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策略研究

2021-03-25 04:37徐红勤
教育与职业(上) 2021年3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摘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学习和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可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崭新的思维方式、有效的路径和方法以及明确的责任主体及主体责任。在实践和探索中,要深入理解命运共同体内涵,唤醒校企命运共同体意识,树立校企命运共同体思维,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新形式,坚持校企命运共同体高标准,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其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校企命运共同体;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作者简介]徐红勤(1970- ),女,浙江绍兴人,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176)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05-0045-05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够深入一直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革、产业振兴激活了对职业教育的需求潜能,我国职业教育加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职业教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重大举措。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加快,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但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然是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学习和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为进一步拓宽校企合作路径、推动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和新方法。

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亟待破解的难题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础工程。”①职业教育最根本的特点和基础就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此來完成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使命。产教融合是指产业部门和职业教育的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是一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状态。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基本形式,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要方式,也是促进和落实产教融合的基础与载体。产教融合通过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来加以落实和体现,形成产业部门和职业教育、企业生产经营和职业院校办学之间深度有效、持续稳固、良性互动的合作与融合机制,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永恒的主题和难题,也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1.产业部门和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问题表现。首先,产业部门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企业缺乏参与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的意愿,缺少参与职业院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热情。在实际操作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往往表现为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的“一厢情愿”。其次,产业部门和企业与职业教育结合得不紧密,校企合作不深入。职业教育是为产业部门和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培养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在实际的人才培养过程中,职业院校不仅需要产业部门和企业提供资源共享与资金支持,更需要生产经营一线的人才需求信息和技术升级、工艺改造的新知识与新技能,从而将校企合作贯穿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每一个环节。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产业部门和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度明显不够,表现在校企合作上,就是不够稳固,无法持续。最后,产业部门和企业实际参与职业教育与职业院校办学的成果不多,效果不明显,缺乏典型的案例和可圈可点的业绩。

2.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问题表现。首先,职业教育为产业部门和企业服务的能力还不突出,效果尚不明显。支持和服务是双向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循环中,产业振兴和企业发展要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支持与服务,反之亦然。但是,目前听到更多的是职业教育迫切需要产业部门和企业参与、支持的呼声,却鲜少听到有产业部门和企业需要职业教育参与、支持的呼声。其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存在差距,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存在。最后,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待提高。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能力与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致使人才培养不能完全符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双师型”师资队伍的构建任重道远。

二、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当今世界处理一切双边和多边关系问题的基本态度与原则。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要“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职业教育领域的生动实践。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时期,提出并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对大力推进产教融合、破解校企合作这一难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医治职业教育受困于校企合作乏力的一剂良方,是根治校企合作“一厢情愿”顽疾的灵丹妙药。

1.校企命运共同体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校企命运共同体丰富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论内涵,进一步坚定和增强了持续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决心与信心。从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来看待和分析学校与企业、职业教育与产业部门的关系,实际上是一个关于校企关系、产教关系的新视角。这个崭新的视角告诉我们,学校和企业、教育和产业之间不仅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更是一个关乎命运的共同体。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产业部门和企业离不开彼此的参与及支持,这是一种命运共同体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旦被割裂,彼此的命运都将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产业提升和企业发展越快,对知识和技能的需求就越强烈,对高素质、高技能劳动力的依赖性就越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就越凸显。对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来说,只要学校办得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强,能适应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就一定会彰显其自身的价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就会有内在的根据和光明的前景。

2.校企命运共同体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了崭新的思维方式。产教融合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经济问题。从国民经济循环的大格局来看,各个部门、各行各业、各经营实体,是互为投入、互为消耗、互为市场的依存关系。每个部门和单位都具备一定的执行功能,向社会或市场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一个部门或单位在提供特定产品和服务的同时,都要消耗其他部门或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其他部门或单位对其的投入。该行为过程客观上构成了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市场来源,所以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其实就是一个由各个产业部门、各行各业、各经营实体构成的命运共同体。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构成要素,职业教育需要产业部门和企业提供人才需求信息,需要有实际经验的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进校园、进课堂,参与制定教学大纲、编写教材、指导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过程。而产业部门和企业要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需要依赖技术技能人才、实用的科研成果和有价值的技术服务等。所以,从国民经济大循环的角度看,产业部门和职业教育、企业和职业院校都是国民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发挥各自功能的同时,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互为消耗、互为供给。

