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育红,刘 平,杜 屏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在教育改革和培养人才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国内外一系列研究证明了学校因素尤其是教师因素是影响学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要求保证教师供给的充足性和稳定性,良好的经济待遇是吸引和保留优质教师的政策之一。本文聚焦于教师工资水平,从纵向的角度,呈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工资水平的绝对和相对变化情况。对教师工资绝对水平衡量从整体上反映了我国教师工资水平的变动趋势;对教师工资相对水平变动情况的分析反映了我国教师工资水平的变动幅度。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教师工资水平的合理性做出评估,并对完善教师工资政策提出建议。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教育行业平均工资绝对水平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将这段时期分为前后各15年,其中从1978-1993年增长速度较慢,1994年以后增长速度逐步加快。1993年教育行业平均工资是1978年的6倍,而2010年教育行业平均工资是1993年的11.9倍。
平均工资指数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教师行业平均工资的变动情况。1979年-2010年平均指数均大于1说明从1978年以来,教师行业平均工资每年都有所增加。平均工资指数的大小反映了工资增长速度的快慢,工资增长速度的范围为2%-50%。其中增长速度较快的年份为1985年(26.74%)、1988年(23.99%)、1994年(50.18%)、2007年(23.79%)。
平均工资指数
1985年,《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了建国以来的第二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规定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实行结构工资制。随后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 [1985]第40号)中提出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教师工资水平得到了大幅的提升。
1987年,为了改善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通知指出从1987年10月起,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现行的工资标准提高10%。
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始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这是建国以来第三次重大的工资制度改革,这次改革规定的工资增长的幅度,同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相比是比较大的,是国家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了作出的最大努力。
2006年开始了第四个工资制度改革,国家人事部颁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6]56号),决定在事业单位中陆续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 [2006]59号)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工资水平,在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带来了比较大的变革。
从各省市的比较来看,2010年教育行业工资水平最高的上海是工资水平最低的甘肃的2.35倍,即从事相同的教育工作,上海的教师的工资是甘肃的教师工资的2倍以上。可见在教育行业总体工资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还存在各省市之间教师工资水平差异大的问题。
教育行业工资/人均GNP(2010)
对于教师工资的增长变动情况的分析采用各年度绝对数据,没有考虑经济环境的变动和物价水平的变化等影响因素,并不能真实反映出教师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是否有相应的提升。以下部分将教育行业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中的其他行业进行比较,将教师工资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相比较,并通过教师工资增长速度与物价变动情况的比较来说明教师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反映实际工资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表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由此可以得出:
从1989年到2008年间,1989年和1995年的平均工资指数小于1,这说明这两个年份教师的实际工资变动情况为负,即教师的实际工资有所下降。从其他年份的变动幅度来看,1994年、2001年及2007年的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最高,说明这些年份教师实际工资的增长最快,幅度最大。近20年间平均实际工资指数的变动范围为9%-21%,范围远小于平均工资指数的2%-50%。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教师工资水平变动虽然呈上升趋势,但排除物价因素的影响,教育行业实际工资增长具有幅度小,速度慢的特点。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
通过将历年教育行业平均工资与社会各行业平均工资相比较发现,1978-1998年中多数年份教育行业工资是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其中差距最大的是1978年。从1999年之后,教育行业平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但多出部分的比例并不大。直到2007年,即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之后的三年,教育行业高于社会各行业平均工资的比例有所增大。可见与社会平均工资相比,改革开放30年以来,教育行业的相对工资水平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近年来已经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但是经过多年的增长,教育行业的平均工资仅与社会平均工资大体持平,教育行业的收入水平与其从业者所积累的人力资本量并不匹配。教育行业的收入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教师行业工资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比较
资料来源:1978-2008年数据为中国统计年鉴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数据,2009年、2010年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各地区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教育行业工资水平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的排名情况发现,在1995年之前波动较大,工资水平最低时处于整个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的后13%,最高时进入了前50%。到1995年之后,教育行业工资水平所处的位置比较平稳,处于后20%-40%之间,2008年以后,教育行业的收入水平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排名有所上升,但依然在50%之后。因此总体看来,教育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还很低,近三十年来均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教育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长期偏低。
教育行业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排名情况
