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孝妇传说”之历史流变考

2016-03-30 10:20史灿方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窦娥东海连云港

史灿方

(江苏开放大学,南京 210036)



“东海孝妇传说”之历史流变考

史灿方

(江苏开放大学,南京 210036)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东海孝妇传说”源远流长。本文从“源流”、“演进”、“遗迹”和“民俗”四个维度,系统梳理了其历史流变,并就该传说中的存疑之处辨正厘定,为其更好地传承提供学理依据。

东海孝妇传说;民间故事;非物质文化遗产

“东海孝妇传说”这一民间故事,入选2014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所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该故事源于汉代,在传承过程中,自元代戏剧家关汉卿以此为题材创作了不朽名剧《感天动地窦娥冤》后,历代出现了近百个剧种移植演出,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东海孝妇传说”属于民间文学类,具有“口头传统和表述”的特征,同时还具备表演艺术、社会风俗和节庆方面的特征,是一个以口头传统表述为主要特征且兼具艺术性和民俗文化性的综合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文拟从“源流”、“演进”、“遗迹”和“民俗”四个角度进行考释,以匡谬正误,厘定史实,为更好地传承“东海孝妇传说”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学理依据。

一、“东海孝妇传说”之源流考释

“东海孝妇传说”这一民间故事源远流长。溯其地理,发生地在东海一带;溯其时间,始于汉代。

(一)“东海孝妇”籍贯的文献考释

“东海孝妇”的籍贯,历来有两种说法,一是山东临沂郯城;二是江苏连云港朝阳镇。

1.关于“郯城说”

今山东郯城县城东外环路侧,保存了一座“东海孝妇冢”。据考证,孝妇冢年代为西汉,冢前有清代(康熙三十年和光绪三十年)所立的两块石碑。据说孝妇周青是被婆婆迫害而死的,行刑时“飞溅白血”,现郯城县南有一村庄名为“白血汪”便是明证。此外,孝妇周青的故事源于汉书中的《于定国传》,于公就是这起刑案中主持公道的廉官形象,后世在郯城“东海孝妇冢”附近所修的“于公墓”也是一个佐证。

2.关于“连云港朝阳镇说”

江苏连云港古称“东海郡”,东海郡被废以后,几经沧桑,现仍保留了“东海县”地名,朝阳镇曾是东海县的县治。“东海”一词,作为地名出现在汉代,原名为“东海郡”。汉代在秦置三十六郡的基础上,增设了“东海郡”。据《中国古地名考》记载:“东海郡,汉置,故址在山东旧兖州府东南,至江苏邳县以东至海皆是。治郯,在山东郯城县西南三十里。”在古代,东海郡包括两处,一处是汉代的东海郡(今山东郯城一带),另一处是东魏及隋唐后的东海郡(今江苏东海县以东、淮水以北地区)。唐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命林宝修的中国唐代谱牒姓氏之学的专著《元和姓纂》,在记载南北朝时期江南著名才子徐德言(后被南朝后主陈叔宝的大妹妹乐昌公主招为驸马)的籍贯时,其“卷二”条目中就记载了“东海郯州徐氏”,说明郯州系“东海郡”所辖。现在江苏连云港的“东海县”,因县境东临大海而得名。追溯其源,应在南北朝宋明帝泰始七年(公元471年)就已经设立。据《东海县志》记载,东海县域,夏商时属徐州,周代属兖州,春秋战国时期分别归属郯子、鲁和楚。秦朝时设胊县,初属薛郡,后又属郯郡。到汉朝时,设东海郡。秦时的胊县就归属东海郡。到三国魏时,将东海郡改为东海国。一直到南北朝471年,正式建立东海县(归属东海郡)。现在连云港的东海县,历经了几度分合变化,但与“东海孝妇”中的古地名“东海”确实存在关联。据民间传说,东海孝妇死后三年就在现今的连云港朝阳汽车站(又名娘娘庙汽车站)南侧建了“东海孝妇祠”和“东海孝妇冢”(当地百姓习惯称为“娘娘庙”,也有人称为“窦娥庙”),其大殿里供奉了娘娘塑像和狱吏于公(汉相于定国之父)塑像和牌位。祠庙后面即为东海孝妇冢。现存的郯城和朝阳镇两处墓葬,据考证,郯城为东海孝妇出生地——娘家的墓葬地;朝阳镇为东海孝妇婆家的墓葬地。两者并不矛盾,不影响对东海孝妇籍贯的认定。依据《汉书 ·于定国传》记载:东海孝妇为“东海郯人”。从历史地理考察,秦置郯郡,后改为东海郡。而秦汉时期的东海郡包含了现在的郯城和连云港地区。因此,东海孝妇的籍贯,应该是古地名——东海郡郯州人。现在的郯城和连云港地区都属于古代郯郡地区。

