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利竹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承德府志·列女传》研究
孙利竹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承德府志·列女传》所载诸女按其事迹,主要可分为贞女、孝女、孝妇、节妇、烈女、烈妇、贤妇七类。其中节妇、烈妇最多,这是入传的首要因素,而八旗女性较之非八旗女性入传及受旌表的机会更大。 节妇一般自然死亡,守节时间长;烈妇、烈女非正常死亡,寿命短;孝妇(女)、贤妇以多种方式侍亲,有时甚至采取极端方式。究其原因,这既与清朝政府的政策、法律的规定、经济、抚孤等影响因素有关,又与贞节观念的内化和女性的自我认同密不可分。除此之外,这还反映出当时社会对女性性别角色的期待与定位。
《承德府志·列女传》;贞节烈妇;性别角色
近年来,随着社会性别学在中国大陆的传入与发展,妇女史研究越来越兴盛,传统史料中有关女性的材料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其中,贞节烈妇作为典范的榜样,是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更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由于正史中记载女性的资料较少,地方志作为重要的地方性史料,记载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物产、名胜、民俗风情,其史料价值便得以凸显。本文以《承德府志·列女传》为研究对象,将区域史研究理论与社会性别学研究理论相结合,配合统计学的研究方法,对载入府志的贞节烈妇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以促进明清区域历史研究和妇女史研究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文的研究对象与主旨,有必要先对承德的风土人情、社会结构以及《承德府志》进行简要的介绍。
承德地区位于河北省北部,历史悠久,气候宜人,物产丰富,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根据《承德市地方资料汇编》记载,在夏代以前,承德地区就是游牧民族的居住之地,商周之际,东胡山戎民族亦活动于此;至秦王朝时,该地仍然是东胡民族生活的地方。以后的历史时期,先后都有少数民族活动并生活于此。汉时有匈奴、乌桓,魏晋南北朝时有鲜卑,隋唐时有奚族、契丹等。到了 12世纪初期,东北的女真民族开始强盛,灭了辽打败了宋,这里便纳入了金国的统治范围。元明时期,这里又成为蒙古民族的游牧之地。[1]清代,随着女真族的再次兴起,满族等少数民族也逐渐涌入这里,与当地的居民一同生活和劳动。历史上少数民族在此的游牧与居住,为日后各民族在日常的经济、文化交流中,互尊互惠,增进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促进民族团结与融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承德不仅历史悠久,其地理位置也得天独厚,“由都城东北出古北口, 山川绵亘, 越数百里,而承德为之都会。外连沙漠,控制蒙古诸部落, 内以拱卫神京。 ”[2]6由于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历来便是兵家必争之地,所以这里历来受到统治者的格外关注。进入清代,这里又成为连接东北与中原的必经之路,因此更受统治者所重视,先后经营这里,加以控制。热河上营在清初时还是“名号不掌于职方,形胜无闻于地志”[2]661,到了雍正元年(1723年),清政府便正式于此设置热河厅。十一年(1733年),热河厅、易州又合并为直隶州。乾隆七年(1742年),承德仍为热河厅。四十三年(1778年),复升热河厅为承德府。光绪二年(1876年),置围场厅,隶承德。三十年(1904年),置朝阳府。明年置建平隶之。三十三年(1907年),升赤峰县为直隶州,置开鲁等二县隶之。[3]1893自此,承德地区的行政建制渐趋完善。
在清政府加强承德一带行政区划建置的同时,康熙和雍正皇帝又开始着手在这里修建避暑山庄。随着避暑山庄的完工,这里便成为清统治者夏季避暑和处理政务的场所。出于多种原因和宗教的民族政策的需要,清统治者还在此修建了大量具有民族、宗教特色并且带有政治意义的建筑。各民族首领定期于此朝觐,商旅等云集于此,承德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得到了融汇发展,由一个“自古关塞以外,荒略之区”[2]539,逐渐发展成为清朝的第二政治中心。
