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模式与合作机制的思考
高志刚,王彦芳
(新疆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当前“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现状,通过借鉴国际次区域合作模式及机制经验提出:在宏观层面上应建立“一核三翼”的边境自由贸易区合作模式;在微观层面上有5种企业跨境合作模式可供选择,并提出构建中俄蒙哈“四国六方”多层次对话机制、新疆参与“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协商决策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经济合作执行机制及信息交流机制。
关键词:“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模式;合作机制
“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是以阿尔泰区域为核心,主要由中国的新疆、俄罗斯的西西伯利亚地区、哈萨克斯坦东部以及蒙古国西部组成的经济圈。由于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国四国在矿产资源种类、人文环境、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条件方面既存在相似性又存在差异性,因而,构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模式与合作机制有利于“四国六方”相互借鉴、共同发展。
一、“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现状
(一)“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贸易合作现状
在“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中,经济贸易合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由表1可以看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贸易额由1996年的126.19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1489.83亿美元,中国与区域内各国进出口贸易规模逐渐扩大。其中,中蒙两国进出口贸易增长较快,但双方贸易规模相对较小;中哈两国贸易规模扩大较快,且进口贸易增长明显快于出口;中俄两国进出口贸易规模最大,但增长较慢,特别是进口贸易。哈蒙两国进口贸易趋于萎缩,出口贸易有所增长,但规模依旧较小;哈俄两国进口贸易增长态势良好,而出口贸易增长较小,贸易增长动力不足。俄蒙两国进口贸易额总体趋于减小,出口额增长明显。
由上述分析可知,不论是总量还是增速,中国与区域内各国的贸易合作关系都较为紧密,主要是因为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与区域内其他伙伴相比,我国在农业、食品、轻工、机电、医药、建材、电讯等方面具有产业优势,而俄哈蒙三国更多的是能源资源等生产要素的输出国,经济结构的互补性为区域内各方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说明我国在“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表1 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各国进出口贸易额 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UNcomtrade数据库。“-”表示数据缺失。
(二)“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现状
直接投资方面,中国对哈、蒙两国的直接投资居于对亚洲国家投资存量的前十位,对欧洲投资主要集中在欧盟国家和俄罗斯两大经济体,*资料来源:2014年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说明我国非常注重对蒙哈俄三国的直接投资。就中国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而言(见图1),俄罗斯对中国的直接投资比较高,在2004年达到1.26亿美元的峰值,此后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哈蒙两国对中国直接投资在0.2亿美元以下波动,投资规模比较小。因此,我国应优化投资环境,增加吸引外资的力度。
图1: 2001年—2013年中国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变动图2: 2001年—2013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变动
数据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整理得出。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由表2可以看出,2011年—2013年我国向蒙古无论是派出人数还是年末在外人数都表现出明显的下降态势,而向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派出人数与年末在外人数均呈上升态势。由图2可以看出,2001年—2013年我国对蒙古、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三国的承包工程营业额变动均呈上升态势,其中,对哈萨克斯坦的承包工程营业额总体增长最快,对蒙古的承包工程营业额增长最慢,说明就承包工程而言,中蒙合作趋于减少,而中哈和中俄合作趋于增强,中蒙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有可能转移到了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
表2 2011年—2013年中国对蒙古、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承包工程派出人数及年末在外人数 单位:人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注:外派人数从2011年开始统计。
对外劳务合作方面,由表3可以看出,2011年—2013年间中国除了向蒙古派出人数及年末在外人数小幅上升外,向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派出人数及年末在外人数均明显减少,尤其是向哈萨克斯坦。说明我国对蒙古、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的劳务合作规模总体趋于减小。
表3 2011年—2013年中国对蒙哈俄三国劳务合作派出人数及年末在外人数 单位:人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三)“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人文交流现状
