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亚州
摘 要:公民教育是培育合格公民,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作为高中阶段的学生,部分已经成年,意味着他们已经或者即将步入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他们的公民素养,公民技能对自己对社会都产生着重大影响,因此对高中生进行公民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从爱国主义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道德责任教育和法治意识教育等多个层面对高中生进行全面的教育和指导,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培养出大批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肩负起祖国复兴的伟大使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公民教育;思想政治;学校教育
一、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形成和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感情,也是人们忠诚、热爱、报效祖国的一种集情感、思想和意志于一体的社会意识。”它是凝聚民族、国家、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的强力纽带,也是推动社会历史的车轮向前推进的强大精神动力。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和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任的高中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浓厚的爱国热情,但由于他们受受教育水平和年龄等方面的影响,理论素养、人生阅历存在比较大的欠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在形成期,也就是说可塑性比较强,容易因受外界的影响而产生不稳定的情绪和矛盾,看问题往往不够全面,难以很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容易出现偏激倾向。因此,通过思想政治课对高中学生树立坚定不移的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国家、民族、集体利益为先;培养强烈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培养强烈的忧患意识方面入手,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就显得特别重要,也特别有效。
只有这样,作为祖国未来的高中生才不会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遭遇爱国主义的困境和迷茫,始终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博采众长,以国家利益为先,从容面对各种挑战,也只有这样,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中华民族才能防患于未然,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二、权利义务教育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公民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是其最基本的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正如宪法明确规定的那样:“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都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是说,在我国没有享有特权的公民,他们都是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有无权利的义务和无义务的权利都是不全面的,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想法和做法也是错误的。
当代高中生的权利义务观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好的,在面对自身的基本权益的时候,权利意识比较强,能够比较及时合理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也应该看到一部分高中生在权利义务观的认识上存在着欠缺,只强调权利的享受,而不注重义务的履行,表现出一种自私自利,狭隘的个人主义倾向,当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感情色彩立马就占了理性的上风,往往用自己内心确认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是否公正,甚至用自己所臆想的标准调整道德和法律底线。面对部分学生表现出来的这种消极倾向,作为公民教育主渠道的学校就可以通过思想政治课帮助学生弄清楚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起理性的权利义务观,并付诸实践,实现合格公民的培养。
三、道德责任教育
公民道德是公民在公共事务中形成的道德规范,公民道德的基础是独立自主的公民个人及其理性的行为。公民道德责任通常是指公民个人从内心深处所感到的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以及对行为后果的认识和担负。道德责任可以说是人们主动意识到的义务,其中蕴含有良心的成分。道德责任意识是道德责任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综合的生理反应的总和,是衡量一个人道德觉悟的程度和道德境界的高低的重要标志。人的德性能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于人的道德责任能力,有了道德责任意识,公民才会做出具有公共关怀的事情,才会自觉地去践行公民道德的各种要求。思想政治课对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引导对学生道德责任意识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法治意识教育
“法制是用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用强制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对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中阶段是人一生中的黄金阶段,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期间,公民的理性思维比较弱,极易受到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格调低下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浸染,而学校的法制教育恰恰是帮助学生客服和摒弃腐朽人生观和价值观,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有力武器。高中思想政治课通过知识传授,案例探究,走出校园,走进社会等形式的法治意识教育,使学生深感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深化了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体验,促进了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确立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