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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日本两国公民教育中的社区参与对于培育认可国家和社会的积极公民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美日两国社区在健全法律的保障下,充分发挥其组织联结作用,调动了社区内不同层次、不同年龄阶段的公民参与到其教育活动的实施中来。通过社区实践活动,公民的爱国精神、社会责任感以及反思能力大有提升。借鉴其经验,我国有关部门应完善社区参与公民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团体的建设,提高公民的责任感和主动参与性。
关键词:美国;日本;公民教育;社区参与;比较;启示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公民教育不可缺少的载体。公民教育中的社区参与,既是对家庭教育的补充,又是对学校教育的延伸。美国有着悠久的社区服务历史,其服务学习模式现已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日本社区公民馆极具代表性。借鉴两国公民教育中的社区参与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公民教育体系将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美国、日本公民教育中社区参与的背景
1、美国社区——多元参与,共同发展
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的移民国家,“社区是连接美国各种族、各民族人民的纽带和桥梁,社区用美国的主流价值观来沟通多样性的人和多元化的文化。”[1]早在殖民地时期,由于学校教育不够普及,美国社区与家庭、教会一起承担了规范成员生活的责任。据此,殖民者们建立起支持其价值观的稳定、和谐的社区。北美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人民获得自由独立,而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则需要教育来实现。在建国初期,城市发展带来的问题日渐增多,各种慈善团体、志愿者组织应运而生,社区与家庭、教会在不同程度的变化中延续着殖民地时期的教育传统。19世纪后期美国踏上了现代化进程,在工业化、城市化、价值多元化的巨变与冲击中,邻里及社区成员间的关系弱化,整个社会关系变得个人化,传统的具有凝聚力的社区也难以维存。为弥补现代化的冲蚀,各种社会改造性运动随之兴起,社团组织、青少年的社会性组织与社区居民一道开展了一系列广泛而生动的教育活动,有效促进了社区的稳定发展。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社区以各种非盈利性志愿组织为纽带,通过实施各种社区服务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着社区居民。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美国中小学普遍开展“服务学习”活动,社区也更加积极地发挥组织和管理作用,与学校一道作为组织者全程负责活动项目的开展实施。上至联邦政府、各州,下至各个学区、学校,服务学习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成为美国公民教育领域关注的焦点。
2、日本社区——以设施为中心共同发展
日本社区依托各种专门设施开展公民教育,通过相邻社区间建立公民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青年之家、少年自然之家、妇女会馆、综合社会教育设施、体育场馆、市民会馆、文化会馆等设施,努力提高社区教育的便利性。其中功能齐全,最具日本代表性的设施要首推公民馆。
日本学者把社会教育看作社区教育的同义词。在明治年间,冠以“通俗教育”之称的近代社会教育制度得以形成。而直到19世纪90年代,在日本社会教育得以广泛发展之前,图书馆和博物馆一直承担着主要的服务责任。大正、昭和年间,日本的社会教育设施才变得愈益多样化。受当时日本国家和社会性质的制约,这些设施都承担着国民“教化”的职能。上溯到明治时代,日本为了推进近代化政策的实施,从上之下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具有通俗教育功能的农村会堂、市民馆等设施投入使用,而公民馆的雏形则由此产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冲击着日本,公民馆才开始普及。为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能够确立新的道德标准与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取向,战后的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国民教育,“作为推进日本社会教育以及建设农村、振兴农村的重要一环,1946年在文部省公民教育课长寺中作雄的倡导与推动下,日本设置了公民馆。”[4]俗称“公民馆法”的1949年日本《社会教育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对公民馆的性质、事业内容、运营等方面做出规定,强化了公民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公民馆的数量由此大幅增加。
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不仅激起了社会的大变革,也使公民馆的体制、性质到实施内容产生了一系列变化,这一时期是公民馆的变革时期。
二、美国、日本公民教育中的社区参与机制
随着有关法律不断完善,美、日两国社区主动参与公民教育的实施过程。社区机构与其他社会各界的组织、机构一道,共同组织实施公民教育活动,提高了社区中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人群的参与积极性。
1、全面的法律保障推动
