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关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限制被告人上诉权的构想
    轻处罚建议,审判机关也基于此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处罚。被告人自愿、合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既代表着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的认可,也代表着其对上诉权的放弃。二是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被告人上诉,有损诉讼效率和司法权威。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由于目前我国对二审实行全面审查原则,被告人一旦上诉,二审法院就会对一审裁判进行全面审查,不仅造成大量司法资源浪费,加重了司法机关负担,而且使一审及认罪

    法制博览 2023年16期2023-09-03

  •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视阈下的“父母参与责任” ——兼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的实施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未成年人司法机关以训诫或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敦促其切实履行预防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的参与责任。对父母参与责任的落地实施,我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逐步通过推行“训诫书”“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不同形式展开,已发挥了一定作用。如自2021 年6 月1 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机制,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9 328 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22年6期2022-12-20

  • 演化、反思与重塑: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视域中的审判机关角色*
    段的发展后,审判机关初步实现了由“协助、配合”向“主导、核心”的角色转化。在这一演变过程中,除确保案件得以正确处理外,审判机关还承担着遏制、纠正侦检机关不当行为,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害,进而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这既是对抗制司法模式建设的核心举措,亦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自2015年以来,诸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

    时代法学 2022年4期2022-08-19

  • 黑龙江大庆:五部门联合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行刑衔接”
    一是全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全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时,将建立完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效能。三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托“12345”市长热线和“110”报警服务平台、司法举报平台,建立完善接出警的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强化对打击涉嫌环

    环境与生活 2021年9期2021-12-09

  • 大数据背景下侵财犯罪定性研究与思考
    信息。检察、审判机关均认定周某某的行为系盗窃行为。案例2:雷某某盗窃案②(2020)浙050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雷某某趁合租人员被害人杨某某熟睡之际,窃得杨某某手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余额人民币4100元。检察、审判机关均认定雷某某的行为系盗窃行为。案例3:王某某盗窃案③(2020)浙0726刑初202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某某虚构事实骗取欧某信任继而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中偷看到欧某某的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并多次登录欧某某的支付宝,将欧

    法制博览 2021年14期2021-11-25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多单位印发《意见》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

    共产党员(辽宁) 2021年20期2021-11-16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多单位印发《意见》 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

    共产党员·下 2021年10期2021-10-23

  • 基层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监督方式的探析
    途径,主要以审判机关的审判、执行信息为主,而该信 息 只能反映 出刑事审判结果 ,以及判决生效后财 产刑的执行程序 ,其信息较为单一。对于被告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是否有能力执行等信息不能全部掌握,容易导致被告人有财产执行,而人民法院未予发现或执行;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逃避执行等情况的出现。这些情况的出现,主要原因来自于检察机关获取财产刑信息途径的单一,从而限制了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过 程中是否有违法行 为 的情 况 做 出判断;是否有执行机关帮助被告人恶

    天津法学 2021年4期2021-01-07

  • 关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机关向L 县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L 县法院对本案恢复执行。L 县审判机关收到该检察建议书之后,裁定恢复对该案的执行,赵某已于近期将罚款缴清。上述案件是对审判机关执行不到位的监督。我们对非诉行政执行的执行的目的是,要保障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这实际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保障。郭某和张某两人系夫妇,都是农村的户口。2008 年的时候夫妇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孩,在2014 年的时候两人生育了第二个小孩,A 市C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就

    魅力中国 2020年19期2020-12-08

  • 检察办案释法说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说理逻辑一、释法说理在检察办案中的重要作用(一)对公安机关的释法说理近年来,由于实践中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不批准逮捕案件以及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也有所上升。检察机关在制作不起诉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时,往往只笼统地写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未向公安机关阐述具体原因。公安机关由于工作繁忙或者对证据把握的偏差,往往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退回补充侦查决定存在争议,甚至导致复议复核,从而降低了诉讼效率、提高了司法成本。因