随着清朝统治势力的迁入,承德一带的满族人口大量增加。“据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统计,承德府及所属州县 (今属承德部分)共有64,305户,374,513人;至道光七年(1827年)增至 65,900户,429,972人,其中增加的绝大多数是满族。”[4]而此地原本还有很多蒙古居民,“满蒙一体”的统治观念,尤其是八旗制度的影响,使得满族、蒙古族在政治、经济、社会资源上占有一定的优势。而其它下层普通民众享有的社会资源相对有限,阶层划分更加突显。当地的民风习俗也悄然发生变化,无论是饮食、服饰、思想观念等,都受到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这使得承德的风土人情及社会结构独具特色。
鉴于承德地区特殊的历史、地理条件,加之其四季分明,气候宜居,使得承德地区成为清朝陪都。这无论是政治意义还是经济、军事意义都是极大的,这也使得少数民族进一步汇聚于此,形成了更加复杂的民族成分。伴随而来的是统治者在处理各种民族问题上的政策及态度,其特点也更加鲜明。因此利用承德地区的史料研究当时清朝的统治政策及民族政策具有深远意义,而《承德府志》作为至今保留下来记载承德及原热河地区情况的重要史料之一,也就具有格外的意义和价值。
《承德府志》是道光年間,由時任承德府知府海忠捐出养廉银作为编纂经费,组织当地文人编修的一部地方性史志。该书成书于道光九年,于光绪十三年经由知府廷杰和教授李世寅重订才正式刊行。全书共 86卷,卷首 26卷,总目下包含诏谕、山庄、桥梁、学校、田赋、兵防、蕃卫、风土、职官、列女、艺文等34个类别。主要记载了乾隆四十七年至道光初年承德府及所辖地区的历史、地理、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内容,对乾隆年间编纂的《钦定热河志》具有补充作用。可以说,《承德府志》是研究区域文化史、清代史、民族史的重要典籍。
作为满清统治的中心地区,承德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表现都与满清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密切相关,贞节烈妇的选拔和旌表也最能体现清政府的旌表政策。然而由于地处满族统治中心,满八旗、蒙八旗、汉八旗在此影响较大,体现在《承德府志·列女传》里是否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本文即以《承德府志》为基本史料探讨承德地区贞节烈妇的情况,期望对拓展时清时代妇女史的区域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承德府志·列女传》所载贞节烈妇主要为下层普通百姓,其情况复杂,民族多样,类型不一,对其进行细致的梳理,是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前提。
(一)列女分类标准、人数及民族
刘向在《列女传》中将典范妇女分为七种,即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作为第一部专门为妇女立传的著作,刘向 《列女传》为后世《列女传》提供了分类标准。 然而,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妇德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历史的变迁,妇德标准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秦、西汉时期贞顺节义和胆识才华相并而存,后者更为人所重。东汉时期贞顺节义与胆识才华并重。北魏贞顺节义占主要地位,忠孝思想被提上日程。隋唐时期,胆识才华彻底被剔除,贞顺节义完全占据上风,忠孝思想也得以确立。[5]“经由宋元时期的整合氲化,明清两代节烈观念臻至鼎盛。 ”[6]143“元、明以降,史家几乎并失刘向之例,专从节烈载笔,‘列女’变成‘烈女’。”[7]表现在各种体裁中的《列女传》,所收妇女不是节妇便是烈妇,正史中的妇女传记干脆写成了《烈女传》。地方志作为反映当时社会情况的基本史料之一,其社会价值评判标准必然符合社会主流趋势。
