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克里斯玛、职业激励与国家运动

2014-03-21 15:53郑崇明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科层制克里斯晋升

□郑崇明

[海南大学 海口 570208]

一、一个普遍现象引发的问题

社会科学研究问题的形成始于对社会现象的观察。那些重大的稳定存在的,或反复出现的现象背后一定隐藏着深层次的内在机理[1]。那些反复出现的现象容易让人熟视无睹,进而忽略了其内在的逻辑。“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官员推翻前任的做法,另起炉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尽管财政分权为官员带来了激励,但晋升是官员最为显著的动机。换言之,在非选任的威权体制下,官员最重要的动机不外是通过绩效的显著度谋求连任或晋升。几乎所有的新任官员都会利用任职机会,改弦更张,力图在任期内获得超常的政绩,进而实现个人的职业晋升。我们的问题是:官员的绩效激励的内在的逻辑是什么?在运动式治理式微的今天,国家运动理论能为官员激励带来多大程度的解释?

本文在国家运动理论的基础上,诠释并深化了官员绩效激励的内在逻辑。“新官上任三把火”与克里斯玛的国家谋求政绩的合法性基础不谋而合。在新的历史时期,通过有效性积累合法性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策略[2]。同时,国家的M型层级结构[3]为“新官上任三把火”提供了科层结构的便利。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国家运动(大跃进)类似,改革开放以来官员出于基于绩效的职业晋升激励推动了制度性而非周期性的国家运动。各级官员能够推动其辖区的国家运动根源于中国权威治理的组织克里斯玛权威的层级性传递。官员的职业激励与任期短暂性是其推动辖区的国家运动的内在动力。与国家运动的周期性观点不同,本文认为,国家组织结构中“条条块块”交错的官员无时无刻地在推动国家运动,并形成为国家治理的常态。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以“新官上任三把火”现象引出我们的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二是通过对国家运动文献的回顾,并借用其理论解释国家运动的内在机理及其不足;三是分析国家运动的权威基础,即国家的克里斯玛制度化;四是分析官员任期、激励机制与国家运动的内在联系;五是研究结论及其展望。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回应

人们对“新官上任三把火”更多的是关注其带来的危害而较少关注其产生的机理。改弦更张的做法是对既定政策的修正,甚至破坏。我们认为,“新官上任三把火”在本质上是一种局部的国家运动。国家运动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在国外,从宽泛的意义上讲,国家主导的战争、干预各种自然或社会的危机都可纳入国家运动的范畴。但西方国家的国家运动更多的是指社会运动。与我们所说的国家运动不同,西方的社会运动是指非政府主导的反文化与社会失范的状态[4]。而中国的国家运动则是官方主导的改造社会、维护权威的运动。在中国历史上国家运动非常频繁,周雪光甚至从乾隆时期的“叫魂”事件找到了源头。上个世纪中期,国家运动更是成了那个时代的主旋律,政治激进主义中的大跃进[5]、阶级斗争等就是典型的国家运动[6]。

中国的国家运动引起了国外学者的关注,查尔斯·塞尔在其《目前的革命:中国的动员运动》一书中认为,中国的国家运动作为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工具具有积极的边际效用。在他看来,中国的政治运动分为三类:经济的,旨在增长生产率;意识形态的,旨在改变人民的思想方式;斗争的,旨在铲除敌对阶级或集团的权力基础和地位。詹姆斯·汤森(1995)则认为上个世纪70时代的中国面临着一种制度化运动的悖论,即改革意味着中国生活的常规化,但它却是以动员的方式进行的。本文的观点与汤普森是一致的,但汤普森的观点仍需推进。

国内研究中国国家运动则多从政治学、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的角度进行探讨[7],但其背后的逻辑各不相同。崔之元借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三分法”,即一人(君主)、少数(贵族)与多数(大众),把中国政治分为三层,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众。这三层之间可以相互制约,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其中中央政府联合民众制约地方政府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国家运动。这样看来,国家运动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的,是防范来自地方政府对中央权威的威胁。

