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

  • 不法原因给付对于认定财产犯罪的意义
    武一、问题的提出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的给付。〔1〕参见谭启平:《不法原因给付及其制度构建》,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3期,第131页。各国民法大多规定,因不法原因而给付财物的,不得请求返还。我国民事立法未规定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民法典》第157条仅确立了合同无效相互返还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29章关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的立法也未将不法原因给付视为例外。但是,我国民法学者很早就已经关注此问题,〔2〕有关包养情妇的案件,参见

    法学 2022年12期2023-01-04

  • 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的不法原因给付
    武一、问题所在:不法原因给付能否阻却财产犯罪的成立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的给付。〔1〕参见谭启平:《不法原因给付及其制度构建》,载《现代法学》2004 年第3 期,第131 页。各国民法大多规定,因不法原因而给付财物的,不得请求返还,给付人也随之不再具有所有权。但问题在于,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不法原因给付物,受领人侵占或者骗取该给付物的,是否也不成立财产犯罪呢?这里的核心问题是确定给付物的所有权归属,此类案件涉及“民刑交错”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2期2023-01-03

  • 对共同犯罪中“共同归责”与“单独归责”的审思
    理论所解决的是将不法事实归属于哪些参与人的行为;司法机关认定二人以上的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也是为了解决二人以上行为的结果归属(客观归责)[2]。又如,共同犯罪原理是一种客观归责原则,是说明为什么有的人仅实施了部分行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或有的人仅教唆或帮助了他人犯罪就要为实行犯的结果承担责任[3]。再如,共犯论就是在解决归责问题[4]。还如,区分制下的共犯关系具有归责事由的理论价值[5]。“但凡是涉及不法范围之事,皆应与归责有关。”[6]由于越来越多的论者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5期2022-12-31

  • 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要尽快建立
    大损失,只能获得不法商家给予很低标准的赔偿,聊胜于无。尤其是不法商家需要支付给消费者的赔偿标准,相比较不法商家的暴利而言,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不法商家对消费者的赔偿标准过低,这实质上就是在放纵和纵容商家的不法行为,这也是导致食品药品始终无法让人安心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赔偿标准过低,让不法商家不在乎这点赔偿,意味着不法商家的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就对不法商家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而且,赔偿标准过低,间接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意味着消费者选择法律途

    中国食品 2019年2期2019-09-10

  • 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行为的定性
    11105)引言不法原因委托物是指委托人基于不法原因而交给受托人的财物,委托人在转移该财物占有时并没有向受托人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表示。①例如,委托人基于行贿的目的委托受托人将财物交给第三人,而受托人接受委托之后却并未按照约定将财物交给第三人,而是将其据为己有,其中用于行贿的财物就属于不法原因委托物。根据委托物的来源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原本属于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物和委托人非法获取的财物,后者比如委托人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而取得的赃物。本文所论述的不法原因委托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5期2019-03-28

  • 不法原因给付处理规则探究
    30000)一、不法原因给付的认定标准不法原因给付指的是当事人出于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进行给付。①需进一步分析“给付”,“原因”和“不法”,以准确理解其构成要件。(一)“给付”构成不法原因给付,第一个要件就是“给付”,其含义不同于债法一般理论的“给付”。在债法一般理论中,“给付”的内容是将财产性的利益转移至他人的事实行为及法律行为。而不法原因给付中的“给付”必须是“终局地向对方移转利益的行为”。②不然会使对不法原因给付后果处理的条款适用范围被不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5期2019-03-27

  • 正当防卫对象问题研究
    无刑事责任能力 不法 犯罪一、问题的提出我國妍业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于正当防卫的性质是“合法对不法”、“正对不正”,因此,如果攻击行为属于“不法”,那么反击行为就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如果攻击行为并非“不法”,那么反击行为就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对于儿童、精神病人等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攻击行为是否

    商情 2018年49期2018-11-30

  • 刑法学:诸多名词概念亟待斟酌
    和结果的无价值、不法和责任两要件理论、危险犯等,这些理论经不起证伪的质疑,不应让其继续闯荡中国的刑法江湖。关键词:刑法教义学 “法益” 行为负价值 结果负价值 不法 抽象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在中国,由于受传统浓烈的重刑轻民的文化倾向影响,刑事司法实践一直是一个非常热闹的场域,与此同时,刑法学也一向是一门传统法科的显学,由此注定了在中国,刑法的实践与刑法的理论都不会是一个风平浪静的时空领域。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案件着实不少,时时吸引着众多国人的眼球。而刑法学界

