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曼绮?韩毅初
摘 要:儿童的健康发展需要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家庭教育是个体成长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家庭教育继承了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思想,尊重传统文化的同时,仍需關注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对青少年成长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为子女盲目服从于父母的指令、父母青睐严厉管教、教育功利化等消极问题。本文试从正面管教视域下,明确正面管教的基本原则:第一,辨别不良行为背后的四个错误观念和目的;第二,鼓励儿童而非赞扬;第三,警惕逻辑后果;第四,利用家庭会议。我们从尊重儿童、积极地暂停、树立科学教育评价导向三个方面探索积极的家庭教育模式,从而帮助儿童快乐成长、蓬勃发展。
关键词:正面管教 家庭教育 儿童青少年
正面管教是以阿尔弗雷德·阿德勒和鲁道夫·德雷克斯的个体心理学理论为基础,由简·尼尔森等人倡导的长期积极有效的教育路线。[1]正面管教的基本前提是理解“行为不端的孩子是一个气馁的孩子”,他们对如何找到归属感和价值观的判断是错误的。因此,正面管教是工具和手段,目的是帮助父母辨别不良行为背后的错误观念和目的,并利用多种工具,如启发式提问、积极的暂停(合理利用冷静期,寻求理性沟通)、家庭会议等,和善而坚定地引导孩子找到归属感和价值感,发展相互尊重的和谐的亲子关系。
不可否认,正面管教在家庭环境中具有非常积极的正面作用。保罗·卡罗尔等人通过对比父母在接受正面管教育儿培训前后调查问卷的数据结果发现,培训后的父母使用正面管教育儿自信心大幅增加,口头敌意、体罚以及其他惩罚策略的使用频率降低,育儿行为得到显著改善。在正面管教的影响下,儿童分心、反社会行为以及被社会孤立的可能性下降,善良、智力、创造力以及对社会的感知力增加。[2]还有研究发现,相较于传统的权威型管教,采用正面管教的父母养育压力更小。这表明正面管教的一些策略或信念可能更接近低水平养育压力的关键理论成分。[3]因此,准确把握正面管教的原则,了解中国家庭教育存在的管教问题,有利于从正面管教中探索积极的家庭教育模式。
一、正面管教的基本原则
(一)辨别不良行为背后的四个错误观念和目的
对于儿童来说,其行为是以寻求归属感与价值感为目的的。当儿童对达到该目的而做出错误判断和行为时,家长往往会给其行为打上“不良”的标签,从而产生厌烦、生气等不良情绪,引发亲子冲突。因此,帮助家长辨别儿童不良行为背后的不当信念是正面管教的重中之重。
德雷克斯将儿童不良行为背后的不当逻辑分为以下四种:寻求过度关注、寻求权力、选择报复、自暴自弃。寻求过度关注的儿童具体表现为希望家长以自己为中心,持续获得特殊对待,以此获得归属感与价值感;寻求权力的儿童希望自己能获得家庭中最高话语权,在家庭决议中占主导地位,以此获得归属感与价值感;选择报复的儿童往往在此之前受到过冒犯或侵犯,选择通过报复的方式让侵害者体验负面情绪,从而在这个过程中使归属感与价值感得到补偿;自暴自弃的儿童对自己的能力感到失望,并坚信自己无论如何也不能获得归属感与价值感,放弃是自己唯一能做的事情。当儿童表现出以上四种反应时,家长就应相对应地出辨别出儿童不良行为背后的原因。
只有在走进儿童内心,了解潜藏在儿童不良行为背后的想法后,家长才能进行有效的干预。因此,辨别不良行为背后的四个错误观念和目的是正面管教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实施正面管教的第一步。
(二)鼓励儿童而非赞扬
赞扬是指家长以摆架子、操作性的态度,对儿童完成的行为结果表示认可。家长对赞扬的错误认知在于赞扬能让儿童对自己的行为感觉满意,从而给予儿童自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些家长甚至会刻意忽略赞扬的真实性,久而久之,赞扬成了一种毫无诚意的恭维,儿童可能会过分依赖他人的正面评价,被他人的观点左右,逐渐被剥夺自我成就感。
而鼓励则是指家长以尊重、欣赏的态度,对儿童努力和改进的过程表示认可或激励的手段。阿德勒认为有效运用鼓励的指导方针有四点。
第一,当儿童表现出积极的行为时,家长要给予鼓励。也就是说,家长要鼓励儿童的进步、坚持而不是追求完美。当儿童未达到父母的期待时,不能全盘否定孩子,而是要积极反馈儿童的进步,给予其爱和成功的体验,提高儿童的自尊感,使自尊需要(或维护良好自我形象的需要)与自我现状(或当前的自我形象)之间呈现出一种动态的平衡。[4]
第二,不为儿童做任何他们能做的事情。家长出于对儿童的关心和爱护,很容易产生包办替代的心理。[5]一方面,家长不信任儿童的能力与潜力,总是担心儿童做不好。另一方面,家长没有意识到过分承揽责任会消解儿童对承担其应负责任的意愿以及儿童的自主意识。但强调不要包办代替,并不是让家长袖手旁观、不管不问,而是要求家长“退位”而不缺位,站在儿童的角度判断什么事情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对儿童的能力表达信心,大胆放手,为他们创造锻炼的机会。