冯仕政对国家运动进行了目前为止最为系统深入的分析[8]。在冯看来,国家运动包括国家各个部门和政府为了完成特定的政治、经济或其他任务而发起和组织的所有运动[8]。国家运动的基本特征就是以政治动员的方式暂时叫停科层制的程序化运转过程,以便更好地集中各类资源实现国家运动特定任务的初衷[1]。也就是说,科层制的失灵是国家运动开展的前提和目标。

在国家运动的研究中,冯仕政与周雪光提出了不同的逻辑思路。冯仕政从历史的角度提出了基于革命教化政体的克里斯玛合法性逻辑,即国家对社会改造的绩效有特殊要求,那就是必须通过比其他政体更快的速度发展,获得超常的绩效,即政绩饥渴[9],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情况下,通过赶超现代化[10]来巩固其合法性基础。当然,这种良好的愿望与解决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一致的。中共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从个人的克里斯玛到组织的克里斯玛转型,都需要通过赶超现代化来巩固其合法性基础,并且作为政治忠诚的审查机制,国家运动把是否积极参与国家运动作为考核官员的主要指标。这样一来,国家运动就达到了改造社会与管理官员的双重目的,进而夯实了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其潜在危险就是无法摆脱“寡头统治铁律”,即国家运动本来是用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却被官员作为开展派系斗争或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冯仕政看来,国家运动在运作方式上具有明显的非制度化、非常规化与非专业化特征的结论。换言之,国家运动是一种与制度化、常规化和专业化的科层制相对应的治理模式。它是作为革命教化政体基于改造社会的历史使命与合法性压力的主动运动。

而周雪光则认为国家运动源于权威体制受到来自地方政府有效治理的威胁,特别是在科层制组织失败的时候,国家通过暂时叫停科层制,强力动员国家所需的社会资源,开展国家运动。在外部环境剧烈变动的时候,“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干大事的优势”,“不惜一切代价”化解各种自然或社会危机就是国家运动的具体体现。在这里,周雪光更多地强调通过国家运动对官员的治理重塑权威。与冯仕政不同,周认为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是集权-分权的交替往复。一方面,中央政府要通过权威体制防范政令不通,另一方面,治理的有效性又取决于地方政府。二者之前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和不兼容性。权威体制的集中程度越高,越刚性,必然以削弱地方政府治理权为代价,其有效治理的能力就会相应减弱。反之,有效治理能力的增强意味着地方政府治理权的增强,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进而对权威体制产生巨大的威胁[11]。而应对二者张力的一个选项就是运动型治理机制,即通过政治动员的运动性方式和渠道来贯彻落实自上而下的政策意图,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暂时叫停科层制的常规过程,以政治运动取而代之,进而重塑中央权威。在周雪光看来,以科层制为基础的常规治理模式和以国家动员的运动型治理模式具有很强的周期性,这种周期性是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的相互博弈的结果,也是中国两种基本的治理模式。

如上所述,叫停科层制开展国家运动的前提是地方政府自主性的膨胀。尽管周黎安并没有提出国家运动的概念,但可以从他的官员激励与治理研究中看出:基于属地管理与行政分权的特质,地方政府的相对自主性是自秦汉以来中国国家治理基本的内核[12]。改革开放以来的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等财政分权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尽管分税制意在约束地方政府行为,但一次的集权-分权博弈最终仍然是以地方政府获得更多的权力而结束的。官员的政治锦标赛晋升机制与国家运动是紧密联系的。

此外我们还发现,关于中国国家运动的研究忽视了官员的来源问题。改革以前的国家运动从表面上看是国家赶超现代化的压力,但实际上,科层制的失灵源于当时的干部主要来自战争时代的农民群体,他们大多是因战功而获得职务的,缺乏专业技术。当赶超现代化任务分解到地方政府时,这些官员是不能胜任的,甚至起到破坏性的作用。因此,来自高层的为实现赶超现代化的国家运动势必兴起。同样的,改革开放后,随着干部用人标准的转变,职业官僚借助财政与行政分权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在经济绩效特别是经济绩效与晋升挂钩的情况下,他们的专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带来了地方经济绩效的高速增长,但同时也形成了地方诸侯,甚至与中央抗衡。国家运动也由此而发生。总的来说,官员来源与国家运动紧密相关。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另一篇论文中提及,并进行定量的研究。

