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新形式的探索与研究

2016-04-13 11:40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马 红 英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系,河北 石家庄 050081)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新形式的探索与研究

马 红 英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系,河北 石家庄050081)

摘要:在分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层次、合作机制和合作利益共赢点的基础上,提出了高职院校产教联盟这种校企合作新形式.阐述了产教联盟的属性、功能、发展现状和运行方式.它对校企合作的推动作用体现在:辐射范围广,可持续性强;采用契约合作有利于各成员的参与;其平台的服务功能为产教联盟成员降低了合作成本;最终利益共赢点是提高校企双方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联盟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但是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存在诸多问题,实施效果也不理想.本文通过对校企合作运行现状的分析,提出了校企合作的新形式,并讨论了其对高职校企合作的推动作用.

1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

1.1校企合作的三个层次

(1)普通合作

普通合作为第一层次,是最易运作的模式,主要包括企业参观性实习和顶岗实习、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指导专业建设等较浅层次的合作.一般情况下,此层次的合作不具有可持续性和定向性,合作以实习、实训为主,国内各高职院校开展得比较普遍,并且他们常以实习基地为名建有校企之间的联系.但这种合作关系比较松散,多为一次性合作,合作不稳定,也缺乏深度和针对性.

(2)项目式合作

项目式合作为第二层次,相对于普通合作稍显深入,有确定的合作对象,主要包括定向班、委培班、订单班、联合培养、员工培训、师资培养、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生产项目合作、研发合作等较深入的合作.合作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约束性,目标明确,合作双方利益相关.

此层次的合作多数是学校为企业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校企之间一般会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但是校企双方的利益关系仅仅局限于单一项目上,合作缺乏广度和深度.如,订单班要根据企业用人需求计划每年调整,有时仅合作一届学生,甚至发生临时“撤单”的情况.再如,生产、服务项目多数为一次性合作,项目完成则合作结束.

(3)战略合作

战略合作为第三层次,合作项目对校企双方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院校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双方的利益联系更加紧密.目前,合作形式主要是校办企业或企业办学.高职院校自主创办生产性和服务性企业,或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办具有企业特征的高职院校,校企融合、产教一体培养社会和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这是一种校企深度融合的合作模式,也是比较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合作模式.但此种合作模式需要院校和企业均具有雄厚的实力,不适于中小企业和一般院校,且辐射范围较小.

1.2校企合作机制与平台存在的问题

(1)合作机制不完善

高职教育发展三十多年来,我国虽然大力支持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但是从国家层面并没有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也没有形成我国特有的、合适的校企合作机制.目前,我国的公办职业教育占绝大多数,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很少主动参与办学.由于没有建立起协调的、多方参与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也没有相应的跨部门的统筹管理机制,校企合作往往以学校为主要行为体,多数合作只是教育部门一头热,故而很难实现有深度的、实质性的、广泛的校企合作.[1]

(2)缺乏合作平台

目前,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缺乏一个固定的、长期的平台支撑.从院校角度看,多数学校相应工作的开展以院系为主体,学校层面的负责部门欠缺或起不到实质性的指导作用.从企业角度讲,一般是人力资源部门兼职负责校企合作事宜,并没有设置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校企之间缺乏互动交流的平台,没有联合建立合作组织或机构.这就很难开展相应的工作,校企之间的文化融合、资源互补也难以实现,更难开展深度合作.

1.3校企合作的利益共赢点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应有共同的利益点作为直接驱动力,但是目前校企双方并没有太多的利益共赢点.高职院校大多考虑如何得到企业、行业的支持,如何借助外部资源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而企业考虑更多的是自身的经济效益.除人力资源外,高职院校很难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利益,故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的诉求较少.没有利益共赢点,校企双方就不具备平等互利的基本合作关系,就很难开展深度的、实质性的合作.

从以上分析看,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形式,对职业教育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对企业效益的提升也没有更多的帮助,其效果并不理想.为此,需要建立适合目前市场需求和高职教育现状的有效合作新形式.产教联盟则是基于产学研一体的、符合目前要求的校企合作形式.

2产教联盟的属性与功能

2.1产教联盟的属性

产教联盟是院校与企业以参股或契约形式结盟,以实现知识转移或合作创造新知识的一种合作形式[2],是一种战略性的长期合作,合作内容的知识性是产教联盟区别于其他联盟组织的本质特征.

高职院校与企业为了提高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将知识作为竞争的一项战略资产,以知识转移作为产教联盟的中心工作.产教联盟作为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平台,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实现知识转移,即双方知识的共享与创造.此处的知识更多的是指具有战略价值的隐性知识.