自古以来,阿尔泰区域就是亚欧大陆的政治、经济、文化汇集地和熔铸地。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居住在阿尔泰山区域的“四国六方”人民在这条古丝绸之路上积累了深厚的社会人文渊源。时至今日,民族相连、风俗相近、文化相通,形成了多元文明、包容互鉴、和谐共存的独特人文区域。2011年,俄罗斯联邦阿尔泰共和国开设了第一个中国文化语言中心;一些蒙古国学生到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国门学校上学;“四国六方”青年学生文化交流、夏令营等活动已举办多次;阿勒泰地区创作的哈萨克族歌舞诗《阿嘎加依》在哈国受到了热烈欢迎,引起了哈国民众的广泛共鸣;2013年首届环阿尔泰区域经济圈经贸合作论坛成功举办,这有力地促进了环阿尔泰山次区域各国各方的经贸合作与人文交流;2015年“大阿尔泰”国际体育旅游节在富蕴圆满举行。共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对传承两千多年的文化历史、深化各国人民的友好情谊、为区域边境安全、长治久安和开展经贸合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四)“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现有合作机制
2000年阿尔泰区域合作各国各方共同建立了“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科技合作与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机制,至2003年,“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合作国际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国际研讨会每两年轮流举办,国际协调委员会会议每年进行,至今已召开7次国际研讨会、12次国际协调委员会会议。2013年8月在阿勒泰市召开的“环阿尔泰区域经济圈经贸合作论坛”标志着区域内合作正式由“科技合作”延伸至“经贸合作”。2014年区域内各方将论坛纳入亚欧博览会地州市专场论坛,并更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合作国际论坛”,这进一步提升了“丝绸之路经济带”节点城市对外开放水平,创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合作交流新模式,推动了“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的发展。
(五)“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首先,在进出口贸易方面,虽然我国与蒙古、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三国进出口贸易额绝对值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其贸易增速却趋于下降;中国、哈萨克斯坦、蒙古三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层次均较低,且彼此经济结构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也决定了中、俄、哈、蒙四国贸易的低层次。其次,在投资规模方面,蒙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对我国投资规模总体趋于减小,说明我国引资环境有待改善,投资合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再次,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无论是我国派出人数还是年末在外人数均明显减少,说明我国与区域内各国劳务合作趋于萎缩,这与各国实施的保障就业政策有关。最后,在合作机制方面,“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机制并没有提出明确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没有设立专门负责审议和处理法律和司法手段解决成员间争端的司法机构,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类似于松散型机制,这种争端解决机制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并不能有效和及时地解决成员方的争端,也无法给予受损害方及时的帮助。
此外,“四国六方”的合作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现有合作机制框架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阿尔泰区域科技合作与经济发展及国际协调委员会模式的合作毕竟比较松散,且不具备国际法人地位,阿尔泰次区域合作缺乏紧密的合作机制及磋商机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合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也没有引起那些旨在减贫的国际组织的关注。总而言之,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亟需升级,合作层次有待于提升,投资环境与合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国际次区域合作的经验借鉴
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不仅丰富了区域经济合作,消除了合作的短板,而且加强了不同区域组织间的联系。相比于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来说,次区域经济合作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及较小的政治风险( 高志刚,2006)。国际次区域合作对于我国开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经验借鉴主要体现在模式和机制两个方面。
(一)国际次区域合作的模式借鉴
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先后经历了松散型经济合作阶段、半紧密型经济合作阶段,并逐步向集团化阶段过渡,在此过程中主要有三种模式值得借鉴(高志刚,2005):增长三角模式、跨国经济合作开发区模式和边境自由贸易区模式。
就当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增长三角合作模式的优点在于以市场力量为主要驱动,以要素禀赋互补性为基础,成员比较少,相互合作的空间较大,合作方式灵活且具有效率。但该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即要求区域经济合作区内存在合适的增长极,一方面要求各极的地理位置要较为接近,另一方面要求增长三角区内经济应有互补性或同构性,这样才可能建立“增长三角”。
跨国经济合作开发区模式具有能够发挥毗邻国家地缘优势、资源互补性优势的特点,因此,该模式有利于克服各种制约因素,有利于各个国家共同参与开发。并通过共同开发和统一管理,各方可以克服制约因素、取长补短、优势互补,避免无谓竞争、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而推进开发进程。同时,跨国经济合作开发区合作模式具有较高的开放度和较大的自由度,这有利于吸引发达国家的资本参与投资。这一模式的不利之处在于实施需要较长时间的准备和交涉,且如何区分主权和经济问题也存在难度。
