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企业导师制: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新探索

2019-02-14 06:02张伟罡翁伟斌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35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

张伟罡 翁伟斌

摘 要 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尚存在企业参与热情低、中西部偏远地区寻求校企合作难度大、中小企业对口专业推行力度不足等难题。针对上述问题探索的“远程企业导师制”具有企业操作简单获益快、学校整体掌控性强的特征。“远程企业导师制”实施涉及导师和课程安排两个要素,需要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学校层面制定激励机制、校企联合形成有效机制等予以保障。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远程企业导师

中图分类号 G434/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9)35-0053-04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其核心是校企一体化双元育人[1]。在现代学徒制的实践过程中,对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践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应对举措,这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思考:一方面,可以从国外成熟的现代学徒制中积极“取经”,并结合我国国情探索一条可行的实践路径;另一方面,也需要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打破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阻隔和障碍,为我国现代学徒制实践拓宽道路。

一、远程企业导师制提出的现实缘由

(一)企业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疑虑

其一,校企合作需要校企双方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沟通,而企业一般又难以从中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对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而言,这种合作可有可无,既不能带来稳定的经营收益,也不会显著降低经营成本,因此反应较为冷淡。

其二,从现行的制度来看,企业一般需要等到学徒毕业之后才能接收人才,培养周期较长,难以满足企业当前的人才需求。相比之下,企业直接面向社会招聘成本低、见效快,因此不少企业对于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兴趣不高。

其三,经过现代学徒制培养之后,学徒的去向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MERICS)在2015年10月发布的《中国职业教育观察报告》中指出,由于工人流动性比较大,中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愿并不高,这些企业认为学徒培养的成本过高,而且花费这些成本培养出来的学徒并不能保证为自己所用[2]。因此,部分企业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担心培养出来的人才选择其他企业而导致流失,白白花费培训成本。

(二)中西部偏远地区学校寻求校企合作难度较大

对于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学校来说,区域内企业数量少导致校企合作困难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校企之间如果在地域上相隔较远,无论是双方的沟通、企业派驻企业导师还是学生赴企业实习都会存在一定难度。针对这一问题,西部偏远地区要进行现代学徒制实践的校企合作更需要大胆创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拉近校企之间的距离,建立高效便捷的沟通与合作渠道。

(三)小企业和企业相关部门对口专业推行力度不足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学校的现代学徒制实践多倾向于大型企业,且专业集中度较高。对于一些学生去向主要为中小企业或企业内部一些特定部门的专业(如部分计算机类专业、设计类专业、行政管理类专业等)来说,现代学徒制实践的推行力度不足。目前,我国部分专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流动性通常比较大,这对于深度参与现代学徒制实践的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利的。另外,一些专业的学生毕业去向为中小型企业或是企业中的某个部门,这时企业一般难以满足为学校提供批量就业岗位的需求。这些都给一些专业的现代学徒制实践制造了障碍。对于这个问题,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培养学生自身的就业能力而非一味强调保障学生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能接收的毕业生数量有限,给学徒一个能力认证而非就业岗位,能够让学徒和企业有更多相互选择的余地。在当前人才流动性较大的现实情况下,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针对企业参与热情、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热情不高,偏远地区学校寻求合作难度大,部分专业合作困难等问题,其解决的关键点就在于以企业视角审视现代学徒制实践,寻求校企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方式,主要思路在于尽量减少企业各项成本及安排难度并保障企业在合作中获得直接利益,建立不同区域校企之间沟通合作渠道,校企之间在现代学徒制实践活动遵循对企业的各项安排和成本控制更有利的方式,等等。笔者认为“远程企业导师制”是一种破解现代学徒制实践中面临困境的新探索。

二、远程企业导师制的基本特征

“远程企业导师制”的核心要点在于“远程”,作为现代学徒制实践探索形式,“远程企业导师制”体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企业培训流程简化,成本降低,可快速获得收益

