小组、自然村等基础上划分网格,维持村庄原有的内生性秩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同时借助非正式权威与正式权威等实现村庄治理的有效性。让技术治理体系为村民自治保驾护航,而非是喧宾夺主。

(二)网格队伍吸纳中间结构,激活村庄内生精英

网格员队伍是管理网格单元内部成员和对接上级平台的网格节点,网格员人选的确定也可转化为这样一个问题:选择什么样的人来管理村民和回应上级,即中間转化人员应如何确定。从全国各地既有经验来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村选择聘请外来专职网格员,将网格管理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但这对于治理事务较少、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而言,既无必要也无经济实力支撑。以X村为代表的普通中西部村庄,尝试从村庄内部选择网格员,降低了经济成本,但由于仅仅考虑了会使用智能手机、回应上级行政事务等理性化标准,而没有看到村庄内生性中间结构具有的维持村庄秩序的优势,导致自上而下的选择标准悬浮于村庄运转秩序之上,破坏了小组长等中间结构内部的交往秩序,进而影响积极分子的治理动力,最终弱化了村庄社会动员基础。

黄宗智[19、瞿同祖20](p.241等都认为,地方士绅、家族长老等精英群体是联结县官与百姓的中间结构,他们长期在村生活、熟悉村内事务、懂地方规则,且对地方社会有着强烈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能够借助地方性知识与规范及时向上反馈地方社会问题,回应村民需求,同时又能够助力上级政策顺利落地。这些中间结构力量便成为双轨政治运行轨道的交汇点,他们是村庄当家人和国家代理人。因而,不可盲目依据自上而下的理性化标准选择网格员,要在看到村庄治理结构全貌的基础上,考虑自下而上的社会基础,理解内生性精英的中间转化作用,从而将网格员这个制度性节点与村庄自治结构的内生性节点相结合,将村庄治理中的中间结构吸纳进网格员队伍。具体做法则可以是将所有小组长等内生性精英吸纳进网格员队伍,或者根据小组内部互动秩序,以小组长和村民认可的方式来选拔部分人作为网格员。这样就可以在维持村庄自治结构基础上,赋予小组长等中间力量更多正式权威,根据治理事务和村民需求灵活选择正式治理资源与非正式治理资源,让技术治理为村民自治增权赋能。

(三)降低村级网格考核压力,释放村庄自主空间

网格化管理体系下沉农村的初衷在于,借助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及时掌握村庄社会总体情况,预防并控制矛盾纠纷、违法、犯罪等社会风险,同时为村民提供及时的社区服务。另外,网格管理体系内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结构打破了科层体制内部条块分割、部门权责界限模糊等困境,很好地克服了村级治理资源不足、权限不够等弊端,能够根据村内问题及时链接上级部门资源,使村级自治具有更强的伸缩空间。总体来看,农村网格化管理的目标在于回应人口流动、村庄衰败、村级治理资源不足等背景下的维稳问题和治理难题。但在压力型体制之下,这一项制度革新成为地方政府衡量基层治理体制创新的考核标准,并被细化为相关的考核指标,如每月必须完成多少信息上报、文字存档等。这样一来,服务于村级自治的技术资源就变成了村干部必须要完成的行政任务,治理手段异化为治理目标。在村内事务不多、考核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村干部只能花时间应付考核,围绕网格化管理产生大量形式主义工作,村级治理主体也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因而,地方政府应降低对村级组织的网格工作考核压力,减少村干部的形式主义工作,释放村级自治主体的自主空间,让村干部能够根据村内需求灵活选择网格制度的使用方式,这样就能够借助网格治理技术充分提升村级自治能力,并促进村级治理的规范化与现代化。

五、结论与讨论

网格管理被广泛运用于城市社区治理并受到学界的持续关注,农村网格化管理实践经验为数不多,相关研究也正在持续推进。但就当前研究路径来看,无论是对农村网格化管理持肯定、否定抑或是建设性态度的研究者,都应该首先思考几个问题:适用于城市社区管理的网格制度是否能够契合乡村社会?全新的技术治理体系与乡村原有的自治体系之间会发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制度变革是否必要以及如何变革?这就需要我们深入考察网格化管理制度进入乡村社会之后的实践过程,基于技术治理体系与乡村自治体系之间的互动状态,思考技术治理如何影响乡村自治、如何融入乡村自治。本文从中西部某省X村的网格化管理实践中发现,当网格化管理模式以“网格单元—网格员—网格长”这套全新的治理体系进入乡村社会时,乡村自治体系原有的自治单元被破坏、中间结构治理动力不足、村干部治理活力减弱,“村民群众—小组长—村干部”这一套村级自治体系效能降低。应该明确的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乡村自治赋能,将技术治理体系充分嵌入乡村自治体系,即网格单元嵌入自治单元、网格队伍吸纳中间结构、降低村级网格考核压力,在激活村民主体性、发挥自治优势的同时,逐渐引导乡村治理走向规范化与现代化。

随着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技术治理具有高效、精准、清晰、规范等诸多优势,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在看到技术治理优势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限度[21][22。一方面,要明确主客关系。技术始终只是服务于农民、村庄自治的客体化手段,不可取代乡村自治,我们要使之充分嵌入村庄社会基础,激活村民主体性与能动性。另一方面,明确技术适用限度。不可在全国各地农村一刀切式地推广技术治理,要有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意识。在人口流动频繁、治理事务复杂多变的城市陌生人社会,网格治理的确能够充分发挥其理性化、高效化优势;而在内生性规范较强、治理事务简单的村庄熟人社会,网格治理很容易导致过度治理与资源浪费。我国东中西区域存在农村经济发展差异,进而带来网格治理的目标导向和适用性差异。东部沿海农村作为人口净流入地,其工业经济发达,整个社会形态已接近很多城市社区,网格治理的适用性较强。而中西部农村作为人口净流出地,以农业生产和维持村内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为主,网格治理的适用性并不强。或者说,应基于村庄社会基础对技术治理体系进行充分改造与变革。我国南中北区域一定程度上存在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村庄内部的集体认同单位与行动单元不同,这就为网格划分、网格员选择提供社会基础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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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李 堃]

How Does Technological Governance Affect Village Autonomy: Reflections on Village Grid Governance

Li Feng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2)

Abstract:Grid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technical way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When the technical governance system of “grid unit-grid member-grid leader” entered the rural society, it impacted the existing autonomy system of “villager masses-team leaders-village cadres”. Merging groups and redelineating grid units intensified the existing contradictions among groups and destroyed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village autonomy. Electing grid members among group leaders destroys the governance order of endogenous forces and weakens the intermediate forces of village autonomy. Village cadres act as grid chiefs to cope with the assessment of superiors, which occupies the main resources of village autonomy, and finally brings the consequence of weakening village autonomy by technical governance. When sinking to villages, the grid governance technology system should be fully embedded in the rural autonomy system, the grid unit should be embedded in the autonomous unit, the grid team should absorb the intermediate structure, and the grid assessment pressure at the village level should be reduced, so that the technical governance can empower the rural autonomy and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Key words:technical governance, rural autonomy, grid governance, rur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