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银
摘 要:我国公民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而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人才培养目标模糊、课程设置内容重复、重理论轻实践能力培养等弊端,教育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提高全社会公民素质,需要重新厘定公民教育理念,构建理论联系实践、重公民素质和技能培养的公民养成教育模式。
关键词:形而上;形而下;公民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法治国家需要高素质的公民,维护民主社会健康运行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因此,建设法治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国家和社会培育出积极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能积极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然而,当下的国民距离法治社会的公民素养还有不小的距离。因此,加强公民素质教育,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公民教育体系无疑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形而上: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弊端审视我国公民教育的现状
目前,公民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展开的。因此,认真审视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对构建新型的公民教育体系具有指导性作用。2005年,《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还存在学科建设基础比较薄弱、课程内容重复、教材质量参差不齐、教学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总体上讲,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或不足。
1.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存在偏頗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及“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这四门课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严重偏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理念,其结果导致教师讲教师的,学生能接受多少则不闻不问,严重地挫伤和压抑了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对大学生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甚至阻碍了其个性自由发展。
2.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上存在片面性
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向大学生“传道”和宣讲传统优良道德思想以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具有很强的政治理论性。教学内容的设置致使学生不可能被培养为积极、主动的参与型公民,被动地接受和服从成为其共同的秉性。公民应该了解并遵从国家的大政方针,但公民同时也是国家权力行使的监督主体,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关注并参与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教育应该引导公民有序、有效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去。我们的教育需要为学生提供具体而设计精良的公民参与途径与手段,培养其审慎思考、理性参与的品性。
3.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法忽视学生的实践和自我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没有脱离传统灌输式教育模式,这种模式下培养出的人才缺乏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很难想象学生仅凭教师的理论说教就能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理论而轻实践的教学模式,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学生“知行不一”。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谁都知晓,但在现实生活中能以此规范自己行为的又有几人呢?或许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在小孩子们那里最能得到奉行,但长大成人后,我们的青年大学生怎么反而退化了呢?不是教师没有向学生讲明其含义,反而都有些讲过头了。深究原因,恐怕还得向学生缺乏践行这些道德规范寻找原因。
纵观法治水平较高的国家,都把公民教育植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我国,有关公民的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文化教育等课程展开的。从形式上讲,我国却并未设置公民教育类课程,公民教育还主要停留在理论探讨和试点阶段。反思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则以形而上的理论说教为主,教育内容主要是针对受教者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改造。然而,一旦脱离实践的支撑,理论则失去现实价值。
二、形而下:重新厘定公民教育理念
公民是法治国家中有独立思考和公共参与精神的社会主体。公民的养成离不开教育,但仅凭教育却不可能培养出现代合格公民,公民素养关键还得依靠养。借鉴国外公民教育的做法,我国可以从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公民情感、公民意识、公民行动等几方面来推进公民养成教育。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相比较,公民教育更应该关切形而下的行为实践层面,更加注重公民养成的方法和途径。当然,此处所说的形而下的关切,存在具体的教育旨趣和社会背景。公民教育为什么要集中关注形而下呢?
其一,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一味注重理论灌输,而忽略了对公民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的技术教育。“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我国公民教育重视道德教育,构建了丰富完善的道德理论体系,然而问题主要是将理论真正运用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很困难。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还有差距,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教育观念根深蒂固,重知轻行,并未真正做到知行统一。这样就会导致公民对政治的冷漠,公民的政治参与冷漠表明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的缺乏。 “个体如果没有参与公共领域的意愿,他也就没有一定要去这样做的义务。”政治冷漠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展为政治不服从,甚至政治反抗,从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公民即使想参与,却不知如何参与。虽然近年来教育部也指出要强化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确立实践教学、军事训练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实践育人的主要形式,但总体上讲实践教学开展存在为实践而实践之嫌,实践教学既缺乏经费支持和制度保障,又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往往流于形式,功效不大。
