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
- 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娠是否侵害丈夫生育权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那么,男性是否享有与女性同等的生育权?妻子擅自终止妊娠到底构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案件回顾】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丈夫起诉2021 年9 月,四川省成都市的小刘与小赵正式从朋友关系转为恋爱关系。2021 年12 月,小赵怀孕,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小刘与小赵登记结婚。但就在2022 年春节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2022 年2 月27 日,小赵要求与丈夫小刘离婚,并决定终止妊娠。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小
恋爱婚姻家庭 2023年10期2023-09-19
- 后民法典时代生育权的人格权地位证成
0条未明文列举生育权,但其条文内容的开放性为生育权的人格权地位证成提供了制度空间。生育权的正当性源于其自由价值,当下我国生育观念在保留传统家文化的同时,也基本完成对生育自由价值的吸纳。随着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宽,公法对生育权的合理规制不构成对私法上生育权成立的阻碍。尽管生育行为须男女两性配合完成,但关于是否生育的选择本质上由个人作出,故生育权归属于作为个体的自然人,而非作为整体的夫妻。其中,即使男性在生理上无法孕育子女,但因其妻是否妊娠直接关乎丈夫的家庭规划,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3期2023-07-21
- 生育权双重立法模式的构建
利限制的角度对生育权进行规定。 1978 年《宪法》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1980 年《婚姻法》也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具体内容为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由此观之,生育事务刚开始纳入我国法律规制的范围时颇具义务的意味。 随后1992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 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法律上对女性生育权进行确认。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2021-11-28
- 浅析单身女性生育权
国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法规,只有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在立法上规定了单身女性生育权。该条例中的第32条第2款虽赋予单身女性生育的权利,但在当时遭到了多数学者的质疑。而在今天,社会环境日益开放,人们思想观念不断更新,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以及我国生育政策放开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单身女性生育权利的享有及保障问题,对于学术界的研究及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障引言生育繁衍乃是本能,动物如此,人更是如此。人类种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6期2021-11-25
- “后计生时代”未婚女性冻卵问题法律探析
女性更好地实现生育权利的途径之一,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从现状来看,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婚姻观念的转变、冻卵技术的成熟,为保障未婚女性更好地实现生育权利增加了一种可能。在“后计生时代”,调整滞后的法律规范已势在必行,通过尝试提出具体措施,以审慎与包容的态度切实保障未婚女性生育权。关键词:后计生时代;未婚女性冻卵;生育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74-032019年
西部学刊 2021年2期2021-02-26
- 论夫妻生育权的性别分离
重侵害了男方的生育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所享有的生育权不能对抗第三人王某做出的不生育决定。被告医院的手术行为,是为第三人王某正当行使权利而提供的业务上的协助,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侵害,无须承担民事责任。[1]案例二:李某明是一个老实的农民,8年前与吴某某登记结婚。由于经济条件较差,婚后两人商定暂时不要孩子。几年后两人生活有了起色,李某明已年过三十,再次跟吴某某商量要孩子的事。吴某某以怀孕生孩子会影响其做生意赚钱为由,坚持不要孩子。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1年3期2021-01-28
- 代孕的合法性分析
孕;代理孕母;生育权一、代孕的含义和分类(一)基本内涵代孕,并非“新事物”,早在中国古代就有“借腹生子”,这是现代代孕的“思想萌芽”。现代代孕依靠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完成受精过程,委托方与代孕者不需要发生性关系。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利用自己的子宫或者卵子和子宫依靠现代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代替他人怀孕生子的行为。(二)代孕的类型(1)完全代孕和部分代孕。完全代孕,是指代理孕母只提供怀胎生育的子宫,代孕子女与代理孕母之间不存在任何基因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
