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学生的理解力及其培养

2023-03-14 17:21姚静吕运乾
华章 2023年12期
关键词:理解力

姚静 吕运乾

[摘 要]法学是一门关于法律的学问,法科学生的核心能力体现在对法学知识的精准理解与熟练掌握上。目前,随着新的法律条规不断出台,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法律系统中的条文律令也越来越复杂,法科学生亟需练就强大的理解力才能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层次的解读。而对于如何提高法科学生的理解力,《如何阅读一本书》为人们提供了可行的方案。文章以《如何阅读一本书》为指引,分析了法科学生的理解力的含义及培养途径,希望能给当代法科学生这一核心能力的培养提供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法科学生;理解力;阅读力;《如何阅读一本书》

培养法科学生的理解力是培养其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使他们成为出色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先决条件。通过阅读《如何阅读一本书》可以得知,只有通过有效的阅读才能实实在在地助力法科学生理解力的发展。

一、如何看待阅读与法科学生理解力培养之间的关系

法科学生的理解力是指他们理解法律概念、原理、规则以及法律问题的能力。法科学生的理解力需要在阅读中培养,但是,并非所有的阅读都值得用来作为增进法科学生理解力的主要培养方式。一般而言,现实中的阅读可以归为两类:第一,为汲取大量资讯而进行的泛读和略读;第二,为深究某个概念或问题而进行的附带深度思考的精读与细读。二者相较而言,前者只是帮助读者知晓了更多的资讯,对其理解力的培养并无多少助益,只有后者才是培养法科学生理解力的阅读[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凭借各种信息终端在各大网络平台上阅读到来自全球各地的各种信息。现代人因为工作或生活上的需要,每天都要沉浸在各种资讯的海洋里,但是人们的理解力却并没有因此得到多大提升。比如,有很多职场上的青年都喜欢引用黑格尔说的“存在即合理”这句名言作为自己推脱责任的借口。这充分证明“知道”不等于“理解”,一个人掌握的资讯或者知识越多,并不意味着他的理解能力也就越强。

在《如何阅读一本书》中提到,人们在进行阅读的时候大都会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情形是,人们不费吹灰之力就把书中的所有内容都理解通透。当然这本书所提到的内容,可能有一些是人们从未了解过的信息,但是,由于这些信息并没有超出人们的理解能力,所以人们一看到它就瞬间明白了。像阅读《意林》《知音》这类带有娱乐或休闲性质的杂志就属于这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不太能理解书中的内容,对书中提到的概念有模糊不清的感觉,也就是说,这本书的内容,超出了人们目前的理解水平,致使其没有办法一眼看懂,需要尝试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去思考、调查书上的内容[2]。

结合前文所述,只有第二种情形下的阅读才是能够培养法科学生理解力的阅读。析其原理,当他们在进行这种阅读时必定要完成两种先后状态的转变。他们会意识到自己现有的理解力达不到能够理解该法律条文含义的水平,为了能够真正读懂该法律条文,他们会产生激起自己理解力的动机,就会想方设法地通过各种努力去提高自己的理解力,直至自己能深刻理解该法律条文。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能会去学习一些基础性的法学知识,也可能会去通过请教他人获取一些不曾体会过的理解方法,但是终究来说,他们的理解力还是得到了提升。

二、如何认识法科学生的理解力

法科学生的理解力不是指能理解和回答简单法学问题的能力,而是指能理解和回答复杂法学问题的能力。下面以《如何阅读一本书》中对美国的经典法律文献《独立宣言》的理解方式为例进行说明。

美国《独立宣言》发布于1776年,是由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等人起草,用来向大不列颠王国宣告独立与声张此举正当性的文告。《独立宣言》翻译成中文后,其正文只有两千多字。

这两千多字的文献,一个法科学生看完需要多少时间呢?相信大部分人只需用十分鐘左右就能看完,而且也能理解它的字面意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真正理解这些文字所表达的意涵。以《独立宣言》的前两段为例,很多法学界的学者们都认为这两段话值得再三玩味、推敲和沉思,如果只是速读,根本不可能获得真正理解,而要想完全了解《独立宣言》的前两段,一般人可能会需要花上几天,几星期,甚至好几年的时间[3]。