我们非常赞同冯仕政、周雪光的观点,正是在他们对国家运动模式的从宏观上或者整体分析的基础上引发了新的思考。冯仕政认为国家运动是一种主动的,自上而下的克里斯玛权威重塑行为;周雪光则认为国家运动是因科层制对权威整体的威胁而周期性地被动地重塑克里斯玛权威。不难看出,他们的共同基础都是从整体上、宏观上重塑克里斯玛权威。我们比较倾向于冯仕政的观点,虽然他提出了首长更替与国家运动之间的关系,但他没有深入下去,没有从微观角度提及官员任期与国家运动的关系。正是这样,我们以此为逻辑起点,从官员任期的微观层面来分析国家运动。此外我们还观察到,对国家运动的已有文献多是关注中共建政以来的诸多显性运动,比如“扫黄打非”、深入学习三个代表、开展群众路线等各种专项治理,而对一些隐性的国家治理视而不见,本文所指的“新官上任三把火”就没有被深入研究过。

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的研究思路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来自他们的研究成果。当然,我们更愿意做出新的突破,试图从微观的层面进行分析,并对上述文献的结论提出挑战性的回应:国家运动不仅不是周期性的,偶发的,而是制度性的,全面性的。科层治理不是与运动治理相对应的治理模式,而是国家运动治理模式的工具和载体。或者说,国家运动是嵌入到科层制中的。特别是在中国政府的M型结构中,各级政府通过“条条”管理对下级政府或下职能部门有了便捷的控制途径。因此,只要存在这种可能,科层制就会随之运动起来。这种结论可以在“新官上任三把火”中得到深入的诠释,并具有很强的一般性。在非选举任命的官员中,虽然他们也有一定的任期年限规定,但整个科层制中的官员任命此起彼伏,一旦上任,“三把火”则势必掀起其治下的国家运动。从整体上看,不断上任的新官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不断烧火,整过国家也就处于运动之中。

三、克里斯玛:国家运动的基础

国家运动需要汲取大量的社会资源,需要来自合法性权威的支持。“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合法性来自哪里呢?我们的回答是来自国家的克里斯玛权威,并通过层级传递到各个岗位中。换言之,岗位不仅因正式组织获得了权威基础,而且其克里斯玛的任职条件决定了入选该岗位的官员自然地被赋予了克里斯玛权威。

关于合法性权威的来源,韦伯典范是最为经典的来源。国内学者几乎都沿袭了这一传统。中国的合法性基础大多被分段解释。自清末以降至中共建设时期的合法性基础是建立在传统型的权威之上的,毛泽东时代则以克里斯玛为主要特征。改革开放后,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备,法理型权威成为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的合法性来源[13]。以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中国似乎正在经历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转型,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韦伯式合法性权威来源不谋而合。与之相适应,中国科层制的合法性来源也经历了三个阶段。但这种划分不具有历史联系性,即合法性基础的转变并不是严格的以时代为界的,国家某一时代的合法性基础大多是混合型的,因此,上述观点难以体现转型中国社会合法性权威的特点。

中国的科层制与韦伯所说的科层制相去甚远。近年来,公共行政学界关于科层制的研究似乎被淡化,而那些边缘性的课题则成为研究的重点。由此也不奇怪,研究科层制较为深入的并不是来自公共行政领域。过往人们对中国科层制的研究要么认为其不足,要么认为其过度。尽管他们都试图通过对科层制的重塑来改进中国治理模式,但遗憾的是,他们都没有深入地理解隐藏着中国科层制背后的密码[14],特别是忽视了中国党政合一的现实语境。