西部论丛 2020年14期2020-12-15
- 以代孕为例研究公民生育权的享有及实现
李芮关键词生育权 代孕 子宫 工具化 公序良俗一、生育权与代孕生育权为公民权利之一虽没有在我国《宪法》中作为基本权利列举出来,但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综合性权利,其含义十分广泛。公民的生育权应是人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同时,2001年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并在2015年的修订中保留了这一条款。因此,我国法律承认公民的生育权。生育权的本质是“个人实现或控制自我生育能力的机会或资格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期2020-12-11
- 同性伴侣生育权问题中道德与法的交织与冲突
,同性伴侣实现生育权的要求逐渐得到人们的关注。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同性伴侣生育权问题中道德与法的关系展开探讨。关键词:同性伴侣;生育权;道德与法一、道德与法的关系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道德和法都是社会规范的一种,都调整人们的行为,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它们的作用和规范范围是不同的。道德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往往代表着社会
时代人物 2020年25期2020-12-07
- 法理视角下的有限开放代孕合法化分析
关键词:代孕;生育权;实体正义;公序良俗;社会和谐代孕问题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观察国际上有关代孕的立法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代孕行为上的态度和立法从“完全禁止”变为了“有限度的开放”。伴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的不断突出,在我国,有限开放代孕的声音日渐增多。法律层面上,我国的法律并未对代孕问题进行规制。但是,卫生部在2001年颁布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代孕行为采取严格禁止的态度。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了“八胞胎案”,“
青年生活 2020年26期2020-10-21
- 高学历女性生育权保护:主体、障碍到路径
主、完全行使其生育权仍存在种种障碍:从制度困境看, 部分政策对生育女性的过度保护反倒加剧女性就业市场的歧视现象;单位就业制度中明显可见性别歧视和年龄 歧视。从文化困境看,“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文化影响巨大。要实现对高学历女性生育权的保护,(一) 要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实行生育保险承担多元化,出台与生育制度相适应的就业政策;(二)加强社会保障,增强 高龄生育的保障体制,加大医疗保障产品的投入;(三)助力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将社会性别视角引入政 策规制
西部学刊 2020年16期2020-09-26
- 男性的生育权应如何保护
益增多,男性“生育权”保护问题逐渐引发社会关注。生育权是权利人自主选择是否生育子女的权利,其性质可属于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的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生育行为主要由女性承担,故社会对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曾颇有疑虑。“生育权主体”不同于“生育行为主体”。尽管由于生理原因男性无法像女性那样全程经历受孕、妊娠、分娩的生育行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生育行为主体”,但男性可通过做出是否使女性受孕的关键决定,来实现生儿育女的选择自由,故仍属于生育权的适格主体。我国法律关
方圆 2020年10期2020-08-13
-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护研究
身女性希望拥有生育权这一诉求随着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女性地位的提高而出现。但在我国当前的体制下,独身女性生育权未得到有效的保证,独身女性如果想生育必须要先结婚。但是,现代社会下,婚姻和生育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发生了改变,生育与婚姻的联系并不似以前关系如此密切。女性的社会地位的提高,经济实力的增加,更为包容的社会环境都使婚姻与生育的分离具有可行性。与此同时,生育与家庭对于女性的意义,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观念的与日俱增都成就了婚姻与生育的分离必然性。独身女
河北农机 2020年11期2020-01-08
- 漫谈夫妻生育权纠纷
禹州)1 概述生育权1.1 生育权的概念公民的生育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而且公民的生育权利是诞生于国家和法律之前的权利。作为人类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政治权利如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投票权和结社权不同。1.2 生育权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而不是一种身份权。首先,生育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人格权的固有性质本质上意味着人格权是反映人性的权利。生育行为是一种具有自然和社会属性的自然人权。作为身份权利的一个特征,它不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而是通过某些行为或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6期2019-12-13