第三,让儿童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并耗费时间和精力进行训练。这就要求家长在布置任务时一定要让儿童明确具体要求是什么,详细说明达到期望的途径,避免因双方理解上的偏差而引发冲突。
第四,关注儿童的优点而非缺点。当家长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用来关注儿童的缺点时,儿童的缺点就会被无限放大,家长很难看到儿童的进步并对其做出积极回应。因此,家长要着眼于儿童的优点,帮助儿童将其消极的一面转向积极的一面,并从中获得归属感和价值感。
(三)警惕逻辑后果
逻辑后果是指家长在儿童发生不当行为之后对其施加的惩罚,并且这种惩罚不是由儿童的行为直接导致的。逻辑后果本应是正面管教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家长在使用逻辑后果时常常会附带消极的意味,营造威胁的氛围,让儿童感到敌意和疏远。儿童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以及权威的震慑,往往会服从父母的要求。随着逻辑后果使用次数的日益频繁,儿童对惩罚日益麻木,反过来倒逼家长加大处罚力度,最终陷入恶性循环。[6]部分儿童会和家长斗智斗勇,将精力放在躲避惩罚上。另一些儿童则会因为父母的责备、羞辱、威胁而感到屈辱,进而实施“报复”计划,最终陷入永无止境的报复陷阱。不仅如此,由于自然后果被逻辑后果取代,儿童没有直接体验、补偿、反思自然后果的机会,也就不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危害,不利于自省能力的培养。[7]
为此,阿德勒总结了三个有效使用逻辑后果的准则。第一,后果是合理的、与不良行为相关的。使用逻辑后果是为了让儿童在受尊重的情形下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做弥补,最终目的不是惩罚和报复。第二,结果对儿童来说应是可理解的。如果父母的初衷是纠正儿童的不良行为,而儿童却认为父母在惩罚自己,那么该逻辑后果就不能得到儿童的认可和接受,其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第三,父母应该和善而坚定地对儿童表示尊重。和善要求家长要尊重儿童;而坚定要求家长要坚守自身的原则、尊重情形的需要,不因儿童耍赖、试探底线而动摇。简·尼尔森在此基础上增添了一个准则——提前告知。提前告知儿童不良行为的后果,必要时加以解释,使儿童在情感和认知上能理解与接受。
(四)利用家庭会议
正面管教是否有效,取决于家长对待儿童的态度是否尊重。而家庭会议是家长和儿童学习、实践相互尊重,促进亲子沟通与合作的第一平台。
首先,对于家庭会议上讨论的问题,父母应客观陈述,避免家庭会议沦为说教工具。此外,家庭会议上讨论出的解决方案必须经过全体成员的同意,儿童有参与决策过程的权利与责任。如果父母企图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将家庭会议当作控制儿童的手段,那么儿童会逐渐产生觉醒意识,摆脱控制,不再愿意与家长合作。家庭会议同样为培养儿童解决问题的能力提供了机会。在家庭会议上,家长要引导儿童思考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允许、鼓励儿童发表自己的见解并认真倾听。当儿童感到自己被尊重时,就会受到激励去遵守制定的规则,施行解决方法。
其次,家庭会议上提出的解决方案要与待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必须是合理且有帮助的。相关是保证解决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是保证解决方案的可行性,有帮助则是保证解决方案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初次使用家庭会议时要特别关注解决方案的积极性。如果家庭成员提出的解决方案具有惩罚性或伤害性,关注的重点仅为让孩子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解决方案的积极性不能得到保证,就无法达到正面管教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全票通过的解决方案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旦方案有效性降低甚至消失,那么对应的问题就要重新放到家庭会议上讨论。
二、家庭教育存在的教养问题
(一)父母权威理念压抑儿童形成独立意识