    法治研究 2018年2期2018-09-10

  • “危害行为”与“不法”在刑法客观主义内部的不同理解和产生分歧的原因
    “由于法条对于‘不法定义的模糊,使两种学说对此存在商榷,进而产生分歧,并影响了危害行为的界定”的这一结论,结尾会回归立法本身来对两个词语作出适当的诠释。【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正当防卫 不法 危害行为一、关于刑法客观主义内部中的“无价值论”学说的理解在讨论这个本文的论点之前,首先不得不说在刑法中的客观主义内,有两大对立的学说,分别为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对于这两词的理解,首先需解决何为“无价值”?学术上有些学者把它理解为“没有价值”,

    大经贸 2018年4期2018-07-09

  • 不法原因给付是财产犯罪的对象
    )一、问题的提出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之给付[1]。 对于其能否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饱含争议。刘明祥教授就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不法原因给付不能成为财产犯罪对象,对其侵吞只能构成窝藏、销赃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2]。 王钢博士却认为,不法给付原则上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不法取得的无权占有以及用于不法目的的财物仍然是刑法上的财产,不法劳务与民法上无效的请求权则不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3]。 童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8年3期2018-03-22

  • 不法原因给付制度
    岛 266100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含义为由于违背强行法或公序良俗而为的给付。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对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有明确规定,但《民法总则》中尚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目前对这些情况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刑法与行政法,是私法变弱而公法强化的一种不正常情况。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创设并健全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十分有必要。一、不法原因给付的构成要件及处理不法原因给付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由于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而为的给付。不法指违背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法制博览 2018年33期2018-01-22

  • 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刑民问题研究
    71100)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刑民问题研究陈惜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德、日民事法中关于不法原因给付的处理规则可能产生“不法即合法”的结果。我国现行民法中并无不法原因给付的规定,对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处理机制是通过《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该处理机制存在“不法却被保护”的问题。直接引进德、日不法原因给付立法制度将与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不相协调,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因而有必要扬长补短,探求与我国法律体系相协调的不法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10期2017-04-02

  • 不法原因给付处理规则探讨
    417000)不法原因给付处理规则探讨贺光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法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0)当下,各种不法原因给付现象极为普遍,而我国现行立法对其处理规则相对简单,存在诸多缺陷。我国应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借鉴其他国家不法原因给付的特殊处理机制,明确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适用条件、处理方式,合理规制不法原因给付行为,进而从更高层次上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不法原因给付;处理规则;修正我国学者一般将给付表述为:“债的关系上特定人之间得请求的特定行为。给付,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1期2017-02-23

  • 不法原因交付物能否构成侵占罪对象的探讨
    学 广西 玉林)不法原因交付物能否构成侵占罪对象的探讨孙鹏华(537000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 玉林)不法原因给付物是否可以成立侵占罪的对象,各国对此界定不一。笔者认为应以“不法原因交付物”这一称谓代替,并以交付目的不同和权利是否终局性变动为标准,将不法原因交付物分成给付物和委托物两类,再就其进行分别地探讨。以期尽可能保护受损的法益的同时兼顾民刑规范的统一。不法原因给付物;不法原因委托物;侵占罪大陆法系对许多犯罪的考量,都是要结合民法的判断而进行。而刑法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6期2017-01-26

  • 关注行政行为“不法”还是原告之“损害”
    李晓定摘 要:行政诉讼标的与行政诉讼目的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我国行政诉讼目的偏重于“形成行政法治”,行政法学界沿袭这一诉讼目的将行政诉讼标的设定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说,形成行政法治的国家目标从长远而言有利于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但就个案而论,从原告以私人财力启动诉讼程序的目的出发,这种假借私人主观诉讼激励实现行政法治的客观国家目标偏离了主观诉讼原理,这也是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被虚置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行政诉讼目的应当回归到权利救济的原理性状态,诉讼标

    行政与法 2016年8期2016-05-14

  • 不法原因给付
    01120)论不法原因给付丁小峰(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摘要:我国立法中没有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理论界也存在较大争议。文章分析了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内涵、利益归属,以及对第三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关键词:不法原因给付;利益归属一、不法原因给付概述不法原因给付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涵盖了行为的原因、给付行为和对原因的法律价值判断。1.原因“原因”一词的含义在理论界存在争议。梅仲协先生认为“法律行为之原因,即法律上直接之目的,旨在获得一种给与也”,而且强调动机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 2016年2期2016-02-13