-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价值研究
人数的增加,其生育权保障的问题日渐突出,而研究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如何保障就要先研究单身女性生育权值得被保障,本文将以此为背景对单身女性生育权进行价值研究。一、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相关概述我国传统观念认为,人成年后需要结婚,只有结婚才可以繁衍后代。随着经济水平和社会文化多元化的发展,我国单身女性的数量与日俱增,其生育权是否应当被保护成为了一个现实问题,只有解决了是否应当保护这个应然的问题,才可以大刀阔斧地进行保护这个实然的问题。在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定义上,从生育行为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2019-12-13
- 女性生育权的司法保护状况考察
——基于543份已公开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要的新兴权利,生育权备受学界关注且日渐成为学术研究的焦点。通过文献整理可以发现,目前有关生育权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定性研究,属于静态的制度层面分析,而较少涉足定量研究,缺乏系统的实证资料支撑。虽然价值判断早已比比皆是,但实证分析却依旧凤毛麟角。研究者们热衷于理论建构,却鲜有人关注相对务实的实证考察[注]有关生育权理论研究之典型可参见:秦奥蕾.生育权、“计划生育”的宪法规定与合宪性转型[J]. 政法论坛,2016(5):37-46;朱晓喆,徐刚.民法上生育权的表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5期2018-11-13
- 论妻子擅自堕胎案件中丈夫权利的保护
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請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这项司法解释对近年来社会上颇为常见的妻子擅做流产手术,丈夫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给出了确定的答案,也因此引发了新一轮关于生育权的争论和对男性生育权的关注。生育权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学术界也存在很大争论,通说认为,生育权是自然人自主决定与生育子女有关一切事项的一种
西部论丛 2018年9期2018-09-04
- 质疑有限开放代孕生育权说
——基于权利证成的视角
3-52其中,生育权说构成权利说的核心内容。生育权说的核心主张是:代孕应该成为公民可选择的一种生育方式,国家应该有限开放代孕,以积极保障公民(尤其是不孕不育者)生育权的实现。本文深入剖析了有限开放代孕生育权说的基础,认为生育权说在两个层面上存在局限性。其一,生育权说主张“禁止代孕侵害公民生育权”这一观念是一个误解,它低估了生育权权利结构的复杂性,直接将生育权的享有等同于生育权的实现。其二,生育权说的“激进版本”实际上预设了一种新型权利:代孕生育权,即代孕是
学术交流 2018年6期2018-08-15
- 浅析我国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概述文中单身女性是指目前没有缔结婚约,且没有子女的女性,并且将来也没有结婚的意愿。随着时代的发展,单身女性的人数越来越多,单身女性产生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就总体的趋势而言,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主动单身”,即自身没有缔结婚姻的意愿而单身。单身女性在选择单身的同时,一部分女性考虑到将来自己的养老等问题,所以,选择希望借人工辅助生殖的方式有自己的子女。生殖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生殖,即通过男性和女性的性行为实现的生殖,另一种是人工辅助生殖,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8年4期2018-04-01
- 论生育权:以公私法分野为视角
苗曾几何时,“生育权”由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向其配偶提出。此后,这一概念迅速地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传播。[1][2]部分学者对公法与私法不加区分[3],将公法上关于生育权的规定作为民事诉讼中夫妻一方主张“生育权”的法律依据[4],主张修改现行民法,确立“生育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然而,也有学者主张,我国司法实务中的“生育权”纠纷完全可以在现有民事权利体系或相关规则的框架下予以解决,根本无须引入“生育权”概念。[2]不仅如此,即使赞成“生育权”概念的学者,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3期2018-02-09
- 生育权冲突问题辨析
个人意志决定的生育权利。生育权是“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1]。一、生育权的权利结构(一)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育权的存在恰如人们拥有自由呼吸的权利一样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将生育权明确写进宪法。但是在二战后期由于人口骤减,许多国家爆发了“婴儿潮”,国家为防止人口结构失衡采取措施进行生育干预。为保障人们的基本生育权利和限制国家控制生育的政策,国际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例如:1968年国际人权大会通过的《德黑兰宣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5期2018-01-28
- 终止妊娠,是否侵权?
