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性
- 新酒入旧瓶:企业数据保护的商业秘密路径*
)。(2)具有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3)具有商业价值;(4)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表面看来,将这些要件套用至企业数据集合,似乎顺理成章,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源于机械时代的商业秘密制度所保护的“商业信息”,过去更多的是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客户信息、合同报价之类的传统商业秘密的客体。这些大多是企业从无到有创造出来的、体现个性化劳动、规模较小的数据信息。网络时代的企业收集完成数据集合,其数据常常来源于第三方或公共领域,处于原始未经深度加工的状态,也
政治与法律 2023年11期2023-12-23
- 数字经济时代盗窃罪去行为秘密性要件变动的时代要义
曾发生了去行为秘密性要件的变动,此后该罪的成立不需要行为秘密性要件,且财产性利益整体上不能成为该罪的对象。在我国,刑法草案和刑法典中的盗窃罪条文经历了多次变动,如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我国刑法典中数额型盗窃与非数额型盗窃在司法实践中共用的结构。〔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140 页。但是,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主张
法学 2023年10期2023-12-09
- 双层社会背景下网络盗窃犯罪的刑法规制
探讨网络盗窃中秘密性要素需存与否,以期能够完善对网络盗窃的刑法规制。一、双层社会背景下网络盗窃的刑法解释困局双层社会背景下网络盗窃的刑法解释困局,在于面对现实空间和网络虚拟空间的双重语境,传统社会中对盗窃的刑法解释无法面对网络盗窃的新的发生场域,难以对网络盗窃给出清晰合理的刑法解释路径。(一)网络盗窃的概念特征不明在双层社会的背景下,网络虚拟空间作为现实空间的新类型,对于其中所发生新行为的认定不能完全脱离现实空间[2],而是应该基于网络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2期2023-01-04
- 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审查要点
——以侵犯机械设计技术秘密为例
息,一般归纳为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和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等要件。非公知性鉴定即是围绕商业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开展的鉴定活动。本文重点阐述对技术信息非公知性鉴定的审查要点。上海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机械制造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时,面对专业性极高的大型技术密集型生产线技术信息,从鉴定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入手对非公知性鉴定进行实质审查,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对案件审查的辅助作用。一、问题的提出[基本案情]上海瑞某公司主要从事卫生用品生产设备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18期2022-11-22
- 论技术秘密构成要件的认定
——以定作产品技术秘密为视角
,即通常所说的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一)秘密性认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读秘密性认定在技术秘密构成要件审查中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4]。《规定》第3 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即判断的标准是既不能“普遍知悉”,也不能“容易获得”[5]。这一标准与美国法应该没有本质差别[6],TRIPs 也作类似规定⑪。但“不为公众所知悉”属于消极事实,权利人难以证明。《规定》第4条第1款对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的五种典
科技与法律 2022年4期2022-08-10
- 冯小军:“豫光制造”的领航者
行为手段具有“秘密性”,此处的“秘密性”有主观和客观之分。主观上的秘密性是指行为人自我主观认为窃取行为不为外界所知道;客观上的秘密性是指在秘密空间状态下行为人的偷窃行为不为他人所知晓。无论是“主观秘密性”还是“客观秘密性”,只要符合一种就满足秘密性的要求。[6]盗窃行为的秘密性指的是行为人破坏受害者对于财物的原占有关系,从而建立起行为人对财物的新的控制支配关系,这一过程具有隐秘性,不为被害人所知悉。近两个月,四川正祥环保公司全套再生铅设备正在调试,这是冶金
中国有色金属 2022年9期2022-06-30
- 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审查要点
握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逻辑,可以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加强对非公知性鉴定的审查,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实现办案效果最优化。关键词:商业秘密 秘密性 新颖性 非公知性鉴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一般归纳为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和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等要件。非公知性鉴定即是围绕商业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开展的鉴定活动。本文重点阐述对技术信息非公知性鉴定的审查要点。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2年9期2022-05-30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构造与罪量标准