《承德府志·列女传》的编纂者并不是按事迹来分类收录妇女的,也就是说凡有突出事例可资效法的均预收载。为了分析方便,笔者在考虑清代主流妇德标准的同时,根据入传列女及其受旌表的主要事迹,将她们分为节妇、烈妇、烈女、孝妇、孝女、贞女、贤妇七大类。不过,这个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每一个妇女的事迹都是复合型的,她可能是节妇同时也可能是贤妇。因此,本文的分类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如果某女因夫守节,代夫承担起孝顺舅姑责任的,归入节妇类;2、如果某女有突出的孝行,即使丈夫已死,也归入孝妇类。
《承德府志·列女传》共记载 383位列女。本文根据主要事迹,将她们分为节妇、烈妇、烈女、孝妇、孝女、贞女、贤妇七类进行统计与分析(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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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可见,在383位列女中,节妇333人,约占总人数的87%,所占比例最大;烈女、烈妇比例总和超过10%,位居第二。可见,节、烈是《承德府志·列女传》入传标准的首要因素。这正与清代主流妇女观相一致。
《承德府志》 所载列女以下层普通百姓为主,她们来自不同的民族,有的受了旌表,有的没有受旌表,而且不同的民族受旌表的情况并不一样(见表 2)。
表2可见,《承德府志》中所载非八旗女性最多,占入传列女总人数58%,但受旌表的人数仅约占入传列女总人数的 12%。而八旗 (包括满、蒙古、汉八旗)女性入传人数虽然不如非八旗的女性多,但均已受到旌表。显然,清朝政府的旌表政策对满、蒙古、汉八旗进行了某些优待。这应该与清统治者实施的民族政策及旌表烈女的评选机制有关。
清朝政府规定:“诸王宗室觉罗内,有孝友义顺及守节贞烈者,宗人府核实具奏,交礼部题请旌表。又题准,直省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州县官申府,府申道,道申巡按御史,巡按御史核实,奏请下部察勘,复准旌表。满洲、蒙古、汉军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该管佐领骁骑校送参领,参领送都统副都统,都统副都统送部,由部核实奏请旌表。”[8]10411可见,清政府举荐贞节烈妇有不同的渠道,在这种评选机制中,诸王宗室的贞节烈妇是最容易受到旌表的,应该是百分之百的。而从《承德府志·列女传》来看,八旗系统的贞女烈妇受旌表的比例也是百分之百的,而非八旗的贞节烈妇要想受到旌表是不太容易的。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可能缘于直隶省是清朝统治的中心地区,八旗人数众多,汉族妇女要想得到旌表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表现在《承德府志·列女传》中就是绝大多数入传的非八旗出身的妇女得不到旌表。
当然,八旗的贞节烈妇均得旌表与清政府的政策有关。这些八旗妇女均为驻防官兵的妻妾(包括未婚妻),对她们进行旌表是安抚军属的行为,有利于军心的稳定。雍正时就曾下诏“凡营伍中节行贞烈之妇女,尽得举报,不致冒滥,亦不致隐漏”[8]10415。 这一政策对于一个国家巩固政权具有战略性意义。不过,满蒙八旗受旌表的妇女之多,说明清统治者的女教工作也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
(二)节妇丧夫年龄、寿命和守节时间
节妇是指“已嫁从一而终,夫死而不再醮”[6]140的女性。根据《承德府志·列女传》所载,本文对承德府节妇丧夫时的年龄、她们的寿命和守节时间
进行了统计(见表 3、表 4、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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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可见,《承德府志·列女传》中,节妇丧夫时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30岁之间,节妇的寿命主要集中在50-79岁之间(见表 4)。节妇的守节时间主要分布于30-50年之间。这与明清时期节妇的情况大体相当。如《即墨县志》所载节妇寿命主要集中于50-89岁之间,节妇的守节时间主要集中于30-59年之间。[9]《承德府志·列女传》中有确切记载或可以推算的守节的最长时间为76年,该妇为“于之礼妻林氏,年二十一夫殁,抚孤守节七十六年”[2]959。
