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义之孝——荀子的孝道观

2020-09-08 00:24王馨
人文天下 2020年15期
关键词:礼义礼制血缘

王馨

孝道思想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先秦几位大儒对孝道思想都有过系统论述。学术界大都着力于孔孟曾的孝道理论,对荀子孝道观关注不够,且多集中于《荀子·子道》(以下凡引《荀子》仅注篇名)的研究,致使其孝道的深刻内涵未被阐发完全。本文从荀子关于仁、义、礼三者之间关系的论述中,明确其“礼义之孝”的双重维度;通过分析荀子的谏亲、谏君思想,由“从义不从父”的父子之道推出“从道不从君”的君臣之道,试图在父子亲情与社会“道”“义”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此外,以子道、君道、臣道一线贯穿,荀子所言孝道是其礼制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荀子孝道理论对理解其思想具有重要价值,值得深入研究。

一、“礼义之孝”中的仁礼关系

荀子“以礼义事亲”的孝道观是对孔子仁学理论的落实。学界一般认为,孔子仁学具有双重面向,一方面以义释仁,另一方面以礼成仁;孟子主要发展了“义”的一面,偏重内在道德的建设;荀子更多地继承了礼,强调外在礼制的构建。荀子论仁有别于孟子,孟子言仁着力于心性处的性善,而荀子重仁体现在礼义上,在礼义中树立合乎“仁”的标准。以下通过分析荀子关于仁、义、礼三者之间关系的论述,进一步深化认识“礼义之孝”的基本内涵。

荀子言孝包含外“礼”、内“义”两个方面,既注重行孝过程中“义”作为情感依据的作用,又看重“礼”作为道德规范对“孝”的引导与显现。关于仁、义、礼三者之间的关系,荀子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大略》云:

“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仁有里,义有门。仁非其里而虚之,非仁也;义非其門而由之,非义也。推恩而不理,不成仁;遂理而不敢,不成义;审节而不知,不成礼;和而不发,不成乐。故曰:仁、义、礼、乐,其致一也。君子处仁以义,然后仁也;行义以礼,然后义也;制礼反本成末,然后礼也。三者皆通,然后道也。”

仁、义、礼三者关系密切:仁即如何爱人,仁不可独立自存,需要有“居所”;义则是教人如何爱人的道理,需要有门户落实;而礼可以通过抽象的义具体显现出来。如若仁不能居于义中,就不是真正的仁,义不能通过礼得以践行,就不是真正的义。此外,荀子认为仁、义、礼三者虽目标相同,但彼此地位存在差别。“处仁以义”即以义为标准而达到仁,“行义以礼”就是以礼行义,以“礼”为本,通过“礼”的落实来成就“仁义”。在仁义关系中,荀子虽将“仁”看作最高的境界,以“义”为实现途径,但其思想核心是“义”,言“仁”旨在突出“仁之义”,即爱人的具体道理。“义”为礼提供标准、尺度,礼则通过具体的外在形式表现“义”。

在孝的观念上,荀子主张以“礼义”事亲才可称孝,“礼义”是“孝之情”与“孝之礼”的整合。在父子君臣的关系中,需通过“孝”来处理现实的人际关系,而具体的“行孝”也需要“礼义”来进行规范和引导。所谓“以礼义事亲为孝”“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性恶》),体现的正是“礼义”与“孝”的关系。

此外,荀子还对“孝之名”与“孝之实”作出了区分。《性恶》篇载:

“然而曾、骞、孝己独厚于孝之实而全于孝之名者,何也?以綦于礼义故也。天非私齐、鲁之民而外秦人也,然而于父子之义、夫妇之别,不如齐鲁之孝具敬文者,何也?以秦人从情性,安恣孳,慢于礼义故也,岂其性异矣哉!”

在孝道方面,荀子十分尊崇曾参、闵子骞、孝己,认为他们是兼具“孝之名”与“孝之实”的至孝之人。所谓“孝之实”,即自然情感之义,需依靠作为道德规范的礼内化产生;而“孝”的具体形式是礼,即“孝之名”,亦需靠社会道德规范来衡量和显现。在荀子那里,客观的伦理规范只有真正内化为人的理性自觉和内在德性,才能使“孝”名实相符。孝借助礼义来表达相应的自然情感,而礼义本身也蕴含孝之德性。

荀子继承孔子“仁学”的基本精神,把“孝”融于“礼义”之中,既把“孝”延伸为切实可行的“礼法制度”,又进一步深化“孝”所对应的内在情感价值与意义,以“义”为本,以“礼”为用,不断将道德规范内化为理性自觉。

