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黑龙江省大庆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涉嫌生态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收集使用、部门协作、信息共享与发布等具体工作要求。《实施细则》发布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单位,将实行步调统一、无缝衔接、相互支撑、双向反馈的工作机制,以往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工作中,存在主體不够清晰、组织不够规范、程序不够顺畅、运转不够高效等问题将得以解决,对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要从严执法、坚决打击、形成震慑。
发布会上,五部门还联合发布了一则公告,主要通过五点做法,共同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一是全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全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时,将建立完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效能。
三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托“12345”市长热线和“110”报警服务平台、司法举报平台,建立完善接出警的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强化对打击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联勤联动。
四是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对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五是全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重大案件新闻发布、典型案例通报、社会普法宣教等方式,广泛营造声势,引导公众参与,合力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