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
- 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亏了能找银行赔吗
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解 读合同双方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除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外,当事人也要履行合同中未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577条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共产党员·上 2023年8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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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解读合同双方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09 条第2 款规定,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除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外,当事人也要履行合同中未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577条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共产党员(辽宁) 2023年15期2023-09-07
- 破产管理人待履行合同解除权的适用边界
——基于广东省内126份判决的分析
程中产生的待履行合同解除权的边界问题层出不穷,且随着待履行合同的类型增多而复杂程度不断加深。企业通过破产实现退出交易市场时,此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难以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则的保护,合同相对人则必须置身破产程序之中来寻求债权的履行,破产管理人根据第18条的赋权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其出发点基于实现企业破产财产的维持。破产管理人受限于其所处的利益立场,理性视角下其会选择对破产人有利的合同继续履行,而对于债务人有利的合同往往会选择解除。因此,处于
区域治理 2023年6期2023-03-21
-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定位及问题研究
违约方刻意不履行合同、破坏合同原则等现象。以上两种意见主要是针对合同解除权功能定位产生的不同意见。因此,在分析时,需要明确合同解除权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意义以及功能,这样更容易理解违约方是否拥有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功能定位可以从权利属性角度分析,该权利的制定和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这是因为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都需要以诚实守信作为基础原则,而违约方的行为不仅与该原则相违背,并且没有考虑到合同中另一方的利益,与道德准则也不相符,故而不能拥有合同解除权;
法制博览 2022年1期2022-11-21
- 分得房产一方未按约支付补偿款,事后涨价应否增加补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据此,你现在以房屋涨价为由要求陈某增补房价,是有法律依据的。
伴侣 2022年2期2022-03-30
- 分得房产一方未按约支付补偿款,事后涨价应否增加补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据此,你现在以房屋涨价为由要求陈某增补房价,是有法律依据的。
伴侣 2022年2期2022-03-30
- 房价上涨,卖方可以通过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吗?
同,想要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张女士想知道,李先生可以通过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吗?她可以要求李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吗?■律师有话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
江淮法治 2022年2期2022-03-19
- 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已履行部分债权的性质认定
产前已经部分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人的对待履行请求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但因给付分为可分与不可分的类型,管理人的选择权范围受到限制。在继续履行合同时,将已履行部分债权区别于归为共益债权的未履行债权定性为普通债权,仅限于可分的给付类型,对于不可分的合同,将已履行部分债权设定为普通债权则有破坏合同“合意”本质的危险。在继续履行这部分合同时,应当维持合同的不可分性,否则可能从根本上违背当事人合同的订立目的。其次,从共益债务设立的目的来看,也不应当将已履行部分债权认定
魅力中国 2021年51期2021-11-28
- 《破产法》上的待履行合同解除
何有效处理待履行合同问题成为企业破产行为中的关键,事关破产程序有效执行,待履行合同对双方特定利益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保护和升值,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破产管理人必须根据情况解除待履行合同,保护各方利益。一、待履行合同概述(一)待履行合同的定义当前世界各国法律对待履行合同的含义并没有明确规定,且各国对其称呼各不相同。“Executory Contract”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的《破产法》中,即待履行合同,而在大陆法系中,对法律也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2021-11-26
- 合同诈骗罪中兜底条款的司法实践类型及司法困境
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实践中,针对除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以外,即合同诈骗中的兜底条款所针对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对其的认定标准不一。作为一种概括性的立法模式,与列举性的立法模式相比,兜底性条款表现出的概念性、概括性和抽象性,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刑法的适用性,但是在广泛应用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大量的问题。在利用合同标的诈骗、利用合同条款的诈骗、合同履行中的诈骗行为中各自有不同
法制博览 2021年5期2021-11-26
-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之界分
者隐瞒真相、履行合同不积极。四是诈的程度有深浅。合同诈骗罪的程度很深,需要用刑法作为调整和救济的最严厉的方式。诈骗行为人之所以签订合同,其目的在于利用合同的法定形式掩饰其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非法目的,而不是采用履行合同的方式获取合同利益,换言之,行为人不会有任何具体行为来履行合同。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诱骗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有一小部分履行合同的行为出现。但这是一种假象,其实质是利用一小部分行为表现来获取对方信任,诱使其继续履行合同,以实现行为人自身的非法占
法制博览 2021年3期2021-11-24
- 试论破产法上待履行不动产租赁合同处理规则