  • 浅析滥用职权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的认定方法,即以不法、正犯、因果性、罪过形态为次序进行认定,才能做到罪责刑不失衡。关键词:滥用职权;共同犯罪;不法;正犯;因果性【案列】2005年,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欲利用单位国有资产与乙成立合作公司,并承诺以后将事业单位所占股份转让给乙,转让价200万元。后乙因资金问题,商定与丙合作,由丙出资并以丙的名义与该事业单位成立合作公司,乙负责出面与甲联系。2012年,乙、丙计划将合作公司整体转让,因乙负责与甲联系,丙遂要求乙将事业单位所占股份收购后整体转让。后

    山西青年 2016年3期2016-02-05

  • 私人不法取得之证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分析
    四川 泸州)私人不法取得之证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分析罗 羽(646000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四川 泸州)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无私人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私人取证是较为普遍的客观现象。目前学界对于私人不法取证的证据能力还存在一定争议,其中包括法律程序一元说、不应排除说及法益权衡理论等。本文通过不同学说进行探讨,以进一步对刑事诉讼中私人不法取得证据的法律效力予以分析。刑事诉讼;证据;私人不法取证私人收集证据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2016-01-31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及于私人
    人以私人取证方式不法获取的证据是否受该排除规则的规制以及如何规制,进而延伸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大量私人调查取证的现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私人取证;不法取证;证据排除规则;实体性和程序性制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不法取证行为自然没有争议,因公权力的行使本身存在侵犯人权之危险,必须为其行使设定界限,然而,该规则是否同样适用于私人不法取证的情形之下呢?如贪污贿赂案件中,行贿人将受贿人接受贿赂的过程暗自录下;又如强奸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将嫌疑人劫持到家中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1期2015-04-03

  • 超龄劳动关系之“不法”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劳动关系“不法”是指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时的法律后果和效力状态。超龄劳动关系虽不合法,但并未丧失“从属劳动”的实质特征。基于社会法的“扶权”理念,劳动法应当彰显其社会保障的法益功能,正确处理好超龄劳动关系的可受保障性问题。规制劳动关系“不法”的法律思路是:应当汲取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分意义;劳动关系应当与社会保障关系“有限脱钩”;应采取“用工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逻辑顺序来认识劳动关系的主体;应当对劳动关系进行多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2013-02-05

  • 超龄劳动关系之“不法”及其法律规制
    、超龄劳动关系“不法”的论争(一)劳动关系“不法”之界定劳动关系“不法”,是指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时的法律后果和效力状态。依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合法”包括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满足。概而言之,劳动关系的“合法”是指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满足,就是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四个方面的要求。从广义上理解,所谓“非法用工”就是指劳动关系的“不合法”,即指不满足上述要件之一而无法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工。譬如,劳动关系主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2013-01-21

  • 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
    450001)论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申敏(河南警察学院,郑州450001)国外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否定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但是刑法中如何处理则存在一定的争论。日本刑法将不法原因给付划分为不法原因给付和不法原因委托,前者是终局性的利益转移,此场合给付者放弃财物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成立侵占罪的余地;后者并非终局性的利益转移,委托人对委托物享有所有权,受托人非法侵占的可以构成侵占罪。不法原因给付;不法原因委托;侵占罪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行法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6期2012-08-15

  • 绑架罪既遂的认定
    了财物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的观点,则使绑架罪的既遂过于推后,甚至取消和否定了绑架罪的既遂。绑架罪应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后向人质的关系人提出不法要求为既遂标准。绑架罪;既遂;不法要求实现说;不法要求提出说关于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目前的理论通说是只要行为人控制了人质就构成既遂,既不要求行为人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更不要求实际勒索到财物或实现了其他不法要求。但是,通说观点既将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对立起来,又缺乏对绑架罪一体化的理解,在法律解释上也拘泥于条文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5期2011-08-15

  • 德国刑法学中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流变、现状与趋势
    unwert)是不法领域中的一对概念。〔1〕对于本文所使用的概念,有必要事先做如下说明:①根据德国刑法学通说,“不法”(Unrecht)与“违法性”(Rechts widrigkeit)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一,违法性是指构成要件行为所具有的与法秩序相违背的性质,而不法则是指具有违法性的构成要件本身。就其内容而言,前者只说明了行为的某种性质,而后者则包含了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以及违法性这三个犯罪的范畴。第二,违法性只是一个完全单一的概念,而

    中外法学 2011年2期20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