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
- 债权质权设立的风险及解决机制
6000一、债权质权的简介(一)债权质权法律依据债权质权,顾名思义是以一项已到期或者未到期的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为另一项债务履行提供的担保。目前,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立法大多数都允许以债权设立质权。在《德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对请求给付的权利的质权”。《意大利民法典》也规定:“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设立的担保。动产、动产的结合体,以动产为标的的债权和其他权利的设立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
法制博览 2023年31期2023-12-10
- 专利权质押融资中质权实现的制度完善*
原因之一就是专利质权变现较难。2021 年底,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全国共有4602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在同年上线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平台上,仅有12 家银行提供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且适用的地域及授信额度普遍受到限制[4]。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针对性地提高了科技企业出质人的准入门槛,加大对企业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主营业务收入的附加要求。科技企业即使获得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资格,实际授信额度也被限定,实践中范围一般控制
中国科技纵横 2023年15期2023-10-30
- 应收账款质押权利冲突问题研究
题,如应收款上的质权与让与的冲突,质权与法定抵销权的冲突。如何确定这些权利的顺位成为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在应收账款先质押后转让时,应收账款质押在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的,质权的效力优先;在应收账款先转让后质押时,根据质权人的主观善恶,若能够适用善意取得,虽让与优先,但转让多出的财产可以由质权人优先受偿。在应收账款质权与法定抵销权发生冲突时,可以质押通知的时间作为判断二者先后顺序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发布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明确了应收账款所
今日财富 2023年8期2023-03-21
- 股权质押中质权人面临的问题与保护策略
势应用较为广泛,质权人面临的风险是股权质押过程中各方广泛关注的问题,必须从诸多方面予以规制以减少质权人面临的法律风险。文章从多个方面提出股权质押中质权人面临的问题并给予针对性的保护策略,以规范企业在股权质押中的各项行为,确保市场经济平稳发展。关键词:股权质押;质权;风险;策略 一、前言 股权质押具有利率低、资金来源丰富且不受限制、方便快捷等优势,深受各大企业的青睐。但是,质权人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不容忽视,虽然质权人在股权质押中寻求了一定的利益,理应承担
客联 2022年2期2022-04-29
- 应收账款质押探讨
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针对应收账款质押的设定,理应充分满足如下条件:首先,需要订立纸质质押合同;其次,需要在信贷征信机构进行办理与登记。以上所提到的条件必须要得到满足,质押权方式设定方能具备对第三人加以对抗的效力。现如今,PBOC(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定了相关制度登记办法,与此同时构建了相应的公示系统,质押双方均可以按照这一办法进行有关手续的办理,从而保证合理设定应收账
环球市场 2022年7期2022-03-18
- 动产流动质押监管的法律探析
——兼评《民法典》担保解释第55条
人)、金融机构(质权人)和生产经营型企业(出质人)。三者联姻催生出了物流金融新模式并产生了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和存货动产质押融资三种主要业务形态,其核心即是动产流动质押。我国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源于物流公司于20世纪末尝试创新增值业务,早期的典型业务是仓单质押①,系受美国UPS物流金融业务模式的启发,美国UPS的业务经过大规模的兼并和重组已拓展到以物流、金融、供应链咨询为核心的全方位第四方物流管理[1]2-8。我国原商务部发布的《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规范》(SB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4期2022-02-20
- 限制知识产权出质人权利处分行为的再思考
——以《民法典》第444条为中心
7条,对知识产权质权制度作出框架性说明,以调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体间的民事活动空间。由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度较高,在市场环境与制度要素并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对出质权利的完善评价,企业往往难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手段实现发展所需的融资预期。为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扩大社会资本融资规模,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权制度建设的探索过程中,着力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始终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重点工作内容。然而,与政策制定者着重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规模不同,知识产权价值不稳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3期2022-02-06
- 破解虚假交易应收账款质权迷局
)出台之前,该类质权的设立及实现方式等规则并不完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第六十一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一起涉应收账款质权的商事案件在一起案件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玉米,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8年4月1日向甲公司支付3000万元玉米款。甲公司介绍,该批玉米原存放于大连某仓库,已经大连港海运并交付乙公司。因公司经营需要,甲公司以其对乙公司的3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于丙银行获得1800万元借款。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8年7
法人 2021年10期2021-10-29
- 一起典型案例引发的对我国质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兼论民法典质权制度对物权法、担保法的完善与发展
金账户内存款成立质权,某银行支行对某融资公司06315账户内的存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份生效判决已确认某银行支行对某融资公司06315账户内存款金额已经超过涉案账户06315内的存款824万元。某银行支行对某融资公司享有的质权属于担保物权,物权相较之债权而言具有优先性,当同一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债权人主张债权与物权人主张物权相冲突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实现。周某作为某融资公司的普通债权人对涉案存款享有的仅是一般债权,某银行支行享有的物权应当优先于周某的普通债权得以