边境自由贸易区模式需在一定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上,在通过进一步废除各种壁垒和创造商品的自由流通以及自由贸易的条件下才能建成。该模式的建立需要双边自由贸易相关政策的协调,这些政策包括关税和非关税政策、服务贸易政策、人员出入管理政策、投资便利化政策、检验检疫程序及标准一致化政策等,如果通过谈判、协商,这些政策问题能够解决,则边境自由贸易区容易建成。
(二)国际次区域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借鉴
不管是国际多边贸易合作模式,还是跨区域双边贸易合作模式,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纵观国际区域贸易合作的实践历程,值得借鉴的国际争端机制大致可分为三类(高永富,2008;颜梅林等,2011;娄万锁,2012) :第一类是松散型解决机制。该机制主要通过协商、沟通、调解等外交手段解决组织内各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不再专门设立相应的争端解决机构。这种机制不具有强制力,亚太经合组织和海湾合作委员会是较典型的采取这种机制的组织。第二类是司法强制型机制。该机制是以规则为导向,通常是由国际司法机构或者仲裁庭对争端各方的争议事实进行审查并对争端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和司法判决具有终局效力,争端各方也无需再向其他争端解决机构申诉。欧盟就采用的是这种争端解决机制,目前该机制已经发展得较为完备。第三类是准司法型机制,即结合松散型与司法强制型的混合型机制。该机制通过设立处理争端的专家组或者上诉机构,优先选取调节仲裁手段解决争端,若该手段无法解决争端,则诉诸法律手段,上诉专门的专家组,如果还不能解决争端,再向上诉机构申诉,最后进入执行程序并履行裁决。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南部共同市场是较为典型的采取准司法型机制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三、“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模式构想
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看,目前中国与蒙古、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的合作可以现有合作机制为基础,通过不断地提升合作层级、扩展合作内涵来努力创造形成“四国六方”边境自由贸易区的条件。
(一)宏观层面——边境自由贸易区模式
边境自由贸易区属于半紧密型经济合作或集团化合作方式。“四国六方”边境自贸区可视为各国各方优惠的自由贸易特殊安排,或者各国间自由贸易区的过渡安排(高志刚,2010)。边境自由贸易区是在不违背(不局限于)世贸组织关于跨境贸易、自由贸易协定和便利贸易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其地域范围内现有的区域贸易安排或自由贸易协定的条件下,由各国中央政府订立并监督次一级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地域界限较为严格的特殊次区域贸易安排。这种贸易安排主要以消除贸易和投资障碍为前提,最大限度地实现商品、劳务和资本在区域内的自由流通,从而实现区域内各种要素的优化配置,最终促进“四国六方”的经济发展,这种贸易安排可以提升我国在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
就目前“四国六方”经济合作发展现状看,中国与蒙古、哈萨克斯坦以及俄罗斯具有建立边境自由贸易区的良好条件,但是由于中国、俄罗斯、蒙古和哈萨克斯坦四国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存在差异,以致这四国的贸易密切度和政治互信度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容易同步建立“四国六方”边境自由贸易区,因而可以考虑从建立双边边境自贸区着手,建立求大同存小异的合作基础,通过分步骤、分阶段的双边合作,在多个双边边境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最终建立“四国六方”边境自由贸易区。一般口岸区域基本能满足建立边境自由贸易区的条件,如果双方都有设立边境自由贸易区的强烈愿望,希望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自由贸易相关政策问题,则边境自由贸易区模式就有实现的可能。中哈霍尔果斯国际合作中心的运营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毕竟向边境自由贸易区的方向迈出了可贵的一步,如果能进一步建成中哈霍尔果斯边境自由贸易区,则可为中俄、中蒙建立边境自由贸易区提供经验和借鉴。
从中俄、中蒙的贸易额和口岸条件来看,建议先建立中蒙边境自由贸易区作为试点,可考虑效仿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的建设模式,在中蒙边界线上介于塔克什肯口岸及蒙方布尔干口岸之间划出一块土地(4到5平方千米)作为中蒙边境自贸区试点,由两国共同建设和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双方口岸便利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也可以连点成线,促进塔克什肯口岸与布尔干口岸的互联互通,以便加强两国贸易往来。可根据两国口岸的自然条件及基础设施状况,由双方政府磋商确定选址方案。与此同时,推进开通中俄吉克普林口岸,并依托该口岸建设中俄边境自由贸易区。待中蒙、中俄边境自贸区合作模式成熟后,进一步与三国协商共建“四国六方”边境自贸区。由于无法在边境线区域进行建设,可行的方式是在中国阿勒泰市的合适地方划出一块区域(10到12平方千米)建立“四国六方”边境自贸区 ,作为统领中俄、中蒙、中哈边境自贸区的核心,四国各方在划定的区域内具有土地使用权,着力将“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升级为以中国阿勒泰市为核心,以霍尔果斯、塔克什肯(中蒙边境自贸区)、吉克普林三口岸为羽翼的“一核三翼“的自由贸易区模式(见图3),通过构建“四国六方”边境自贸区深化 “四国六方”合作共赢的局面。
图3:阿尔泰山次区域“一核三翼”自贸区空间布局示意图
(二)微观层面——企业跨境合作模式选择