因此,探究国家运动的合法性权威,就必须弄清楚中国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在转型中国,我们承认韦伯的三种权威来源都能在中国的语境中找到影子,这三种权威的合法性来源都以不同的形式混杂其中。那么,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哪一种呢?周雪光从历史的角度认为,当代中国科层制的合法性基础实际上是君主官僚制的延续与转型[14]。中国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以法理权威为表,克里斯玛权威为实的混合型基础上。在当代中国,法理型根基肤浅而克里斯玛权威强势以行。换言之,中国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在本质上仍然是克里斯玛,即其权威建立在领袖的超凡禀赋之上。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政治强人时代不复存在。以个体为基础的克里斯玛权威也就失去了基础。但这并不妨碍中国国家的克里斯玛合法性基础。相反,还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基础。建立在个体基础上的克里斯玛权威具有脆弱性、不稳定性和难以延续的特点。但把国家(主要是执政党)作为克里斯玛的载体,无疑消除了个体的脆弱性、不稳定性和难以延续的困难。通过克里斯玛权威从个体到组织的常规转化,使得将具有超凡禀赋的领袖的个人魅力转而移植到稳定的组织设施上,使得这些组织设施具有克理斯玛权威的禀赋,涂上“神圣化”的色彩[14]。作为执政党,通过组织记忆(革命年代的辉煌)与当下的经济绩效巩固了其克里斯玛权威合法性的根基,从而完成克里斯玛的组织化形塑。这样一来,克里斯玛组织化就获得了制度的支持,“伟大光荣正确”与“超强的自我纠错机制”就是组织克里斯玛的外在表现,并且组织化的克里斯玛权威日趋稳定,也为其能够汲取社会资源,发动各种国家运动提供了基础。

组织的克里斯玛需要政绩来证明他的超凡禀赋,但组织政绩的实现却最终要落实到个体头上。换言之,要把在组织的克里斯玛与个人权威结合起来。在政治强人成为过去式时的时代,组织通过领导岗位(领导岗位强调政治素质、强调德才兼备、又红又专)的设置来实现这一目标,即通过组织的形式来塑造个人克里斯玛权威。国家把权力等级尊为禀赋等级,将权力越大者塑造成道德和知识水平越高者[8]。这样一来,凡是入选领导岗位的官员都被组织自动地赋予了克里斯玛权威,从而完成了从组织到个体的克里斯玛转化。实践中的官员选拔机制要求德才兼备、又专又红的标准正是这一体现。也正因为此,新官上任才有烧三把火的底气。

需要指出的是,与周雪光不同,我们的观点是:执政党的克里斯玛权威实际上是嵌入了政府科层制,特别是自建国以来就形成的M型组织结构及其垂直化管理为国家运动的开展提供了便捷的途径,由此以科层制为工具推动国家运动,而不是两种治理模式并存。同样,我们的观点也与冯仕政不同,冯仕政认为国家克里斯玛的常规化会降低国家运动,并趋于消亡,我们则认为,在既定的来自上级任命的官员将进一步加剧国家运动,并导致巨大的社会破坏。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进行分析。

四、职业激励:国家运动的内在驱动

当官员获得领导岗位时,克里斯玛权威也就实现了从组织到个体的转化。这样一来,官员便具备了实施其治下国家运动的基础性条件。当然,一个合适的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新官上任无疑是一个非常绝佳的机会。在冯仕政看来,国家运动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国家对社会改造有强烈抱负或面临强大的绩效合法性压力,因而对社会改造的态度比较积极甚至激进;二是国家的基础权力严重滞后,致使国家无法通过制度化、常规化和专业化途径实现社会改造目标,不得不采用运动这样的激进手段;三是国家的专断权力很大,在采用激进手段时无需经过社会同意,社会也无法制约[8]。新任官员推动局部国家运动完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首先,新任官员本身就是国家需要超常政绩巩固其克里斯玛而进行的人事安排;其次,官员获得领导岗位后,鉴于其职业晋升压力,不得不对现有的基础权力进行改造,从而超越科层制,提高政绩诉求,如果按照正常流程,官员几乎难以在其任期内完成符合上级需要的政绩;最后,领导岗位赋予了新任官员较大的专断权力,特别是一把手,其自由裁量权是相当可观的。上级关注的不是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赋予其专断权力达成超常绩效的目标是上下级官员都乐意达成的预期。