    锦绣·上旬刊 2020年6期2020-10-20

  • 认罪认罚背景下量刑建议权与量刑权之争以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为视角
    六个月。本案审判机关两次拒绝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做法使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后,尤其是检察机关提出量刑精准化改革试点工作后,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机关量刑权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检察机关是国家公诉机关,由《宪法》赋予公诉权,而作为检察机关公诉权核心的求刑权,既包括定罪请求权也包括量刑建议权,[1]因此,量刑建议权的本质即为求刑权,是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量刑建议被认为是检察机关固有的求刑权的延续和细化,是检察

    实事求是 2020年5期2020-02-22

  • 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司法裁判权的谦抑性 ——以《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为中心的思考
    在于不断深化审判机关司法裁判权的独立性与能动性。事实上,在上述改革的推进下,自侦查程序到审判程序业已催生了一系列的变革,强调真正服务于审判,确立庭审的诉讼中心地位。与之对应的是,司法裁判权也处于一种显性的扩充和上升态势,这也构成了改革决策者所追求的实然目标。而另一方面,在裁判权充满活力、积极能动的总体趋势中,一种相较迥异的裁判权形态逐渐显现——在新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审判机关的裁判重心转向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真实性,同时就检察机关提出的、控辩双方

    研究生法学 2020年4期2020-02-22

  • 民国时期审判机关的历史及启示-评《创制、运行及变异: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研究》
    个部分是讲述审判机关的创制.为了摆脱中国传统的司法政治合一的政体,新式审判机关从机构设置、职位设计、审判制度、专项经费制度四个方面入手,论述出新式与传统衙门审判的区别.在机构设置上,与传统行政机关分开,另选地址,并且内设新式特色的民事刑事审判庭、执行处、检察处、看守所等机构,维系着地方审判机构的生命,推动着司法职能的发挥.在职位设计上,设置推事担任审判人员,并且由书记官、录事、执达员看守所人员等构成推事辅助人员,辅助推事完成审判.专门的司法人员,与行政人员

    新生代 2019年14期2019-11-13

  • 民国时期审判机关的历史及启示
    国的西安地方审判机关的研究,从其创制、运行、变异三个方面的内容,论述了西安地方審判机关的命运。本书体现出“切入独特、解析深刻”,“逻辑严谨、结构清晰”“史料丰富、论据有力”等特点。本书虽是对清末民国西安地方审判机关的的解读,但仍对当今具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遵循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去行政化”“坚持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去封闭化”等启示。【关键词】:《创制、运行及变异: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研究》 司法体制改革一、内容概述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讲述审判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7期2019-09-10

  • 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关系问题研究
    :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存在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司法改革中,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分别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和审判权,不怠于权力行使,亦不逾越职权边界范围;监察机关应在证据认定、证人出庭和判决结果遵守等方面配合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亦应在特定阶段下协助监察机关的工作;为确保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正确地行使权力,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存在着特定的监督制衡关系,二者可通过专门会议机制进行良性沟通。关键词: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

    理论观察 2019年4期2019-06-24

  • 中国租界法制诸问题再研究
    ;“中租界的审判机关”和“设在中国租界里的审判机关”的不相同地方;还有,怎么理解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等等。这就需要进行再研究。通过再研究,弄清这些问题,着力推进中国租界法制的研究。一、中国租界里法制多样化问题的再研究在中国租界范围内被适用的法制有多种,有一个多样化问题。其中,既有“中国租界的法制”,也有“在中国租界适用的法制”。“中国租界的法制”是指,由中国租界的立法主体制定,在本租界区域内实施的法制。这一法制是一种属地法制,其区域性

    法学 2019年11期2019-03-26

  • 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掠影
    路,创立新式审判机关就是其中之一。新创制的审判机关分为四级,即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实行三审终审制。西安地方法院印信西安地方审判机关创立于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拥有数千年历史的古都西安至此有了属于自己独立的审判机关。传统中国并无市的建制,西安为府治所在,下辖咸宁、长安两县。新创立的西安地方审判机关称为西安府地方审判厅,下辖咸宁、长安两个初级审判厅,是以一审为主,同时拥有上诉审功能。其业务为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诉讼之外,还负责不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4期2019-01-11

  • 法院党建工作要做到“五个融合”
    :党建工作;审判机关;司法监督中图分类号:D267.5;D9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163-01作者简介:范桂云(1964-),男,汉族,江西高安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研究方向:刑法法律研究。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领导,增强法院队伍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