作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的微观主体的企业,选择适合的跨境合作模式是其进行境外投资、拓展国外市场的重要前提。企业跨境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王栓乾等,2003;高志刚,2007):一是联合开发模式,即通过进一步开放资源和资本市场,对阿尔泰山区域内的优势资源进行联合开发,吸引和承接国内外资本、产业、技术、管理和人才,与此同时,从不同产业、不同领域的特点出发,灵活选择中俄蒙哈企业联合开发与产业融合的对接方式。二是跨境企业参股模式,这种模式可以促使利益各方在遵守约定的规则进行合作的前提下,各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各施才华、 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策略,实现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三是合资经营模式,即制定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直接和间接投资,动员区域内各方共同参与投资,形成一个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和外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并依照各方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四是合作经营模式,即通过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契约)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合作方式较为灵活。五是战略联盟模式,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实力对等或资源互补的企业,通过磋商就结成松散型经合组织并达成一致,以便达到共同占有市场、合作研究与开发资源共享以及增强竞争力等的目的,这种模式包括股权式联盟、市场营销与服务联盟、合作生产联盟与多层次合作联盟。
中俄蒙哈“四国六方”企业间合作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国际惯例和规范等具体情形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模式,从而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此外,各方政府可以协商在阿勒泰地区建立“四国六方”联合工业园区,以更好地促进各方企业跨境合作。
四、构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机制的思考
(一)构建中俄蒙哈“四国六方”多层次对话机制
完善和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中国与蒙哈俄三国在国家层面上的对话机制。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政府首脑定期会晤机制、经贸部长会晤机制、经贸高官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等四层对话机制,就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各国各方之间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对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和不利因素交换看法并达成共识。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设想和建议,积极拓宽现有的合作领域,为区域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指明方向和目标。通过项目合作促进环阿尔泰山区域经济合作深化发展,签署落实一系列大型经济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促进区域内技术、人才、资本、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二)构建新疆参与“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协商决策机制
地方政府是次区域合作的主体,我国在同俄哈蒙三国构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的过程中应加强以新疆为主体的国内协商机制的构建。建议在“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现有合作机制下,突出中国新疆的协商和决策作用。在国内协商方面,由新疆地方政府建立“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新疆地方政府与“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机制下涉及的重点合作领域(能源、科技、贸易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都要设有专门办公室来处理阿尔泰山次区域合作机制涉及到的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事务。在对外协商方面,新疆应重视与亚行发展合作关系,积极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资金和丝路基金,以加强阿尔泰山次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和组织阿尔泰山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培训与研讨交流活动、积极举办各种论坛、建立与各国地方政府之间的双边合作机制并确定框架内的定期会晤,通过这些措施增进中国新疆与各国各方的互信,为新疆进一步开拓国际空间和获取更多的国际资源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构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争端解决机制
构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争端解决机制要充分考虑其法律化的发展趋势,逐步建立并发展和完善以法律为导向的、程序严密的争端解决机制。考虑到阿尔泰山次区域合作机制的特点,前期可在阿尔泰山区域内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包括:制度保障,即遵循WTO规则和各国国内法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和交易习惯、衔接国内法律法规,在“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机制下制定和订立“区域内贸易争端解决协议”,使其成为争端解决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组织机构,即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问题,负责监督、解释“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的各项协定,负责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争议;争端解决的程序和裁决执行,即尽快促成“四国六方”达成“环阿尔泰山次区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通过附件的形式规定灵活的争端解决方式,规定争议双方先行协商以解决其争端,若协商不成可诉诸阿尔泰山区域争端解决程序,以便于争端的迅速、公平解决。
(四)构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经济合作执行机制