“同一性”和“秘密性”的判断仍是司法实践中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基准;应将“非法获取行为”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类型,技术员工离职后,对原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即使“重大损失”要件被删除,其依然是判断“情节严重”的重要因素,凡是可以衡量企业竞争性利益减损程度的指标均可作为评价对象。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同一性 秘密性 重大损失一、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中的争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2年9期2022-05-30
- 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
——以中美贸易争端为背景
秘密权利人对于秘密性要件的举证义务,仅要求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以往,我国法院要求权利人在质证或证据交换结束前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1]。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权利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这意味着在权利范围不清晰的情况下,被告方难以就秘密性这一权利基础的相关问题进行举证质证,仅能就是否实施相应的行为进行举证质证。不难看出,此规定对被告方极为不利。201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2021-12-03
- 公开盗窃理论若干问题研究
认为盗窃罪具有秘密性,秘密地以平和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但是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犯罪形式愈发多样化,许多学者对盗窃罪的传统理论产生了一定的质疑,从而产生了新的观点——公开盗窃。公开盗窃观点认为,行为人使用平和手段公开窃取财物也应认定为盗窃罪。一、“公开盗窃”理论的基本内容公开盗窃理论的提出者张明楷教授认为,夺取财物的行为在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抢夺。公开盗窃理论认为秘密性不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秘密性只是盗窃罪的常
法制博览 2021年23期2021-11-24
- 商业秘密“秘密性”证明中推定规则的适用
——兼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
世娟,黄佩瑶“秘密性”认定是解决商业秘密纠纷案的关键环节,若涉案信息被认定为不具有“秘密性”,则商业秘密其他构成要件便没有了证明的必要,整个案件也就失去了权利基础。2007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规定,“秘密性”是指相关信息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鉴于我国诉讼传统,权利人一般倾向于通过鉴定意见这一证据类型来证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以及商业秘密与被控涉嫌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2021-10-26
-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透明度规则”研究
仲裁具有的自身秘密性,以及仲裁的中立性,使得更多的主体选择国际投资仲裁。但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具有一定秘密性,导致投资者在仲裁中丧失了更多的知情权,也使国际投资仲裁面临更大的正当性危机。而在解决秘密性过强的问题过程中,“透明度规则”会是适当缓解秘密性过强的主要措施,但这一规则在实践中也面临许多问题,例如“透明度规则”内容不明确、秘密性和透明度失衡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也将使我国在国际投资中应当坚持开放的态度。谨慎对待未来投资中的透明度问题。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4期2021-09-10
- 游走在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
秘密侵权诉讼中秘密性证明责任的分配上,立法者始终“游走”在权利人与被诉侵权人之间,司法实践也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依据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20年《中美经贸协议》,我国正式明确在秘密性证明责任分配上采取法律推定规则。但该推定规则所依据的诸多论据并不是绝对的,其不合理增加被告的证明负担,无法有效平衡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经过与美国法的比较研究,发现美国并未采取法律推定规则,仍遵循权利人举证思路。我国可行的完善思路是对经贸协议与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体系性解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2021-03-14
- 游走在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
——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秘密性”证明责任分配的思考
业秘密需满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项要件方能获得保护(1)。由于无法借助公示制度事先确定商业秘密的权利边界,所以在侵权诉讼中需要由权利人首先证明商业秘密之存在,即符合三性构成要件。一般认为,秘密性要件在构成要件审查中居于核心和基础地位[2],要求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但因其属于典型的消极事实,权利人举证颇有难度[3]。为了提高商业秘密权利人维权积极性,打击侵权行为,学界一直有学者呼吁调整商业秘密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采取法律推定或证明责任倒置增加涉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2021-03-10