租赁合同是待履行合同中的一种类型,其处理规则需要综合参考待履行合同的处理原则以及不动产租赁合同的特殊情况,不偏离破产法的基本原则。(一)破产财产最大化破产程序的进入一般是因为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进而需要最大程度地收集债务人的财产,随后将其分配给债权人,帮助债务人走出困境。破产的程序包括清算、重整以及和解,不同的程序侧重点不同,但是无论是哪一种程序,基础都应该是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的所有财产,待履行合同会在破产程序中导致
法制博览 2020年8期2020-11-30
- 我国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问题研究
——以实体法与程序法为透析视角
规避抗辩权人履行合同之后而对方不履行的情况所带来的风险,相对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它具有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作用。二、该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想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同一个双务合同,并且合同双方都负有债务[2]。第二,需要合同的双方债务都已经到了清偿的期限,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先后顺序的,不能满足这个条件,则不能够使用这个抗辩权。第三,另一方是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是履行债务时没有按照规定来进行的,如果另一方已经履行了大部分的
法制博览 2020年28期2020-11-30
- 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违约应对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条法律条文规定,当事人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时,可以根据不可抗拒事件的影响程度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当事人可以有部分免责和全部免除责任两种免责处理方式,在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但是在条款中还有一句“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即在合同期间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事情,造成了合同的
法制博览 2020年24期2020-11-29
- 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于未然。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因此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两个角度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有着重要的意义。关键词:企业;履行合同;法律风险引言:契约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合同则是契约的载体。合同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经营者难免和合同打交道,如果不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将给企业带来许多纠纷,甚至让企业面临破产的风险。分析企业履行合同时可能面临的法
青年生活 2020年12期2020-10-21
- 从经典台词“You jump,I jump”看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项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全部债务,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在合同履行时,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不能抱着“差不多”“凑合”的思想心态,使合同履行的效果大打折扣。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哪怕“买卖不成仁义在”。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还要本着经济合理的态度,注意合同履行的成本。当合同履行遇到问题的时候,合同当事人要知道相应的规则并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以使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比如,当出现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问题时,我们首先
财会学习 2020年19期2020-07-21
- 因疫停业,承租人如何自救?
致逾期或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界人士也积极撰文普及不可抗力的法律知识。这样一来,大家似乎吃了定心丸,放心大胆地躺在“不可抗力”的屋檐下睡其呼呼大觉了。事实上,不可抗力真的有那么美吗?比《爱情公寓》里的“补充条款”还厉害吗?当然不是。站在王老板的立场,酒店因疫情影响无法营业,而成本每天都还在产生,在法律上,作为承租人的王老板是否有办法自救呢?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合同法》第一一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
当代工人 2020年11期2020-07-06
- 旅行社提出解约是否为拒绝履行合同
文要旨】拒绝履行合同,是指在旅游行程开始后,在客观上具备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下,旅行社为胁迫合作方(如地接社要求组团社支付团款)、游客(如不购物就不再提供食宿)等达成旅行社的某项愿望,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拒绝为游客提供后续相关服务,且实际上中止甚至终止了对游客服务的行为。【基本案情】2018年12月14日,石某與A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者石某等2人出境旅游事宜,其中出发时间2019年1月31日,结束时间2019年2月13日,旅游费用
旅游 2020年4期2020-06-11
- 不可抗力下的合同责任
营活动需通过履行合同,进行交易完成。此时,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阻碍。那么,企业应当如何应对?下面,咱们就来谈谈不可抗力下的合同责任。什么是合同?《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们日常所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都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有何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关村 2020年4期2020-05-06
- 战“疫”当前,外向型企业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防范
情况下尽全力履行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得到世界各国法律的普遍承认,被称为“帝王条款”,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维护合同效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因此,面对此次疫情,企业应全面评估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的影响,能够履约的要尽最大努力维护合同正常履行。诚信方能长久,建议企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不可借疫情之机恶意不履行合同,并试图逃脱违约责任。正确理解“不
中国对外贸易 2020年3期2020-05-06
- 试论破产法上待履行不动产租赁合同处理规则
的过程中,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现如今我国对于待履行合同的规定在《破产法》中有明确说明,但是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针对待履行合同的规制,没有参考不同的合同类型加以规制区分。所以在实际的破产程序中,容易引发一些纠纷。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那么按照《破产法》规定处理时会出现一系列的弊端。想要对待履行合同进行财产最大化处理,需要尽可能地平衡参与主体的利益。其中,不动产租赁合同是所有待履行合同中特殊性最为突出的一种类型,更需要特别