“新官上任三把火”最重要的驱动力来自其职业激励。官员的职业激励无非是连任和晋升,主要是晋升。我们首先来看看官员的晋升机制是如何安排的。官员的晋升机制的核心问题是谁拥有人事任免权?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官员能否晋升?在中国,党管干部是人事制度的基本原则。执政党保留了人事任免权。执政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设有组织部门负责人事任命。对级别较高的官员的任命一般都需要通过党的常委会来决定。在民主集中制决策语境下,一把手对官员任命的话语权是非常大的。而中共的组织部门更多的是程序性的。从人事任命的分权上看,地方大员由中央任命,各级党政部门对其直接的下级有最终人事任免权。这就形成了“对上级负责”,对“直接上级负责”的格局。当然,这与中国科层制缺乏对官员的保护性是分不开的。理性科层制则只需照章办事即可免责。而中国的科层制则没有这一精神。因此,官员只能选择通过满足上级的偏好开展工作。

从官员晋升的评价标准来看,“德能勤绩廉”被视为普遍的指标。由于组织的克里斯玛已经为官员形塑了权威的合法性,因此,“德能勤廉”基本不在考评的范围之内。换言之,能够获得晋升资格的候选者,“德能勤廉”是完全过关的,都是符合岗位关于克里斯玛权威并固化了的。因此,最为关键的指标就落在“绩”上。

官员如何实现在“绩”上脱颖而出,那就需要进行策略性选择。当然,这里的策略性选择也是有条件的。一是当上级政府处于运动中时,官员会表现得更加激进。“大跃进”时代的中央候补委员超额征粮所表现出来的政治激进主义就是“大跃进”这个国家运动为他们提供了可能晋升的机会[5]。更重要的是,上级运动常常被视为政治任务,特别是来自中央层面的国家运动,更是如此。此外,国家运动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辨识官员的政治忠诚度;当上级政府处于常规运转中时,官员则会根据上级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来确定自己的行动,比如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各地竞相比拼经济增长率,“绩”也就体现为经济增长。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官员竞相刺激经济增长,哪怕做假。政府即厂商(Walder,1995)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然,不同的官员可能面临不同的情势,他们也会选择性地落实上级政策,并力图通过形成本地特色而行动,进而获取更多的晋升机会。

官员的晋升还面临着一个更重要的时间压力。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实施了官员任期制。《公务员法》规定,官员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最多也就10年。当然,官员更愿意在一个任期内就能够顺利晋升。在这里,我们借用周雪光在《逆向软预算约束》中的观点来加以阐述[15]。虽然周雪光主要用来解释地方官员的摊派现象,但我们同样也可以用来解释官员的运动治理。周雪光认为,政府是由关心自己职业生涯和利益的官员组成的。由于中国官员晋升只有一条路,因此,官员的主要目的就是在职业生涯中的进一步晋升或者避免被淘汰出局。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工资、地位、成就感及其他待遇都与一个人的职位有关,可以说后者是人们利益的集中体现。而任期的规定使得政府官员关心的是他们在任期间的短期政绩,因为这是影响一个人职业生涯最为关键的因素。另外,现行干部晋升制度还对年龄限制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官员在规定年龄期限之内不能晋升到某一级别,他的晋升过程就会在此滞留不前。这样一来,不论是任期还是年龄等淘汰规则都促使官员追求短期政绩。换言之,他们只能关注站台式的阶段性目标,因为如果他们不能在短期内实现晋升,就会从此失去进一步发展的机会。特别是近年来官员挂职、交流等规定的相继实施,更是进一步加剧了官员的短期政绩追求。