二、“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的谏亲观

荀子之孝以社会道义为价值判断标准,继而提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的谏亲观念,弥补了“顺亲”这一行孝方式的不足,对处理君臣父子之间的矛盾冲突具有重要意义。

儒家孝道以“敬”为出发点,重视物质上的奉养和精神上的慰藉双重因素。“敬亲”基于自然层面上的血缘亲情,要求子女对父母长辈要做到身敬、辞逊、色顺。孔子主张“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等等,都是强调如何体贴父母,让父母感到安乐。

孔子之后,孟子论孝着力凸显孔子仁学中血缘亲情的一面,事亲从兄上都以“顺从”为主,甚至认为不顺从即是不孝。“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然孟子在处理亲子之间的矛盾冲突时,表现出了明显的纠结与矛盾。在广受争议的“窃负而逃”事件中,在父亲杀人后,舜放弃王位与父亲一起出逃以尽孝道。那么我们不得不提出质疑:这种对亲人无限度的顺从是真正践行孝道吗?曾振宇在《孟子孝论对孔子思想的发展与偏离——从“以正致谏”到“父子不责善”》一文中认为,“原生儒家的孝论精华,在孟子思想中已经式微,代之而起的则是无条件之顺从”,孟子论孝过于强调顺从之一面,乃是对孔子思想的偏离。此论不无道理,但仍值得注意的是,孟子那里并非没有“谏”的思想。

在“父子之间不责善”这一伦理命题上,孟子重视父子之间感情的和谐,而亲子之间以善相责恰恰是最伤害感情的,伤害人伦亲情则是天地间最大的“不祥”。“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孟子·离娄上》)孟子提出“易子而教”的方式,实属避免父子间发生矛盾的无奈之举,可理解为“曲线式”劝谏。然孟子将“谏”的思想完整地应用在社会政治领域,在君臣关系中强调“以善相责”,并且认为是否谏行言听、从善如流是判断君王是否贤明的标准。在主“谏”的过程中,孟子在处理父子关系时选取了保守的处理路径,其关键在于寻求“从”与“谏”之间的平衡。

相较于“顺亲”,“谏亲”无疑对子女践行孝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先秦儒家对谏亲的态度和处理方式作出明确阐述。荀子在孔子的“几谏”、曾子的“谏而不逆”和“以正致谏”等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逐渐突破了“谏亲”的界限,确立了孝亲的标准乃是道义,孝之大行在于秉承道义的准则,并且明确规定出“三不从”。

荀子之孝明确了“道义”的标准,在君臣父子的关系中区分出了“小行”“中行”“大行”的概念。《子道》篇对孝行进行了层级划分:“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显然前两个层面的“小行”和“中行”是承接儒家传统孝道理念而来,讲求家族血缘亲情意义上的敬亲、顺亲、养亲,注重物质层面的奉养和精神上的安抚;而在“大行”层面,荀子将孝道与君臣之道联系起来,以“道”“义”作为事君父的准绳。在君臣相处中,荀子认为臣子对君父俯首贴耳、言听计从并不是孝,只有坚持原则、服从道义,免亲陷入不仁不义,才是真正的“大孝”。荀子把孝道与君臣之道贯通起来,由“从义不从父”导出“从道不从君”,试图在父子亲情与社会“道”“义”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首先,荀子提出真正的孝子要“明于从不从之义”。为防止出现“可以从而不从”“未可以从而从”的不孝行径,他还具体规定出三种情况下才可“不从命”:“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子道》)荀子所言之“不从”是为了更完满地尽孝道。顺从不同于孝道,当顺从父母会使其陷入亲危、亲辱、不义时,道、义凌驾于血缘亲情之上,善巧的规劝才是行大孝之正举。

其次,荀子由“父子有争”的父子之道,推导出“谏争辅拂”的君臣之道。他认为应该同父母偏离仁义的行为作抗争,在劝谏的过程中可以“父子有争”,并且赞成“逆命而利君”的社稷之臣“争”的行为。他提出了“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子道》)的观点,做父亲的有敢于谏言的儿子就不会做出不符合礼的事。在君臣关系上,臣子事君亦要有“争”,荀子借孔子之口指出:“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子道》)荀子对阿谀奉承的“态臣”深以为耻,对敢于“逆命利君”的忠臣尤为敬佩。针对臣之“逆命利君”,荀子提出了四种方式:

“君有过谋过事,将危国家、殒社稷之惧也,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有能比知同力,率群臣百吏而相与强君挢君,君虽不安,不能不听,遂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谓之辅;有能抗君之命,窃君之重,反君之事,以安国之危,除君之辱,功伐足以成国之大利,谓之拂。”(《臣道》)