在“远程企业导师制”下,企业内部的培训流程更为简单方便。企业导师利用成熟的视频通话系统,在远程对学生分派实际工作并进行指导。对企业而言,学校相当于需要人员进驻、指导的外包商。不少企业对这类业务有成型的制度,不需要另外拟定制度,只需要将企业原有的外包流程稍加改进即可,如果没有外包流程,建立相应制度也比较容易。企业的人员安排方便,相当于指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外包工作的执行进行监督指导。

从成本收益角度来看,企业付给学徒的工资相比正式员工要低很多。企业通过较少的人力资本获得较大的工作成果,学徒相当于企业技术人员的“效率倍增器”,可以讓技术人员在单位时间内完成更多工作任务,企业技术人员无需出差,也不需要太多时间成本。此外,企业还可以免费使用学校场地和设备,对中小企业而言,节约的开支也是比较可观的。另外,在“远程企业导师制”下,企业承接学校学徒就业的压力相比“订单式培养”的压力要小得多,学徒和企业相互选择的灵活性更大。这些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吸引力是比较大的。

(二)学校选择面更大,整体掌控更强

“远程企业导师制”对于学校而言,寻找企业的渠道更多,合作更灵活,为西部偏远地区的学校提供了更多机会。同时,学校对于合作机制的整体掌控也更强。学校在这一新的机制下需要更多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寻求企业合作,利用外部的“活水”不断加强自身的教学实践能力。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等方面,学校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出合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合格人才。

三、远程企业导师制实施的过程、要素及保障

(一)“远程企业导师制”实施的过程

“远程企业导师制”实施的一般过程是:职业院校经过主动寻找,或是通过第三方(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地方商会或是教育中介机构)与相关企业进行洽谈并确定合作意向。在合作意向确认之后,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之初,校企双方需进行相关资质和条件的确认。校企双方需要有适宜远程教学的视频通话系统,学校需确认拥有企业生产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企业需要确认拥有相关的培训人员配备等。在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之后,企业与学校的学徒需要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并签订合同。在初期,因为体系不够健全成熟,可从现有专业班级的学生中择优发展学徒,而非直接以学徒制名义招生。签订劳务合同是现代学徒制成功启动的关键环节。劳务合同的签订不仅使得学徒的学习和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同时也意味着企业真正将学徒纳入到了自身的生产体系当中。校企双方要共同制定管理制度,对学徒(学生)的管理要求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执行企业员工考核办法,同时也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学业考评。

(二)“远程企业导师制”实施的要素

1.导师

“远程企业导师制”作为一种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新探索,需要校企共同制订企业导师选用标准,企业根据选用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导师推荐给学校,学校对企业推荐的导师任职资格进行确认。在开展企业导师培训之前,学校为每一位企业导师提供一名教师进行一对一配对,协助其开展远程教学。校企共同对企业导师和配对教师进行培训,企业负责让导师和配对教师了解导师制度和工作内容,学校负责让导师和配对教师了解学徒(学生)的学习目标和方法以及考核评价方法。校企双方对导师定期进行工作和教学评价,学校有权对不合格的导师提出取消任职资格的要求,企业有义务推荐新的导师。

2.课程安排

拟订课程体系框架是校企合作中的难点。课程体系框架的制定可参照企业对相关专业人才的要求。但企业并非是专业的教育机构,在拟订课程体系框架方面需要得到学校或其他专业教育机构的协助与支持,尤其是中小企业人力有限,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细致的规划。在这种情况下,校企双方都迫切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是教育中介机构建立双方合作的平台。在平台建立之后,由学校、企业、平台三方共同拟定课程体系框架,或是平台直接提供通行的课程体系框架,校企间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微调。这样,学校和企业都能节约大量的成本,非常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参与。

企业与学校约定上课时间,学校按照约定时间编排课表。上课前,企业远程发送实际工作任务给学校学徒,并指派专业导师进行远程指导。正式上课时,企业导师与学徒以远程互动教学的形式进行授课与指导。企业所分派工作任务的难度与课程体系相对应,遵循由易到难的原则,逐步增加难度。企业也可视实际需求对学徒进行企业文化和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企业与学校在合作周期中不断丰富和改进已有的课程体系,以使学徒的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接近企业要求,最终企业与学校逐渐将合作流程固定下来并长期施行。