有一点需要补充,守节妇女还包括贞女。贞女指未婚守节的女性,包括为未婚夫守节的女子。《承德府志·列女传》中仅有一例贞女的记载,即“池氏,正黄旗驻防马甲苏充阿聘为继室,未婚而寡,氏守贞不字,抚育前室之子珠尔松额珠鲁肯,道光三年旌”[2]970。因材料有限,且类型单一,此处不再详加论述。
(三)孝妇(女)、贤妇及其事迹
孝顺、贤德是传统社会对女性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其中,孝妇指的是孝顺舅姑的已婚妇女。“孝女是指为孝顺父母而尚未许字他人的女子。”[10]而贤妇是指为人妻贤,为人母慈,为人媳孝,除了相夫教子之外,还能够妥善处理与夫家老老少少关系的女性。以孝贤之美而入传《承德府志》的妇女不多,其中还有两位是孝女。虽然事迹有所不同,孝贤的对象也不同,尤其是两位孝女后来均嫁为人妇,但由于她们受旌表的理由是在室时孝顺父母,与孝妇和贤妇都因妇德而受褒扬类似,故而将她们归为一类进行考察(见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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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中,孝妇和孝女有很多方式表达孝心,起居问安、扶疾侍养、嘘寒问暖等,但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并不足以使她们进入《列女传》。 从表 6可知,《承德府志》中的孝妇、孝女的孝行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侍舅姑恭慎。在这类事例中,通常是舅姑非常严厉,对媳妇很苛刻,而媳妇却小心侍奉,不敢稍有丝毫不满和倦怠。如“孝妇朱氏,诸生孟信妻。姑何氏,性严酷。氏婉顺承颜,委曲当其意,年三十夫殁无子,矢志守节,奉姑弥谨。”[2]955二为割股医疾。在这类事例中,通常是孝妇或贤妇以自残方式割下身体的某块肌肉作为药引,为亲人祈祷或治病。如“孝女吕丹桂,早失恃育于继母,女奉之谨,年十五母病,医不能疗,女割股和药,母得瘳。适马姓。”[2]958事实上,对女性来说,孝顺父母舅姑的行为是普遍的,比如节妇群体中有很多人本身都具有孝顺的美德,她们不但为丈夫守节多年,而且还代亡夫承担起孝顺舅姑的责任。
孝妇主要是为舅姑尽孝,贤妇主要是对丈夫恩爱,而那些维护了丈夫家族利益的妇女也被称美称贤。《承德府志·列女传》中共记载了三位贤妇,分别是“马仪龙妻李氏,性慈惠,相夫以礼,姑殁,夫弟未能哺,氏乳之,敬爱逾诸子,长为授室,宗支赖以蕃衍。终氏之身,居弗析,门内雍雍,氏之化也。 孙瑢、曾孙际芳,皆成孝廉,叔之子孙亦瓜颫不绝”[2]957。 这位李氏代姑乳子,履行了“长嫂如母”的职责,夫家家族因之而繁荣昌盛。“梁有荣妻张氏,姑李氏,三十而寡守节,抚有荣长,娶氏未几,有荣患瘫不能起,扶掖浣濯二十二年,无少怠。 ”[2]957张氏是非常不幸的女人,年轻丧夫,好不容易将儿子拉扯长大,又娶了媳妇,可是儿子又病瘫在床,她不自怨自艾,而且“扶掖浣濯”“无少怠”。这一形象非常符合良母的品质。“衡廷玺妻胡氏,年三十而寡,子智勇室张氏年二十又寡,智勇子岱亦婚于张。岱疾濒笃,张氏割股,愿天人慰之。氏挥泣谢曰:‘吾家世以节著,而一缕幸不中,绝今我少又无子,托神明得先夫殁无憾也。 ’闻者皆泣,夫亦瘳。”[2]954胡氏、张氏和张氏,三代婆媳皆年轻守寡,三代单传,最后孙媳张氏割股为丈夫治病,终于挽救了衡家最后一个独苗。这三位贤妇虽然事迹不同,但体现了夫家利益至上的原则。
(四)烈妇、烈女的死亡情况
列女群体中,除了一般夫死守节、抚孤事老的节妇、孝妇外,还有一类以死明志,誓死维护贞节的,那便是烈妇、烈女。烈妇指的是夫死殉夫的妇女,包括当时殉夫和后来相殉的。还有一种就是遭遇突发事件,如因战乱、遭到他人非礼而以死维护贞节的妇女。烈女与烈妇区别在于婚姻,烈女为未婚女性。笔者将《承德府志·列女传》中烈女、烈妇死亡原因及人数进行统计(见表 7)。
《承德府志》中烈女、烈妇死亡原因不尽相同,总体包括四种类型,分别是殉夫(烈女为殉未婚夫)而死;守节(贞)被害;守节(贞)意愿被夺;遭遇调戏。除了意外死亡,如抗暴而死,有一点值得注意,即烈妇主动殉夫,烈女自愿殉未婚夫的人数相对较多。
这些女性,无论是节妇贞女,还是孝妇烈女,她们的这些行为,在当时都被认为是美好的。而且从文本叙述来看,她们的行为也是自愿的。这一方面反映出了当时社会对女性性别角色的期待与定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确实存在大量女性守节、殉夫、孝顺舅姑的事实。那么,这些女性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一条路,牺牲欲念,牺牲生命,以一种近乎自虐的方式荣载史册?在这光环的背后,是什么原因支撑着她们坚决地走下去呢?