通过知识转移,企业获得智力支持,促进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开发,建立创新机制;高职院校将企业文化、职业素养、职业技能等隐性知识内化为学校的办学特色,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创建职业教育品牌.校企双方在产教联盟形式的合作中各取所需,找到利益共赢点.产教联盟的主要工作就是推动知识转移,形成创造力,以获得绩效,进而提高成员的核心竞争力.

2.2产教联盟的功能

产教联盟相当于一个共享的平台,这个平台主要提供知识和信息,并完成知识转移方面的运作.在一般条件下,知识资源方面的交易很难有效实现.通过市场进行知识交易,定价难、渠道少;通过政策机制进行知识交易,成本高,效率低.而产教联盟这样一个企业和高职院校两种“异质体”的结盟,为双方提供了一个知识资源交易的平台.在此平台上,可以完成知识的转移,任何一个合作成员都能从其他成员处获得经验性知识,或者由多个成员合作创造新知识,并获得效益.

在知识转移的过程中,产教联盟既相当于一个学习平台,为成员间的知识转移提供实际的运行服务,实现其中间组织的功能;同时也相当于一个信息交换中心,为产教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服务.

3产教联盟的发展现状

目前已成立运行的产教联盟有:中国校企合作联盟、西南航空产教联盟、中国软件产教联盟、中国养老产业和职业教育联盟、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的农业产教联盟、成都(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教联盟等.产教联盟为成员和社会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项目合作、培训、交流等服务,为院校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

但是,在产教联盟的发展和运行中,由于理论基础薄弱,实践经验少,运行机制不完善,产教联盟应有的功能与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产教联盟运行中常出现的问题有:重策略合作,轻战略合作;有形资产合作多,知识转移少;着眼于近期利益,缺乏对长期利益即双方核心竞争力提高的追求等.实际上,产教联盟只有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逐步发展完善,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实现产教联盟成员的利益共赢.

4产教联盟的运行方式

产教联盟是以自愿为基础,以自律为约束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产教联盟成员通过签订契约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契约联盟下,各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协作意愿是产教联盟有效实现知识转移的基础.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教联盟要为知识转移做好服务,制定科学的沟通和学习制度.

4.1产教联盟的组织结构

产教联盟的最高管理机构为联盟理事会,主要完成战略性的关键政策研究,为产教联盟的发展确定方向.理事会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专家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和教学专家共同组成,主要完成策略性研究,综合行业新动向、新技术以及对人才培养的影响等,为企业发展和院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议.而秘书处为具体的执行机构,根据工作可下设多个部门及分部门,可以按区域划分、行业划分、具体工作性质划分,也可依据产教联盟发展水平和建设规模划分.下设的部门及分部门要完成具体的工作,将产教联盟策略具体化,实现产教联盟的知识转移功能.各成员单位应至少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校企合作事宜,以便于长期、有效地开展工作.

4.2产教联盟的信息平台

信息交流是产教联盟为成员提供的重要服务之一,信息交流最有效的途径是网络.目前,各产教联盟一般都有自己的网站,其网站不仅仅是宣传的窗口,更应该是信息交流的有效途径.它的网站不能做成静态的资料库,而要成为动态的信息流.另外,公众微信平台是基于移动终端的有效交流方式,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大众交互功能强,也是值得推广的网络平台.

4.3产教联盟的运行模式

知识转移是产教联盟的核心任务,其实现必须有一个载体.具体的任务和项目就是产教联盟具体的合作运行模式.每一个任务和项目可以是长期的合作,也可以是一次性的合作.为完成任务,可根据具体要求由多方成立合作团队,团队成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习、获取知识,并可转移至其他任务中.产教联盟作为中间桥梁,为知识交易提供平台,能克服单个组织条件不足、知识单一的困难,有利于实现校企之间隐性知识的转移,直接或间接提升产教联盟成员的核心竞争力.

在任务合作过程中,产教联盟的优势在于其所掌握的信息与资源.产教联盟拥有大量的第一手信息,这种信息流是持续的,并且可以协调多方资源为各个成员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在产教联盟的运作下,实现校企双方的持续合作.

5产教联盟对高职校企合作的推动作用

(1)辐射范围广,可持续性强

产教联盟具有参与企业和院校多,不受单位规模限制,合作条件宽泛等优势.产教联盟对成员的基本要求是自愿与自律,在此基础上,可以尽可能多地吸纳成员,使产教联盟的辐射范围更广,受益面更大.在任务合作时,每一次合作的成员可以调整或完全重组,多个任务项目可以同时开展,大任务还可以分项目进行.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成员加入到知识转移的过程中,使每个成员受益.