情,侵犯了我的生育权。请问,我能向她要求损害赔偿吗?陈晓冬(上海)律师意见: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的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自然生育过程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然可能对夫妻感情造
现代家长 2018年1期2018-01-25
- 浅析我国男性生育权及其保护
生育不再必须,生育权被认可为一项基本权利,男女间也更讲究平等。生育权虽曾被视作女性的权利,但随着时代发展,男女生育权冲突频发,相关生育权问题也引发人们的思考。一、男性生育权的概念和内容生育有生殖和养育的意思,根据联合国提出的概念“reproductive rights”来看,生育权指生殖权,即生育主体享有自主自愿选择生殖自由的权利。因而男性生育权指男性主体选择生育或不生育自由的权利。①根据男性生育权的概念和理论学说,其内容大致有:生育的请求权、决定权、知情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2018-01-23
- 对夫妻生育权冲突及其解决途径的思考
西 西安)一、生育权行使所引发的问题要界定一个概念,首先要明确其主体,那么生育权的主体是什么?学界对此有三种不同的看法:女性、夫妻和公民。笔者同意最后一种观点,生育权的主体应当是一般公民,而不仅仅只是女性或者夫妻。第一,国际上广泛认同生育权主体为公民。1974年《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将生育权定义为:所有夫妇和个人都享有自由决定其子女数量和间隔的基本权利。第二,国内立法确认。现行法律有关生育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2018-01-23
-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与限制
30062一、生育权权利属性的界定(一)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生育是人类繁衍生息、延续血脉的重要活动,对人类社会持续向前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本文所涉及的生育权中的“生育”系对其的狭义理解,仅仅是指从受孕、怀胎到生产子女的过程。生育作为一种延续生命的活动自古有之,无需刻意创设亦无须上位者承认,一个人只要是独立的权利主体,他就天然地享有生育的权利,因而生育权毫无疑问的是一项基本人权。(二)生育权是人身权中的人格权生育权是一项与人身密切相关,具备专属性且无
法制博览 2018年23期2018-01-23
- 浅论女性生育权的保护
,随之产生的是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在一定情况下,男性和女性关于生育会产生矛盾,由于在生育过程中女性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甚至会出现极为不平等的情况发生。那么,在生育的过程中女性是否具有生育自由的权利呢,笔者认为,具有。一、女性生育权概述(一)女性生育权概念生育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正常人类繁衍下一代的主要方法,是人类生存的重要方式,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以及个人而言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公民生育权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不可剥夺的一项基本人权。女
法制博览 2018年4期2018-01-22
- 我国独身女性生育权实现的可行性评析
在总结独身女性生育权争议的基础上对其是否能够实现进行评析,以期在将来对我国实现和保护独身女性的生育权方面有所裨益。[关 键 词] 独身女性;生育权;可行性[中图分类号] B823.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32-0287-01一、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内涵独身女性的生育权,即独身女性可自由决定生育与否,他人无权干涉。其内涵主要有:1.有决定生育的权利。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合法的医学技术手段辅助生育而不受任何他人的非法
现代职业教育·中职中专 2017年11期2017-07-09
-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7).女性的生育权浅谈
何梅芳生育权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新情况的出现,要求法律明确确认自然人的生育权,并对其加以保护,以解决实际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生育权婚姻与生育权一、生育权的概念(一)生育权的概念目前,生育权因缺少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国内法学界也很少见。在北美和西欧有时被解释为拥有儿女的权利,它要求政府尊重人们繁衍后代的自由(不干涉)并且在必要时提供帮助(从人工辅助生育到对领养子女的管理)。国内
商情 2017年7期2017-04-14
- 浅谈夫妻之间看待生育问题探讨
具体的权利——生育权的范畴,来协调因生育权而引起的冲突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生育权;人格权;法律保护一、生育权的概念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自由权利,生育自由,夫妻平等权利,生殖健康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二、生育权的性质生育权应由夫妻共同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浅谈死刑未决犯的生育权
谈死刑未决犯的生育权徐阳阳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本文首先阐述了生育权重要性,然后分析了死刑未决犯是否拥有生育权,最后提出了从该案中引出死刑未决犯的生育权无法自由行使的思考。生育权;人格权;支配权一、生育权属于基本人权(一)生育权的重要性生育是人类繁衍后代保证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经过程,是人类的自然本能。而如今人们认识生育权的观念与理论呈现多样化,单身、未婚同居生子现象数不胜数,人们不再将婚姻作为生育的必经程序,生殖科学技术的发展更是使生育脱
法制博览 2017年29期2017-01-27
- 漫谈夫妻生育权纠纷
成都)漫谈夫妻生育权纠纷杨婧怡(610000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 成都)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夫或妻作为生育权的主体,均享有生育与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明确规定更是引发了男性生育权的保障问题和如何平衡保护夫妻双方生育权等问题的讨论。本文就将集中讨论夫妻间生育权的纠纷以及认定、解决问题。生育权;生育权纠纷;解决机制1 概述生育权1.1 生育权的概念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4期2017-01-26
