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宏:教师需承担“替代父母”之职

2012-04-29 00:44
中小学德育 2012年2期
关键词:学校德育师生关系师生

朱晓宏在《教育研究》2011年第9期撰文指出,父母和教师无疑是儿童生命中的重要他人,儿童与父母、教师交往中获得的他者经验对其成长有着重要影响。孩子与父母、教师交往构成的亲子关系与师生关系是一个具有连贯意义的统一体,一个孩子与他者、与世界的遭遇也由此展开。儿童与家长或教师交往中逐渐形成的“我—你”关系意识和情感体验构成其精神生命的基调。在师生交往过程中,无论学生是否真正意识到教师的影响力,教师在事实上塑造着和构成着学生的观念和意旨。一个儿童与父母的交往经验为他对待师生关系提供一种指引和规范性模式,构成其处理师生关系的内在意识前提。如果教师能够清醒地意识到儿童的他者经验和情感体验特征,或许可从中看到重构新型师生关系的可能性。师生交往就是要鼓励儿童扩展其在家庭生活中已获得的亲子关系体验与理解。为了儿童的健康成长,教师必须不断提醒自己所应该承担的“替代父母”的责任,并始终怀有一颗向着孩子的爱心。

左群英:学校德育应正视快乐文化

左群英在《教育学术月刊》2011年第11期撰文指出,鉴于对传统德育的反思和批判,我国目前的学校德育越来越重视让德育成为一种快乐的体验,“生活性”“活动性”等理念日益受到关注,这种改革趋势无疑是积极的。但对快乐的狭隘理解使很多德育课堂和德育活动有蜕变为“快乐大本营”的危险趋势。如何以开放和审慎的心态应对快乐文化的时代潮流,是今天的学校德育应该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德育的要义在于引导学生优先选择道德的快乐;德育的过程应是快乐的,但德育不能回避和排斥痛苦,而应充分利用痛苦的教育价值引导学生学会比较和选择;德育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同并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但应给学生留下自由的空间让他们学会自主发展。德育一方面要引导学生将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历史地积淀而成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义务道德内化为“内心的法则”,并据此对快乐进行道德的检验;另一方面在权利道德的范畴则应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并引导学生通过平等对话和讨论,对既定的道德标准进行发展和完善。

郑洁:教师应理性对待学生沉默

郑洁在《教育探索》2011年第11期撰文指出,新课改实施以来,课堂中的学生沉默经历了从“沉默的大多数”到“沉默的非合法化”的钟摆运动。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在舆论上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对话、讨论成为课堂教学的宠儿,沉默成了“过街老鼠”。伪“对话”的盛行导致了沉默的非合法化。一些教师断章取义,认为对话就是出声“说话”,沉默就意味着没有进行对话。课堂沉默被看作是评价“好课”的一大忌讳。事实上,真正的对话是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产生的心灵共鸣和思维碰撞,对话过程中的沉默其实是对话主体无法确切表达意思时,停下来进行冷静地思考的过程,也是对言说者的积极回应。

学生的沉默有积极与消极之分,积极沉默是师生间的有效交往与意义生成,消极沉默是师生间存在交往障碍与意义游离。教育者应从个体生命发展的角度出发,重新认识沉默的性质;建立交往式的师生关系,营造积极的交往氛围;理性分析学生沉默的原因,善于介入,相机撤出。教师的适当等待,实质上就是尊重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从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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