法制博览 2020年3期2020-04-30
- 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的选择研究
会出现大量待履行合同,如何对其进行处理关系到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我国破产法构建了待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则,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缺乏细化标准、债权人保护不力等问题,应当确立待履行合同商业判断检验标准、增加转让待履行合同等规定,对各方利益进行衡平保护。【关 键 词】破产程序;待履行合同;待履行合同选择权中图分类号:D922.29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5-0036-03作者简介:王黎(1985-),女,四
法制博览 2020年2期2020-04-29
- 因疫情违约,企业能否援用不可抗力免责?
成的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责任。那么,受疫情影响的合同,是否都能适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的暴发属于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无法预见,对于疫情以及应对疫情所采取的封城、延迟复工等措施,都是一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然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不意味着受疫情影响的合同都能够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能否在合同履行中适用不可抗力来作为免责事由,还需要看当事人在
江淮法治 2020年4期2020-02-28
- 关于合同诈骗罪诈骗方法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在于通过对方履行合同骗取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笔者则认为,行为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为担保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为合同支付属于完全不同的情况。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为担保的情形下,虚假担保侵犯的是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而非票据管理制度,所以根据《刑法》,其应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就不存在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法条竞和问题。而在行为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为合同支付的情形下,才会产生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法条竞和问题,根据从一重处断原则,择重罪适
法制博览 2019年15期2019-12-15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免责制度
殊情况下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就其所实施的违约行为免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概念。当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履行合同的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或因出现一些不能为人所控制的意外事件,从而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极其艰难,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若此时还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则会造成不公平且不合理的现象,且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公约》的79条正是对上述特殊情况出现之时,关于当事人免责事由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出现了某种障碍,且这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7期2019-03-26
- 从一起合同诈骗案浅析“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
中国防伪报道 2018年1期2018-05-14
- 浅论违约责任
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其主要特征是:1、违约者人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其为先契约责任,而不是契约的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的产生基于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不能对违约人的人身
大经贸 2018年3期2018-05-14
- 假冒他人之名签订快递合同的行为定性
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错误认识,而是对张某的身份与其寄送快递的事实产生了错误认识,即刘某实施诈骗的媒介不是快递运输合同,而是张某的身份与虚构的事实。快递公司基于该错误认识签订了物流合同,且最终导致这份合同无法履行。根据2007年9月12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行业规范2.1.1的规定,刘某伪造的空包裹并不属于快递服务中明确规定的可以收寄、运输、投递的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而只是诱骗快递公司处分财产的手段而已。可见,这个所谓的“合同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8年3期2018-04-19
- 假冒他人之名签订快递合同的行为定性
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错误认识,而是对张某的身份与其寄送快递的事实产生了错误认识,即刘某实施诈骗的媒介不是快递运输合同,而是张某的身份与虚构的事实。快递公司基于该错误认识签订了物流合同,且最终导致这份合同无法履行。根据2007年9月12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行业规范2.1.1的规定,刘某伪造的空包裹并不属于快递服务中明确规定的可以收寄、运输、投递的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而只是诱骗快递公司处分财产的手段而已。可见,这个所谓的“合同
中国检察官 2018年6期2018-02-07
- 案例分析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法律界定
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区别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重要特征。根据刑法第224条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欺骗行为规定,在本案中,据已知案件事实可以得知,郑某某以个人名义向山东省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两台装载机,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并不存在担保行为,故郑某某不存在虚假主体行为和虚假担保行为,需要考虑的是郑某某是否存在虚假履行行为。(2)理论上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诈骗罪。但和普通的诈骗罪存在不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4期2018-01-22
- 破产宣告前成立双务合同效力分析
