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
- 《民法典》背景下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同当事人以合同解除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合同违约的行为时,需要探讨几个关键的问题:违约方是否拥有合同解除权?法理依据为何?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行使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自动消灭,守约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是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立法并未明确违约方拥有合同解除权,在这种情况下,严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容易出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成本高于合同利益,双方
法制博览 2023年11期2023-09-03
-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实现的路径分析
24005合同解除权应是合同双方均依法享有的自由与权利,但在传统民法领域,关于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争议却从未停歇,部分学者认为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会对合同“严守原则”造成巨大的冲击,并且会增加合同法律关系所面临的道德风险,故对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持消极否定态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以前,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并无具体明文规定,属于立法上的空白地带。《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出台,虽然填补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立法空白,但并未
法制博览 2023年12期2023-09-03
- 《民法典》视角下的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事人的合同约定解除权,指出双方协商一致时或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合同事由时,可以解除合同。该法条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事先约定了合同解除的事由,合同双方通过协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了合意,解除合同;第二种情形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由,在该事由发生时,享有事先约定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相较于合同约定解除权,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规定较为严格,《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合同法定解除权的
法制博览 2023年7期2023-04-05
- 我国合同单方解除权行使期限探析
四条在合同单方解除权行使期限方面增加了1年除斥期间的规定,但对于约定期限、合理期限等的表述依然笼统。尽管《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一条对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有所规定,但不足以解决各种类型合同的共性问题。为避免合同解除权人滥用权利,有必要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中的约定期限、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以及未催告情形下解除权行使的期限问题做进一步检视。一、《民法典》第五百六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1期2023-01-06
- 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之解释路径
”,在成文法对解除权的规定上必须不断修正,以确保其能在应用于实际场景时既符合立法目的,又最大化保护社会总体利益。2018年8月30日到3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合同不能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权人不解除合同对对方明显不公平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其承担违约责任。”①《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基于社会各界的激烈反应,在条文措辞上作出一些调整
法制博览 2022年15期2022-11-23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适用探讨
全情况下的单方解除权,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内,该条第一款下面有六项,除了兜底的第(六)项外,其余(一)至(五)项均是较为常见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由。而随着近年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劳动者以其中的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关于社保的问题不仅涉及属于社会法的劳动合同法,还涉及属于公法范畴的行政权,因此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该项的适用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对此有必要进行探讨。关键词: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16期2022-06-24
- 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合同解除权
完毕的合同具有解除权。房产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与解除问题,即购房者与债务人的商品房买卖问题的处理,一直是破产管理人重点关注的重点,也是易产生纠纷的问题。本文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以及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范围、以及合同解除的后果来分析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合同解除问题。关键词:解除权;破产重整;商品房买卖破产法中的合同解除权是以保障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为原则,这是设立破产解除权的立法目的。这与《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一般情形下的合
客联 2022年8期2022-05-30
- 《民法典》视角下分期付款解除权适用要件
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之规定,仅新增催告先行的前置要件,此种“维持”与“修改”实为对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引发的解除权限制要件争议的回应,隐藏性展现立法者对解除权行使顺序限制之倾向。但依照法理逻辑及法条行文,不应将解除权顺序要求及“生活消费为目的”要件作为强制性适用要件,故分期付款解除权适用要件除《民法典》第634条规定的三项法定要件以外,只需考虑标的物先行交付这项学理要件即可。关键词: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股权转让合同中图分类号:D923.6
克拉玛依学刊 2021年5期2021-12-19
-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使用条件、现实问题及完善措施
、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概述“任意解除权,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因而它拥有我国一般法定解除权的特征”[1]。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的每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合同任意解除权与合同其他传统法定解除权相比较来说,其特点还是非常显著的,即不以合同对方违约或者不可抗力为前提,而是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方解除合同。然而,传统法定解除权却要求,只有合同在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落实时,合同主体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当然,合同任意解除权也有一定的适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2021-11-26
- 《民法典》中合同解除权性质及行使程序分析
各自为政的合同解除权规范以集中统一的形式存在,为法律带来了更加便捷的适用性。但是随着这些合同解除权规范的变更,其本身具有的不足,使得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会造成很多不便。其一表现为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会陷入解除无依据,不解除缺乏公平的现象[1]。其二是许多民事主体和司法管理者在运用法律规范时,对证据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其三是相同功能的制度对解除程序有不同的规定,造成同类案件出现不同现象。国外在立法上的合同解除权,主要体现为三种模式即行为、裁判和自动解除。大多数国