- 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相关问题之探析
)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相关问题之探析刘 刚(625099 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 四川 雅安)我国法律并未直接明文规定生育权,而是通过法律法规对于义务的确定来体现。堕胎的决定权归属,这一问题两大法系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英美法系国家认为丈夫不享有妻子堕胎的决定权,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堕胎需要配偶同意才可继续进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平等地享有生育权,但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之规定“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丈夫行使生育权的同时应该尊重妻子的不生育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6期2017-01-26
- 女性生育权遭受侵害如何救济
——以丈夫逼迫妻子堕胎为例
0074女性生育权遭受侵害如何救济 ——以丈夫逼迫妻子堕胎为例王琦欣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4在自然生育的过程中,女性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为女性在其中要承受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还要承受着对自身身体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害。目前我国已有的法律,以及学者学说,只提及了女性私自堕胎,男性的救济,却忽视了女性被逼迫堕胎的情况,女性作为自然生育当中的弱势群体,应当有正当的救济途径。生育权;冲突;女性权利;救济途径生育权是自然人的精神需求,每个人的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2017-01-26
- 论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平衡
杨莎莎摘要:生育权是男女双方特殊的共有权。但实际生活中男性生育权和女性生育权的地位却很不平等。片面强调女性生育权的重要性是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生育权要求必须客观公正,作为一个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它也要求和谐与稳定。建立平等的生育权制度,是推进婚姻制度、人权制度的必要基石。关键词:男性生育权;地位;平等;平衡机制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108-01一、男性生育权特殊的价值体系生
人间 2016年24期2016-11-23
- “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生育权的保障
胎政策后,女性生育权应得到更好的保障。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女性生育权的冲突问题来揭示女性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保护对策。关键词:女性生育权;冲突;制度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236-01作者简介:关爱麟(1988-),女,满族,吉林长春人,硕士,长春财经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一、女性生育权的内容生育在人类社会初期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随着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生育则演变成婚姻中的法定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2016-11-14
- 浅析婚内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陈玲婚内男性生育权作为一项夫妻当中丈夫理所当然合法合理享有的权利,越来越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发现关于起诉离婚案件当中,以侵犯夫妻一方的生育权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在逐年递增。我国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条或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男性生育权受到侵害提出适当的救济措施。为此,笔者结合所学知识,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一、生育权概述(一)生育权的基本概念生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育是指“生产”,即我们普遍观念上通俗的生孩子,广义的生育是指“生产并且抚育
商 2016年30期2016-11-09
- 妻子中止妊娠能不能让其赔偿
求损害赔偿吗?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的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自然生育过程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也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
方圆 2016年15期2016-09-14
- 浅论我国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19)浅论我国生育权的法律保护孙少敏(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山西晋中030619)依法保障生育权,对实现男女平等、维护家庭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的法律对生育权的保护存在诸多不足,如立法明显滞后、男性生育权未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司法救济途径狭窄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进步。为此,完善我国生育权制度,应建立健全系统的生育权体系,进一步加强男方生育权的保护力度,不断拓宽救济途径,尤其应将过错责任作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的力度,以更好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6期2016-02-11
- 关于生育权的法律思考
