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山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中山 528402]
19世纪40至5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方式为典型特征的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规律。唯心主义从最后一个“避难所”社会历史领域被驱赶出来。然而,唯心史观与唯物史观的斗争远没有结束,资产阶级、机会主义者极力散布“私有制的神圣性”、“阶级和国家永恒性”、“家庭是没有历史的”观念,继续向唯物史观进行攻击。
1861年,瑞士法学家巴霍芬在《母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以下简称《母权论》)一书中第一个证明了母权先于父权存在[1]。他认为原始家庭时期曾有一个母权制家庭阶段,即家庭统治者是女人,经济由女人控制,财产由女人占有,氏族内外的一切事务由氏族女酋长管理,有权对氏族事务作重大决定。
继巴霍芬之后,英国法学家麦克伦南进一步证明了母权的存在,他认定母权制的世系制度是人类社会最初的制度。恩格斯肯定了巴霍芬和麦克伦南的母权制思想,认为巴霍芬《母权论》的发表在1861年是一个完全的革命,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是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
19世纪70年代末,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出版了划时代著作《古代社会》一书,对人类社会起源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观点[2],它动摇了以往一切资产阶级人类学家关于人类学的根本理论基础,说明了人类原始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方向,给了资产阶级、机会主义者关于私有制的神圣性、阶级和国家永恒性观念以毁灭性的打击。
马克思恩格斯为了批驳资产阶级、机会主义者的唯心史观,继而深入研究古代社会,对摩尔根、巴霍芬等人的古代社会研究成果非常重视,尤其是对古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思想给予了极大的关注,马克思在晚年阅读了包括摩尔根《古代社会》著作在内的大量的书籍,并作了大量的读书笔记《人类学笔记》[3]。
在《人类学笔记》中,把家庭关系同原始社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使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具有了不同于文明社会各种生产关系的新内容。马克思认为,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由血缘亲属关系纽带联结下的全体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的具体表现是家庭这种组织形式,是以家庭为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的联合体。
马克思不仅阐明了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新内容,而且还客观地揭示了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形式是家庭形态。这在唯物史观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正确地反映了家庭在原始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把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最原始的、第一个社会组织的形式,这就为人类社会早期的社会组织找到了具体形式。
恩格斯为此撰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阐述了家庭、血缘关系在原始社会发生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论述了在古代社会,劳动越不发展,社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的支配,用“两种生产”理论丰富和发展唯物史观的“一种生产”理论,揭示了原始社会发生发展之谜[4]2-3。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了丰富唯物史观,非常重视家庭在原始社会历史中的地位,重视对原始社会家庭历史观的研究,并进而阐述了家庭的社会历史观理论。
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一书的逻辑架构中给予家庭一定的地位,并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家庭历史观作了具体阐述[5]。
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框架中赋予了家庭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应有地位,把家庭的内容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容,作为社会形态的要素加以阐述。如《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逻辑框架:第十章,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对立。第十一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其中,第一节是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第二节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第三节是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第四节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第十二章,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第一节是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第二节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第三节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第四节是家庭、民族。第十三章,阶级和国家。第一节是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第二节是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第三节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第四节是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
从上述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逻辑结构中可以看出,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组织是社会组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一,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体系中阐述家庭理论,即从生产方式到社会形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从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到家庭、民族、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家庭是作为社会的重要的组织形式而存在的,并与民族、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变化紧密相联的。
第二,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演中,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到家庭、阶级、国家诸社会组织的顺序相承的演化历史,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古代社会进行唯物史观研究,既是对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的唯物史观深化,又是对唯物史观的普遍性意义的论证及说明,表明了唯物史观的历史性、唯物性、辩证性。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阐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性质决定社会形态的特征,规定家庭的特点。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是社会形态,故此,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性质决定着整个社会形态的特征,进而规定着家庭和民族等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和社会共同体的特点。
第四,《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肯定了母权制先于父权制而存在。父权制家庭之前存在着母权制家庭,母权制先于父权制而存在,这是继巴霍芬、摩尔根的家庭理论阐发之后,马克思恩格斯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的重要思想。对此,《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具体的阐发,如:从最初的原始群中,由杂交发展为实行各种形式的群婚,逐渐形成了以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母系氏族公社。这是由于早期氏族公社生产力稍有发展,男女在生产中开始有了自然的分工,妇女的生产比较稳定可靠,并在原始公社生产中占居比较重要的地位等原因而产生的。这样,把母权制的存在与妇女在生产中的地位联系到一起,阐述了母权制存在的客观性。
第五,《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阐述了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原始公社的生产由狩猎向畜牧和农业进一步发展,畜牧业和农业生产主要由男子负担,于是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母系氏族公社便为父系氏族公社所代替,并逐渐出现了父系家长制的家庭。体现了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的必然性及母权制与父权制的历史性。