)1 一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况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受破产宣告时,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问题较为简单。如果受破产宣告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对方当事人因此而生的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处理;如果受破产宣告的一方已经履行完毕,而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则该未履行的部分构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应由破产清算组继续请求履行。2 双方均未履行或者均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双方均未履行或者均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当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8期2018-01-22
- 短信定货约定应当履行吗
,刘某不愿意履行合同,只同意退回l万元定金,理由是短信约定没有彼此签名盖章,不属于合同范围,他想履行就履行,不想履行就不履行。请问:刘某的观点对吗?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颜东岳答:刘某的观点是错误的,其必须按约定履行。一方面,手机短信合同也是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农民文摘 2017年10期2017-06-07
- 试析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
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潘天文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福建 福州 350001当企业因债务危机而进入破产程序,但其合同尚未履行时,就涉及到了待履行合同的问题。如何处理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合同,关系到各方主体的权益维护,关系到破产财产的价值及是否能够实现保值,更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本文对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问题进行了探讨。从选择权行使的主体、对象及内容入手,分别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因选择权行使而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逐一探讨,以期为立法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2017-01-27
- 效率违约在我国适用研究
的收益将超出履行合同的预期收益而去冒违约的风险。如果他的违约收益也将超过他方履行合同的预期收益,并且对预期收益损失的损害赔偿是有限的,那就有违约的激励了。但存在的这种激励是应该的。”效率违约具有以下几个要素:1、效率违约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且合同必须正在履行;2、合同当事人是合同存在履行的可能而当事人主观上选择不履行;3、效率违约的预期收益超过违约方履行合同的预期收益和守约方履行履行合同的预期收益;4、预期收益必须大于对守约方的违约损害赔偿。二、效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2017-01-27
- 合同双方均破产时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行使
方均破产时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行使高 鹏(10008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我国《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是破产法中对待履行合同的规定。但我国破产法却没有进一步规定,如果此时待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破产或者先后处于破产境地,此时一方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而一方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面对如此矛盾的情形,破产程序该如何推进呢,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4期2017-01-26
- 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辨权的比较研究
届满时将无法履行合同,合同另一方可在履行期届至前终止合同和提出赔偿请求。大陆法系中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遥相呼应的权利是不安抗辨权,指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的约定应该向另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如果在订立合同之后,对方的财产明显减少以致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且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一、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辨权的相似之处(一)制度价值相似首先,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辨权两者都以实现合同法的共同价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2017-01-26
- 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
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客观事实预见到他到期将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源起于英国王座法院的两个案件—即霍切斯特诉德拉图尔案和辛格夫人诉辛格案。之后,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2610条对预期违约制度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美国法学会组织众多学者、法官、律师编写的《合同法重述》(第二版)把预期违约规则上升为美国合同法上的一项普遍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也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规则,《公约》是以美国《统一商法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2016-11-12
- 促进大学生正常履行贷款合同的实践探讨
会,启发学生履行合同的还款意识;③促进贷款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成才,提高履行合同的还款能力;④促进贷款学生的就业,以就业促进还款实践。多环节紧扣联动,共同促进了贷款学生的正常还款行为,从而形成了良性的还款氛围和循环模式,保证0恶意违约。Abstract: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student loan defaults occasionally happen, that cause adverse impact on the m
价值工程 2016年9期2016-10-21
- 浅谈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只能按照经济合同纠纷来处理。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之目的由于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混淆和争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2016-05-30
-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