从教育方式上来看,中国的家庭教育强调儿童的服从性,懂事、听话成为“好孩子”的标准。据《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统计,17.4%的四年级学生和14.4% 的八年级学生报告“当我和家长有不同意见时,家长从不允许我表达自己的观点”。由此可见,父母在向儿童灌输自身的教育理念时,常常利用其在人生阅历、社会地位、经济条件、个人能力等方面的优势,站在家庭高位,主导甚至独占教育的话语权,要求儿童服从家长权威。
在古代,家庭教育以“孝”为基本内容,形成以认同、服从家长权威为核心的教育方式。[8]从维护家庭秩序的角度看,这种教育方式有利于实现“齐家”理想。古人以血缘亲疏为依据,将家庭成员按尊卑贵贱划分,并以这种等级制度为家庭教育的基础。这样一来,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转变为统治与被统治、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子女完全置于家长的管辖之下,一切听从家长的安排,在“号令出于一人”的环境中逐渐奴化。当子女完全服从时,亲子冲突就会大幅度减少,家庭氛围也就愈发“和谐”。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看,这种教育方式有利于“治国”。正由于古代家庭结构与社会政治结构的这一同构性,在步入社会后,子女对父母的顺从自然而然地转移到君主身上,绝对服从统治者的旨意,从而维护社会和国家的安定。
尽管当今社会强调平等、尊重,但是“家长制”的传统在家庭教育中仍在延续。一方面,家长关注儿童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判断儿童掌握的外部信息匮乏,自我认知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弱,难以做出正确的选择并难以对其选择所造成的后果负责,从而为儿童贴上“弱势群体”的标签。另一方面,家长仅仅强调“为了孩子好”的行为动机,一味要求儿童在教育过程中配合自己,而忽略亲子沟通与合作。在该观念影响下,儿童的权力被弱化、声音被忽视,教育成了家长一方的“独角戏”。尽管家长的本意是保护孩子,但是“灌输式压迫”对主体性的压抑可能会让亲子关系日益疏远,导致最终结果与出发点背道而驰。[9]
因此,无论是只许家长表达观点的单向信息供给沟通模式(预设了父母能力强于子女能力),还是家長不愿解释原因的单纯的信息简略沟通模式(预设了子女理解能力不足),都是对儿童个体性、主体性的消解。[10]
(二)严厉管教的代际传递形塑儿童问题行为
父母严厉管教是父母针对儿童的不当行为而实施的强制性行为或消极的情绪表达[11],主要包括体罚、心理攻击和身体虐待。尽管已有研究发现严厉管教与儿童内外化问题行为均呈显著正相关,但是在我国,父母使用严厉管教的流行率依然很高,一年内超过74%的父母对孩子实施过体罚,超过48%的父母对孩子实施过心理控制,超过12%的父母对孩子实施过身体虐待。[12]
一方面,严厉管教被父母视为传递爱的工具。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父母对儿童拥有绝对的教导、训导或管理责任,严厉管教意味着更严格的“教学”“教育”“灌输”,被认为是非常积极的。[13]因此,中国人对严厉管教的接受度更高。另一方面,父母的严厉管教存在代际传递现象。在儿时遭受过体罚的父母中,约57%的父亲和72%的母亲会对自己的孩子实施轻度体罚(如用手打屁股等)[14],父母在观察、模仿重要他人的严厉管教后或在经历暴力性管教后会习得攻击性的反应模式,因而更可能将严厉管教视为制止、纠正儿童不良行为的有效手段,更可能倾向于对自己的孩子使用类似的管教技巧。[15]
诚然,严厉管教的有效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关键在于严厉管教能否对儿童产生长期积极有效的影响。严厉管教的实践路径是通过体罚、心理控制等方式伤害儿童,并且将责难、羞辱等负面情绪体验作为激励孩子避免犯错的工具,向儿童灌输“我不能做……(不良行为),否则父母会……(严厉管教)”的思想。长此以往,儿童的行为动机外化,严厉管教成为孩子约束自己的动力,儿童不再产生不良行为只为了避免惩罚,而不是正确的是非观起作用。当父母不再干预时,儿童就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利于培养儿童的责任感和自主性。不仅如此,严厉管教会严重降低儿童的自尊和一般自我效能感等核心自我评价维度,让儿童在潜意识里认定“我不行”。基于严厉管教所产生的这种消极认知,儿童会在面对难题时表现出更多的退缩、自暴自弃或者故意对抗父母的行为。
(三)家庭教育功利化遏制儿童全面发展
家庭教育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功利化倾向突出。所谓教育功利化,是指教育工具的功能被扩大,工具理性被置于价值理性之上,致使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偏离教育的客观规律、忽视育人的本质的现象。[16]中国古代等级制度森严,要想跨越阶层,只有读书入仕一条路,形成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局面。因此,读书入仕成为古代家庭教育的主流。统治者求贤若渴,家长望子成龙,两者心态相济,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心理趋势,在这种风气的浸染下,家庭教育的价值取向趋于单一化和名利化。
