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机制构建:价值、原则与策略

2017-05-30 08:12唐佩
高教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评价机制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摘 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提升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然要求。质量观念淡化、评价机制缺位成为影响校企合作成效的关键因素。必须要充分认识校企合作评价机制构建的价值,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区域经济导向和动态发展性等原则,从创新组织管理机制、设计科学评价指标、强化评价流程控制、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等方面推进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建设。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04-0045-02

Abstract: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an inevitable request of educational quality improvement and technical skills talents training. Desalinating the idea of quality and lacking of evaluation system are the key elements to affect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Good understanding of the value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ystem, insisting the principle of multifariousness, regional economy-oriented service and dynamic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build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ystem by organizing mechanism innovation, evaluation index, controlling of assessment process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building.

Key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evaluation system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是国家对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战略部署,也是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然要求。然而,从当前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实践来看,往往出现“校热企冷”的现象:从合作意向看,校方意愿强,企业意愿淡薄;从合作动因看,情感驱動为主,利益驱动不足,合作易中断;从运行机制看,模式创新多,评价反馈不足;从合作效果看,重项目开拓,轻质量提升,实效性不佳[1]。上述问题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校企合作中质量观念淡化,评价机制缺位,导致合作项目缺乏反馈与提升,实际效益不彰显。因此,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校企合作评价机制,能有效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校企合作,对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机制的价值

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教育类型,旨在为产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其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建设等必须符合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校企合作质量评价有利于职业院校理解行业企业需求、动态诊断校企合作问题、增强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一)有利于理解行业企业需求,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适用性

职业教育要以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职业人”是职业教育的使命和责任。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不同行业对“职业人”能力要求、技术要求、素质要求总是不断变化。企业作为职业人才的接受者,他们对于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比任何组织都清晰,对各种新技术冲击的感受能力尤其敏锐,对“职业人”的人才类型结构、素质能力及技术要求比任何人都有预见性,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必须要紧跟企业需求,做到与时俱进。校企合作评价机制的建立,对于职业院校深入掌握企业诉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法等都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有利于动态诊断校企合作问题,促进校企双方交流互动

校企合作是一个学校与企业双方参与、持续互动的过程,合作层次有浅层和深层的区分,合作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建设、双方师资互聘、技术服务与科技研发、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等众多内容,其复杂性可想而知。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种类多样、大小不一的问题在所难免。建立校企合作评价机制,能够动态、持续地对校企合作进行过程控制,及时诊断和发现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校企双方对问题进行反思和改进,对自身行为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参与到合作中。

(三)有利于增强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提升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

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一头热”模式显然缺乏可持续性,要激发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必须要让企业在合作中有所收益。诸多研究显示,企业在合作中最关注的收益分别是:人才培养收益、社会声誉和品牌美誉度[2],此外企业也要对自己在合作中投入的设备、人员、资金等成本进行考虑。校企合作评价要以量化指标来考核校企双方的合作效益和成效,有利于企业明确自身收益,形成企业参与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提升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

二、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机制的原则

(一)主体多元化原则

校企合作涉及多元利益主体,既包括合作双方——职业院校、企业;又包括职业教育、经济财税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等等。不同主体在校企合作活动中担负不同角色,比如:行业企业专家要从校企合作对市场需求满足度来评价和监控合作活动的开展;职业院校要从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来规范校企合作建设;学生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效果的直接感受者,他们要从校企合作中的学习成效等来评价校企合作。基于此,多元化原则是校企合作评价机制构建的首要原则。

(二)服务区域经济导向原则

职业教育必须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评价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的一个关键指标就是“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因此,校企合作评价机制设计时,要重点围绕这个关键指标,从服务资源、服务过程、服务效果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以此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

(三)动态发展性原则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与之对应,校企合作评价也应该是动态的。要根据内外部条件和因素的变化对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手段、评价方法等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校企合作评价秉承“发展性”原则,将自身进步作为重要考评标准,对一段时间内的评价实施情况与过去状况进行比较,衡量其进步情况,以发展为导向,激发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发展潜力,完善校企合作运作模式,不断提升合作办学水平。

三、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机制的行动策略

(一)创新校企合作评价的组织管理机制

创新校企合作评价的组织管理机制是推进校企合作评价机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构建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学生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管理组织,依据评价考核范围和内容的区别,可以分为区域考核组织,如顺德成立了政校行企联合的社会性组织——顺德职业教育发展促进会,通过该组织对区域内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情况实施年度考核;也有校级层面考核组织,一般是教务处或者校办等单位牵头,联合合作行业企业、学生代表建立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对全校性的校企合作活动进行考核;还有专业层面的考核组织,由专业或教研室联合合作单位等建立校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于具体专业层面的校企合作进行考核。其次,要建立校企合作评价组织的协调沟通机制。由于合作评价的主体分别来自不同领域,有着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有必要通过定期调研、定期召开研讨会、定期开展校企考察等活动,加强多元评价主体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校企合作评价组织管理机制的完善。

(二)设计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价指标

要开展校企合作评价,核心内容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而一项活动的成效评价必须要看本项活动对相关主体目标的实现程度,对主体利益的满足程度,以此为依据设置评价指标。对于校企合作而言,其指标设计要从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政府、学生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动机入手[3]。首先,从职业院校的评價指标看,其利益点包括:办学经费资助需求、校企共建专业需求、师资队伍培训需求、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需求、学生实习实训需求、毕业生就业需求、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学校办学声誉提升需求等。其二,从行业企业的评价指标看,其利益点包括:技术技能人才获得需求、技术和知识创新资源获取需求、员工技能素质培训与提升需求、生产与研发成本降低需求、企业社会声誉和品牌声誉提升需求,等等。其三,从政府的评价指标看,其利益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发展与区域产业契合的需求、地方人才培养与输送的需求、以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寻求经济增长点的需求、实现毕业生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的需求等等。最后,从职业院校学生的评价指标看,其利益点在于:自身专业知识与能力提升需求、个人职业素质养成需求、就业岗位获得需求、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形成需求等等。

(三)强化校企合作评价的流程控制

流程控制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价指标设计是否科学、评价数据资料采集是否全面、评价过程是否合理、评价结果是否符合校企合作实际情况等等,这些都和流程控制紧密相关。因此,将管理学中的控制理论引入校企合作评价当中,将校企合作评价当做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通过完善评价过程管理机制,建立两环半的闭环控制系统,准确、及时收集校企合作评价中的反馈信息,保证评价体系的顺利运作[4]。

(四)建立校企合作评价的激励机制

评价是为了优化、改进和提升,必须要重视评价结果,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尤其要注重对合作企业的激励。其一,从地方层面设立专项奖励,定期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企业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如,宁波率先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工作,发布《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里面第十三条就规定“要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对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给予物耗资助”,对校企合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又如,大连从2008年起开展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每两年组织校企合作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命名并授予牌匾,并一次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示范基地两年后如果能继续保留称号,还可继续获得奖励。其二,在学校层面,建立校内的校企合作评价奖励制度,对于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专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合作中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的企业单位授予锦旗,给予员工培训、技术服务方面的优惠等,从而提升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唐佩.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改革路径选择[J].继续教育研究,2016(05):72-74.

[2]时小燕,周静.多方参与、多元协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社会评价新路径[J].中国成人教育,2015(13):99-101.

[3]吴结.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高职校企合作实效评价研究[J].职教通讯,2012(16):64-67.

[4]陈智球,马芜茗.职业教育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研究[J].职教论坛.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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