(一)政府教化与法律的双重作用
自秦汉时代起,贞节便成为女教的核心,历代政府往往不遗余力地加以提倡。至明清,旌表贞孝节烈的制度化使得节烈观念达到了顶峰。《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道:“民妇三十岁以前夫亡守节,至五十岁以后完全节操者,题请旌表。 ”[8]10413从表 3也不难看出,99%的入传节妇丧夫时年龄是在 30岁及以前,97%的节妇守节时间超过 20年。仅仅入传的女性都基本达到这一标准,那么受旌表的节妇一定超过这个规定。
虽然政府对守节行为进行旌表与提倡,但法律并不禁止妇女改嫁和再婚,只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凡妇人夫亡之后,愿守节者,听。欲改嫁者,母家给还财礼,准其领回。”[11]“凡男女居父母及妻妾居夫丧而身自主婚嫁娶者,杖一百。 ”[12]219“期约已至五年,无过不娶,及夫逃亡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亦不追财礼。 ”[12]226上述除了第三条规定外,前两条规定显然对女性再婚不利,娘家很可能退不回财礼使女儿无法再嫁,三年重丧的期限则易使寡妇错过再婚的最佳时机。法律上的规定为贞女、节妇的大量存在创造了客观的环境。
政府的教化和法律的制约是双刃剑。通过法律的制定,父权统治下的政府意志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国家意志。政府就是通过女性典型的示范,女性人格的塑造,建构和重塑美德,达到对女性进行教化的目的,《承德府志·列女传》的编撰就体现了国家意志。有突出孝行的守节者,即被归入孝妇类的女性,如前文提到的割臂或割股为姑治病的虿福兴妻王氏、雒有荣妻张氏、楚云溪妻,她们都以自残这种极端方式,表达自己的孝心。虽然她们的行为不排除个人感情因素的存在,但这种违背生理感受的行为,反映了女性忽视自我的事实,这不仅与女性有限的活动空间及当时低下的医疗、受教育水平有关,还与政府的教化有很大关系。“中国的孝道发展至后世,已由行孝顺侍奉亲人之事上升到需持‘竭诚以待’之心,唯至诚方为至孝。 ”[13]政府通过对这些事迹进行旌表,传达出政府的态度,表明政府的立场,这极大地推动了列女群体的形成与发展。
(二)经济来源欠缺与抚孤的需要
中国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是男主外,女主内。女性被牢牢地限制在家内活动中,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对男性及男性家族产生一种人身依附。女性一旦丧夫,经济上便失去平衡状态,经济状况对女性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在明清时代,妇女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结婚之后连嫁妆的所有权也必须交与婆家,寡妇若改嫁,不但孩子不能带走,连一分财产也不能带走。很多女性出于经济的考虑而选择守节。
《承德府志·列女传》中虽然没有此方面的直接记载,但《右台仙馆笔记》中的一个事例则大致反映了当时女性的处境。“鄞有汪翁,富于财。妻死无子,纳一妾,生子而殇。及翁死,族人利其财,逼嫁其妾。 ”[14]这里的妾想守节可能出于生存的考虑,无论其再嫁为妾还是为妻,生活状况未必会有现在好,在夫家守节,至少可以衣食无忧。于是,族人与她达成合约:她可以不改嫁,但必须放弃财产继承权,族人则保障其基本生活。
相反,除了上述分析的法律的奖励与限制外,由于夫死,生活难以维持,选择自杀的烈女、烈妇也不乏其人。“黄敬升妻王,昆山人。 敬升贫,客授,王佐以绩,食不足,制辟蚊药,鬻诸市。敬升病疫,一日门不启,邻人坏垣入视,敬升死于床,王死床下,儿卧地号,胸系王书,略言:‘贫不能敛其夫,食制药红砒以殉,冀有恻隐者,敛夫育儿,身填沟壑不恨!’有士人为敛其夫妇,将儿去,育以长。 ”[3]14158而且,明清的旌表制度规定,除了为女性立贞节牌坊外,出了节妇的家还可以减免赋税,这驱使着家族对女性守节甚至殉夫等行为不那么排斥,甚至还会鼓励女性的这种行为。这也是经济的因素对女性守节行为的影响。