3.校企命运共同体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了有效的路径和方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持续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必须找对主攻的方向和重点,找到具体有效的路径和方法。按照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思维,主攻的方向就是命运,而命运是关乎产业和企业、关乎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大计;主攻的重点就是找到能够表现命运状态和决定命运走势的核心变量,如关键环节、核心利益等;路径就是心中有他、换位思考、相向而行,认真研究决定命运的机理、规律,以及命运演变兴衰的影响因素;方法就是在关键影响因素的核心变量上发现或设计出能够体现共同体精神和原则的联结点,并把这些联结点作为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支点、起点和发力点,以互利共赢为目标,唤醒共同的意识,担起共同的责任,采取共同的行动,追求共同的利益。如此设计和建立起来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系,更贴近实际需求,更能持续稳固。

4.校企命运共同体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明确了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校企合作有困难,产教融合任务重。这些工作靠谁去做,由谁去克服?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一定要明确。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解决了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学校、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和产业的微观基础,自然是直接的责任主体,应负主体责任。因为任何时候、任何领域,当事人都是第一主体,都应承担第一责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定要建立在政府、职业院校、产业部门和企业积极自主行动的基础之上,任何“等、靠、要”的想法都是不可取的。命运共同体是共同命运的载体,也是共同利益的实现形式,自然需要各利益主体共同行动和共同努力。

三、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践路径

要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这一宝贵的精神财富转化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实成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为此,需要各职业院校、广大企业以及产业部门和职业教育管理部门积极行动起来,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

1.唤醒校企命运共同体意识,强化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第一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从法理上讲是主要受益者和重要参与者,应当以主人翁的身份把事情做好。就校企合作而言,职业院校和企业自然是责无旁贷的主体。就产教融合来说,产业是所有经营范围相同、业务性质相近的同类企业活动的集合,企业是产业活动的微观主体。职业教育是所有从事职业教育活动的职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集合,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活动的微观主体。所以,产教融合的主体首先是企业和职业院校,是通过一个个学校与一个个企业的具体合作来实现和完成的。为了强调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及其应负的责任,并将其与政府的责任、职业教育部门和产业部门的责任相区别,可以称之为第一主体和第一主体责任。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已经具有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应有的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地位、权利和责任。相比之下,职业院校的改革相对滞后,积极性、自主性和责任意识有待加强,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任的能力相对欠缺。重塑职业院校的主体地位,加强职业院校的主体意识,加大职业院校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责任和作用,是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选项。

2.树立校企命运共同体思维,提高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能力。树立校企命运共同体思维方式,紧紧抓住校企命运这个根本,找到构筑共同体的利益联结点,设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内容、形式和路径,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向更深、更实、更持久的方向发展。一是要下大力气开展前期研究工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该建立在产业和教育自身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基础之上,必须知己知彼。所以,产业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研究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特点与规律;职业教育要研究产业和企业,研究其生产服务、经营管理、产品研发、技术进步以及市场开拓的流程、特点和规律。二是要准确把握命运所系核心要素。命运并不完全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针对具体事物有特定的体现和决定因素。决定产业和企业命运的,无外乎生产、供应、市场、投资、成本、利润、劳动力、技术等基本要素。决定职业院校命运的,无外乎生源、师资、经费、校舍、教育、教学、教材、实训、科研、成果转让、毕业生分配等基本要素。从这些基本要素构成中,弄清彼此命运演变的规律,找到两者的命运攸关和利益联结点。三是要寻求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联结点。当前存在的产教“两张皮”现象,根本原因是产教融合多元主体在价值导向、主观认知、利益追求和行为逻辑等方面存在差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找到或引导校企双方在价值、利益、治理、育人、文化和情感等方面的共同点,并以此为支点、起点和发力点,设计校企合作新方案,提出产教融合新主张,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各项实际工作。四是要秉持共同行动、相向而行、利益兼顾、合作共赢的理念。合作与融合,必然涉及双主体乃至多主体。所以,要深入持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共同行动是前提,相向而行是原则,利益兼顾是基础,合作共赢是目标。