法制博览 2021年30期2021-11-25
- 《民法典》视野下单方解除权行使若干问题研究
件成立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得以行使单方解除权,使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民法典· 合同编》对合同解除制度的修订颇具亮点,特别是对实践中涉及单方解除权行使规则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一、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主体适格的主体是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首要前提。根据形成原因的不同,可分为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行使主体及一方违约情形下的行使主体。(一)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行使主体《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均规定了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
法制博览 2021年15期2021-11-24
-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之探析
合同;撤销权;解除权]一、保险人适用合同撤销权的可能性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当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达到欺诈程度,保险人可依《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但保险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在《保险法》中是没有依据可循的。有学者认为,《合同法》中受欺诈人享有的合同撤销权不能适用于保险合同当中,《合同法》是一般法,《保险法》是特殊法,有关保险合同的纠纷理应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笔者认为,保险合同中能否使用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1年4期2021-07-16
-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探讨
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类似案件层出不穷,各法院的裁判结果、适用法律各不相同。有的法官认为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也有的法官认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对此,理论界关于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以崔建远教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为解决合同僵局,违约方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其使用条件应严格限制。与其相对的是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违约方不应享有合同解除权,但违约方可以采用司法解除的方法得到救济。前者更关注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具有正当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8期2021-01-15
- 法定解除权约定排除的实证研究
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该权利原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法定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法律赋予相关主体可直接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当事人用约定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法定解除权的使用场景,常见类型如下:第一种,直接排除法定解除权的适用,如合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第二种,合同中已存在约定解除权条款,并以此排除法定解除权的适用,如合同约定“除合同中规定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2021-01-08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之法律争议问题的思考
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中存在着一些法律争议问题,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在《合同法》中存在漏洞、支付违约金不属于《合同法》中的解除条件、协议解除合同不代表当事人具有合同解除权以及约定解除条款的无效性等都反应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中的法律问题。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本文首先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概念、作用以及行使方式等进行阐述,然后分析了其中存在的法律争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旨在能够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有力缓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关键字: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法律争
锦绣·上旬刊 2020年8期2020-12-14
-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分析
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的使用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针对任意解除权的使用,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限制了合同法任意解除权作用价值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希望能为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提供一定参考。一、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概述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本质是一种法律解除权,因此具备我国一般法律解除权的特点,该项权利规定,合同双方任意一方都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权利,能够在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解除合同规定。但与
法制博览 2020年28期2020-11-30
- 浅析我国疫情背景下合同解除权问题
情背景 合同 解除权作者简介:郭忠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135合同解除权不仅是合同法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有特色的一种制度,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非常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7期2020-07-07
-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解除权问题研究
僵局 违约方 解除权作者简介:杨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145一、违约方解除权的经典案例有关违约方解除的争议肇始于公报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案”(以下简称“冯案”)。该案中,原告新宇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4期2020-06-11
- “凶宅”买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研究
宅;合同纠纷;解除权;撤销权近些年的房屋交易市场中出现了一部分如南京别墅“凶宅”138轮竞拍卖到800万的激烈情况,也出现了逐年增加的以“凶宅”为标的的合同纠纷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凶宅”应当如何定义,出卖人是否具有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自始无效目前均无统一结论。法院对于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的主张态度上出现了“完全支持诉讼请求”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1],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屡见不鲜。其合同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4期2020-02-29