    法制博览 2017年11期2018-03-02

  • 安徽霍山:多措并举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判断错误,是审判机关针对虚假诉讼裁判错误的原因,也是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的难点,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运用调查取证权,才能查明案件事实。基于民行检察部门调查取证人手不足的短板,该院分管副检察长综合考虑现状,靠前指挥并抽调自侦部门、公诉部门检察干警参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确保办案效果。三是多管齐下,公检法三家司法互助,破解追责难题。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侵害其他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也侵害了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需要

    方圆 2017年15期2017-08-25

  • 论刑事案件另案处理决定权的配置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那么如果从文义解释的角度,似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有相应的决定权。但实践当中并非如此。另案处理常常被认为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共同犯罪部分涉案人员或者涉案人员的部分违法行为予以另外处理的一种方式[2]。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也常会遇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法律文书上注明对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的情况[3]。由于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通常不对外公开,因此笔者只能得到一些早期的资料。就浙江省湖州市举例:据统计,2006年、2007年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17年2期2017-03-11

  • 审判中心视域下刑事冤假错案防范研究
    方针,强化了审判机关的核心地位。文章在此视野下深入分析审判机关在刑事冤假错案产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加拿大审判机关对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提出完善我国审判机关预防刑事冤假错案的对策。审判为中心;冤假错案;审判机关;防范近年来,刑事冤假错案不断爆出,①反思其产生的根源,笔者认为,由于法律层面上没有明文规定审判机关在诉讼中的中心地位,传统的审判机制在控辩审三方中不能保持平衡,因而我国刑事司法在制度层面存在缺陷。目前,国内不少学者将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归因于防范缺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6期2017-03-10

  • 论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利与弊
    法系都赋予了审判机关及法院一定的权力用以对公诉机关的检察行为进行合法性司法审查。这种审判中心主义模式与欧美法系国家所强调的三权分立、权力分离是有相通之处的。二、审判中心主义的基本内涵审判中心主义的关键在于:首先,从审判层面来看,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活动直接决定着特定公民的刑罚权,此环节涉及到对公民合法权利的维护以及对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进行惩罚,这些行为都需要一个在整个刑事诉讼阶段起着中立地位的司法机关来裁决,并且这种裁决应当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受任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2017-01-27

  •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研究 ——以案件审查起诉与审判衔接为对象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参与,该文从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审理判决两个主要的诉讼阶段的过渡衔接方面提出完善该机制的一些建议。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衔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目的在于优化当前的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建立快速、简化、专业、高效的工作制度。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建立,既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化的必然选择,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现状及衔接存在的问题1.检察机关的实践现状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4期2017-01-26

  • 浅析我国法律监督制度
    ;监督权力;审判机关;检察监督一、引言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特殊的概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之一。在诸如检察机关是否应当被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察权是否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按照法律监督机关来建设一系列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根本问题的争论中,法律监督总是争论的焦点。二、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能力建设是发展领域高频使用且时髦的词汇,因为能力建设是引导发展的方法,其本身是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量。法律监督

    商 2016年34期2016-11-24

  • 我国公诉案件程序变更之正当性研究
    起诉,又包括审判机关变更罪名或引用法条,变更的内容既包括狭义上的公诉更正,又包括起诉内容的追加和撤回。[1]而在我国刑事公诉案件推进中,公诉案件程序变更情形一般出现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庭审终结前;公诉案件程序变更的启动方式包括公诉机关依申请提出和审判机关依职权作出,无论以何种方式启动,最终都会涉及到案件程序变更的时限、原则、主体、范围、程序等。①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公诉案件程序变更的正当性,即必须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对变更程序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政法论丛 2016年5期2016-11-10

  • 论“以审判为中心”下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变革
    、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横向上的力量对比以实现审判的中心地位,但这并不能动摇当前“线性诉讼结构”下审判机关“坐等吃饭”的根基。应该在纵向上重新调整刑事诉讼的结构,实现在结构上由平面的“线性结构”向立体的“四面体结构”转化,使得审判机关拥有对整个刑事诉讼的掌控权,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审判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结构;辩护职能;证明标准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10-08