3.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新形式,寻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途径。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形式和实现途径。一是人才培养共育型。为了避免学校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不符合企业实际岗位需求,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竞争力,企业应直接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最大限度拉近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侧之间的距离。二是技术研发合作型。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技术都是体现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校企之间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可以加快研发的进程,不但有利于企业发展,也有利于提高职业院校的科研水平。三是人力资源互补型。人力资源是企业和学校都具有的要素,但企业和学校所拥有的人力资源存在很大差异。差异是合作的基础和源泉,有差异才能有互补,才有合作的必要性。建立人力资源互补型校企命运共同体,需要突破一些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经费管理制度的限制,学校和企业应根据实际进行探索。四是生产任务共担型。企业为了完成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或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时需要委托或外包部分生产经营业务,而职业院校就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因为学校里不仅有生产性实训基地,还有懂技术、能制图、会加工、擅实干的教师和学生。在这种合作形态中,企业突破既有的场地、设备、技术等限制,可解决完成生产任务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问题,实现有限资源约束下的更大发展;学校通过实际生成任务,可锻炼学生的实际岗位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五是场地设备共用型。这是实现场地和设备投资节约、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的一种校企合作形式,通常采取企业进校园或学校进企业两种做法。前者是指在职业院校开辟一个特定的空间,由学校或企业添置一定的设备,然后在这个空间开展校企合作。后者是指由企业在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中开辟一个空间,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投入,购置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在企业内建立校企合作基地。六是成果收益共享与发展风险共担型。这是学校和企业为了扩大发展成果,实现成果收益共享、规避发展风险而开展的一种合作。合作成果及其共享的形式多样,有服务收入、利润分成或股权权益等。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和减少风险,共同分担风险来临时的损失。

4.坚持校企命运共同体高标准,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迈上新台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样存在一个质量与水平问题。一般来说,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观测和考量。一是融合的深度,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所涉及的领域、内容和触及产教的行为与利益的程度;二是融合的效果,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产教双方带来的实际利益和溢出效应;三是融合的基础和机制保障,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是否有内在的依据、充分的理由、利益共享的联结点及完备的运行机制;四是融合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即双方的合作是基于共同的价值追求、利益共享、情感共有等基础之上的,是长期的、稳固的,而不是暂时的、脆弱的。总之,高质量、高水平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定是有深度、有实效、有依据的,并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符合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内在属性和构建要求。也就是说,无论是从宏观上观察和分析产教融合,还是从微观上评估和测评校企合作,都要以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标准来进行考量。具体要看它们之间的合作和融合是否基于双方对等,出于各自需要,实现共同价值,兼顾各自利益;是否建立在共同行动,相向而行的行动基础之上,而不是“一厢情愿”和“一头热”;是否达到了共同体的性质和境界,存在命运攸关的联结点。只有坚持校企命运共同体高标准,才能真正推動我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逐步进入新境界、迈上新台阶。

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态的新创造,也是拓宽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路径。作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组成方面,学校和企业、教育和产业都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艰巨任务主动承担起来。

[注释]

① 出自2015年6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时的讲话。

[参考文献]

[1]郝天聪,石伟平.从松散联结到实体嵌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困境及其突破[J].教育研究,2019(7):102-110.

[2]石伟平,郝天聪.产教深度融合 校企双元育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解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7):93-97.

[3]田红磊,王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视角下职业院校的主体责任研究[J].教育与职业,2020(8):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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