- 论合同违约方解除权问题
)一、引言合同解除权作为合同消灭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并不属于一种积极性、促进性的权利,一般只有当合同出现违约情形需要救济,或是在合同不能履行、履行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才予以适用,虽然我国并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权是专属于守约方的权利,但学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观点都认为解除权作为一种效力极强的权利,只应由未违约方享有,相对应的,违约方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X公司诉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却打破了这一传统理论,终审法院以合同法第110条为根据,赋予了违约方解除权,在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5期2020-02-25
-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
献。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运用,受到社会大众的热切关注,最受关注的是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案例以及其应用的方法。因为任意解除权应用方法的细节问题和法律解释方面的相关问题,造成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不利于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推广。本文结合目前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实际应用效果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对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运用进行了相关的探究,望能为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提供参考性建议。一、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相关概述(一)任意解除权的概
法制博览 2019年19期2019-12-14
- 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研究
同法中应用任意解除权产生的效果出发,深入分析了当事人运用任意解除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希望为完善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提供相关理论参照。一、现阶段我国合同法中应用任意解除权待完善的方面(一)任意解除权的应用不规范合同法中对于合同任意解除权做出了相应规定,这种权利对于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该权利是以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在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使用任意解除权时,应保证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以维护其自身合法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12期2019-12-14
- 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探讨
000一、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概述(一)概念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其实很容易理解,我们能够从其字面意思对其概念进行探究,其指的是法律直接确定或者合同双方相互协商确定一段时间,在该时间段内解除权人可以对自身的解除权进行行使,而如果超过期限将会丧失解除权。通过对我国《合同法》内容进行分析可知,其就这方面内容做出了下面几点说明:第一,合同双方能够相互协商而确定解除权的时间段;第二,如果情况特殊的话,能够借助于法律途径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进行确定。(二)性质就其性质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2019-12-14
- 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
内行使合同任意解除权。合同任意解除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人性化民事权利自治体现,并非可为所欲为的使用,具有一定的使用范围与法律约束,需要注意诸多事项来充分利用合同任意解除权,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一、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内涵与性质(一)合同任意解除权合同解除权一般可分为三种: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及任意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只有在满足法定情形时方可使用,约定解除权是在满足一定的解除条件时方可行使,而合同任意解除权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直接享有的,可随时根据自己意愿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2019-12-13
- 保险合同制度中合同解除权问题的探讨
合同制度中合同解除权的概述(一)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概念保险合同解除权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具有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保险公司的义务,相对于其他性质的合同而言,保险合同本身就对保险双方有着双向的作用,在签署保险合同后,保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确认保险合同后,原来属于投保人的相关合同风险内容就会转移到保险公司方面,相应的保险公司必须支付与投保价值相同的保险金与服务,而保险合同解除权就是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应将保险关系恢复到合同签署状态,有利的保护双方的权益不被侵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2019-12-13
- 未经催告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之判定
D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及工商变更登记间隔长达7年之久,已经远远超出法律规定或者通常理解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间。合同解除权已消灭。而且,由于涉案股权已经由J公司再次转让且完成了变更登记,D公司超出合理期限行使合同解除权将会严重影响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正常的经营,同时也会损害已经受让股权案外人的合法权利,故对于D公司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之后,案件经过二审,维持了原判。D公司不服,申请再审。最高院审查后认为,解除权属于可以单方行使的形成权,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8期2019-12-13
- 解除权期限问题探究
王 钰解除权是赋予一方当事人的救济手段,其允许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契约中摆脱,自由地缔结新的契约。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又分为一般法定解除权和特殊法定解除权。合意解除乃是双方当事人通过新的合意废止旧的合意,不符合解除权通过单方意思表示使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特征,因此不做讨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9条中,其明确了解除权等形成权的特性,适用的是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新生代 2019年4期2019-11-13
- 浅谈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
南师范大学任意解除权是指企业或个人中的任意一方可以在任何条件下解除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法最大的不同是,合同法需要在合同无法落实的前提下才能解除合同。而任意解除权则无这一条件限制。任意解除权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但是对其适用范围,应用过程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一、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存在的问题目前,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应用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减少了合同解除的中间环节,运行良好。但是由于细节问题上无法做出规定,一些企业或个人对其存在误解,或者是故意的行为。导致任意解除权
新生代 2019年12期2019-11-13