- 商业秘密语境中新信息的原创性思考
形成的新信息的秘密性进行认定时,为排除公知信息簡单组合的干扰,应当判断形成后的新信息是否具备“原创性”,即各公知信息经确切组合形成的新信息不能通过简单的劳动所能获悉,而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新信息的原创性并非专利法意义上创造性所要求的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仅要求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原创性对于新信息保护的意义,主要是明确了权利人主张新信息秘密性的举证责任,有助于激发创造和节省成本,能够消解对于公知信息合理利用的阻碍。关键词:
西部学刊 2021年7期2021-01-15
- “平和窃取说”理论和实践意义之重申
罪的成立不以“秘密性”为要件,一时引起学界广泛、深入的讨论。一些学者采纳并接受了新观点的解释路径,但仍有不少学者站在维护通说观点的立场上,对“平和窃取说”提出了质疑和批评。随着德日刑法学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我国刑法的学说和观点近年来处于迅速迭代和吐故纳新的发展状态,刑法理论试图实现方法论上的转型,但在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限问题上,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多数人仍然遵循着“秘密窃取说”的通说观点,并对“平和窃取说”的界分标准提出批评。本文拟重申“平和窃取说”并进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2021-01-12
- 追续权的运用如何克服艺术品交易市场“秘密性”
艺术品交易市场秘密性与追续权法律特征的对比分析,总结出两项制度一项权利,用以弥补追续权自身立法设计不能克服的缺陷,从而实现法律权利的公开性与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秘密性这二者之间的微妙平衡。一、追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2条规定了作者、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美术、摄影作品享有的分享转售收益的权力,此是追续权在我国的首次出现,但国际上早在上世纪初期就已经有一些国家为了保护画家这一特殊著作权主体而创设了追续权这一制度。该制度首创于法国,随后,意大利、德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8期2020-10-20
- 论盗窃罪的秘密性要素
摘要:秘密性是成立盗窃罪的必备要素,也是盗窃罪区别于抢夺罪的关键。将公然以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违反社会的一般观念,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为克服理论上的缺陷,应将秘密性要素严格限定在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之内,并运用认识错误理论解决主观认识与客观表现不一致的两种非法占有行为的定性问题。关键词:盗窃罪;秘密性;认识错误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8-0058-04关于盗窃罪的成立是否以秘密性为要
西部学刊 2020年8期2020-07-23
- 论公开盗窃的合理性
的基本特征正为秘密性和以采取和平手段取的财物的行为。随着犯罪形式的多样化,为了解决一些司法实务中的难题,一些学者提出了共公开盗窃的理论学说。该学说的出现揭露了传统理论对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的弊端。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采用和平的手段取得财产的行为,既可以采用秘密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采用公开的行为方式。本文以两种学说结合司法实务进行对比分析,从司法实务、主客观要件以及社会公众认可的角度来论述公开盗窃的合理性。关键词:盗窃;抢夺;秘密性;公开性0 引言对于盗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21期2020-06-29
- 论盗窃罪的秘密性
窃取。关键词:秘密性;盗窃行为1 盗窃罪与秘密窃取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犯罪之一,无论国内国外,盗窃罪都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就规定了盜窃罪,并将其置于法典六篇之首。也足见其重要性在中国,老百姓提到盗窃,第一反应就是偷。是要秘密进行的,《唐律疏议》曰:盗窃,谓潜形隐面而取。由此可见中国自古对盗窃罪的秘密性就有根深蒂固的观念。秘密窃取是指实施盗窃行为的人采取隐秘的,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成立盗窃罪的秘密窃取通
世界家苑 2020年6期2020-06-29
- 浅议毒品犯罪侦查策略
际性、暴力性、秘密性等特征。毒品犯罪这些特征使得查缉毒品犯罪组织和犯人具有一定难度。针对毒品犯罪的特征,文章探讨了毒品犯罪的侦查对策。关键词:毒品犯罪;秘密性;特殊侦查措施前言:毒品犯罪全球化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毒品是犯罪分子使用的贩毒手段极为隐蔽狡猾。人体内藏毒、物体夹层藏毒等手段频频出现对于毒品犯罪在我国迅速蔓延,必须加强情报工作,通过各种情报来源,发现嫌疑线索主动寻找战机。打击毒品犯罪。同时使侦查手段来对付现代的毒品犯罪。建立相应情
世界家苑 2020年1期2020-04-10
-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商业秘密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等三项要件后才能获得保护。(1)《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第9条第4款。不过,这一保护并非确保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客体的绝对支配,而是仅仅限制他人的不当获取、利用和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以下简称“不当行为”)。因此,依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2007年司法解释”),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权利人除了要证明自己拥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以及被