其二,公民教育内容和途径单一,公民整体素养难以提高。西方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公民教育无不硕果累累。与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不同,他们更加注重公民的养成教育,从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教育模式、组织方式和内容及课时分配等方面构建有完整的体系。除了建立有完整的公民教育体系,他们对公民教育的探索和实践从未裹足不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心骨,旨在树立青少年正确的“三观”和政治方向。公民教育内容主要注重思想道德、政治和历史文化教育,公民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单一,形式主义特征明显,缺少公民参与的技术指导,对公民素质养成有所欠缺。公民教育往往集中在学校教育,对家庭和社会教育缺乏重视,并未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的有机结合和互动。这样,学生习得的公民理论知识在家庭和社会难以践行,造成知行不一。
当然,强调公民教育的形而下维度,绝非将公民教育的形而上束之高阁,不闻不问。相反,形而下维度一刻也离不开形而上层面的指引,离开形而上的引领,形而下必然迷失方向。公民教育应更加关注形而下,盖因其在公民教育实践中从未得到应有的关切而予以特别强调。本文并无轻视,甚至将形而上弃之不顾之意。
三、“知”与“行”:公民养成教育机制构建
公民教育从内容的完整性到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上都存在诸多不足。公民教育需要理论指引,但公民教育更应回归到行为的改变和习惯的养成,离开实践的支撑和对实践的指导,理论就什么都不是。自古以来,中国以礼仪之邦自称,五千年文明史承载了丰富的道德资源,可以说,中国人从来就不“缺德”。然而,社会现实却向世人诠释,中国人缺“德行”。因此,促使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成为公民教育的最终目标和重要内容。公民教育应该学养结合,更加注重公民素质和技能的养成,建立起完整系统的公民养成教育体系和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
1.重新厘定公民养成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
公民教育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区别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注重人才素质的政治性或者党性,而公民教育则更加注重公民的身份、法律地位以及公民权利与义务,强调法律上的人格。公民教育一般通过学习公民知识,进而增强公民意识,提升公民技能,并最终养成公民行为和习惯。教育能否把学生培养成合格的社会公民,检验标准不是习得多少知识,而在于能否以一名合格公民的身份立足于社会并参与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等。在美国,公民养成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帮助学生提高胜任和负责参与美国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能力,这种参与还要求公民具备跟踪、监管政府的作为,在与他们具备在有关的事情方面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能力。然而在中国,受教者无疑存在在身份定位上的尴尬,其公民身份远未得到社会的承认,教育者们也并未赋予其独立的人格。这样的认识误区必然造成对学生公民主体资格的否定,从而造成公民意识和公民技能教育上的缺失。公民教育实质上是主体性、规范性和技能性三位一体的教育。应通过公民教育,使公民明确其主体身份,遵守公民道德与法律规范,能积极参与到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等各方面社会事务中去。学校应尊重学生的公民身份,全面开拓公民培养途径,特别是得到社会参与的锻炼和培养。
2.明确公民养成教育的内容体系
公民教育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通过公民教育,使其在参与政治生活进行自我管理以便保障公民权利并促进公民共同利益的同时, 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承担这些责任, 需要掌握正确的参与知识和技能以及形成促进全体人民自由与正义的意志。根据公民教育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公民教育有三个方面:“有关公民的教育”:强调对国家历史、政体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的理解;“通过公民的教育”: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育;“为了公民的教育”: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形象等各个方面培养学生,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能够真正行使公民的职责。目前,在基础教育阶段,除“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课程涉及公民教育相关内容外,其他课程对公民教育鲜有涉及。在高等教育阶段,有关公民教育的内容也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政治理论课程来实施的。然而,这些课程的内容对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在小学、中学、大学各个阶段应设置完整而系统的公民教育课程体系,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应的教材。
3.创新公民养成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除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仍然承担公民教育的主要责任,通过开设公民教育相关通识教育课程,全面普及公民教育。学校在课程设置中应设置公民实践内容,使学生在监督公共政策和促进其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让学生获得各种参与技能,并继而逐步树立积极参与型公民的主体意识。为此,应该创新公民养成教育途径,把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让学生在社会参与过程中养成公民技能,得到成长。
4.构建公民养成教育的制度保障
首先,公民养成教育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成立专门负责公民养成教育的组织、指导机构。在日本和泰国,公民教育是通过直接政策行为在必修课程中传播的;在澳大利亚和美国,公民教育则是留给州或学校去决定课程性质的,政府采取间接政策行为。例如,美国的公民教育以各州为主体,负有主要责任,地方承担具体责任,联邦具有广泛影响。美国联邦政府是公民教育的主导性管理机构,对公民教育实施间接管理与指导。美国公民教育中心作为服务性管理机构,则承担编制公民教育材料、编制公民教育国家课程标准、设置公民教育目标、开展教师培训、进行教育活动评价等具体工作。
其次,应组织制定公民养成教育大纲并编写教材。欲切实推行公民教育,就必须把公民教育课程定义为具有明显界限或从其他科目中分离出来的学校科目,并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一定的课时,而且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老师来教。任何一门课程的设置,都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教育教学大纲,学生要有专门的教科书。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课程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的公民教育課程,表现为独立的公民教育科目和以社会科、品德科、政治科等为基础的综合课程;二是间接的公民教育课程。间接的公民教育课程也是通过课程的形式来进行的,这种课程并非以公民教育为直接目的,而是在其他课程中有意识地渗透公民教育;三是隐性公民教育课程,它将公民教育隐含在学校教育制度、学校管理、学校文化和课外活动等各种隐性课程之中。
再次,要加大公民养成教育经费投入和实践基地建设。教育经费保障是实施公民养成教育的重要物质基础。公民教育属于全民性通识教育,公民教育经费应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公民教育并非单纯的理论教育,相反,公民养成教育更强调公民社会、政治、经济参与的技能培养,应广泛拓宽公民参与技能训练的途径和方法,拓展公民技能训练的实践基地。
最后,需完善公民養成教育的考核与评价机制。美国教育学家布卢姆指出,“教学评价是一种获取和处理用以确定学生水平和教学有效性的证据的方法”评估公民养成教育成效需要建立直接正式的评价机制。公民教育评价制度控制着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的态度。相较于其他课程的评价,公民养成教育的评价更加复杂,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培养评价形式,界定合理的评价内容,确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规范公民养成教育人才培养的评价程序,运用科学的测评方法对公民养成教育实施的过程和所取得的效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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