- 回购权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购权;形成权;解除权;行使期限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6-0123-04随着私募股权投资交易方式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广泛运用和发展,商事主体越来越青睐于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融资交易。藉此,拟融资的目标公司以股权为融资工具获得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人则借助股权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资本的运作而最终获得财富增值。此类交易达成的方式是,投资人先以公司增发认股的方式将资金注入目标公司,参与对目标
江汉论坛 2019年6期2019-08-07
-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
对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予以了认可,基于这一案例,本文从裁判履约费用认定因素和合同目的实现与否等要点着手,对其中涉及的合同解除相关问题予以简要评论。【关键词】 商铺买卖合同 履约费用 合同目的 解除权一、案情概要1998年10月19日,被告与原告订立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总价款约36万元的第二层商铺一间,后因时代广场两度停业导致大部分业主不满,最终在政府协调下原告收回了被告和另一邵姓业主的大部分业主的商铺,该两家业主不退商铺,主张合同继续履行,致使时代广场
大经贸 2019年1期2019-04-26
- 任意解除权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的适用范围
了诸多涉及合同解除权的纠纷。在此之中,零售型预付合同、住宿型预付合同、饭店型预付合同、餐饮配送型预付合同与居民服务型预付合同等预付式消费合同能否像承揽合同一样适用任意解除权引发了笔者的关注。作为法定解除权,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正当性基础等问题都存在着一定争议。预付式消费合同本身即因预付费的特殊性质而面临更为复杂的权益平衡情形。探讨任意解除权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的适用,笔者将从对既有任意解除权适用合同的类型化研究入手,分析任意解除权的正当性基础。随后,归纳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2期2019-02-19
-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
东 深圳)任意解除权作为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公民权利,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很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解除合同权利,但也在各类合同中担当不同的角色,其约束力量和造成的法律效果也不尽相同,针对合同法中赋予的任意解除权利的思考,对于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一、任意解除权的法律认识(一)任意解除权的法律概念最为一种重要的特殊法定解除权,任意解除权是与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并存的,都包含在合同接触制度之中。任意解除权的法律涵盖范围较为广泛,我国合同法中的第186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2018-01-23
- 我国委托合同下任意解除法律的相关问题研究
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是指,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在具备合同解除的法定或约定解除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①。一、合同当事人在行使任意解除权的相关问题(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期限及方式任意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在委托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行使任意撤销权主要有撤销委托和辞去委托两种方式。无论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哪种方式行使任意解除权,其任意解除的意思都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向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既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2018-01-22
-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否已经届满
某的代理人提出解除权已超过除斥期间的抗辩。二、分歧庭审中,出现两种倾向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合同的解除权没有超过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本案中,案情符合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情形,张某没有催告,合理期限没有起算,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尚未启动。故,合同的解除权没有超过除斥期间。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的解除权已经超过除斥期间。《合同法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4期2018-01-22
- 合同解除权的概念
同解除制度合同解除权,国内外学者就此制度从各方面展开过论述,本文采用综合分析法重点论述什么是合同解除权。一、合同解除的性质(一)解除合同是法律行为解除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一项权利的行使,亦或是一种违约救济手段应用,目前在学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解除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实施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称为合同解除权,如史尚宽教授指出,解除合同是以消灭已发生效力合同为目标,故为法律行为。只要解除权人的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无需合同相对人进行承诺,所以说它是单独行为。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8期2018-01-22
-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及限制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概念及限制的原因(一)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一般概念所谓委托合同即是委以事务、托其处理,属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按照委托合同的具体性质,任意解除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法定解除权。普通的法定解除权仅仅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够行使,但委托合同中却不然,它无需满足任何条件,仅仅是双方当事人希望、有意愿“脱离”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能够行使该解除权,即可随时解除双方法律关系。虽然它为委托合同双方带来了更多的合同自由,然
法制博览 2018年35期2018-01-22
- 论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之性质
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概念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其作为合同解除权的下属概念,由《民法总论》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文进行概括性规定,由《劳动合同法》进行具体规定。定义合同解除权首先要明确何为合同解除,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该行为是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为,不包括协议解除,认为协议解除属于双方合议达成新合同废弃原合同的过程。而英美法系国家在使用取消等词是较为模糊,但基本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解除雷同,而其“广义的合同解除概念与合同消灭是同义语,合同不仅可以由于违约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4期2018-01-22
- 委托合同中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法》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法条,可以发现任意解除权主要存在于劳务给付合同以及未定期限的合同之中。未定期限的合同由于没有明显的时间界限,当事人可以随时采取终止处理,虽然未定期期限的合同具有任意解除权。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更多的任意解除权存在于劳务性合同里。劳务性合同中有重要的一类叫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作为经济生产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随着其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展,目前委托合同已经主要的经济活动方式,随着经济体系的完善和科技的发展,委托型交易发展迅猛,成为了劳务性合同的主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2018-01-22