除了经济因素的影响外,《承德府志·列女传》中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在夫死后,妻子大致有三种选择:守节、殉夫、改嫁。 一般情况下,入传的是前两类,即节妇和烈妇。这两类女性,有以下几点不同:1、烈妇一般死亡年龄较小,而节妇则一般自然死亡。烈妇的寿命最高为30多岁(见表 8),即初成章妻王氏。节妇的寿命集中在 50-80岁之间。2、在 333位节妇中,有直接记载和可推断的有子女或立族人、兄弟等的孩子为继子的节妇有 227人,无子的极少(见表9),而烈妇无子女的相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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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 9可见,有子女抚养的节妇有 225例,其中抚孤的占节妇总数的 60%,即使是无子的节妇,抚养继子的人数也超过无子女的人数。显然,有无子女(包括继子)需要抚养对失去丈夫的妇女来说 (包括夫死和丈夫数年不归的),选择做节妇还是做烈妇,具有重要影响。最典型的就是初成章妻王氏,她“年二十六夫死子幼,苦节抚孤。越十余年,子亦殇。氏泣曰:‘吾之所以忍不殉夫者,为孤在也,今犹视息遗憾地下,誓必死。’家人环伺之,为议立继。氏佯许守者,稍懈遂自经。”[2]964可见,子女的存在,确实对缓解妇女自杀殉夫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
(三)贞节观的内化与女性的自我认同
贞节观念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宽到严的过程,其最终被女性接受并内化为一种品德是经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中国传统女训萌芽于先秦,经过西汉董仲舒、刘向等人的工作,东汉班固《白虎通德论》的提升,到班昭《女诫》的进一步创造,基本上建立起了女德规范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15]后经由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发展演变,宋元的强化,至明清女训已趋于成熟,《女儿经》《女三字经》《新妇语》等通俗的女训读物在下层民众中广泛传诵,传统士大夫提倡的贞节理念也已深入人心。杜芳琴指出:“明清沿袭并强化了宋代理学家 ‘寡妇再嫁为失节’的观念,并为妇女所接受。 ”[16]至此,贞节观念达到鼎盛并被女性逐渐内化为一种自我认同,在历史演进中不断被女性践行着。《承德府志》所载,如“贾凝妻丁氏,凝佣余外,孀姑六十余,氏力作以奉子。甫四岁,凝出不返,绝音耗者十余年,姑妇依依过其里者,咸矜悯焉。 ”[2]957又如,“孙廷玺妻郭氏,玺贾于外,误传已死,父母怜其少,欲令改适,氏谢曰:‘无论妇人,节不可夺。脱忍去,如舅姑何?’乃卸铅华,勤操作,盖宴然以未亡人自安也。越十八年,夫竟返,并获重赀,翁姑涕泗交颐,呼子,谓之曰:‘非若妇,我二人早为沟中瘠矣。尔为人子,得无愧乎? ’夫谢之。 氏曰:‘职也。 ’奚足云。 ”[2]957-958
上述贾凝妻丁氏、孙廷玺妻郭氏,丈夫均离家十余年未归。从法律角度看,她们完全有机会改嫁他人,而且郭氏的父母还劝女儿改适。可是,丁氏、郭氏却选择了守节,代夫承担起孝顺舅姑的责任。她们忽视了自己的生活,将守节、孝顺舅姑视为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这是贞节观内化与女性自我认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更有甚者,李琳妻王氏,“有窥者语犯之”[2]957便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可见,贞节观念在当时女性心中已经深深扎根。正如林语堂所言,贞节观念 “已经从妇女平常的家庭道德转到女性的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的精神”[17]。而丈夫在世的女性,将父权指导思想吸收并内化的过程更明显、更典型。如前面提到的三位贤妇,她们或是数十年如一日地照顾瘫痪的丈夫,不离不弃;或是割股为病夫祈祷,无怨无悔;或是为哺养宗族他人子女,视如己出。 其生,其死,均是为了丈夫,为了整个夫权的家族。她们在“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之义,和“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德之行的指导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不仅失去了独立的人格,也完全失去了自由的思想。 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指出:“使女子无职业、无知识、无意志、无人格,作男子的奴隶、作一人专有的玩物,摧残自己以悦媚男子的,原来是男尊女卑的结果。习之既久,认为固然,又变成为一切行动的原因,乃说女子的人生标准,只是柔顺贞静,无非无仪。 ”[18]正是由于女子无职业、无知识、无意志、无人格,使得女性更容易在父权思想和话语的指导下,受到桎梏,最终被物化,成为男性的附属品。
