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鸣 倪碧清
摘 要 区域活动是幼儿园生活中重要的活动形式,是幼儿自主学习不可或缺的一种教学活动,而幼儿告状行为(特别是中班幼儿)是幼儿在区域活动中与教师互动最为频繁的行为。幼儿告状行为作为社会进程中的一种常态,指的是幼儿身体或心灵上受到侵犯或者发现其他同伴的言行举止不符合幼儿园的园规、班级里的班规或者教师的要求,进而主动向教师发起师幼互动的行为。余志敏认为其具有频发性、重复性的特点,其突出目的是想通过教师的帮助来约束、改变、阻止同伴的行为。而目前因为老师工作量大没有太多精力处理这些“小”事,所以有时难免会敷衍了事。
关键词 区域活动 中班幼儿 告状行为 告状原因 实际建议
1研究背景
学前幼儿在区域活动中发生告状行为是普遍现象,特别是中班的幼儿告状行为较小班和大班更为有趣。幼儿告状行为作为社会进程中的一种常态,指的是幼儿身体或心灵上受到侵犯或者发现其他同伴的言行举止不符合幼儿园的园规、班级里的班规或者教师的要求,进而主动向教师发起师幼互动的行为。余志敏认为其具有频发性、重复性的特点,其突出目的是想通过教师的帮助来约束、改变、阻止同伴的行为。
2研究方法
2.1 研究目的
减少幼儿告状行为,促进师幼和谐和幼儿的身心发展;减轻教师工作负担。
2.2 研究对象与时间
2.2.1研究对象
福建省xx幼儿园中一班全体40名幼儿(其中男生23名、女生17名)。
2.2.2 研究时间
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1日。
2.3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观察分析法。
(1)文献研究法:围绕中班幼儿告状行为,查阅了《中班幼儿告状行为的案例分析及适宜策略》、《中班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等文献,利用这些文献梳理了幼儿告状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为何中班幼儿最爱告状等问题。
(2)观察分析法:编制“一日活动中幼儿告状行为观察记录表”,把告状行为进行分类,大体的类型是:①求助型告状:当幼儿的利益遭到破坏,又无能为力时,幼儿会向心目中的“权威”求助,希望能得到教师对此事进行公正裁决,从而保证自己的利益。②表现型告状:幼儿希望通过告状引起教师对他的注意,并以他为典型进行表扬,从而满足自己的表现欲望。③检举型告状:幼儿用自己的现有的道德认知水平对他人的行为作出评价,当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或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就会向教师检举,希望得到教师的评判和制裁。④友谊型告状:为了帮助自己的好朋友而向老师告状,希望通过老师的督促或援助,帮好朋友完成某件事情。记录幼儿观察期内一共告了几次状,分别是什么类型的,在表格上记录下来。再根据记录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3幼儿告状行为产生的原因
3.1 主观原因
中班幼儿经过小班一年的生活、学习后,各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提高,但由于他们刚刚摆脱小班时期的幼稚和依赖性,又不具备大班时期的成熟和独立性。然而4-5岁幼儿的思维又具有特有的自我中心化特点。这种思维方式使得幼儿在考虑问题时总是以自我为中心,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而不善于站在他人的观点和立场上思考。因此,该年龄段的幼儿不能理解他人的情感,只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平日幼儿之间发生矛盾,因其認知水平有限,较多幼儿还不会用协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往往是通过向教师告状来解决问题。
3.2 客观原因
(1)家庭因素:幼儿爱告状是源于一些家长的溺爱和不科学的教育观念,过于重视幼儿的智力开发,忽略了幼儿行为品德的培养,在品德教育过程中以知识代替品德的培养,忘记了“身教胜于言传”。导致了部分幼儿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自私任性、依赖性强的不良习惯,以及缺乏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促使了幼儿在幼儿园中与其他幼儿交往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告状行为。
(2)环境因素:幼儿园班级场地不够宽敞,区域活动玩教具不够多,而幼儿人数较多。在区域活动中,幼儿之间经常会出现象抢占桌子、争夺玩具、意见不和、互相冲撞等矛盾。当这些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发生幼儿告状行为。
4幼儿告状类型分析
幼儿告状类型数量,如表:
由表一可以看出:
4.1 检举型告状是最多的,占31%
检举型告状次数多的幼儿一般是比较了解幼儿园的集体规则和教师要求的幼儿。中班幼儿规则意识萌芽,社会性需要逐渐开始加强,而检举型告状正体现了幼儿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而对于老师肯定“蓝色蔬菜”的做法后自己也跟着玩的幼儿多数情况下是缺乏自信心、属于小心谨慎型的,这类幼儿有的并未与其他幼儿发生冲突,却向教师告状。他们是想以告状的方式来探试教师对这一行为的看法,作为自己是否进行同样行为的依据。如果教师对幼儿的告状持肯定态度,告状的幼儿马上就会放心地大胆地做出类似的行为;反之,教师及时阻止被告的幼儿,告状的幼儿便不会参与,就不会被教师批评了。
4.2 求助型告状居第二位,占27%