交大法学 2020年4期2020-02-27
- 完善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制度的探析
定 鉴定意见 秘密性 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 87/j.cnki.1009-05 92.2020.01.255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实践中,多数商业秘密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知识。由于这些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单纯依靠法官个人的学识进行认定不切实际,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通过专家的专业技术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期2020-02-26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成案难原因及对策探析
标准,而实践中秘密性的认定又高度个性化。各种综合因素叠加导致此类案件立案难、批捕难、起诉难。要破解这些难题,不仅需完善立法,更需要行政执法机关充分发挥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司法机关应形成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合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拓宽案源渠道。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秘密性 保密性 损失金额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原系福建某源有限公司(下称某源公司)销售经理,被告人周某某原系某源公司技术研发人员,被告人詹某某原系某源公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12期2020-01-11
- 盗窃行为的“秘密性”研究
”是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按照此观点,上述案件定抢夺罪。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主张“盗窃行为不限于秘密窃取”。二、“盗窃行为”之公开性尽管盗窃罪原本是具有秘密性质的,行为人对于盗窃物是通过秘密的手段取得,但是要成立盗窃罪是不要求必须是秘密窃取。它不是一个必要成立的条件。对于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公开夺取财物的,或者暴力完全是直接应用于去夺取财物的,由于该暴力并没有用于压制受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2019-12-14
- 论刑法上商业秘密的构成特征
只有四个要件: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有的学者认为除了以上四个要件,还应该重视信息性,因为商业秘密其本质就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还有的学者提出了新颖性、独占性、转让性等,刑法研究者的观点与知识产权法研究者的观点不统一。有的学者认为实用性是价值性的一部分,不能将实用性单独提出来成为商业秘密的一个要件。而在于知识产权法研究的学者所提出的观点,信息性而言,其实就是表示了商业秘密的范围。而对于管理性这一观点而言就等同于刑法里面的保密性,都是权利人对商业
法制博览 2019年24期2019-12-13
- 论盗窃罪的手段行为
罪 手段行为 秘密性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1盗窃罪的基本认识盗窃罪是古今中外在发案数量上最多的犯罪之一,与抢夺罪、抢劫罪并列为三大财产性犯罪。追溯至犯罪的形成,财产类犯罪的形成是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生存生活有了物质财产剩余,财产类犯罪变层出不穷。为了使剩余财产能够得到保护,从而免除财产富足者的后顾之忧,财产富足者或其支持者所形成的统治阶层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将保护统治阶层自身的利益或拥护者的利益列为最为首要任务,故而将打击财产类犯罪作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19期2019-09-17
- 盗窃行为的“秘密性”研究
”是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按照此观点,上述案件定抢夺罪。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主张“盗窃行为不限于秘密窃取”。二、“盗窃行为”之公开性盡管盗窃罪原本是具有秘密性质的,行为人对于盗窃物是通过秘密的手段取得,但是要成立盗窃罪是不要求必须是秘密窃取。它不是一个必要成立的条件。对于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公开夺取财物的,或者暴力完全是直接应用于去夺取财物的,由于该暴力并没有用于压制受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2019-05-09
- 技侦证据庭外核实制度的完善
查措施更加具有秘密性、科技性与稳定性。而通过技术侦查所获取的“技侦证据”也同传统刑事证据不同,在技侦证据使用过程中应当对查证手段等具有秘密性的内容予以相应保护。我国《刑事诉讼法》152条规定技侦证据的核实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常规庭上核实、采取保护手段庭上核实和庭外核实。针对技侦证据庭外核实,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法庭决定在庭外对技术侦查进行核实的,可以召集公诉人、侦查人员和辩护律师到场。在场
新生代 2018年17期2018-11-13
- “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客户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一种,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一般构成要件。客户名单能否认定为商业秘密,其内容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不是公开领域中的客户信息的简单整合,而是权利人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或财力,进行收集、编辑才获得的有商业价值的经营信息。一般是