法律具有明确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特点,社区有义务也有责任参与到公民教育活动中去。在相关法律制度的推动下,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也越来越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纵观美、日两国相关教育立法的推进过程,不难看出法律强制力的必要性。由于美国服务学习在公民教育方面显示出的优势,联邦政府对此教育模式给予了大力肯定和支持。1989年,联邦政府设立了全国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National Service)。1990年,由总统签发的《国家和社区服务法案》(The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 of 1990)以立法形式授权学校支持服务学习。1993年,克林顿总统签发《国家和社区服务信托法》,依据此法成立了“国家和社区服务社团”(Corporation for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负责协调和支持各项服务学习计划。小布什总统于2001年签署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NCLB Act)和《公民服务法》(Citizen Service Act of 2002)再次强调服务学习的重要性,对在各个学校开展服务学习给予了法律支持。老布什、克林顿、小布什三届政府不仅相继颁布法律推动服务学习的开展,而且《国家和社区服务法》、《国家和社区服务信托法》以及《公民服务法》都明确强调法案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与复兴全美国的公民责任伦理和社区精神,重视通过服务学习来培养青少年的公民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参与能力,从而把青少年培养成负责任的积极参与型公民。“《2008年服务美国行动法案(Service American Act of 2008)》中,联邦政府加大了对各种公民服务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该法案的一个主要目标是促使服务学习在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体系的制度化。”[6]在后续相关政策制定中,奥巴马总统也是历届总统们制定法案的支持者。在日本,1949年《社会教育法》的颁布对公民馆的设置和运营赋予了法律根据。“《社会教育法》的第二十条规定了公民馆的性质:公民馆的目的在于为市町村或一定区域内的居民,通过提供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教育、学术和文化生活相关的各种事业,提高居民的修养、增进健康、纯化情操,同时振兴生活文化,增进社会福利。虽然这一规定并不十分明确,但已几乎看不出以前公民馆作为乡土复兴、町村自治振兴机构的性质,而是强化了公民馆作为社会教育设施的性质。”[7]为保障公民馆各项事业的实施,日本还制定了《关于公民馆的设置及运营的基准》,根据基准,公民馆在建筑面积、设施配备方面都有所限定。而80年代以来,在“终身教育”政策的推行下,公民馆已成为日本社区居民进行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基地。
2、多组织、机构合作运行
社区如同一条无形的纽带,充分发挥联结作用,吸纳各种机构、组织共同参与公民教育。美国社区往往充分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源,同各类服务学习组织合作,不仅能够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服务学习机会,也推动了服务学习模式自身的发展。这些服务学习组织有国家主导的,如国家社区服务学习组织;有高校设立的,如社区服务学习中心;还有社会形成的,如公益组织、宗教组织等。各组织相互协作,从而达到整合资源,在经济上和运行上保障项目的实施。的而日本社区在公民教育中十分注重公共文化设施的联合组织运用,其中作为主阵地的公民馆可以提供社区居民用于集会的场所,同时还会组织其他的公共活动。“根据日本社会教育法地22条的规定,公民馆包括以下各方面的职能:定期开设讲座;定期举办讨论会、讲习会、讲演会、实习会、展示会等;置备图书、记录、模型、资料等,供居民利用;举办相关体育、文娱活动等的集会;积极联系各种团体、机关等;将其设施提供给居民集会及其他公共目的的利用。”[8]公民馆自身可作为社区教育机构、社交娱乐机构、自治振兴和产业振兴机构以及青年培养机构,它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机构。公民馆与其他社会教育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一起,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3、全员全方位的参与主体
从社区活动的参与主体来看,无论是青少年、中年还是老年人,各行各业和不同阶层均不同程度地参与社区公民教育活动。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是美国国民性格的一个主要特征。学生作为服务学习参与主体,遍及小学到大学,学校也将是否有一定时间长度的社区志愿服务记录作为学生是否可以如期毕业的标准。复杂社区环境中的锻炼与考验,有利于从小培养青少年参与者的公民品性。公民馆在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问题时,积极推出继续教育、社交娱乐活动,在帮助老年人摆脱孤单的同时又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个人价值。这充分体现了日本社区在参与公民教育时的具有全方位、分层次的特点。
三、美国、日本公民教育中的社区参与效果
美、日两国社区居民身体力行,可以参与社区不同主题的实践活动,同时能够参与大到政治选举,小至日常志愿服务之类的各种社会活动,潜移默化地培育了爱国精神、社会责任感以及反思能力。
1、培养具有爱国精神的公民
美、日两国历史文化背景虽有不同,但不论是专业化规范化的美国社区的公民教育,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日本社区的公民教育,都着力塑造公民的爱国精神,这也是国家公民教育的应有之义。在美国的服务学习活动中,服务学习组织联合学校共同发起的传统节日和纪念日庆典等活动,培养了学生们的爱国精神和民族精神。民主的、自由的、爱国的公民是美国公民教育所希望达到的培养的目标。日本公民馆所开展的民众文化教育则更突出一种家国意识教育,突出一种忠诚于国家,关心并致力于国家价值的提高的集团意识教育。公民馆在教育中灌输给社区居民忠于集团的献身精神、乐于奉献的整体精神,使居民与社区自觉、快乐地融合在一起。这种“忠”来自于对所居住社区的历史文化环境的了解和认同,来自于对父母、师长的尊敬,是从小家中升华而出的爱国之情。
2、培养有责任感的参与型公民