  • 浅析宪法层面上人大对审判权的监督
    大如何行使对审判机关的监督权进行简要梳理。人大监督;审判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法的位阶效力来看,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一切机关、团体、个人的活动的都需要遵循最基本法律规定。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一、人大与法院的关系一是立法者

    商 2016年10期2016-04-25

  • 论审判视角下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对策
    面影响。由于审判机关具有诉讼过程中对案件最后把关和定性的特殊职能,因此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对冤假错案的防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通过实证分析审判机关防范冤假错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措施、强化审查过滤职能,排除权力干扰、理性应对民意,加强律师保障、重视抗辩作用,完善二审机制、解决申诉难题等多维视角探寻防范路径,以期对冤假错案的防范有所裨益。冤假错案;审判机关;防范近年来,随着黄家光案、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等一系列冤假错

    巢湖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03-28

  • 试论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问题及出路
    大部分流转至审判机关根据大兴区人民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接管涉案财物管理后的数据统计,①本院自2014年3月起,涉案财物管理职能由行政装备处调整至案件管理办公室。文中涉案财物相关数据均来源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截至2015年8月,共接收入库涉案财物154件,其中一审公诉案件附带财物140件,占90.9%;反贪局立案侦查案件附带11件,占7.1%;未成年特别程序案件附带3件,占1.9%。入库后,随案移送至审判机关的涉案财物131件,占入库总数的85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2期2016-03-19

  • 关于建立检察机关要求审判机关说明量刑理由制度的思考
    检察机关要求审判机关说明量刑理由制度的思考姚文忠1汪元金2沈峥21.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鄂州436000 2.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湖北鄂州430079向审判机关发出要求说明量刑理由通知,并根据审判机关的回复采取相应检察监督措施,是检察机关启动对审判机关刑事案件判决结果进行法律监督的一个前置程序,对检察机关是否认可审判机关判决结果并决定采用何种形式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既有法理意义也有现实必要。量刑公正和均衡;审判监督;知情权;文来文往随着刑事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2016-02-02

  •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新型诉审关系
    审关系失衡,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不利于案件客观事实的查明,难以真正守护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二)重案卷、轻质证目前,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公诉人提交的有关案件事实、证据调查的案卷笔录。多数情况下,公诉人会在庭前把证据收集固定,把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等言词证据作为书面意见放在卷宗里,开庭时向法官简单示证即可。这种重案卷、轻质证,重书面审查、轻直接言词的办案思维会导致“案卷中心主义”的泛滥,使庭审趋于形式化,不仅不利于

    法制博览 2016年34期2016-02-02

  •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的法官
    [2](一)审判机关的代言人法官是负责案件的最终裁判,是审判机关的代言人。案件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分别由对应的机关负责,同时有相对应的人员。作为法官,是在审判阶段出现。法官的一纸裁决,体现的是审判机关对案件的最终认定,基本上成为定论。法官的诉讼文书承载着审判机关对社会中出现的案件的态度、看法和观点,也是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折射。作为审判机关的代言人,更多的是体现官方的态度,是接受社会监督的角色。树立审判机关的权威性、文明性、公正性,是法官的职责。(二)当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6期2016-01-31

  • 清代委员会审研究
    法实践中上级审判机关在遇到当事人上控或下级审判机关所审案件重大复杂等事由时,委派属员会同原审官员共同审理案件的审判制度。在清代,“实职或候补候选官员于一定期内办理他事务,又命办理新设官厅事务,谓之差委”。[6]324皇帝所派通常称为钦差,上官所派通常称为委员。委员会审中上级审判机关所委派参与会审的属员称会审案件委员,一般简称委员。律例本身对会审案件委员的身份、职务等并无明确规定,实职与候补官员均可。然实职官员有方面之责,通常政务繁多,若经常委派赴别处会审案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5年5期2015-12-17

  • 《天津市志·审判志》出版
    间天津市各级审判机关工作历程与现状,是《天津市志》的一部重要分志。根据市政府修志规划,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开始启动《审判志》编修工作,2013年8月初稿完成,2014年3月通过市地志办组织的专家复审,2014年8月市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出版。在志书编修过程中,市高法领导高度重视,编辑人员广泛搜集资料、精心核实史实,扎实撰写文稿。市地方志办公室按照“加强指导、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的工作路子,及时对《审判志》的篇目、结构、资料整理等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多次