- 合同解除权探究
通过行使合同的解除权。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和滞后性,使得司法实践中难于明确合同的解除权成立与否。故有必要探讨界定合同的解除权。【关键词】合同;解除权;法定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经当事人协议,或者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时,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的解除包括三类: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一)协议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 也被称
智富时代 2017年2期2017-04-20
-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研究
1620)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研究杨宏芹,刘静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部,上海 201620)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赋予当事人解除权,使当事人尽早脱离不稳定的合同关系。我国合同解除制度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行使程序、法律效力等问题有作出较为完善的规定;但对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并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从合同解除权及其行使期限的相关概念、性质入手,重点分析在两种情形下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存在的问题以及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间起算问题,提出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3期2017-03-09
- 试论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问题
北京)试论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问题任海波(100084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切的经济活动都要符合合同关系。遵循相关的法律,但是随着合同的建立,也必然伴随着合同的解除。但是合同的解除权的行使应该有一个期限的约束,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就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就会导致很多的法律纠纷。因此本文就试论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问题展开探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人们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为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浅析合同解除权制度
南通)浅析合同解除权制度梁 燕(226100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人民法院 江苏 南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纠纷也急速的增加,合同在这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合同得不到正常履行在所难免,我国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关系,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在实践中,由于理解和认识不尽一致,有时对合同解除条件的掌握过于严格,使合同解除权制度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存在问题1 概述合同解除权1.1 合同解除权的定义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2期2017-01-27
-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028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窦艳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法定解除权与约定的不同使得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也不同。解除权方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只需由解除权人单方通知对方,亦无须通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在合同中,立法赋予了合同中的其中一方享有了解除权,与此同时,亦赋予另一方以解除合同的异议权。当解除权人行使权力解除合同时,合同双方因合同的解除还会引发很多的问题。合同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异议权;法律后果一、关于非解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2017-01-26
- 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浅谈
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浅谈刘 翠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北京 100000我国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设定了任意解除权条例。但条例在应用的过程中,未就其具体适用的案例做出详尽的解释。因此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多问题,进而引发了一些诉讼案例,最终对于任意解除权的实际应用效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此现状也引起了法律研究人员以及政府部门的关注。针对此类现状,文章从实际出发,针对当前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探讨。合同法;任意解除权;存在问题合同法的运用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2017-01-26
- 浅谈合同解除及其限制规制
遵循谦抑原则,解除权的行使受到期间、合同目的等的限制。合同解除;合同目的;第三人利益一、合同解除的概念我国关于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章中做出规定的,但并没有对合同解除的概念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理论界,各个学者对这一概念的归纳不尽相同。如王利明教授认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未来消灭的一种行为。”而崔建远教授认为:“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2期2017-01-26
-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1700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刘玉新天津岳河律师事务所 301700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相关规定相对简洁,在实践当中,因其规定不明确使得学界与实务界对于合同解除诉讼的性质争议较大,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看似与法条规定相悖离的情况发生。本文从合同解除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以期能够更好的指导实务。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诉讼;行使限制所谓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是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将直接的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
决策与信息 2016年24期2016-11-26
- 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研究
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研究邓贤丽昆明理工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任意解除权是建设在自由及效率基础之上的,司法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并不允许通过约定摒弃任意解除权,但是任意解除权允许在其他合同约定内应用,因此需要在《合同法》内添加任意解除权有关内容,对于任意解除权制度进行完善。任意解除权;合同法一、引言合同法内不可逃避的问题就是合同解除,同时合同解除也在合同法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研究人员对于合同解除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任意解除权虽然是法律规定范围之内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2016-02-02