西美尔在《性别问题中的相对和绝对》中指出:“传统意义上所谓的女性特征,它并非自足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女性特征,而应该是以男人为取向的,令男人喜欢、为男人服务、补充男人。 ”[19]节妇、贞女、孝妇、烈女、贤妇入传并受到旌表,名目如此之多,虽然由于民族不同,且因民族歧视的因素使得入选标准不一,但是其本质都是男权强加给女性的一种名义上的奖励、实际上的枷锁,其最终目的是禁锢女性,将女性驯化为更适合于为父权服务的附庸和工具。在父权社会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的渗透,建立起法律秩序、内外秩序、阴阳秩序,潜移默化地加强对女性的控制与影响,最终使女性不由自主地以父权社会所倡导的贞节等理念来要求自己、束缚自己,不仅自己身体力行,而且对于那些行为有悖于贞节观念的女人,也会本能地加以排斥、谴责甚至咒骂,以此证明自己是符合要求的典范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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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川]
Research on Biographies of Chaste Female in the Annals of Chengde
SUN Li-zhu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Shaanxi Xi'an 710062)
In the Biographies of Chaste Female in the Annals of Chengde,seven types of women were depicted according to their characters of chastity and filial piety.Among them,chastity was the primary factor for a woman to be recorded in the local chronicle.What's more,women of the Eight Banners had more opportunities to be recorded and awarded than other groups.Chaste women died naturally and their life spans were relatively longer than those who died abnormally for their chastity,husbands or fiancés.Filial women were filial to their parents-in-law in varied and even extreme forms.This phenomenon owed much to the Qing government's policies and law,economy and children raising.It was also closely related to women's deep-rooted concept of chastity and self-identity.In addition,it reflected the social expectations and positioning of women's roles in that era.
Biographies of Chaste Female in the Annals of Chengde;chaste female;gender role
K 892.97
A
1672-402X(2016)03-0061-08
2016-01-06
孙利竹(1990-),女,河北承德人,陕西师范大学 2014级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社会变迁与性别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