有的学生可能会质疑这个观点,觉得这种说法太夸张了。这种说法是否过于夸张了呢?最好的检验办法,就是人们亲自去试着解析下《独立宣言》的前两段,看看它究竟说了什么,看看自己是否能够真正理解它的含义。

《独立宣言》的前两段话是这样说的:人们认为有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乍看之下,这不是很简单吗?但是,需要注意,在这里所说的法科学生的理解力,不单是指能够理解字面的意思,而是要理解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字句的字面意思并不难理解,即使是一个初中生也能完全读懂。但是,对于法科学生的要求却不能停步于此。下面是从法科学生所应达到理解力水平上进行的

解读。

“人人生而平等”,什么是“人人”?什么是“人”?有的法科学生可能会说,人还不简单?你我他都是人。但是,需要注意,《独立宣言》发布于1776年,那时候美国还存在黑奴制度。在那个时候,奴隶主们普遍认为黑人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而不是人。那么,《独立宣言》中提到的“人”,到底包不包括黑人?有的法科学生可能会说,以前不包括,现在当然包括啦。法学界对于这种宽泛的回答至少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该法科学生的意思可能是指,黑人以前不是人,但现在是人了。如果是这个理解,那么,黑人或奴隶是不是人,是不是只取决于其他人对待他们的态度?如果将来那些人的态度发生转变了,那时是不是就可以恢复奴隶制度呢?第二种理解,该法科学生的意思可能是说,黑人一直是人,只是他们以前不被当作人来看待,而那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该说法指的是这个意思,那么,人们判断黑人是不是人的标准是什么?或者说,人的本质是什么?这就又涉及经典的哲学难题,牵扯到许多悬而未决的争论。

“有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例如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什么是“不可剥夺”?如果生命权是不可剥夺的,那么,判处一个杀人犯死刑,是不是侵犯了他的生命权?在这种情况下,假使要一个死刑制度的反对者来回答,那他一定会给出肯定的回答。同时,自由权也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人们也应当考虑是不是还要反对把一个杀人犯监禁起来?判处监禁是不是侵犯了杀人犯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此外,“不可剥夺”的权利可以放弃吗?例如,一个人可以自杀吗?如果一个人自杀了,那他是不是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自杀就是把自己杀死,那自杀的人是不是杀人犯?一个自由的人可以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奴吗?如果可以,那他就是放弃了自由的权利。而买他做奴隶的那个人,是不是用金钱剥夺了他的自由?如果不可以,那么,他就没有自买为奴的自由,那他自买为奴的自由是不是被剥夺了?

“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什么是“被治理者同意”?什么是“同意”?设想一个人一出生就是某个国家的公民,理应认受当地政府的治理。但是,政府征求他的同意了吗?就算他一出生,政府就来征求他的意见,他也没有办法表示同意。有的法科学生可能会说,那等到他18岁成年之后再问。但是,在他18岁之前,他就不用受政府治理了吗?该法科学生可能还会说,在未成年之前,由父母决定。但是,如果父母选择不同意呢?

一个人可以不同意政府的治理吗?如果不同意,他可以不服从政府的治理吗?例如,如果一个商人不同意现行的税收制度,那么,他可以拒绝纳税吗?对于不同意政府治理的人,政府可以惩罚他吗?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吗?如果人人都可以因为不同意政府的治理,就可以不服从政府的治理,那么,社会肯定就乱套了。但是,即使他不同意,政府也可以对这个人进行治理,那么,这是不是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这个说法相矛盾了?

有的法科学生可能会说,大部分人同意就行了。但是,如果一项国家法律没有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它就没有效力了吗?而且,大多数人凭什么可以决定少数人的生活?例如,假如一个国家99%的人同意将另外1%的人变为奴隶,那么,这1%的人还应该服从国家的治理吗?