资料来源:1978-2008年数据为《中国统计年鉴》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数据,2009年、2010年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各地区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人均GNP反映了一国经济发展水平。从1978年到2008年30年间,教育行业平均工资始终高于人均GNP,教育行业与人均GNP的比值经历了一个先下降,后上升再平缓变动的趋势。其中最高值出现在1982年,这一比值为1.54;最低值出现在1996年、1997年,这一比值仅为1.05。从2004年以来这一比值在1.3左右浮动。
曲恒昌(1995)用比较的方法探讨了我国教师工资收入的问题。提出发展中国家教师工资与人均GDP的比重大概在2.5∶1-3.5∶1之间,由于处于这一值域的韩国和马来西亚等国的教师队伍比较稳定、素质较高,可以判断这一值域具有合理性,从而确定我国教师相对收入的合理范围,即教师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为2.5∶1-3.5∶1之间。按照曲恒昌的结论,我国教师工资还有待大幅度的提升,才能为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做好保障。
教育行业工资与人均GNP比较情况
从全国范围来看教育行业的工资水平尚未达到合理水平。由于我国地缘广阔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各省之间教师行业的工资水平也存在显著差异。2010年,我国各省教育行业工资水平与全国人均GNP的比值范围在0.99-2.33之间。教育行业年平均工资与人均GNP比值最高的上海都未达到合理水平。比值最低的甘肃省,教育行业年平均工资甚至略低于人均GNP。安徽等11个省市教育行业年平均工资与人均GNP的比值在1.0-1.1之间;西藏等17个省市教育行业年平均工资与人均GNP的比值在1.1-2.0之间;这一比值在2以上的仅有上海等4个省市。总体而言,我国教育行业工资水平并不高。
教师职业的货币或非货币的收入是其竞争力的体现,教师工资是影响教师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教师工资对教师职业选择决策有重要的影响(Murnane,Olsen,1990)。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工资水平一方面是要能保持优秀教师持续从事教师职业,另一方面能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甚至是吸引高中毕业生选择进入师范学校学习。Murnane等1988年的研究证明教师工资在吸引求职者选择教师行业和在其从教早期的工作坚持有很重要的作用,另初始工资对教师工作选择的作用大于未来收益。(Hamilton Lankford,James Wyckoff,1997)
我国教育行业的绝对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的分析结果表明,自1978年以来,教育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获得了持续的增长,1993年以前增速较慢,1993年以后增速有所加快。平均工资指数的变动情况反映了教育行业年平均工资的增速范围为2%-50%之间。以工资制度的改革为契机,1985年、1994年和2007年的平均工资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各省市之间教师工资差距依然较大。
1978年以后的大多数年份,教育行业的工资水平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1999年以后,教育行业的平均工资保持在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但多出的幅度并不大。多年来,教育行业平均工资在国民经济多个行业中的排名处于后50%,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平。教育行业工资水平与人均GNP的比值从2004年以来一直在1.3左右浮动,远低于2.5-3.5的合理水平(曲恒昌,1995)。
可见,目前教师工资的水平并不高,教师工资的增长速度过慢,要达到教师工资的合理水平还需要较大幅度的提升。针对目前教师工资水平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吸引和保留优秀的教师长期从教。
教师工资的负担需要充足的经费做支撑,包括教师工资在内的人员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重超过一半。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有望实现,这从总量上保证了教育经费的投入和增量。
1999年以后我国确立了“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财政体制,公立学校的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区政府的财力有所差异,导致全国范围内乃至个别省内部教师工资在水平低之外,还存在差异大的问题。建议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地方的教育经费的充足问题提供支持,可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县为单位,实行分地区、按比例进行转移支付。做好省级政府统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差别性地支持各区县提高教师工资水平所需经费,缩小省域内教师工资水平的差异。
教师实际工资的增长速度缓慢,增速低于GDP的增长,因此教师工资与人均GDP的比值难以达到合理水平。应该设计合理的教师工资增长机制,保障教师工资能较快的增长,尽快达到合理水平。教师薪酬的增长包括自然提薪和晋级提薪两种。自然提薪指物价水平上涨和工作年限增加而带来的工资增加。晋级提薪是在职务工资制下,教师职务等级的提升带来的工资上调。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有薪级工资属于增资范围,教师工资的增长机制没有进行合理的设计,因此在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下,教师工资的增长依然缓慢。
建议一方面提高自然提薪的水平,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设计教师工资增长的幅度。将教师工资的增长率与物价指数的增长率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结合。教师工资的年度自然增长率应考虑物价指数变动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以保证在教师实际工资有所增长的前提下比较快速度增长,以达到与人均GDP的合理比值范围。另一方面增加岗位绩效工资制中不同级别教师之间基本工资的差别,保证教师在岗位晋升后工资有相当幅度的增长。另目前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有13个岗位级别和65个薪级,通过减少薪级工资的级数,扩大不同薪级之间的工资差额,能提高教师薪级增加所带来的工资上涨水平。
[1]Richard J.Murnane,Judith D.Singer& John B.Willett.The Career Paths of Teachers:Implications for Teacher Supply and Methodological Lessons for Research [J].Educational Researcher,1988,17(6):22.
[2]Richard J.Murnane,Judith D.Singer& John B.Willett..The influences of salaries and“opportunity costs”on teachers’career choices Evidence from North Carolina[J].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1989,59(3):325.
[3] Richard J.Murnane & Randall J.Olsen.The Effects of Salaries and Opportunity Costs on Length of Stay in Teaching:Evidence from North Carolina [J].The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1990,25(1):106.
[4] Hamilton Lankford & James Wychoff.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teacher compensation,1970-94 [J].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view,1997,16(4):371.
[5]曲恒昌.关于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的几个问题[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5,(3):48-55.
[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8-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