工友 2018年9期2018-09-22
- 论盗窃罪成立之秘密性要素
显疑难的问题:秘密性到底是不是盗窃罪的成立要素?盗窃罪的秘密性究竟有着怎样的含义?一、关于盗窃罪成立之秘密性要素的不同立法及解释立场没有一部刑法不规定盗窃(窃盗、偷窃、偷盗)罪,①在使用汉语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刑法中,分别使用了“盗窃”和“窃盗”来表述意思对应的相同罪名。由此,两岸在翻译外国刑法文本和开展学术研究时,大致选择了各自刑法中的用语。也有大陆的学者在翻译外国刑法时采用了台湾学者的用语。还有一些大陆的学者在翻译外国刑法的该罪时,选择了各自所倾向的
法治研究 2018年1期2018-04-02
- 技术秘密的认定与评价
密 技术秘密 秘密性 价值性 保密性 认定 评价目前,国内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专利)重视程度高,管理比较规范,但是对于商业秘密重视程度普遍不足,商业秘密界定不清,不能准确识别并保护专有技术,进而无法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商业秘密基本意义出发,制定了技术秘密的认定方法,初步判定信息是否属于技术秘密;之后进入评价阶段,按照技术信息的评价方法组织该信息所涉及领域的专家对该信息进行评价,对该信息是否属于技术秘密进行准确认定和评级。一、商业秘密基本意义解读(一
商情 2018年4期2018-03-27
- 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的司法认定
、对技术信息的秘密性的判断秘密性判断的关键是非公知性,即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对于技术信息而言,除了通过证据或鉴定可判断原告主张的秘密点在其主张的保护期间内是公知信息或者已被在先公开之外,还要注意考察以下几点。第一,技术秘密是为了解决某项技术问题,而经由智力劳动得到的设计、程序、工艺方法等,其内在应包含技术手段或其组合。如果原告主张的秘密点是对已知用途材料的选择以及标注数据本身,那么不包含任何技术手段,也不能解决任何技术问题,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2期2018-03-03
- 论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的认定
要有三要件说(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四要件说(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以及五要件说(新颖性、实用性、价值性、秘密性、保密性)。笔者认为,秘密性和保密性应加以区分,分开进行表述和认定。这不仅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认定更加清晰,更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大趋势。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坚持商业秘密必须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一)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认定标准。其含义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并不普遍知悉且不容易获得。对于“相关人员”,应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0期2018-01-22
- 论植入程序转移支付平台钱款盗窃罪的限制适用
中,盗窃罪“去秘密性”应谨慎适用。再者,盗窃罪的定罪较之诈骗罪而言更重,存在量刑过重的可能,如此定罪也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二、争议焦点:盗窃罪和诈骗罪(一)盗窃罪:行为不具有秘密性盗窃罪的基本思路为: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由行为人实施而不是由受害人实施的财产转移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思路为: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行为对象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最终行为人取得财产的行为。诱使被害人实施无处分意识的网络支付的行为的网络支付刑事案件中,焦点在于财
法制博览 2018年13期2018-01-22
- 商业秘密行政裁量的问题探析
认定问题(一)秘密性的认定直接认定,是直接以事实证据认定相关信息的秘密性。比如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当然,鉴定结论也可能因为鉴定资质和鉴定程序的问题导致无效。间接认定,是通过保密协议、专利认证等间接证据来推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性。有些认定的方法是值得反思的,比如,能否从保密性反推秘密性,保密性与秘密性之间是否等同?上海市高院在《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上海牟乾广告有限公司行政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中提出,信息的秘密性“属于
法制博览 2018年26期2018-01-22
- 大数据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初探
——以企业社交账号中的粉丝名单为视角
布的形式不同,秘密性有所不同。大数据捕捉前的粉丝名单和经过数据计算的处理结果在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上也发生变化。同时,大数据的捕捉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手段提出了新的要求,保密手段日益成为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粉丝名单在保密性上需要设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大数据;企业社交账号;粉丝名单;商业秘密经过短短几年的技术井喷,社会从信息时代跨入了大数据时代,数据量以摩尔倍数快速增长,数据传播的复杂性及缓存文件的存在使得信息被获取和恶意传播的可能性高于传统的网络环境。大数据环
武陵学刊 2017年4期2017-03-11
- 盗窃行为“秘密性”之摒弃