0029关于生育权的法律思考赵娜北京化工大学,北京100029生育权产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范畴。由于夫妻任何一方实现生育权都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夫妻双方属于两个独立的个体,生育意愿不尽一致,夫妻生育权冲突时常发生,解决夫妻生育权冲突应坚持婚姻破裂离婚原则以及女性生育权优先原则。生育权;人格权;冲突;原则一、生育权发展历史生育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生育是使人类种族得以繁衍生息的重
法制博览 2016年25期2016-02-03
- “全面二孩”政策中生育权问题的思考
面二孩”政策中生育权问题的思考谢其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实行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0月,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其公报中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一决策,彻底放开了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其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文欲结合这一现实,根据宪法及宪法精神,对比“单独二孩”
法制博览 2016年21期2016-02-03
- 关于死刑犯生育权问题研究
7关于死刑犯生育权问题研究张新然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为了进一步缩小我国与国际发达法制国家之间的差距,关于死刑犯的生育权问题就到了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时刻了,本文通过重新界定生育权的相关基本问题,归纳死刑犯生育权的理论依据,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为死刑犯的生育权提供一些可行之路,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权利进行相关的制度限制。生育权;人格权;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制度限制一、关于生育权的基本认识和性质学说生育权简单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2016-02-02
- “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生育权的保障
孩”政策下女性生育权的保障关爱麟长春财经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主制度的不断进步,很多国家已经把生育视为一种基本人权。以女性为视角的生育转变过程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影响人类生存的人权问题。我国全面实施了二胎政策后,女性生育权应得到更好的保障。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女性生育权的冲突问题来揭示女性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保护对策。女性生育权;冲突;制度保护一、女性生育权的内容生育在人类社会初期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随着经济发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2016-02-01
- 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的思考
现、繁衍,所以生育权被认为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而存在。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主体当然是每个自然人,生育权的冲突具体涉及也很多,但不可否认最常见的形式就是配偶间的生育权的冲突,本文仅聚焦于“夫妻”这一特点主体的生育权存在冲突。显然,实际中夫妻生育权冲突主要表现为怀孕前夫妻生育权的冲突与怀孕后夫妻生育权冲突。①当下因生育权纠纷诉至法院的案子与日俱增,在婚姻关系建立后夫妻之间因生育权冲突而产生的诉讼更层出不穷,在北京、南京等地发生多起,如一方未与另一方商量而独立放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5期2015-03-20
- 保障服刑人员生育权的问题探讨
张 磊公民享有生育权,这是毋庸置疑的。服刑人员是否享有生育权?近年来却成了一个被研究讨论的问题。在英国、美国、以色列,都出现了服刑人员主张通过人工授精方式行使生育权的案例。在我国,也出现了死刑未决犯的妻子要求通过人工授精为丈夫留下后代的案例。2001年,浙江舟山市,公司职员罗锋新婚不久犯下命案,一审法院判其死刑。其妻郑某向当地两级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借助人工授精怀上丈夫的孩子。一审法院以“无先例”为由,二审法院以“无法律规定”为由,都拒绝了郑某的请求。法院拒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0期2015-03-18
- 生育权:夫妻间的那些事
生育权:夫妻间的那些事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围绕在夫妻之间的生育权纠纷层出不穷。笔者收集了一些法律案例,希望能对婚姻中的男女有所帮助。妻子不愿生孩子 丈夫有权说分手案例:小林是某重点中学教师,其妻玲玲在一家外资企业担任销售主管。4年前,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幸福地走到了一起。然而婚后玲玲的肚子却一直没有鼓起来。一心求子的小林开始怀疑是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准备去医院做检查时,玲玲道出了实情。原来,玲玲之所以没有怀孕是因为她怕生孩子后体形、容
乡村科技 2014年5期2014-08-15
- 人权视角下的女性生育权问题研究
权视角下的女性生育权问题研究李冬(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生育是人类繁衍的重要行为。在很多国家与地区,很长一段时间内生育被认为是人类的一项义务,尤其视其为女性的义务。生育权的提出有一段曲折的历程,在这一历程中,主要有两个要素在起作用,其一是近代女权主义的提出与盛行,其二是政府在控制人口增长时的宏观调控。可以说正是在这两股力量的引导下,生育权才逐渐发展起来。从生育权的历史沿革入手,剖析生育权的产生背景以及生育权的概念与内容,对女性生育权的人权
警学研究 2014年1期2014-04-16
- 生育权冲突,妻子意愿优先
生育权冲突,妻子意愿优先【编辑留言】妻子擅自堕胎却不算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所谓“生育权”该如何解读?还是请专家来讲讲——编辑:什么是生育权?男女双方的生育权是不是平等的?律师:生育权是指自然人拥有的,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一种资格或自由,包括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和选择生育方式的自由。生育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与每个人的人身不可分开、也不可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
当代工人(A版) 2014年14期2014-03-29