(三)“远程企业导师制”的实施保障

对于一种现代学徒制实践新形式,“远程企业导师制”需要学校、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等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鼓励社会其他机构和组织加入,在政策法规、运行机制、合作平台、导师队伍、实训条件、教师参与等方面保障其顺利实施。

1.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对于“远程企业导师制”这一新事物,难点不在于学校所在地的政府开展跨部门合作,而在于学校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的教育行政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跨地区联动,出台相关政策办法,为校企合作提供便利条件。两地教育行政和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就现代学徒制的实践达成一致,定期开展交流探讨,解决不同地域间校企合作的现实难题,如学徒的薪酬标准、保险购买等,为校企双方提供必要协助,让合作顺利进行。同时也应敦促企业与学校、学徒间签订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务合同,切实保护学徒利益。此外,可以考虑依照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对与中西部偏远地区学校合作的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助和资金支持,以提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协会及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远程企业导师制”。现代学徒制的实践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参与。而在国外成熟的现代学徒制实践中,除了学校、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之外,还有工会、学校教师、企业导师、学徒乃至于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的参与[3]。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参与充分证明了社会组织和机构可以从校企合作中获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2.学校层面制订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

“远程企业导师制”的实施需要学校教师的参与,学校制订协同培养机制,鼓励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并协同企业导师一起实施教学任务。“远程企业导师制”的基础在于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但很多问题依然有赖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如“双证融通”要求下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等。此外,“远程企业导师制”的技术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可以适当引入中介机构,在搭建校企合作網络平台和远程教学技术方面提供有效支持。此外,学校也可以通过本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同乡商会,利用商会的推介寻找到有意愿回馈家乡教育事业发展的合作企业。

3.校企联合形成有效机制

“远程企业导师制”对于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联动提出新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体现在设备和技术方面,更体现在合作机制方面。这个合作机制的关键点在于保证企业获得经济利益以及学徒获得系统地职业技能学习机会。校企双方在开展合作时,需要牢牢把握这一关键点,才能让合作机制持续推进。

在“远程企业导师制”实施过程中,要求校企双方共同组成校企合作“远程企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远程企业导师制”工作执行,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视频会议共同讨论、研究、解决“远程企业导师制”工作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有指导、帮助、监督“远程企业导师制”工作有序开展的责任和义务。校企共同组织成立“远程企业导师制”执行小组,小组成员参与校企合作课程体系框架、课程开发、课程实施的具体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远程企业导师制”工作的运行方法。

由于“远程企业导师制”在国内外尚无成熟的运作机制可供借鉴,双方在合作中需要保持良好的合作精神,克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障碍。比如,企业需要依照课程分派工作任务,而企业可能难以预料到未来的工作需求,可能会出现学徒工作成果不符合企业需求的情况,这就需要企业在讨论课程计划时需要更全盘考量,从而编排出更合理的、符合企业经营所需的课程安排。为保障“远程企业导师制”顺利实施,学校要加大投入建设实训基地,加大力度开发校外实训基地。中小企业规模不大,但是拥有很多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员工,虽然一家企业拥有达到“导师”标准的员工不多,但是中小企业数量庞大,由学校主导,协同社会力量充分挖掘企业“能工巧匠”资源,为“企业导师库”建设提供充分的、优质的师资资源。

总体来说,“远程企业导师制”作为推进现代学徒制的一种新探索,可以解决我国现代学徒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同时作为一种创新,其仍处在摸索的阶段,需要通过一系列实践来验证其成效。

参 考 文 献

[1]赵有生,王军,等.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实践探索——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4(11):72-74.

[2]郑坚.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中国职业教育观察报告》内容摘要及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6(33):78-81.

[3]关晶. 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比较与借鉴[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12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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