产教联盟提供校企之间长期合作的可能,这种长期性不是指某一个企业和某一所院校之间的合作,而是一批企业与一批院校的合作.在某一具体的合作项目中,可采用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形式,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的利益,满足院校教学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持校企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2)契约合作有利于各成员的参与

联盟成员签订的契约包括长期合作契约和短期合作契约两种形式.长期契约是指加入联盟的协议,其内容宽泛,条件笼统,只是明确联盟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短期契约是指针对某一次合作任务而签订的协议,内容具体,要求明确,责、权、利清楚.具体任务不同,短期契约的形式也不同,相应的法律效应也不相同.

这种长期契约加短期契约的合作形式有以下优点:第一,长期契约约束松散,降低了企业和院校加入产教联盟的门槛,有利于扩大产教联盟的辐射范围.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产教联盟成员可以不参与任务合作,只享受产教联盟的基本服务,特别是信息服务.这样就避免了微小型企业因无力接收学生实习,或无力参与大型技术合作而丧失校企交流、合作的机会.第二,短期契约是一次性的,企业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选择参与,机动灵活,更符合市场规律和院校的实际情况.同时,由于产教联盟掌握的资源多,可以持续提供任务,不会因为合作完成而中断校企间的联系,更不会造成下次重新寻找合作伙伴的麻烦.这样,就保证了校企之间长期的协作关系和联系,既有很大的灵活性,又可以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更多的成员参与到产教联盟中来.

(3)平台的服务功能为产教联盟成员降低了成本

产教联盟为成员提供平台式服务,主要供给的是知识和信息,并协助成员之间的合作,以完成知识转移.

产教联盟搜集企业和院校的供求信息提供在服务平台上.平台是开放的,成员和非成员均可无偿获取,这是信息流的共享.单个企业或院校能提供的信息是少量的、不系统的,可能无法满足合作方的要求,而产教联盟将多方信息进行整合后,提高了信息的利用价值.例如,产教联盟可以为企业提供多个技术解决方案,供企业选择和采纳;院校可以在产教联盟提供的多个实习单位中,按教学计划进行选择.这样校企双方均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益.

产教联盟还有一项服务是协调成员之间的合作,通过任务的实施完成知识的转移.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和院校通过联盟平台,找到最合适的合作伙伴;在没有任务合作的空档期,企业和院校均无需在维持合作关系上投入更多精力,产教联盟将负责下次合作或进行其他合作的协调,即产教联盟代替企业和院校完成合作伙伴的寻找和维持工作,可节约院校和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就直接降低了企业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运行成本.

(4)提高校企双方核心竞争力是校企间最终利益共赢点

目前,校企合作不能长期深入开展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在合作过程中,双方的利益诉求点不同.没有利益共赢点,合作的基础就不牢固.产教联盟的最主要功能是完成知识转移,这个过程本身不一定直接创造价值,但是,在长期的校企合作过程中,知识的转移为双方提供了发展的驱动力,有助于提高双方的核心竞争力,这是校企合作双方的最终利益共赢点.

在产教联盟的协调下,能避免校企合作关系的不对等,实现广义上的企业与院校的合作,在满足和推动单个成员发展的基础上,更多的是为整个行业提供知识服务,促进行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提高院校对行业的服务能力,同时实现与企业更有效的协作.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和院校均能获得所需利益.

总之,产教联盟这种新型的校企合作形式,符合目前高职教育和企业的运行现状,有利于实现校企之间长期深入的合作,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黄超平.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及成因探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6):33-37.

[2]朱澍清,刘小华.论产教联盟的本质属性、组织功能及其实现机制[J].大学教育科学,2013(2):37-41.

责任编辑:金欣

Creative mode of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MA Hong-ying

(Department of Mechanics and Electrics, Shijiazhuang Vocational Technology Institute, Shijiazhuang, Hebei 050081,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operative level, mechanism and mutual benefits for both enterprises and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puts forward a creative mode i.e., a cooperative union. This paper expounds its attributes, functions, development, operation, range of extension and sustainability. The contract cooperation enables all memb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latform and reduce their costs.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mode is ultimate benefits for both parties through win-win cooperation.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union

收稿日期:2016-02-29

作者简介:马红英(1974-),女,山东菏泽人,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高职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制造技术.

文章编号:1009-4873(2016)02-0001-04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志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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