    天津史志 2015年3期2015-08-27

  • 审判机关业务考评机制对非法证据排除之负影响研究
    2001)审判机关业务考评机制对非法证据排除之负影响研究王 于 红(安徽理工大学 思政部,安徽 淮南 232001)近年来,刑事司法审判领域由采信非法证据导致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多发。其深层次根源在于审判业务考评机制存在负面效应,助长了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无效,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和不易纠正。分析审判业务考评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负面效应,建议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适用,以提升其实效。审判业务考评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负面效应近年来,在刑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6期2015-03-28

  • 浅谈我国司法审判机关、执法机关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滥用公序良俗
    一、当前司法审判机关、执法机关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滥用公序良俗的现象司法审判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执法机关依法参与管理社会秩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合法性确认,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司法审判判决、处罚的活动的总称。但是社会的发展以及具体社会行为的复杂性,往往超出法律法规所能预见的范围,这就一方面要求立法机关适时的对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另一方面要求司法审判机关、执法机关在司法审判工作过程中依据一定的原则对具体司法审判指向行为进行必要的自由裁量。(一)事实定性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2015-02-06

  • 基层民事检察监督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面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应该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加强立法也是解决“监督难”的有效途径。民事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充分肯定了民事检察监督具有监督公权力、救济私权利的属性,扩大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较好地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加强检察监督的要求。但是,基层司法实践中抵制监督、排斥监督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检察机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也比较普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事检察监督的作用。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民事检察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9期2015-01-30

  • 制度异化与涉农信访
    、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等主体的利益关系是制度回归的前提,也是化解涉农信访问题的根本所在。制度异化;涉农信访;制约虚化;利益重塑;村民自治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躲不开、绕不过的难题。随着农业税取消、集体土地使用权物权化、土地使用权流转加速等一系列政策、法律的调整,三农问题呈现出新的矛盾特征,涉农信访的内容、形式、类型也随之发生变动。本文拟从制度异化的角度分析涉农信访的成因,并以利益重塑、完善制约机制为基础探析化解涉农信访问题的基本路径。一、制度异化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10期2014-04-06

  • 谷俊山被提起公诉
    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由军事审判机关管辖军人犯罪的案件,是世界主要国家通行的做法。中国军网31日援引军队法律专家欲晓的话说,从目前披露的案情信息看,谷俊山案件可能涉及军队后勤装备的生产、采购等情况,或因涉及军事秘密,军事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军事秘密作为国家秘密的重要内容,关系国家安全,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此类案件,符合国际司法惯例。▲

    环球时报 2014-04-012014-04-01

  • 一府两院
    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4年3期2014-03-20

  • 公信力视野下的我国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机制改革
    有些罪犯直到审判机关减刑假释裁定书发下来,还不知道自己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上到底写了啥内容。因此,要按照尊重人权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让罪犯主动参与到减刑假释工作中来,让他们在追求正当权利的过程中亲身感受到减刑假释的公平正义,以激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建议在监狱对罪犯的考核计分已经达到监狱规定的对罪犯能够提请减刑假释的资格分值后,可由罪犯本人向监狱递交减刑假释书面申请(无文字书写能力的罪犯则可向监狱提出口头申请,申请后由监狱指定管教民警代为书写,也可以由罪犯本

    中国司法 2014年7期2014-02-03

  • 社会舆论与司法机关的博弈与双赢
    性和公正性。审判机关在案件审判之后,往往发文澄清案件的审理是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进行,并非受舆论影响。然而,目前我国舆论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司法的判决,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形成“舆论审判”。面对重大案件,大众舆论所体现出的复仇本位与摇摆不定的特点,给司法独立带来巨大的冲击。舆论审判不仅是对司法机关权威性的消磨,更是对法官职业伦理的挑战。同时,审判机关有时需要以舆论为盾牌抵制行政干预。[1]审判机关与社会舆论双方权利所体现的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相辅相成、相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1期2013-08-15