以上只是随手举的一些例子,这样的例子,在《独立宣言》中,还可以举出很多。事实上,像自由、平等、权利、幸福这样的概念,它们所指的到底是什么,每一个概念,都有汗牛充栋的讨论文献,千百年来汇聚了多少智慧,却依然没有定论。由此可见,法科学生要获得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能力,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三、法科学生应如何通过阅读助长自身的理解力

法科学生运用阅读来助长自身理解力的过程,必定是一个通过阅读严肃的作品,凭靠意志努力来提升自己理解力的过程。从这里可以看出,法科学生的阅读必然是主动的阅读。主动阅读是培养法科学生理解力的必然路径。现代人对于主动阅读,仍然有不少误解。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写和说是主动的,而读和听则是完全被动的,因为听众或读者只需要被动地接收别人发过来的讯息就行了。

为什么说这种观点是误解呢?因为它错误地理解了听众或读者“接收”讯息的性质。接收讯息这件事情,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完全被动的,就好像被别人打了一拳,或者收到法院的判决。而另一种则完全不是被动的,就好像棒球赛中的捕手,或者足球比赛中的守门员那样。那种认为听众或读者完全被动的观点之所以是不正确的,就是因为它把聽众或读者的接收,错误地理解为第一种类型了。事实上,听众或读者的接收,应该更像是第二种类型才对。也就是说,和捕手接球是一种活动一样,读者阅读也是一种需要与作者配合的活动,就像投手与捕手需要密切合作才能成功一样,阅读也需要作者与读者的通力合作;和捕手需要掌握接球的技巧一样,阅读者也需要掌握阅读的技巧。具体而言,法科学生的主动阅读涉及以下条件或要求[4]。

(一)阅读前的准备

在开始阅读之前,法科学生可以先了解一些法律背景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概念、案例背景、提出者背景等。这样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阅读材料并把握重点。

(二)重点标记和做笔记

在阅读过程中,法科学生可以使用标记和笔记来标注记录重点和关键信息。可以使用不同的颜色或符号来标记关键词、主题句、论证过程等,同时可以在边注或笔记本中记录个人理解和观点。

(三)反复阅读和思考。

法科学生可以进行多次阅读,并在每次阅读后进行思考和总结。每次阅读可以有不同的目标,例如,第一次阅读着重理解整体思路,第二次阅读关注细节和论证过程,第三次阅读思考作者观点的合理性等。通过反复阅读和思考,可以逐渐深化对内容的理解和磨砺自己的理解力。

(四)主动提问和解答

在阅读过程中,法科学生应该主动提出问题,并尝试通过阅读材料寻找答案。这样可以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分析能力,同时也可以加深对内容的理解。当遇到不理解的地方或疑惑时,法科学生可以尝试自己解答问题或寻求他人的帮助,学习新的理解方式以提高自己的理解力。

(五)总结和归纳

阅读完一段内容后,法科学生可以进行总结和归纳,将所读内容的主要观点、论证过程、关键词等整理出来。这有助于巩固理解和记忆,并帮助他们更好地组织和应用所学知识。

(六)知行合一

在阅读完一段内容后,法科学生应该尝试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如通过解答案例、参与模拟法庭、撰写论文等方式。这样可以帮助他们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自己的理解力和应用能力。

(七)阅读多样化的材料

法科学生应该广泛阅读不同类型和领域的材料,包括经典的法学著作、学术期刊、案例分析、法律评论等。通过阅读多样化的材料,可以拓宽视野,了解不同的观点和方法,提升自己的理解力和学术素养。

(八)持续学习和反思

阅读是一个持续学习和发展的过程。法科学生应该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并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阅读方法来提高自己的理解能力。他们可以定期回顾和评估自己的阅读成果,并找出改进的方向和方法[5]。

结束语

培养阅读力与理解力对于法科生核心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这种能力是一种解读文字符号的智能技能,它依赖于对有深度文本的深度解读,而不是停留于对文字表面意思的理解。理解力的获得,需要法科学生在真正地阅读中,通过成为一名主动的阅读者而习得。

参考文献

[1]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修订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2016.

[2]韩阜业.阅读是一种学问:读《如何阅读一本书》有感[J].军事记者,2017(10):68-69.

[3]陈昭鹏.美国《独立宣言》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3.

[4]艾德勒,范多伦.如何阅读一本书[M],郝明义,朱衣,译.商务印书馆,2021,第13-17页.

作者简介:姚静(1980— ),女,汉族,湖北武汉人,广东培正学院,讲师,硕士。

研究方向:法学教育与行政法研究。

吕运乾(1994— ),男,汉族,河南新乡人,三亚学院,助教,硕士。

研究方向:法理学研究。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项目编号:2021JKZG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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