- 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解除权不应滥用
纷案 ——合同解除权不应滥用朱闻天史越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沈阳110062在既无合同法定解除权,又无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单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权;合同;效力一、基本案情王某从沈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一处商业用房,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由买受人使用。2012年10月12日,沈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并向王某发出入住通知书。王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2016-02-01
- 合同解除权行使之若干问题研究
在的问题(一)解除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不一,学术界也存在不同的观点。肯定说认为,解除权人能够直接通过诉讼来解除合同,这样不利于当事人滥用解除权,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否定说不赞成解除权人直接经过诉讼解除合同,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第96条的逻辑推理[1]。笔者认为,解除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直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理由如下:第一,《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解除权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抵达对方时解除。”这里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4期2015-08-15
- 论默示放弃合同解除权
论默示放弃合同解除权畅冰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人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相对方产生其不欲解除合同的合理信赖之后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缺乏明文规定,学界对于能否以默示的方式放弃行使合同解除权及其效力观点不一,司法实践中则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多根据权利失效理论进行裁判,而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多运用禁反言原则作出判决。为平衡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稳定合同关系,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区分权利放弃和权
运城学院学报 2015年2期2015-02-14
- 浅析合同解除权之行使
000一、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权利基础(一)合同解除权从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从此规定彰显的原则来看,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在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到达相对方后,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若相对方有异议,应起诉或申请仲裁,以确认解除行为无效。但该确认之诉的提出并不影响合同解除权依法产生法律效果的效力。而变动权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二)合同解除权的种类我国《合同法》总则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2015-02-06
- 试论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原因、程序和方式
1000)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当事人有权根据此解除合同,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并不是随意的,它行使的基础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
当代经济 2015年33期2015-01-02
- 关于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探讨
小莉关于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探讨王小莉*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终止。而在解除权成就后,若解除权人未及时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消灭。目前,对于合同解除权消灭的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得并不完善,导致裁判者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对于合同应否解除存在不同的认识。为此,本文结合仲裁实务中发生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和《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我国合同解除权消灭制度
仲裁研究 2014年1期2014-02-03
- 试论合同解除权及其行使
00)试论合同解除权及其行使高峰(胜利油田现河采油厂公共事业中心,山东 东营 257000)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合同严守原则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反复强调,但是当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合同原有目的难以实现时,继续履行合同就失去了意义。此时,赋予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允许当事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对于维护合同之公平正义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权利主体;解除条件;法
山东工会论坛 2013年6期2013-04-11
- 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之现实诠释
2012)合同解除权是我国合同法赋予相关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1]。目前我国《合同法》第96条对如何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有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由规定可知,无论在约定解除(第93条第2款)或法定解除(第94条)情形下,当事人均可采取“通知”方式以行使解除权,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便告解除。以通
东北电力大学学报 2012年5期2012-08-15
- 我国合同解除权应遵循的步骤和消灭原因
,这就涉及合同解除权。所谓的合同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就能使基于原有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权利,本文主要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和消灭的原因两个大的方面来论述。合同解除权应遵循的步骤我国合同法第96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我国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应该说,是我国对此所作的创新,对此应予以肯定。在我国,行使合同解除
中国商论 2011年13期2011-08-15
- 合同解除权行使中的问题浅析
利[摘要]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提前终止有效合同的一项重要权利,包括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从解除权的法律属性、行使程序、法律效力和救济途径等方面来看,目前解除权在行使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关键词]合同解除权解除效力合同解除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等制度一起构成合同法的完整体系,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确立的能够在一定条件下终止生效合同,使合同效力提前归于消灭的重要法律制度,对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09年8期200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