- 论特殊主体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0)论特殊主体生育权的法律保护潘喆,周飞(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生育权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特殊主体的生育权的却没有给予任何规定。这里的特殊主体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罪犯,一类是独身女性。对于罪犯,应采用离监探亲制度、同居会见制度以及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等保障其生育权的实现。对于独身女性的生育权,应从明确限定独身女性的范围、保障供精者的权利以及确保子女的抚养、禁止独身女性婚后再生育等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特殊主体;生育权;法律保护从2
山东工会论坛 2013年2期2013-04-11
- 也谈生育权
---以社会性别视角为中心
了权利的范畴,生育权的提法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与此同时,有关生育权的民事纠纷也不断出现在审判实务中,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不仅关乎当事人生育权的实现与补救,而且关乎下一代人的切身利益。一、生育权的主体包括男性和女性生育权,顾名思义,就是主体所享有的生育子女后代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该条款只规定了计划生育的义务,并未规定生育权,但有学者从权利义务对应来解读该条并认为,该条款的内涵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年4期2013-01-31
- 从民事权利的角度辨析生育权的性质
权利的角度辨析生育权的性质邢玉霞(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近年来,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有关生育权问题的争论日益激烈。这些问题的背后涉及一个关于生育权的最核心的问题,那就是生育权的本质属性问题。以民事权利的视角,通过对有关生育权性质的各种观点进行梳理,阐述了生育权是人人自出生时即享有的一项人格权。在理解这一性质时,应当注意生育权的享有不同于生育权的实现,男女(夫妻)生育权平等,生育权是有限制的。生育权;人格权;民事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生育
东岳论丛 2012年3期2012-08-15
- 单身男性生育权探析
64)单身男性生育权探析蔡仕勇,刘苗(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 610064)生育权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受到保护,但生育权的主体范围则是一直以来争论不断的问题。单身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单身男性生育权存在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呼吁国家建立专门的法律制度对其予以规范和保护。单身男性;生育权;代孕母生育是人类实现种族繁衍的唯一方式,生儿育女是人类得以延续的前提和基础。在人们心中,生育向来被视为人的基本权利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2011-08-15
- 我国生育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0011)我国生育权制度的立法构想阮兰泉(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对于关乎人类发展的生育行为及后果,人们越来越习惯用法律的视角去审视,生育权问题已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在我国,由于有关生育权立法的不完善和不统一,加之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和人们选择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近年来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生育权纠纷,导致法院在面临该类纠纷时“无法可依”,直接对我国生育权立法形成了挑战,也使得关于生育权问题的研究变得更加迫切。生育权;必要性;立法构想一、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4期2011-08-15
- 生育权属于谁
自己作为丈夫的生育权,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说法:本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婚姻中的生育权到底应当属于谁?属于夫妻双方还是只属于妻子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这其中是否包含了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当前,国际上已有将生育权赋予妇女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也是签约国。另外,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已明确将生育权赋予了妇女。该法第1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基于性别原因对女性的特别保护。
故事林 2011年20期2011-05-14
- 论我国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018)论我国生育权的法律保护龚丽梅1,刘宜军22(1,2.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018)生育权作为自然人平等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涉及到法律、经济、伦理、生理、医疗技术等诸多方面,现阶段由生育权所引起的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要解决生育权对新时代提出的新挑战,就要求法律明确确认自然人的生育权,并对其加以法律保护。对此,可通过生育权立法的完善、生育权主体的扩充、生育权受侵害时法律救济的完善三方面加以解决。生育权;生育权立法;生育权主体;法律救济生育
海峡法学 2010年2期2010-04-10
- 生育权的主体研究
董 晶摘要生育权是婚姻法所调整的内容之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项基本权利。越来越多因生育权而引起的纠纷,使生育权主体的理论越加纷繁复杂。到底谁享有生育权?本文除了对生育权的一般主体作探讨外,还从未婚者、同性恋者、在押犯的角度论述了生育权的特殊主体。关键词生育权未婚者同性恋在押犯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28-02近年来,各地相继出现一些丈夫状告妻子侵犯生育权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200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