求助型告状次数多的幼儿自我保护能力还很弱,情绪的控制能力也还不够。幼儿当利益遭到破坏,自己又无法处理时,所产生的无力感会促使他们向自己认为的“权威”即教师寻求帮助,希望能通过教师的力量来保证自己的利益。
4.3 表现型告状居第三位,占24%
表现型告状次数多的幼儿一般是活泼好动、有强烈表现欲望的幼儿,但其中也有一小部分是缺少关注想引起教师关注或受过批评想被教师表扬的幼儿。中班幼儿的行为开始从“为我”向“为他”发展,即随年龄的增长,社会性需要开始加强。幼儿逐渐开始注意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尤其是教师对他们的评价。
4.4 友谊型告状居第五位,占12%
友谊型告状次数多的幼儿一般是有爱心、同情心,关心他人,乐于助人,交往能力强的幼儿。向教师告状的时候,一般以陈述的形式把事情发生的经过告诉教师。
中班幼儿告状行为表面看起来微不足道,实际上是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的外在表现。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这一纲领性文件中,提出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权益的基本理念,因此作为幼儿教师的我们只有从幼儿告状这类小事上关注幼儿的心理发展需要,才能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幼幼关系,使幼儿在一种团结向上的氛围中快乐成长。
5策略与建议
在幼儿园区域活动中,中班幼儿告状频频,而教师由于手头工作繁杂,应付不暇,不经意间可能会忽视幼儿的告状,采用不正确的态度对待幼儿的告状行为,如:不予理睬;偏袒一方;态度粗暴;认为告状双方都有错;事必亲为等。幼儿告状行为与幼儿的情绪情感、规则意识发展、语言发展能力、道德判断力、道德评价能力等密切相关。教师要正确认识、看待幼儿的告状行为,科学引导与教育幼儿,才能使幼儿在这个过程中学会交往,学会解决矛盾,从而提高交往的技能与水平。
本人在幼儿园实习后,研究总结了几点策略与建议:
5.1教师要重视幼儿的告状行为
幼儿大多数时间都在幼儿园度过,他们把教师当成最信任、最可靠的人。因此在教育工作中遇到幼儿告状,一定要认真倾听幼儿的告状,耐心指导幼儿的告状行为。
中班幼儿的道德感发展和自我规则意识增强,一些班级里表现好的幼儿会出于对规则的维护,而向教师告状那些没表现好的孩子,这是有一定的自控力后形成了一种模式,幼儿认为这是正确的,期望别人不要破坏,别人也要相应的遵守。老师的积极方式才能为幼儿建立起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对于表现型告状也叫求赏告状,求赏心理是幼儿最常见的一种心理。老师要先肯定告状幼儿做的好的地方,然后引导告知幼儿他的方式是不对的。
5.2 教师要培养幼儿独立解决事情的能力
可以在社会课上教导幼儿独立解决能力的问题,让幼儿在活动中发言讨论日常生活中发生矛盾的解决方式,让大家得以借鉴。并且在听故事的时候有目的的引导幼儿评价故事中角色的优点和好的行为,提高他们对各种行为的认知水平和评价的能力,明白相互礼让、相互合作的益处和必要性,培养幼儿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幼儿互相谦让、互相合作的优良品质,减少幼儿之间的摩擦。如对求助型告状,教师应该给予幼儿勇气和信心,引导其独立解决所遇到的问题,逐步使其内心强大。
5.3教师要全面细致地弄清幼儿告状的动机和目的,区别对待
幼儿眼中的教师是伟大的、无所不能的,面对幼儿的告状,教师更像是一名公正的法官。作为教师应该耐心倾听、具体分析幼儿的告状,从幼儿的告状中,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了解其他孩子的活动情况,然后根据孩子的活动情况心理需求,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对症下药”。培养幼儿对我们的信任感和亲近感,使幼儿的自尊心得到保护。当幼儿情绪很冲动不稳定的时候,教师可以先试图平复幼儿的情绪,用眼神或者抚摸让幼儿情绪平静下来,然后再用和蔼的语气跟幼儿交流发生了什么事,引导幼儿知道这不是一个很好的行为,让幼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再对其告状加以分析和解决,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在处理幼儿告状的过程中,教师除了帮助幼儿分清是非,掌握正确的行为标准,有意识地引导幼儿提高评价是非的能力的同时,还要善于抓住契机,进行随机教育,鼓励幼儿多使用“对不起”“沒关系”等文明礼貌用语,并使他们学会谦让,懂得互相帮助,这样才能提高幼儿同伴之间的友好交往能力,从而减少告状行为的发生。
6总结
作为幼儿教师,我们一定要有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面对幼儿告状行为,要耐心倾听,了解幼儿的需求。首先应该分析清楚幼儿告状的真正原因与动机,选择针对性教育措施“对症下药”,对于不同的幼儿“因材施教”。强化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使幼儿逐步学会自己独立处理问题,培养幼儿分辨是非的能力,促进幼儿的心理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李迎.中班幼儿告状行为的应对策略研究[D].鞍山:鞍山师范学院,2018.
[2] 余志敏.中班幼儿告状行为的案例分析及适宜策略[J].金色年华教学参考,2011(11).
[3] 张雁.浅谈中班幼儿的“告状”行为[J].读与写杂志,2017(03).
[4] 俞先丽.幼儿“告状行为”的教育引导[J].课程教材教学研究(幼教研究),2013(01):71.
[5] 郭云.教师应对幼儿告状行为的策略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