美、日两国社区组织居民积极参与各种实践,这种身体力行的参与形式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公民责任感实质是一种对公共精神的敬仰和内化,其核心在于对公共事务以及公共利益的自觉参与和维护。体现为:关注公共福祉,了解自我在社会中的角色,自觉地履行角色所赋予的各项责任,积极参与公共生活”。[9]美国的服务学习机构以及日本的公民馆都会组织一些关心照顾孤寡老人、孤儿等弱势群体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美国服务学习所鼓励的花园建设、节日庆典以及居民对社区建设的参与等;日本公民馆会组织孩子开展青少年红十字活动,让孩子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等,都在实践中孕育培养了责任感。通过在真实情境中的做与学,不断地反思而理解责任、感受责任,超越个人利益,进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美国,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青年,社区往往整合各种政府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模拟政治活动,积极培养学生的政治民主意识。而“根据日本在《社会教育法》中的有关条例,公民馆的在其运营方针中有三条基本原则:非营利性,即不得从事或支持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活动;非政治性,即不得从事与政党有关的活动、不得参与各种选举或支持某候选人;非宗教性,即由市、镇、村设置的公民馆不得支持任何形式的宗教集会或团体组织。”[10]由此可见,日本社区在参与公民教育时,更趋向于社会参与方向。
3、培养具有反思与批判能力的公民
美国、日本的社区参与活动,由于活动本身发动了参与者的主体性,会使参与者改变之前形成的认识、态度和行为习惯,促使他们反思自己,提升自身素质。“美国前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指出,教美国人批判地思维,对国家安全越来越至关重要;发展青年人的批判性思维技能是(20世纪)90年代首要的挑战”。[11]美国传统的社区服务并不必然带来学生对政治的关心和参与,但服务学习所着重强调的反思这种思维方式,让参与者能够看到问题,并去思考问题,甚至参与解决问题。而日本公民馆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聚集的场所,大家在参与活动的同时通过交流,达到意识和行动上的一致。服务前学生在对社区环境和服务对象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搜集资料提出解决方案;“然后根据服务中的经历和感受,通过小组讨论、研究、总结等形式重新梳理和总结经验,批判性地反思头脑中已有的或者还没有成形的假设和观念,重新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12]这样既巩固了知识,又锻炼了技能。“正如奥格登书中所强调的,反思式服务学习必须意识到他们的目标是要超越服务,最重要的问题是在从众之前先考虑好为谁服务为什么服务。”[13]
四、美国、日本公民教育中的社区参与给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美、日两国的成熟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公民教育中社区参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民教育中的社区参与
社区的公民教育,若能以法律为依托,发挥组织者的主动性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对于推动教育资源的拓展、提高居民素质乃至推进社会文明的建设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此同时,法律也赋予了社区居民享有此类活动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同在。目前,我国在推动社区参与公民教育的进程中有诸多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制保障的缺失或立法的滞后,势必阻碍社区参与到公民教育中去,国家的意志也得不到相应的体现。美国、日本公民教育中的社区参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伴随着立法的健全而迅猛发展。社区的公民教育之所以能够有序运行且健康发展,社区成员的自律性外,法律保障是根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日本社区的积极参与都是在履行义务。借鉴两国经验,我国可以将一些地区已有的关于公民教育中社区参与工作的相关制度章程等加以修改和完善,使之上升为可在全国施行的法律法规。
2、加强政府及社会团体方面的建设,促进公民教育中的社区参与的发展
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及社会机构,使其参与到社区的建设及发展中去,对于进一步开展公民教育的实践活动、促进公民自治不可或缺。在我国社区中,教育活动有过强的行政色彩,官办特色尤为突出,在策划、开展实施等环节中均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安排。过强的行政化使社会团体参与度较低,阻碍了团体自我管理积极性的培养,同时也降低了社区活动在公民教育中的感召力。美国、日本的公民教育中的社区活动,有各种社会组织和协会等的积极参与,他们给两国的公民教育注入源源不断的生命力。相应地,如果我们积极地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公共团体,使它们参与到社区公民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中去,就能够有效促进全民自主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各方的协调合作来共同促进公民教育的长远发展。
3、提高公民的责任感与主动参与性,积极发挥公民“主人翁”意识
公民是一个社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公民教育的作用直观地体现在公民是否具有责任感与参与意识。只有公民具有责任感和主动意识,才能使得我国社区参与在公民教育中做到事半功倍。而在我国,传统官办的活动形式影响较深,加上城市流动性所带来的社区人际关系冷漠,给社区组织管理居民参与活动带来了一定困难。人作为教育的主体,也是教育的受体,只有当人的各方面素质得到了培育和发展,只有每个居民自觉、自主地参与公民教育活动,才能推动整个社区的发展。在社区进行公民教育,可以发挥其全员性、全程性的特点,通过邻里之间、社区之间的共同参与,提高个人参与的积极性。我国要继续在公民的培育上做积极的努力与尝试,逐步引导其树立责任感与主动参与意识,同时以人为本,注重对不同教育群体进行划分,以期在公民教育中达到事半功倍的功效。(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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