为,袁某某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行为是“一房二卖”,属民事纠纷的范畴。理由是:其一,袁某某与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合同并没有履行完毕。随着房价上涨,袁某某可以反悔,相对于杨某,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其有能力将房屋过户给俞,从而其对与俞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履行的条件;其二,袁某某是用真实身份,通过正规中介公司与被害人签订合同,且房屋所有权一直在袁的名下,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欺骗被害人。袁没有履行过户义务是由于与杨某的纠纷没有彻底解决这一客观原因造成的。第二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11期2015-12-04
- 合同诈骗罪之主观认定
能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在合同履行后另一合同产生前的交替过程中。在此我们要把握行为人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和其目的是否明确,是否是通过诈骗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自愿将财物交付出去的过程。最后,认定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表象与内象的联系。既要从客观上分析行为人如何通过欺诈方式签订合同并取得了财物,也要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占有并处分他人财物的故意,只有这样才能全面锁定其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之所在。同时我们在对于合同诈骗罪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2015-02-06
-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
为,袁某某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行为是“一房二卖”,属民事纠纷的范畴。理由是:其一,袁某某与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合同并没有履行完毕。随着房价上涨,袁某某可以反悔,相对于杨某,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其有能力将房屋过户给俞,从而其对与俞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履行的条件;其二,袁某某是用真实身份,通过正规中介公司与被害人签订合同,且房屋所有权一直在袁的名下,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欺骗被害人。袁没有履行过户义务是由于与杨某的纠纷没有彻底解决这一客观原因造成的。第二
中国检察官 2015年22期2015-01-30
- 房子面积缩水,我该如何维权?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所对应的房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所对应的房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人。你所购商品房的面积少了10平方米,误差比超出了房屋总面积的3%,因此,你既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也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那么你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及利息;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那10平方米中,占房屋总面积3%以内的部分,
婚育与健康 2014年3期2014-07-23
- 论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合同
:破产程序;履行合同;法律冲突1 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定义及内涵在我国破产立法中,并没有出现“待履行合同”一词,与之比较接近的概念是“未履行的合同”。新《企业破产法》施行之前,我国法律对“未履行的合同”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6条,该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但是,对于什么是“未履行的合同”,当时的破产法并没有明文规
卷宗 2013年11期2013-05-14
-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浅析
合同多为先后履行合同,而不是同时履行合同。而这种情况下,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就要承担后履行一方因某种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为了保护先履行责任方的权利,保障合同的权威性与公平性,我国《合同法》中引入了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是一种合同先履行方特有的权利,是一种自救权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先履行合同一方的利益,降低合同履行风险。1 不安抗辩权的含义一般而言,合同的先履行方承担较大风险。合同的后履行方由于财产情况恶化等主客观因素,可能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够继续履行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5期2013-04-12
- 论破产中待履行合同的拒绝履行
00)一、待履行合同的界定(一)待履行合同的类型“合同履行是其他一切合同法律制度的归宿或延伸”[1]146,因为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履行合同,使债权债务得到实现,如果合同不能得到履行,订立合同的目的就会落空,合同就会沦为一纸空文。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履行完毕,合同的履行状况概括来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履行完毕、部分履行和未履行。债务人在提出破产时其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合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1期2013-04-11
- 中止履行合同补救权利的探讨
204)中止履行合同补救权利的探讨侯淑波(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 300204)该文通过比较我国立法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中止履行合同的不同规定,指出我国与国际统一立法的巨大差异以及我国合同法的不完善之处,最后提出了我国合同立法应顺应国际权利立法的大趋势,明确规定中止履行是违约补救权利,并提出具体立法建议。中止履行;预期违约;补救权利一、中止履行合同的基本含义及适用情形(一)中止履行合同的基本含义所谓中止履行合同(To suspend the perform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1期2012-12-27
- 一元钱合同违约也得赔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刘老伯购买旅游产品后,网站未能履约,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支持了刘老伯请求赔偿1000元的诉请,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为一起合同违约纠纷,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仅限定在侵权案件中。故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刘老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2期2012-08-15
- 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不足及改进