荀子主“争”与孔子“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的思想一脉相承,但荀子之“争”态度更为激烈。此外,荀子认为不仅君臣父子之间要相互进谏,善于“谏诫”也是君子的修身之道。“好善无厌,受谏而能诫,虽欲无进,得乎哉!”(《修身》)可以说,荀子将“谏亲”“谏君”的思想进一步延伸至“谏友”。

“顺亲”与“谏亲”之间的对立冲突是儒家孝道思想发展的内在张力,当守仁与行孝在实践中发生冲突时,“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的谏亲思想无疑对此给出了明确解答。

三、行孝与礼制相结合

与孔孟不同,荀子不单关注个人道德的修养,更强调礼对维持社会群體良善秩序的积极作用。荀子认为,孝并非来自纯粹天然的道德情感,而是由圣人制礼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结果,而行孝则是礼制建设的重要一环。李泽厚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一书中用“旧瓶新酒”比喻荀子对礼的创造性阐释:“它实际已不是从氏族贵族或首领们的个体修养立场出发,而是从进行社会规范的整体统治立场出发。正因为此,它才不再仅仅着眼于个体的仁义孝悌,而是更强调整体的礼法纲纪,并认为前者是服从于后者的。”荀子将先秦儒家孝道中关于血缘亲情的一面弱化,重视孝之社会政治功能的突显,走出一条行孝与礼制相结合的道路。

荀子在承认家庭血缘亲情之孝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孝的社会政治功能,孝道成为荀子礼制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孔子虽早已明确了孝之社会政治意义,如“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论语·为政》),但较之论述血缘亲情之孝的篇幅明显单薄。在孔子生活的年代,人与人之间相处以血缘宗族为主,家庭之外的社会关系次之,呈现出“家国同构”的社会特征。在孔夫子生活的时代,礼法观念并不受重视,以血缘亲情为依托的孝构成社会群体之道,甚至在面对儿子以孝之名庇护父亲“攘羊”时,孔子也认为此举没有什么过失。纵然承认强调血缘亲情之孝势必会与社会规范发生冲突,然孔孟在价值选择上仍坚持家庭伦理优于社会规范的原则。《孟子》中“窃负而逃”的命题就以极端的形式突显出此种偏向。

荀子以人性论为理论基础,建立起化性起伪、隆礼重法等异于孔孟儒学的社会治理之术。在亲情与规范的价值选择中,荀子强调后者的绝对地位,借此保障礼义法度之于治理国家的效用。出于这样的考虑,荀子很少在人的自然情感层面上论孝,而是将孝道提升至社会整体生活的高度。

荀子接续曾子纳行入礼的思想路径,将孝道与礼相结合,意在从家庭伦理层面加强对君权的制衡。曾子在“事亲”的范围内将孝分为三等:“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荀子以道义作为行“大孝”的唯一衡准,将孝行划分出“小行”“中行”“大行”三个层次。在“大行”层面,荀子把孝道与君臣之道直接贯通起来,强调为人子能行大孝者对待君父应守“道”“义”,明确规定了子孝之“义”的最高境界。由此,孝突破事亲界线,其孝道思想也成为礼制构建中的重要支柱。

荀子之孝道在君、亲两个层面展开论述,以“君道”“臣道”“子道”概括之,并有专文详细阐释。《荀子》一书论事多以忠臣与孝子并称,如“上之于下,如保赤子”,“故下之亲上,欢如父母,可杀而不可使不顺”(《王霸》),“臣之于君也,下之于上也,若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议兵》)等。与此同时,荀子注重孝道之于君主的重要作用,将天地、先祖、君师并列为“礼之三本”。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礼论》)

礼之“三本”构成了荀子礼制体系的重要基点。荀子在礼制建构下思考了君臣父子不同的角色定位,将“从道不从君”的君臣之道与“从义不从父”的父子之道两相对应,意在从家庭层面加强对君权的制衡。如荀子在《礼论》篇中论君之丧比于父母之丧三年:“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荀子从丧礼一事中,强调君者兼父母之恩,以喻君兼父母。与此同时,他肯定了君主是国家的最高权威。“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致士》)依照荀子的逻辑,当忠孝发生冲突时,孝服务于忠,弃个人之孝从社稷之忠,这也是荀子与孔孟相异之处。

结语

荀子继承了儒家“仁学”的基本精神,将“孝”融于“礼义”中,以“仁”为本,以“礼”为用,以“道”“义”为衡量孝道的最高准则,从而提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的谏君、谏亲思想。此外,他通过对礼的创造性阐释,言孝以子道与君道、臣道相贯通,由此孝突破事亲界线,其孝道思想也成为礼制构建中的重要支柱。总之,荀子的孝道思想为儒家孝道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理论空间,亦彰显了其关注社会政治需要的现实主义精神。

[责任编辑:张  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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