——以刑法解释学为视角
0盗窃行为“秘密性”之摒弃 ——以刑法解释学为视角张 珊1崔晓鹏2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2.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山东 滨州 256600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然而,伴随着社会发展盗窃行为逐渐表现出“公然性”,但是又不具有抢夺罪“夺取性”特征。若固守盗窃行为“秘密性”,则“公开窃取”行为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和刑法理论通说的范畴中将很难做出适当的定性,必然
法制博览 2017年20期2017-01-26
- 论商业秘密“秘密性”之界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为背景
2论商业秘密“秘密性”之界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为背景张哲璟华东政法大学200042商业秘密虽是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名称,但其定义模糊成为判断商业秘密的主要障碍。各国虽在认定方式上做诸多尝试,如列举、解释等方式呈现,但仍然无法使其摆脱定义模糊问题。定义以通说认为,由于商业秘密是与商业上之运用有关的信息单独地被某人或某些人知悉,而不具有公知性的秘密。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商业秘密虽是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名称,但其定义模糊成为判断
决策与信息 2016年18期2016-11-26
- 论盗窃罪中的秘密性
论盗窃罪中的秘密性王苗苗盗窃罪是我国最为古老且犯罪率最高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之一,从财产有了你我的区别时开始,盗窃罪便有了其形成的前提条件。而对于盗窃罪的认定是惩罚犯罪人的基础,通说观点认为盗窃罪的秘密性是区分盗窃罪与其他财产类犯罪的重要要件,本文简述秘密性如何一步步演化成通说观点。秘密性;秘密窃取;公开盗窃一、我国盗窃罪中秘密性的发展(一)我国古代盗窃罪中的秘密性规定“盗窃”一词,在先秦文献中常见,是秦汉以往侵犯财产罪的概称。”①先秦文献中“盗”、“窃”一
商 2016年31期2016-11-22
- 论商业秘密“秘密性”之界定
即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的判断。【关键词】商业秘密;秘密性;公众一、“秘密性”定义综述各国立法均以保护对象的秘密、非公知行为前提作定义。我国《反不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因而,如果一信息原本具有秘密性,一旦它被公众熟知之后,就不能再被称为秘密,也将不受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保护。结合1998年《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因而,“公众”和“公开渠道”是界定商业秘密秘密性的关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6期2016-08-01
- 商品销售中商业秘密的披露及其救济方式的研究
秘密就丧失了其秘密性。此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等请求赔偿损失,主张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对权利人来说,事前的合理预防机制比事后的救济措施更有积极意义。关键词:商业秘密;披露;秘密性;惩罚性赔偿中图分类号:D997.1;D913;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30-02作者简介:罗金丹(1995-),女,汉族,浙江绍兴人,南京理工大学公
法制博览 2016年7期2016-05-14
- 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的认定及评析
: 盗窃行为;秘密性;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即盗窃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盗窃行为的方法和手段。确认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正确适用盗窃罪的关键。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法条规定的盗窃行为已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对此,《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三种行为方式: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在这之后的2013年4月3日《盗窃解释》也发布,对新增的三种盗窃行为的具体适用作出相关解释。但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情况,对传统盗窃行为理论及新增盗窃行为的相关问题仍然需要准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12期2016-03-09
- 商品销售中商业秘密的披露及其救济方式的研究
秘密就丧失了其秘密性。此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等请求赔偿损失,主张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对权利人来说,事前的合理预防机制比事后的救济措施更有积极意义。关键词:商业秘密;披露;秘密性;惩罚性赔偿一、商品销售中商业秘密披露的现状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专利的保护还是对商标和著作权的保护,都能体现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为市场经济注入了一种全新的活力。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2016-02-01
- 浅析盗窃行为的秘密性
探讨盗窃行为的秘密性,从而更深入分析盗窃行为。【关键词】盗窃罪;秘密性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68-0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我国通说,盗窃罪的最显著特征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和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秘密窃取”就是盗窃罪的核心构成特征。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4期2015-10-21