的结果:一是履行合同的成本小于违约补偿或处罚;二是履行合同的成本大于违约补偿或处罚。如果履行合同的成本低于违约补偿或处罚,按上述第一点原则规定,预计负债以两者中较低者即履行合同的成本入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必定会选择履行合同。因而,按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与实际情况是一致的。如果履行合同的成本大于违约补偿或处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按两者中较低者即违约补偿或处罚作为预计负债入账。从实质上来说,这一点就是假定:当履行亏损合同的成本大于违约补偿或处罚时,企业
商业会计 2012年1期2012-07-09
- 论待履行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分
产法上的“待履行合同”[1],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处理待履行合同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破产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同时也关系到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因为对于破产程序中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来说,一旦任何一方履行完毕自身所负合同义务,即可追究相对方债务清偿,其债权或者通过申报破产债权方式实现,或者通过债权人企业享有债权得以实现。这两种情况都不具有破产法上的特殊性,唯独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破产程序中需要特殊的处分规则。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合同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因此对其处分的规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2012-03-28
- 收受合同保证金后逃匿不还应如何定性
杨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完全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形式也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次,在签订合同后,杨某花费20余万元打下了办公楼的基础桩,这说明杨某主观上有履约的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如果杨某企图以签订合同为名行诈骗5万元保证金之实,那么他就不可能投入远远大于5万元的诈骗成本。由此,我们可以断定,杨某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该5万元保证金的目的。只是到了后来,杨某生意失败,周某等人追讨保证金的情况下才产生了不予归还,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2期2012-01-28
- 收受合同保证金后逃匿不还应如何定性
杨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完全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形式也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次,在签订合同后,杨某花费20余万元打下了办公楼的基础桩,这说明杨某主观上有履约的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如果杨某企图以签订合同为名行诈骗5万元保证金之实,那么他就不可能投入远远大于5万元的诈骗成本。由此,我们可以断定,杨某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该5万元保证金的目的。只是到了后来,杨某生意失败,周某等人追讨保证金的情况下才产生了不予归还,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2期2012-01-28
- 房价看涨不愿履约,卖房者被判赔差价
提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于2007年9月28日和2007年10月10日向中介公司业务员的账户内汇款262000元。2007年10月13日,陈先生书面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遭拒。李先生一家三口遂于2007年10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庭上,李女士称当时其实讲好的价格是106万元,为偷漏税款,双方才在合同上约定房款为70万元,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因房价上涨,不愿再以106万元的房价继续履行合同。审理中,中介公司业务员将李女士入账的262000
浙江人大 2010年1期2010-09-01
- 我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吗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本案来看,陈某向你借款时你们之间已经明确约定每月付息,但据你反映,陈某只
四川农业科技 2010年2期2010-08-15
- 基于合同法背景下贸易违约责任的探讨
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而且在发生违约时,能够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本文主要从违约责任的涵义、形态、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进行简要论析。合同法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1 违约责任的涵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或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在古代民法中,就已有违约
中国商论 2010年29期2010-08-15
- 论我国合同法上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缺陷及重构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承担违约责任。”①(二)关于不安抗辩的规定《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四是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2009-07-07
- 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本文从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概念、特征、归责原则、违约行为的形态、承担方式、免责事由等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做了简要的阐述。关键词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承担方式免责事由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122-01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2009-07-05
- 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之竞合与处理
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它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直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而设立的。它体现了诚信和公平原则,对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有重要意义。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限到来之前以其自身的行为或某些客观情况表明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届至前,二者侵害的都是债权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200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