加强和提高中国新疆参与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执行能力对改善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水平和提高“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机制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使各种项目有效落地,建议建立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区级各部门、相关地州(市)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项目协调小组”,并在阿勒泰地区设立直属分管机构,进而形成逐层递进的政府网络机构。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新疆应积极实施阿尔泰山次区域合作各个项目下中国新疆的组成部分,强化其连接区域内各方的区位优势,搭建经贸合作、投资开发、产业合作、科技文化交流等合作桥梁,构建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公共事务合作等合作平台。
(五)构建“环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圈”合作信息交流机制
所设立的双边或多边区域经贸合作信息交流机构的成员应由“四国六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由其负责定期提供成员方有关贸易与投资领域法律法规的变更以及投资环境和具体项目的信息;与阿尔泰山次区域内各国签署信息交流多边或双边协议,以保证该区域经济信息交流的规范性、真实性和详细性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相互信息封锁而导致的合作风险;建设阿尔泰山区域经济合作信息网站,与区域报纸、广播、电视等多媒体立体化宣传网络系统共同形成“四国六方”供需、项目合作等信息交流的有效平台;构建阿尔泰山次区域经济合作信息咨询点,其主要由“四国六方”的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组成;定期举办“四国六方”区域经济合作交流会,通过交流与协商达成共识,通过创新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和建立共同开发区等方式加深该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参考文献:
[1]高志刚.构建新疆与中亚次区域经济合作平台[J].开放导报, 2006,(3):54-55.
[2]高志刚.中国新疆参与中亚次区域经济集团的条件、模式与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 2005,(7):52-57.
[3]娄万锁.国际制度视角下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研究[J].兰州学刊,2012,(3):160-166.
[4]高永富.中国参与制定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初探[J].世界经济研究,2008,(7):54-59,88-89.
[5]颜梅林,陈亮.比较借鉴视角下ECFA争端解决机制建构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1,(6):65-71.
[6]高志刚.基于三类模式的中国新疆与中亚次区域经济合作平台构建[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0,(10):21-27.
[7]王栓乾,黄俊,王海燕.中亚市场上的中国企业[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3,(8):15-20.
[8]高志刚.中国企业参与中亚次区域合作的模式与思路[J].开放导报,2007,(1):77-79.
[9]高志刚.新疆与中亚五国在区域开放中的战略地位与合作趋势[J].开放导报,2005,(1):59-62.
[10]李道军,胡颖.中国新疆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机制比较与启示[J].新疆社会科学,2011,(3):54-58.
(责任编辑:易正兰)
On Building Cooperation Model and Mechanism of
“Sub-regional Economic Circle around the Altai Mountains”
Gao Zhigang, Wang Yanfang
( Xinjiang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 Urumqi, 830012, China)
Abstract:Based on elaborating the experience of international sub-regional cooperation model and mechanisms, this paper has analyzed the current cooperation status of “Sub-regional economic circle around the Altai Mountains”, proposing that Altai regional cooperation needs to upgrade cooperation model and improve cooperation mechanisms. So from macro-level,it puts concept of “a core area with three wings” border free trade zone cooperation model. From micro-level, it puts forward five kinds of cross-border cooperation mode for enterprises to choose, and suggests building the China-Russia-Mongolia-Kazakhstan “Four-country and Six-party” multi-layer dialogue mechanism, Xinjiang participating in the decision-making and consultation of “Sub-regional economic circle around the Altai Mountain”, in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mechanism and in information exchange mechanism.
Key Words:“Sub-regional Economic Circle around the Altai Mountains”; Cooperation Model; Cooperation Mechanism
作者简介:高志刚(1972-),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王彦芳(1988-),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能源与贸易互联互通建设战略研究”(13AZD083);新疆软科学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研究”(201442103)
收稿日期:2015-11-01
DOI:10.16716/j.cnki.65-1030/f.2015.06.002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576(2015)06-0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