- 基于应用Pi演算的WTLS握手协议建模与分析
具分析了协议的秘密性和认证性。结果表明WTLS握手协议满足其安全性说明。应用Pi演算;密码原语;WTLS握手协议;Pro Verif;秘密性;认证性随着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科研、教育、国防工作对网络依赖的加剧,网络安全受到广泛关注。网络通信,作为各项网络业务的基础,它的实质是协议通信,在很大程度上,协议的安全性决定着网络的安全性。为了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需要协议具有高度的安全性。网络协议安全性分析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形式化分析方法长期以来被视
西安邮电大学学报 2015年2期2015-06-23
- 在检务公开下坚持职侦工作的秘密性原则
坚持职侦工作的秘密性原则● 张红斌*/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07]推进检务公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职务犯罪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职务犯罪侦查权属于检察权的一部分,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环节。职务犯罪侦查有其自身特点,但作为发现犯罪事实的一种专门调查手段,必须遵循刑事侦查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检察机关在进一步强化公开、以公开促改革促公平的工作中,必须坚持职侦工作的秘密性原则,公开应作为侦查
中国检察官 2015年3期2015-05-06
- 诉讼视角下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再思考
窃行为应否具有秘密性(一)由许霆案引发的争论2006年4月21晚,一个叫许霆的青年来到一家商业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其银行卡上的账户余额为176.97元,许霆打算取出100元钱,在输入取款金额的过程中,不小心输成了1000元。令人的惊奇的是,ATM机随后吐出了1000元钱。许霆当即查询账户,发现取款1000元后其账户只扣除了1元钱,于是许霆继续持卡在该ATM机进行如上操作170次,共计取款174000元后携款逃匿。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省宝鸡市被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4-09
- 商业秘密立法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该理论不从商业秘密性质入手,而着眼于分析获取商业秘密行为的主观意图正当性和采取手段合法性。诚如某位学者所言:“尽管最终法官可以采取侵权理论、合同理论、财产权理论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问题的实质还是商业竞争者间是否采取了公平、诚实的竞争手段。”[4]只要竞争对手采取了正当途径,如通过自己的努力花费大量的精力获取的商业秘密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如竞争对手故意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并实施了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之行为,即构成对他人商业秘密的侵犯,法律对此应当予以禁止和制裁。第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2期2015-03-28
- 论盗窃罪中的公开“窃取”
,盗窃罪中的“秘密性”是指:行为人采取了不为财物占有人、持有人或者控制人所知晓的方法进行财物的非法转移。这种观点其实是将盗窃罪之“窃取”限定为不为任何人知悉的“绝对(客观)秘密”。这种观点进一步认为,盗窃罪中的“秘密性”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相对性。即“秘密性”是针对财物占有人、持有人或者控制人而言的。具有相对性。第二,时期性。“秘密性”不是贯穿于盗窃犯罪的全过程,而是针对占有行为而言。行为人的秘密性必须贯穿于对财物占有的实行行为阶段。如果在秘密窃取的过程中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5年4期2015-03-26
- 论盗窃罪“秘密性”的取舍
——“秘密窃取说”与“平和窃取说”之双重批判
[1]。对于“秘密性”,学界一般认为是指主观秘密性。虽然有学者认为应当在客观要件中详述盗窃的秘密性,但是亦有学者持有所谓秘密是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为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知晓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的看法[2]。对于“乘人不备”,由于其本身也包括秘密取财的情况,一般认为以“秘密性”持续时间的长短作为区别盗窃罪的标准,即“秘密窃取时,被害人一般不能立即发现;而乘人不备抢夺时,被害人一般能够立即发现”[3]。可是,传统观点存在疑问。首先,行为人的故意是对客观要件的认识,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2014-04-09
- 论侦查秘密性原则与新闻媒体报道自由之博弈
孙亚丽论侦查秘密性原则与新闻媒体报道自由之博弈孙亚丽(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100088)侦查秘密性原则与新闻媒体要求实现的报道自由体现的是两种不同的利益追求,其间显然存在矛盾对立面。在直面冲突的前提下,实现侦查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性博弈,对于维护司法独立公正、建设良好的新闻媒体行业环境、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在面临不可避免的权益冲突时,坚持比例原则进行利害衡量,从中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是这场博弈的终极目的。侦查秘密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7期2013-04-11