时至今日,家庭教育的功利化倾向亦愈发突出。第一,校外培训机构以教育优势的累积效应为抓手,故意夸大课后补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虚假宣传课后补习的效果,引导更多的家庭为课外辅导买单,加剧了教育的市场化、商品化。[17]第二,评价机制功利化。分数是学生进入大学的重要门槛,学历是毕业生就业的敲门砖。当教育评价机制被“明码标价”,人们的上升通道就会变得狭窄,竞争也就更加激烈。家长为了迎合评价机制,过分追求智力的开发与投资。家长受学历、工作等因素制约,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直线上升。又因公共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导致家长不得不购买市场提供的教育服务,将教育的话语权交付给有显著“成效”的教育机构,通过加大学习的强度和难度等方式,让儿童在教育竞争的浪潮中获得优势。这样一来。儿童的周末生活被上不完的课、做不完的习题填充,家庭教育的生活功能被忽视,时间被外包,教育责任被转移,家庭的教育目标被缩小为儿童的单向度发展,教育过程被窄化为批改作业、功课辅导,教育环境被学校和补习机构等场所取代。[18]在功利化思想的导向下,儿童被培养成不全面、不可持续发展的人。第三,职业平等观并未深入人心,“教育改变命运”的传统观念在家长心中仍然根深蒂固。根据收入、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差异,人们将职业分为三六九等。越是光鲜亮丽的职业,对学历、技能的要求越高,这就导致人们将教育当作迈向更高一级阶梯的工具,希望借此来改变命运。为了避免教育的失败,越来越多的家庭被教育功利化倾向强力裹挟,不得不参与这种异化的竞争。
三、基于正面管教构建积极家庭教育实践路径
(一)以尊重儿童的态度,积极引导儿童健康发展
尊重儿童的核心在于家长要承认儿童自身的价值和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一,树立“边界意识”[19]。家长要将儿童应该做的事、可以做的事以及不能做的事区分开来。把儿童应该做的事情养成习惯,渗透到日常家庭教育中去,承担起家长应尽的教育责任,而不是全盘接过、包办代替。对于可以做的事则适当放手,鼓励儿童积极尝试,提供锻炼的机会。这里强调的“可以做的事”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指在儿童最近发展区内的事,第二类是指即使儿童做错了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家长不应该无限制地干预儿童日常行为、习惯培养、品格塑造以及儿童可预见的错误,而是要给儿童试错的空间,不过多计较试错成本。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儿童在直接体验自己行为所造成的自然后果中,反思自身行为危害性的程度,并做出相应补偿,从而树立正确的行为认知观念。
其二,正面管教和教育惩戒相结合。造成儿童过失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分别是身心发展不成熟、缺少知识和技能、思想观念扭曲。大多数情况下儿童犯错不是因为品行不端,而是能力使然。因此,家长在教育过程中不能过分依赖教育惩戒,而是要以正面管教为主,根据儿童不良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适当辅以教育惩戒。在使用教育惩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认清教育惩戒的作用是戒断儿童的不良行为,而不是单纯惩罚或宣泄情绪;二是明确之所以惩罚儿童是因为儿童的行为,而不是儿童本身;三是注重运用思想指向性教育惩戒措施,促使儿童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20];四是将儿童视为发展中的人,在儿童犯错误时承担引导者的角色,不仅要让儿童知道“我不能做什么”,而且要引导儿童学习“我应该怎么做”。
其三,与儿童达成合作。儿童并不是一张白纸,他生来就带着色彩,因此亲子双方意见相悖是正常现象。当教育目标和孩子的意向一致時,家庭教育才能起到培养人的作用,所以父母需要学习与儿童达成合作的技巧。家长需要建立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允许、鼓励孩子发表自己的见解并认真倾听、理解儿童的想法,同时也要向儿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遵从儿童的想法或是说服他们,达成合作,从而让他们心甘情愿地做事。