第六,《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阐述了父权制的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产生。畜牧业和农业生产力再向前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加之继承财产的需要,逐步地产生了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在原始公社末期私有财产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个体家庭的出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其过程是自然的、客观的和必然的。
第七,《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阐述了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是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必然的产物。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在阶级社会里,是建立在男性支配和奴役女性的基础上的,这种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形式,是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必然的产物,是为私人的财产占有权和财产继承权服务的生活组织形式。它是以血缘关系为其“自然基础”,又以私有制关系为其“经济基础”。这两个“基础”,突破了原有的“私有制的经济论”,这是对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家庭关系、氏族关系的重要地位认识的提升。
第八,《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阐述了家庭功能的演化。家庭既担负着繁衍后代的职能,又是私有财产占有的单位,也是一个经济单位。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条件下,工人的家庭不论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单位,或者是作为消费的单位,对于资产阶级来说,都只是提供剥削的源泉。由此可见,家庭的性质、职能,都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发展的。
第九,《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阐述了家庭关系的本质变化。随着剥削制度的消灭和公有经济的日益发展,男女在经济上、政治上以及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处于平等的地位,妇女成为自由的、具有平等权利的社会成员。家庭关系发生根本变化,人们摆脱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家庭制度以及和它相联系的伦理观点和法律观点,建立真正平等,团结、和睦的社会主义新家庭。
家庭制度同整个社会形态,首先同经济基础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的联系。它的职能、性质、形式、结构以及和它相联系的伦理道德观念,会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变革。不仅如此,家庭的制度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伦理观点和法律观点,也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6]254。
所有这些反映了阶级与家庭的变化发展关系,反映了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关系,反映了家庭与经济的关系,体现了经济对家庭的基础性的决定作用。
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对家庭历史观阐述的缺失[7]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的社会历史地位和作用没能给予充分的阐发。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家庭、民族作为第十二章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第四节内容加以阐述,并且是放在第三节“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后,这样的章节内容安排,把家庭放在了次要的地位上,这不仅与社会历史中的家庭地位不符合,而且与马克思恩格斯对家庭的重视相差甚远。
第二,家庭、氏族、民族之间的关系缺乏系统的阐述。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家庭、民族等问题仅仅给予了简单的描述,其内在的本质关系没有深入的论及。不仅如此,氏族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不仅没能在章节上体现出来,在内容上也没有重点阐述。
第三,家庭与社会基本矛盾的关系缺乏辩证的论述。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阐述了母权制社会与女性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的关系,但这仅仅是“一种生产”理论的描述,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原始社会的唯物史观新贡献没能写入教科书中,这是一个不应该出现的疏漏。
第四,《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不清。不可否认,《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框架是沿袭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故此,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是从社会存在出发去理解自然存在及其意义的,其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8]。马克思认为,新唯物主义“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6]73。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母系氏族作为社会的最初组织形式,血缘关系作为维系家庭关系的内在因素,这些均是构成原始社会的社会存在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以此来揭示原始社会的内在本质联系并用以丰富和发展自己创立的唯物史观。然而,艾思奇教科书却未能给予阐述。
第五,《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所阐述的家庭地位的演变,没能注意到时代性。就私有制社会而言,家庭的性质、职能,都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发展的。而在史前社会,恰好相反,家庭影响着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及其发展,是家族、家庭、血缘关系决定社会制度。恩格斯指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愈少,从而社会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4]2。血族关系、家庭地位的演变是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这体现了家庭地位的历史性、辩证性。
第六,《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所阐述的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其论证不充分。客观的讲,这个转变过程,主要有两大因素:其一,血缘关系是内在的因素,财产的继承意识固化;其二,生产的发展,财富的剩余,是外在因素。且两者也不是并列关系。两者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血缘关系的自然基础,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是此消彼涨的过程,换句话讲,史前社会时期,具有自然基础的血缘关系在社会组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它决定着氏族的组织及其生活。随着生产的剩余,人们私有观念的发展,尤其是男性(男性取代女性,冷父取代慈母,动物界一般是母带子,父带子的情形少于母带子,非母性的慈爱的因子在增长)私有观念的日趋膨胀,私有制关系取代了血缘关系,社会性的经济关系取代自然性的血缘关系。加之私有制社会中男女关系的不平等,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并成为家庭的主宰。但是,真正摆脱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家庭制度以及和它相联系的伦理观点和法律观点的物质前提是这一物质基础的丧失,即人们不再以物质利益为生活、观念的前提的时候,这一新型的家庭才能实现。
毋庸置疑,在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家庭理论作为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不仅不能缺少,而且还应加以补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家庭历史观理论,这对于丰富和完善唯物史观,客观地认识人类社会发生、发展的历史;重视家庭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升学生对家庭、亲情、学校和社会的认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
[1]BACHOFEN J J.Das Mutterrecht:Eine Untersuchung ub er die Gynaikokratie der alten Welt nach ihrer religiösen und rechtlichen Natur[M].Stuttgart:Krais &Hoffmann,1861.
[2]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M].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马克思.人类学笔记[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07-681.
[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艾思奇.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195-277.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王福山.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的家庭理论缺失[J].前沿,2013(18):48-49.
[8]杨耕.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形成、特征和缺陷[J].学术月刊,2012(7):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