(二)“孝妇”历史故事的文献考释

“孝”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华文化的传统和儒家思想的重要内核,是维系家庭伦常的重要纽带。孝道入世源自周代,《礼记》中就已经有了关于孝道思想的全面丰富的论述。到了西汉,政府提倡“以孝治天下”,“孝”由此上升为治国安邦的重要礼器。自先秦至两汉,关于孝的故事传说就已散见于各种文献。“东海孝妇”的故事,溯其源流,即出于此历史时期。而流传于后世的古代二十四孝的故事,也大多发生在汉代,但“东海孝妇”并未见于二十四孝之列。其因大抵是“东海孝妇”不是一个纯粹的关于孝的故事,而是涉及了一桩有争议的公案,既然有争议,也就不适合列为学习楷模了。

1.考其滥觞所出,起于《汉书》

“东海孝妇”的故事其文献记载最早见于《汉书》。

据《汉书》第十七卷《于定国传》记载:“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疾辞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很显然,《汉书》第十七卷《于定国传》是专为于定国这个清廉官员列传的,只不过在传记中提及了“东海孝妇”而已。

2.“东海孝妇”故事原为刑事判例

自《汉书》记载后,“东海孝妇”常常被统治者作为刑律的经典判例而引用。六朝南齐时期,廷尉孔稚珪修订刑律时,在给皇帝所呈的奏表中就援引过“东海孝妇”案例。

3.“东海孝妇”始初起名“周青”,故事情节日臻丰腴生动

《汉书》之后,“东海孝妇”的故事在《后汉书》《史通》《太平御览》等史书中均有记载,《淮南子》《说苑》等野史杂记中也有载录。东晋时,干宝所著《搜神记》的前半部分与《汉书》所记载的基本相同,只是增添了“长老传云”一段:“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此处“东海孝妇”名之周青。正是这段文字,后来被元人关汉卿创作的《感天动地窦娥冤》取为素材,成为故事的原型。

4.元杂剧将“周青”定名“窦娥”,遂成后世“孝妇形象”

元代以前的“东海孝妇”故事,文献主要记载了两个主题:(1)表彰孝妇孝顺;(2)歌颂于公阴德。这两大主题转化成了元代及以后戏剧创作的主题:阐说公案和表彰孝妇。[1]因此,“东海孝妇”的故事传说从史书里走出来,成为口头文学,在社会上得以广泛流传,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则始于元代。元代是中国戏剧的鼎盛期。戏剧创作者喜欢公案题材,尤其关注孝妇形象的塑造。将“东海孝妇”故事作为重要题材进行创编,敷衍成杂剧的,在《录鬼簿》里就有多部,如《厚阴德于公高门》(王实甫)、《东海郡于公高门》(梁进之)、《感天动地窦娥冤》(关汉卿)等,除《感天动地窦娥冤》流传后世外,其他均已散佚。关汉卿的《感天动地窦娥冤》源于“东海孝妇”传说,是以“东海孝妇”为主角,以于公断狱判案为蓝本所创作的戏剧故事。尽管作为艺术样式的戏剧对人物、情节、戏剧冲突等有所改编,但在关汉卿笔下,并不是简单将民间传说戏曲化,而是化“蛹”为“蝶”,将故事演绎的意义进行了升华。

二、“东海孝妇传说”之故事演进考释

“东海孝妇传说”自《汉书·于定国传》始,凡几经裨补和艺术加工,遂成后世流传之作。其演进沿着两个方向发展:

其一,“东海孝妇”由公案故事向民间故事过渡,由历史传说的文献记载的零散性转为现实故事创编的完整性,孝妇的人物形象逐渐清晰起来。

“东海孝妇”最早出现在《汉书》,并非出于突出孝妇形象的考虑,只是为东海郡的于定国这个清廉官吏树碑立传时,其记载的公案中提及而已。这个孝妇的形象充其量也就是案件中的一个当事人。“东海孝妇”在这个案例中,仅仅是案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极其普通的角色,普通到连姓氏名字都没有。“东海孝妇”从正史记载走向民间传说,其形象逐渐清晰起来,人物由配角逐渐转为主角,当以干宝的《搜神记》为代表。《搜神记》演绎的“东海孝妇”故事,孝妇不仅有了名字,叫做“周青”,而且情节也不断丰富完整。周青死时,加入了“立誓于众”“逆血缘幡”的情节。这些艺术加工,为元代戏剧家关汉卿创作《感天动地窦娥冤》,成功塑造窦娥形象奠定了基础。