(二)以积极的暂停为契机,化解亲子冲突与矛盾
当发生亲子冲突时,父母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感到愤怒,在这种消极情绪的引导下,父母很难理智地辨别儿童不良行为背后的四个错误观念和目的,更不要说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错误观念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相反,他们试图通过打骂、威胁、吼叫等方式驯服儿童。在洛克看来儿童“很小就能辨别愤怒和理智”,这种方式非但对解决问题无益,还会降低父母在儿童心中的威信。因此,父母可以积极的暂停为契机,回归理性,化解亲子冲突与矛盾。
一是从冲突中脱身。亲子双方锋芒相对不利于构建平等、冷静的对话环境,当双方处于僵持状态时,继续沟通很有可能会加剧冲突。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从冲突中脱身。在双方冷静之前,如果家长无法对冲突行为视而不见,可以用“我(认为)……”的句式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用“你……”的句式震慑、责怪、强迫儿童。二是通过积极的暂停回归理性。首先,家长和孩子要布置一个让情绪恢复的秘密空间,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自由选择暂停区域。其次,当亲子之间出现矛盾时,双方可以回到暂停区域,做任何能让自己开心的事情。如果缺少这一环节,直接让发生冲突的双方冷静,那么父母和孩子极有可能陷入愤怒沉思的泥沼,即对愤怒事件进行无意的反复思考。这样一来,愤怒情绪会被放大和延长,不利于亲子沟通。父母还要向儿童明确“暂停”的意义。暂停区域的设立不是为了“放过孩子”,也不是拒绝沟通的信号,而是亲子冲突的缓冲器。它不仅有利于亲子双方回归理智,而且能帮助家长和儿童学会控制情绪以及自我反省。最后,双方回归理性,如果问题仍然存在,那么亲子沟通的内容最终还是要落脚在解决问题上。
(三)以科学教育评价为导向,激发孩子的使命感
教育功利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重智轻育,存在唯分数论偏向,并将该评价方式套用到家庭教育中,导致家庭教育功能的异化。因此,科学的家庭教育评价标准的制定对孩子能否找到归属感和价值感至关重要。
一方面,家庭教育评价标准要坚持立德树人的价值取向。端正儿童的思想道德对其终身发展影响深远。扣好儿童思想道德的第一颗纽扣关键在于良好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第一,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强调“德”字当头,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道德营养,突出“以德为先”的鲜明特色。[21]家长可以带领儿童参观纪念馆、博物馆,在美德的教育环境中体悟到做人的气节和智慧。第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发挥家长榜样的引领作用。根据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家长的言行举止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儿童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长不能以身作则,那么很难给儿童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品德基础和人格基础。因此,家长要以“身教”,从而将美好的道德观念传递给儿童,激发儿童的使命感,跳出教育功利化的怪圈。
另一方面,家庭教育评价标准要综合考量儿童德智体美劳的发展、多元化的发展方向。为了迎合社会功利化的评价机制,家长过分看重儿童智育的发展,割裂儿童发展与除智力外其他要素的联系,忽视儿童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导致“全面发展”育人目标的落空,儿童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在长期超负荷学习中逐渐退化,家长也深陷教育焦虑中无法脱身。家长不应该把儿童发展的可能性框定在分数中,以分数的高低为标准甄别儿童素质的优劣,而是要摆正自己的教育观、职业观,扩大对职业教育的宽容度以及对新兴职业的接受度,摒弃短视行为和功利主义导向的教育潮流,悦纳不同形式的成功,才能从教育焦虑的循环中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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