  • 论检察权的外部配置——以司法权力结构的平衡为视角
    整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人大的具体权力关系,从权力结构平衡的角度来寻找检察权的外部配置路径。一、检察权外部配置的新型路径综观现代各国宪政体制,在其权力结构中总能寻找到对“平衡”的追求。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即在于形成权力鼎立且相互制衡的状态,中国的“权力制约原则”也在于使国家权力的各个部分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由于权力的平衡能最大程度实现权力的价值且防止权力的滥用,平衡状态也应当是检察权外部配置的最终目标。检察权的外部配置主要涉及检察权与审判权、行政权以及人

    怀化学院学报 2010年10期2010-08-15

  • 检察机关有效履行刑事审判期限监督职能的对策
    等各阶段,就审判机关超审限办案问题的存在,拟通过从立法、司法实践等方面现存障碍及盲点的分析,提出如下建议,以切实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二、现有立法的现状及完善对策(一)现有立法的现状依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从立案至审判的最长期限为1年7个月零13至14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分布为:拘留至逮捕最长期限37天;批准逮捕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最长期限为6个半月;审判期限最长为4个半月。其中一年365天工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1期2010-08-15

  • 遵义仡佬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机制构建
    族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合理运用仡佬民俗习惯,有利于民众对民事裁决的接受,有利于增强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生命力,有利于司法可操作性的增强,有助于司法的法律效果和地域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当前遵义仡佬民族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合理运用仡佬民俗习惯来解决民事纠纷时,还存在着一些障碍,为此,应构建在民事审判中运用遵义仡佬民俗习惯的有效机制,更好地实现仡佬民俗习惯蕴藏的法律价值。一、当前民事审判中运用遵义仡佬民俗习惯的主要障碍(一)我国长期以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5期2010-08-15

  • 建议在刑事诉讼中确立更换公诉人制度
    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完成法庭审理活动,在法庭审理程序相对明确相比较。公诉机关的出庭公诉程序就缺乏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公诉程序中缺乏更换公诉人的规定与审判机关的另行组成合议庭制度极不适应,致使公诉机关在出庭公诉过程中,公诉人出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有人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机关就可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就象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名额一样。其实,这是法律规定的缺失,程序规定的缺失,使公诉缺乏严肃性,不利于公诉机关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给人以重审判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9期2009-11-03

  • 王某的精神病鉴定程序应由谁来启动
    种意见认为:审判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规定,认为审判机关只有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权利,无直接委托鉴定权,要求退回公诉机关或侦查机关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第二种意见: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则认为该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行为举止、言谈等方面均没有出现精神病迹象,不需要作精神病司法鉴定;且该被告人是在开庭审判阶段提出鉴定,应由审判机关作出是否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退回公诉和侦查机关作精神病司法鉴定于法无据。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7期2009-08-17

  • 论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诉讼阶段间衔接机制
    、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甚至执行机关共享。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决定、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决定、审判阶段由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决定。在该过程中,公权力机关将满足刑事和解适用对象与范围、适用条件的案件及时甄选出来,并及时引入调停程序。如上文对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制度的探讨,为衔接诉讼程序与调停程序,对于原司法程序的运作可以暂时中止,中止期限与和解时限可以各个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限为限进行。针对第三方调停阶段,笔者认为主要的流程不应当因诉讼阶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具体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2009-07-05

  • 关于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思考
    面:首先,从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来看:第一,大大地提高了审理刑事案件的效率,实施了《意见》以来,审判机关在庭审的过程中,有效地缩短了举证、质证的过程。从而将庭审的时间有效地缩短了;第二,有利于案件的有效审结,经过公诉人的简要讯问、控辩双方对证据的确认,合议庭就可以确定证据的效力,以及控辩双方的辩论之后,合议庭认为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作出当庭宣判,将被告人送交执行机关执行,从而大大地缩短了整个审结过程;第三,有利于化解审判机关与被告人之间的矛

    活力 2009年16期2009-05-31

  • 从庭院到法院
    方,后来专指审判机关。court 的第四个意思是place or hall in which justice is administered,即“法院”或“法庭”,或指审判机关,或指审判地点,或指法官。如:There isnt enough evidence to bring the case to court. (证据不足,不能将此案送交法庭。) The defendant will appear in court next Monday. (被告在下周

    环球时报 2009-02-232009-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