由于从其职业发展来看,新任官员只有在其任期内有着显著的政绩,才能获得晋升的机会。而这种政绩也是上级政府所需要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新官上任三把火”等得以顺利进行,并且不乏追随者。追随者同样面临着这样的政绩需求以获得晋升机会。由于任期的限制(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新任官员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超常政绩。为了突出与前任的差异,他们往往不愿意沿着前任的路线前进。一则前任的规划基本已纳入科层制的常规程序,实施起来相对缓慢。按照科层制来完成其超常绩效几乎是不可能的。二则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16]压力迫使新任官员必须寻找更容易体现其政绩的项目,特别是那些大项目,大工程。在这种情况下,新官上任之初就立即叫停官僚制,并利用科层制汲取各类资源,着手三把火。新官上任即烧三把火不仅时机绝佳,而且有助于官员缓解时间压力。“三把火”一旦烧起来,上下级官员竞相效仿,层层加码。这样一来,官员不仅以其魄力强化权威,使其下属心服口服,而且主动向上级发出了信号,迎合了来自上级政府的政绩饥渴[9],同时也为自己晋升提供了机会。在“三把火”过程中,被卷入的主体要么努力甚至超额达成上级的标准换取利益回报,要么以最低行为为标准,防止上级给自己穿小鞋以求自保[17]。新官上任三把火在某种程度上整合了上下级政府的利益,当然,新官上任三把火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既不能违背来自上级政府的宏观政策,也不能置本土利益于不顾,同时还要考虑与同级政府官员的竞争。因此,当权威体制继续通过经济绩效巩固其合法性时,新官上任的首选就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达成更高的经济绩效,这样一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地方政府唯GDP论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官员的绩效如何得到上级,特别是掌握其晋升的上级领导的认可,并为其增加晋升的砝码。在金字塔形的机构中,越往顶端,职位越少。这就需要官员加大自身政绩的效用。由于官员的考核特别注重“绩”,因此,选择那些易于测量的政绩几乎成了官员的首选,并向上级发出强烈的政绩信号。这样一来,官员往往选择那些资源密集型工程,如开发区、造新城、建地铁、轻轨等大项目作为施政的主要任务。同时也只有通过这样的项目塑造出来的政绩才在晋升中更具竞争性。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官员都意识到了这一点,这样一来就加剧了其间的攀比趋势。局部性的国家运动由此演化成整体性的国家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官上任三把火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官一上任就叫停了正常运转的科层制,并在短期内确定自己的目标,将其嵌入到科层制中,通过科层制来汲取相关资源开展国家运动。因此,在这里,科层制不过是国家运动的载体,不管是政府机构还是党的组织。

当然,组织的克里斯玛权威与职业激励是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基础性条件。此外,作为官员开展国家运动的载体,科层制同样重要。尽管在周雪光、冯仕政看来,国家运动是叫停了科层制,但我们认为,恰恰相反,官员是把国家运动的任务嵌入到科层制中,通过政治命令等方式提速科层制。这样一来,科层制就成为国家运动的有力工具。此外,宏观意义上的改革开放本身就是一场国家运动,官员利用改革开放的旗号推动国家运动不论从个人层面还是从国家层面都有其自洽性。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从“新官上任三把火”现象入手,把官员激励、科层结构与合法性结合起来,探讨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运动是如何转变为常态的。

在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官员发动国家局部运动不仅有了组织化的克里斯玛权威做基础,而且其职业激励为发动国家运动提供了强大的内在驱动。这种常态化的国家运动的积极意义在于:以绩效驱动的“新官”基于晋升激励,在时间压力下动用科层力量推行国家运动,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周期性的、常态化的、制度性的国家运动通过促进经济增长缓和了长期以来的物质短缺与物质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更为重要地,通过对未来绩效的承诺和兑现,进一步巩固了执政党与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克里斯玛与职业激励相结合铺就了国家运动开展的道路。同时,我们也检验了《政治精英的悲剧:职业激励与政治激进主义》在现代社会的普适性观点。在该文中,我们看到职业激励与政治激进主义带来的大饥荒和大量人口的非正常死亡。那么,在当下的国家运动的代价是什么?这是必须思考的问题。