到了明清,文献中的孝妇故事除了基本情节遵循了《汉书》《搜神记》等的记载外,孝妇的姓名、籍贯、年龄、性格等都得到补充。如张峰《海州志》载:“东海孝妇窦氏,被诬误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清末诗人张学瀚《云台导游诗钞》有关孝妇的记载更为详尽:孝妇,郯人,十七岁嫁到东海郡新县巨平村窦家,因其仁孝、贤惠、貌美,邻里皆呼其窦娥。新婚两年夫亡子丧,与婆婆相依为命,种地织布勤俭持家,孝敬婆婆关怀备至,其节孝美名有口皆碑。婆婆不忍媳妇长期守寡,劝其再嫁,窦娥誓死不从。于是,婆婆上吊自杀。婆女告窦娥逼死母亲。昏聩县宰不分青红皂白,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孝妇被斩时,许下三愿,如系冤杀,血将倒流、六月飞雪、大旱三年。由于孝妇历代被视作中华儒家孝文化传承的楷模,从官府到民间,都十分重视其榜样教化的作用。“东海孝妇”后来被具象化为“窦娥”形象后,窦娥的身世引起了历代民众的广泛同情。为了更好地倡导社会孝亲的风尚,人们把窦娥的形象神化,视窦娥为中华妇女孝文化的化身,给这位“东海孝妇”树碑建祠,塑神供奉,以纪念和敬仰之。孝妇窦娥的故事,在连云港朝阳镇地区,家喻户晓,少长能诵。

其二,由民间故事向文学经典迈进,“孝妇”被塑造成为舞台上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形象。孝妇形象随之定型化,影响随之光大。

“东海孝妇”走进文学,被塑造成文学人物,成为艺术典型,应归功于关汉卿。关汉卿在《感天动地窦娥冤》中,把历史传说与元代现实有机结合起来,把东海孝妇的化身——窦娥这个富有悲剧色彩的人物,以及张驴儿等其他人物都置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演绎。无论是作为受害者的窦娥形象,还是加害者的张驴儿形象,其实都是元代这个特殊社会条件下的命运必然,把典型人物置于元代这个典型社会环境中创编,大大增强了悲剧的社会意义和时代色彩。《感天动地窦娥冤》赋予原故事传说以新的时代内容,鲜明的社会性,深刻的批评性,是其之前故事传说所无法比拟的。正是因为关汉卿的成功创作,使得窦娥形象成了两千年来孝妇传说发展的最高典型。自从关汉卿将“东海孝妇”以窦娥形象搬上戏曲舞台后,“东海孝妇”形象在民间的影响也随之不断扩大,孝文化传承通过戏剧这一艺术形式得以代代延续,发扬光大。据统计,在关汉卿创作《感天动地窦娥冤》获得巨大成功后,国内有近百个剧种对这一剧目进行移植改编。《感天动地窦娥冤》还被翻译成16种文字,在国外传播,影响广泛而深远。自从关汉卿的《感天动地窦娥冤》问世以后,“东海孝妇”的民间形象被改为窦氏。明代朐山县令刘昭的《汉东海孝妇窦氏祠记》有“孝妇东海人姓窦氏”、明代张峰的《隆庆海州志》有“东海孝妇窦氏,被诬误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的记载。正是由于受关汉卿《感天动地窦娥冤》的影响,“东海孝妇”才由周青改为“窦娥”了。明代关于孝妇的诗歌创作,也提及“窦孝妇”:“哀哀东海窦孝妇,孝心事姑感姑哀。姑死心为哀孝妇,死讵知为孝妇灾。妇死心为痛姑死,姑妇两心青天知。垒垒葬草年年绿,空山月落乌声悲。”(据天一阁藏《隆庆海州志卷之十·词翰志》)到了清代,出现了“窦娥坟”的记载:“此去二十里为窦娥坟,古芳可吊。”(清《云台新志·程学桓云台诸山游记》)这说明窦娥的孝妇形象在民间已经深入人心了。

三、“东海孝妇传说”之文化场所遗迹考释

“东海孝妇”传说现存文化遗迹主要有“孝妇冢”和“孝妇祠”。按古代风俗,冢、祠位置一般在同一地理区域,所谓“宗祠相连”。

(一)关于郯城的“孝妇冢”

该坟冢是迄今保存完好的西汉年间的“东海孝妇冢”。冢前还保留着清康熙和光绪年间所立的两块石碑。康熙年间所立的石碑为重修孝妇冢碑记载:“纯孝也而蒙不孝之诛;无罪也而罹有罪之祸,致天悯奇冤,郡遭大旱。”光绪年间所立的石碑记载:“其孝至于上格天心,下慰舆情,使千百年后沾其德泽。”

(二)关于新县村的“孝妇祠”

