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讲,“一府”是指人民政府(在中
央是指国务院,在地方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两
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
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
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
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
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
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
可替代的。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
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人大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
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
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
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
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与“一府
两院”的工作,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都是
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
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