“新官上任三把火”不仅是国家克里斯玛权威的体现和运用,更是新任官员为获取晋升压缩时间追求超额政绩的内在驱动。在这样一个巨型国家,巨型项目[18]不断催生的背景下,社会将要承受的代价是什么?除了那些看得见的鬼城、大型运动会后体育设施的遗弃,那些看不见的又是什么呢?叫停了科层制的国家运动的背后是否隐藏着巨大的腐败?“巨型项目”的推动本身就是国家运动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从未对历次国家运动的代价做过评估。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官员的任命都规定了回避的原则,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的国家运动是否进一步危及社会公平与正义,助长掠夺之手[19]①。

后续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定量的方式来对上述假设进行检验。比如官员发动国家运动的大小与官员的岗位、级别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假定是否官员级别越高,岗位越关键,掌握的资源就越多,发动国家运动的可能性也越大;相反,官员级别越低,则受制于资源、人员、权力等方面的制约,发动局部国家运动的可能性就越小。同样,我们也可以假定,不同来源的官员与国家运动之间的关系,比如空降官员、交流官员、本地官员与国家运动的关系。

注 释

① 奥尔森通过匪帮作比喻,认为固定的匪帮(即坐寇)与流动的匪帮(即流寇)会对居民采取完全不同的掠夺方式。固定的匪帮与居民有着“共容利益”,而流动的匪帮与居民之间只有“狭隘的利益”。“共容利益”使得固定的匪帮对居民更具保护性,而流动的匪帮则没有“共容利益”的激励,他们对居民的破坏几乎是毁灭性的,他们会尽可能多地从居民手中抢夺利益。

[1]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J].开放时代,2011(10):67-85.

[2]林尚立.在有效性中累积合法性: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46-54.

[3]钱颖一,许成钢,董彦彬.中国的经济改革为什么与众不同——M型的层级制和非国有部门的进入与扩张[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3(01):29-40.

[4]冯仕政.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现状与范式[J].国外社会科学,2003(05):66-70.

[5]KUNG J K,CHEN S.The Tragedy of theNomenklatura:Career Incentives and Political Radicalism during China’s Great Leap Famine[J].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2011,105(1):27-45.

[6]唐皇凤.常态社会与运动式治理——中国社会治安治理中的“严打”政策研究[J].开放时代,2007(03):115-129.

[7]周飞舟.锦标赛体制[J].社会学研究,2009(03):54-77.

[8]冯仕政.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J].开放时代,2011(01):73-97.

[9]倪星.政府合法性基础的现代转型与政绩追求[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81-87.

[10]王雅林.中国的“赶超型现代化”[J].社会学研究,1994(01):19-29.

[11]周雪光.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J].开放时代,2012(09):105-125.

[12]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员激励与治理[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13]郑崇明,涂刚鹏.论我国公共权力合法性及其变迁——兼析重申官僚制的逻辑[J].岭南学刊,2008(05):37-40.

[14]周雪光.国家治理逻辑与中国官僚体制:一个韦伯理论视角[J].开放时代,2013(03):5-28.

[15]周雪光.“逆向软预算约束”:一个政府行为的组织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5(02):132-143.

[16]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2007(07):36-50.

[17]孙立平.社会主义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理论[J].战略与管理,1997(05):97-104.

[18]大卫·吕贝罗福,艾伦·阿特舒勒.巨型项目:城市公共投资变迁政治学[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19]奥尔森.权力与繁荣[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猜你喜欢
科层制克里斯晋升
腐败潜伏期官员何以得到晋升:基于干部任用权的分析
打个比方
纪念与致敬 CP3 XI 克里斯·保罗 CHRIS PAUL
北京街乡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打通了
科层制与关系网:民国时期世界书局和大东书局的发行管理制度述论
海尔企业科层制异化的特点及类型研究
克里斯·埃文斯 论队长的独一无二
现代科层制在中国:困境及其破解
企业晋升公平激励与优化对策研究
寻觅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