文献记载中的汉代女子周青,娘家在东海郡石榴树,婆家在巨平村,也就是今连云港市云台区朝阳镇(旧名新县)。周青去世后,后人在新县村北修建了孝妇祠和衣冠冢。而郯城是汉时的东海郡治,郯城城东所建的“孝妇冢”,是周青蒙冤被斩后当地百姓为其修筑的坟冢。据宋代文献记载:“孝妇祠在东海县北三十三里,巨平村北。”(《太平寰宇记》)这里提到的“巨平村”,就是今天连云港境内东海的朝阳镇刘巷村。元代曾下诏重修“汉东海孝妇祠”,同时还建造了“节孝坊”,以表彰社会所敬仰的“孝妇、节女”。明代张峰记载:“在东海新县北二里,孝妇冢前,正祠三间,东为慈孝堂,与姑并祀。东厢二间,门二重,有司春秋致祠。”(《隆庆海州志》)清代《云台山志》有这样的记载:“孝妇祠,即汉东海孝妇也,祠在新县北二里,傍有二冢。相传孝妇死附于姑墓,工人为之祠于墓侧。海州每年春秋以不牢祭之。”清道光年间的两江总督陶澍由于在“孝妇祠”求子如愿,为了以偿恩泽,遂捐资扩建了“孝妇祠”。从宋元明清的史料记载可以看出,位于连云港朝阳镇境内的新县孝妇祠,确为“东海孝妇”的墓葬地(衣冠冢)和葬祭庙所在。

(三)“东海孝妇”的有关文物佐证

连云港在1984年进行了全市文物大排查,发现了不少关于“东海孝妇”的相关文物。当时就在孝妇祠遗址旁的粉条厂货场,发现了与孝妇祠相关的九块残碑,包括白色大理石质的“汉东海孝妇祠”山门匾额;明代海州知州王同撰写的《哀孝妇》诗刻残碑;民国江苏督学易君左的《孝妇吟》残碑,篆额还刻有“孝妇吟”。另外还有《慈孝堂山门田地碑》《孝妇祠田地碑》等。

四、“东海孝妇传说”之文化习俗考释

连云港民间关于“东海孝妇”的祭典,代代相沿,经久不衰。

北宋年间连云港就建有“汉东海孝妇祠”,人称“娘娘庙”,建庙就是为了祭祀所用。清代唐仲冕《嘉庆海州直隶州志》的记载可以为证:“……然州境奉祠,历年久远,人皆呼为奶奶庙。秉彝之好,妇孺皆同,其俎豆当与山海并永矣!乾隆四十八年春,知州林光照因开浚涟河,祷晴一月,工竣,蠲俸其祠。嘉庆八年秋,知州唐仲冕祷雨于祠,三日而雨,题‘孝德灵感’,以彰其灵。”每年农历三月初三①都要举行隆重的祭典活动,此俗沿袭至今。

清代文献中记载的奶奶庙,和民间的娘娘庙所指相同。民国《连云一瞥》②所录茅盾《狂欢的解剖》写道:“我又记起废历元旦瞥见的一幕了。”三月三日,香火甚盛,即明顾乾所谓“荒祠春会”,为云台三十六景之一。在孝妇冢前,百姓设立了石桌、石瓶、石香炉等器物,用于祭祀。连云港地区自从建了娘娘庙后,从北宋到民国,祭祀孝妇的习俗长盛不衰,蔚然成风。孝妇祠历经多次修缮,规模不断扩大,香火越来越旺,庙会也逐渐发展成为每年固定的民间文化活动。

注释:

①农历三月三为上巳节,是汉民族的传统节日,春秋时期已经流行。古代上巳节主要举行“祓除衅浴”的仪式。祓除衅浴,是古代一种除凶去垢的原始宗教仪式。祓除,除灾祛邪之祭。《周礼·春官·女巫》:“掌岁时祓除衅俗。” 郑玄注:“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贾公彦疏:“一月有三巳,据上旬之巳而为祓除之事,见今三月三日水上戒浴是也。”《后汉书·礼仪志上》:“是月(三月)上巳,官民皆絜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疢为大絜。” 刘昭注:“《韩诗》曰:‘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祓除不祥。’”衅浴,用芳香的草药涂身(或熏身)并以汤沐浴洁身。郑玄注:“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 《国语·齐语》云: 管仲至,三衅三浴之。 韦注云:“以香涂身曰衅。‘……涂、浴事本相因,此经‘衅浴,’亦专取香薰以示絜。” 《论语》:“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②《连云一瞥》为民国23年(1934年)时任灌云县县志局采访专员的许绍蘧所编撰。

[1]范红娟.明清女孝戏剧初探[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3):106.

[责任编辑 文 川]

2016-09-10

史灿方(1961— ),男,江苏常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语言应用、语言文化。

G112

A

1008-6390(2016)06-0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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