- 图书出版策划创意等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符合法律规定的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要件的前提下,图书出版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内容选取等信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而是否具有新颖性,并非判断上述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案情北京片石书坊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片石书坊公司)于2009年上半年策划和创意了《邓小平答外国元首和记者问》(简称《邓答》书稿)的图书意向,并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取得该书稿的著作权。后片石书坊公司与台海出版社洽商出版事宜,并由台海出版社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审,但因未通过审批而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11期2013-03-27
- 怎样认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业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的关键因素。根据立法宗旨,判断某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是否为公众所知,应当综合多种因素来考虑。具体而言,除了看其是否公开出版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公众知悉的主体范围一项商业信息若为公众知悉便不具有秘密性,那么公众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从商业秘密的保护目的分析,公众主体应有行业及规模的限制。首先,它不是指各行各业的所有人,而是指同行业或内行人,否则不会产生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不会从贸易角度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而就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因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年9期2012-04-12
- 商业秘密案件中秘密性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以美国司法判例为视角
商业秘密案件中秘密性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以美国司法判例为视角文 / 张晓莉 / 华东政法大学商业秘密纠纷通常是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对秘密性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其中一个难题。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秘密性的举证责任问题上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而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首先承担举证责任。待其阐明争议信息内容以及对争议信息的获取所投入的努力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可就原告所主张的信息是否已为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5期2012-04-02
- 主动攻击下公钥加密的计算可靠性研究
性是迹性质。但秘密性不是基于迹的,如计算不可区分规定计算观察者不可以区分秘密信息传递的情况与非秘密信息传递的情况,但从一个单独的迹上不能看出观察者是否成功区分,这时,需观察在迹上的概率分布,并决定在此分布上的成功概率。1.2.1 迹性质此部分借鉴Micciancio-Warinschi方法证明迹性质。定理2:如公钥加密方案满足N-PAT,则与计算迹相对应的抽象表示的符号迹一定是有效Dolev-Yao迹,即Pr[∃tf∈Execf( ∏ ) |tfExecA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1年5期2011-06-12
-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研究
”与盗窃罪的“秘密性”的理解出发,详细分析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的关键之处。同时对德日刑法的强盗罪(中国称之为抢劫罪)、盗窃罪与中国刑法关于抢夺罪、盗窃罪的内涵进行比较。盗窃罪;抢夺罪;认知因素;公然性;秘密性一、界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必要性“中国刑法的突出特点是将犯罪的结果、数额作为定罪和量刑的基本依据”[1]。因此在许多刑法学专家的眼中,对于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分是没有必要的,因为1997年《刑法》中规定了携带凶器抢夺的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同时对于盗窃犯罪中携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6期2010-08-15
- 论公然以平和方式取财行为的性质
罪虽然必须具有秘密性,但盗窃罪的秘密并不是不为任何人知悉的绝对秘密,而是具有针对性,即是相对于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而并非对所有其他非同伙人而言的,如果行为人在窃取财物时为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发觉,但仍趁被害人未察觉而将财物取走,仍然是盗窃行为。[1]案例一中胡某、李某等人虽然是当着小区居民的面公然“装走”摩托车,但小区居民并不是摩托车的所有者或保管者,而摩托车主人在摩托车被装走时并未察觉,因此,胡某、李某等人的行为对财物的所有者来说具有秘密性,根据通说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7期200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