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违约应对

2020-11-29 14:57崔建鑫
法制博览 2020年24期
关键词:履行合同解除权合同法

崔建鑫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3

一、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

从过至今国内外学者从未放弃过对于不可抗力因素作为免责条款的探索,古巴比伦的《狭穆拉比法典》,古罗马的《罗马法》都对不可抗力因素作为免责条款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我国各朝各代的律法也有提及,在我国唐朝的《唐律疏议》中已经展现出来,不可抗力因素作为免责条款的思想,比如: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时者,主司杖韦十……即水雨过常,非人力所防者,勿论。其“非人力所防者”便指不可抗力中的自然之力。新中国之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等都存在“不可抗力”一词,不可抗力的基本定义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从基本定义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是相当的严格的,要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而不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条件,比如马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案,在这个案子中所遇到的事件就是不可抗力因素,它满足不可抗力的基本条件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所以在我国的不可抗力的认定中要紧紧的抓住不可抗力因素的三个基本条件。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经济纠纷的案件时才不至于会手足无措。

二、不可抗力因素对于经济合同的影响

不可抗力因素一直是国家和人民经济交易的最大影响因素,特别是自然灾害这一因素,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得到2014年经国家诸多部门核定,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24353.7万人次受灾,1583人死亡,235人失踪,601.7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298.3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45万间房屋倒塌,354.2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24890.7千公顷,其中绝收3090.3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373.8亿元。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还仅仅是一年所造成的损失,如果遇上台风或者地震,那这些损失将更加巨大,比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不论台风还是地震,他们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房屋等固有资产的损坏,同样还有流动资产的损失,甚至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有对于所有权侵害的直接利益,也有间接的合同债权的间接利益侵害,由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纠纷来源,合同债权的经济纠纷占据了“大半江山”。如果在这些合同债权中涉及到商业利益的经济相关的合同,那会让人们更加的手足无措。比如,马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中,由于“某”事件的爆发导致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运抵,工期延误,无法按时交房,马某要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违约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这其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承担呢?如何平衡双方利益,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都是起于对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问题。

三、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违约应对

(一)协商处理

在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之后,虽然合同违约了,但是合同所规定的目的,继续延期的话依然可以达到,而且双方损失都不是特别大的前提下,当事人证明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合同履行双方对于不可抗事件对的影响结果看法一致,双方可以相互体谅,相互协商,继续签订补充条款或对上一个未完成但是期限已经到的合同进行重新签订,这可以使合同双方在最大的程度上减少这次不可抗力事件所带来的损失,继续合作,达到合同所规定的目的。

(二)免责处理

在我国出台的法律中,《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的免责问题有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条法律条文规定,当事人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时,可以根据不可抗拒事件的影响程度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当事人可以有部分免责和全部免除责任两种免责处理方式,在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但是在条款中还有一句“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即在合同期间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事情,造成了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那么当事人是无法向法院申请免除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后当事人首先要按时积极的完成合同上所规定的事情,首先要保证当事人没有发生延期事件,这样才能在接下来的不可抗拒事件中申请免责。而且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定措施。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通知对方,如果未及时通知对方,那么造成的损失扩大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但是在当事人通知对方时还应及时的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证明,用以证明当事人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我国所颁布的《合同法》第118条也已经对此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所以当签订合同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不用手足无措,只要在合同没有逾期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对方,向对方提供不可抗拒事件发生的证据,证明不可抗拒事件确实发生了,那么可以进行免责处理的。

(三)解除合同处理

除了上述的免责处理中,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我国颁布的合同法《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进行合法的解除合同处理。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该合同所规定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甚至可能会对合同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这个合同就已经失去它本身存在的意义,应该将此合同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使合同双方都可以不继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该合同可以继续达到合同双方的目的,但是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对方合同履行人员有过错,且无合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当事人一方可以明确表示解除合同。这就是俗称的毁约,对方履行合同的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形式解除权,解除合同。

3.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履行合同的对方人员迟延履行合同,经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未进行合同的履行,如果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对方的合同履行人员也应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合同,这样也可以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这是当事人可以继续发出催告,督促对方履行合同的人员抓紧时间履行合同上所规定的条款,若对方合同履行人员仍然拒绝履行合同或拖延,当事人有权依法形式解除权,解除合同。

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如果合同的履行期限对于合同目的的达到非常重要,即如果未能及时履行合同则不可能达成合同上所规定的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人员按期完成合同,而且当事人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5.除以上情景之外,法律还对其他特殊情景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如遇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合同解除,依法行使自己的解除权,解除合同。

四、结束语

笔者通过本文详细的介绍了不可抗力因素对国家和国民经济的破坏,以及对经济合同交易的破坏,在不可抗力的因素下,大多数的经济纠纷都是合同纠纷,同时本文也对不可抗力因素进行了认定,只有满足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要素的突发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分析了我国现在的不可抗力因素认定的现状,对于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违约应对提出了措施,笔者希望这篇文章可以为后续学者的研究提供参考,也可以为有这种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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