社会科学家 2021年2期2021-01-29
- 指示交付问题研究
物或遗失物出质,质权人可否享有质权。我国物权法表明权利人的动产应当合法获得,才能进行指示交付。而盗赃物或遗失物的占有人不属依法占有,以指示交付出质显然不符法律规定,这是否属于法律与实证之间的冲突?崔建远教授曾在文章中说明“依法占有”的存在属于多余表述,去除之后指示交付能更好的得到运用。盗赃物本身就属于违法占有,相关学者对指示交付是否能适用就存在争议。除此之外,若第三人原为合法占有人,后因合同到期未续订而丧失占有基础,指示交付则不能适用其中。我们不妨放大来看
法制博览 2020年25期2020-11-29
- 论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赔偿责任
不予保护。但对于质权和留置权,《民法典》未作出类似规定。质权的标的物多为动产,而动产往往价格波动较大、贬值速率较快,对变现的时间和时机要求很高。因此,一旦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清偿债务,质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质权,以免给出质人造成损失。但与抵押权相比,质权人占有质物,债权受到较强程度的保护,往往并不急于行使质权。为避免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保护出质人利益,《民法典》承袭《物权法》立法例,于第437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0年4期2020-11-29
- 民法典制定背景下债权质押通知规则的建构
人,只要债权上的质权未满足或无法满足实现之条件,质权人也无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所以,债权质押通知的效力可参照债权让与的规定,但两者无法实现真正的统合。二、债权质押通知规则建构的理论基础《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第13 条第1 款区分了转让通知和付款指示,前者仅产生告知债务人债权让与事实之作用;后者则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指示。 根据日本以及我国学者的观点,债权让与通知为观念通知,故仅为该公约所说的“转让通知”,非“付款指示”。在债权让与制度中,区
市场周刊 2020年3期2020-11-27
- 论金融质押担保中的新型“质权”及其实现方式
收益权能否出质及质权如何实现的问题,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通过分析指导案例53号可以发现,收益权对传统质权制度的挑战在于,对“物权法定”原则持不同立场将对其物权法效力做出不同判断,收益权能否被法定质权客体范围涵括存疑且不宜适用法定的质权实现方式。人民法院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将新型“质权”纳入物权法制度体系,妥适选择收益权的实现方式,从而回应了金融质押担保创新带来的法律难题。【关键词】金融质押 收益权 质权实现 指导性案例 统一裁判标准一、问题的提出
商情 2020年15期2020-05-26
- 票据质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探析
律争议(一)票据质权设定规则一元论1.票据法优先论。《担保法》属于民法,《票据法》属于商法,两者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运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票据质押应当适用《票据法》。在票据质押中,作为体现票据关系的质押行为之完成及效力应依据《票据法》来处理,而我国《物权法》只规范作为票据质押原因关系的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票据质押之设定应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为必要。《物权法》《票据法》关于票据质押的规定,应当属于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关系,《票据法》为民法的特别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3期2020-02-22
- 动产质权标的比较研究
古老的担保制度,质权制度最先源于动产质权,以后逐渐扩展到权利质权及不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手续简便、费用低廉,在融资领域中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大陆法系各民法典均对动产质权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担保法》的基础上,我国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设专章对质权加以规定,标志着我国质权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在动产质权制度的研究中,对其标的的研究是逻辑起点,动产质权标的的内涵及范围是标的研究的重点。目前各国民法典①对动产质权标的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分歧。在这样的情况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2020-01-18
- 浅议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竞存的优先顺位
2488一、动产质权竞存问题的由来担保法中的重点内容既是担保物权的竞存问题,针对已经公示的动产担保权,债务人违反约定时的赔偿次序必须依据优先顺位原则。它具有明确、清晰的特点,第三方和债权人和债主进行交易时必须判断担保信用贷款的各种隐藏风险。(高圣平,2007)。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了《民法典分编(草案)》,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其中第206条详细阐述了质权和抵押权在同一财产的竞存规则,第205条介绍了抵押权关于相同财产的竞存规则,第207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2019-12-14
- 涉股权质押诉讼案件的执行异议提起原因探析
诉讼;执行异议;质权;排除执行案例如下: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借款人张某某等从债权人李某处借款3000万元,并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A公司、B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张某某之子自愿将持有的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50万股股票(股权证编号为005)、担保人A公司自愿将持有的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00万股股权(股权证编号为002)、担保人B公司自愿将持有的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00万股股权(股权证编号为003)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债权人李
智富时代 2019年6期2019-07-24
- 论新增耕地指标能否设立质押
能否设立质押以及质权能否设立。关键词:非典型质押担保;新增耕地指标;质权近年来,国家为了使耕地水平保持占补平衡,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政策,在耕地上設立指标就是其中一种,这样就使得土地资源可获得充分利用,最终目的就是让土地上存在的潜在收益权能够在市场上流转。新增耕地指标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收益权,那么新增耕地指标到底能不能质押呢?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从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2019-05-09
- 对民法典物权编知识产权质权条款之构想
——以《物权法》第227条为中心
化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权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物权法》通过对可出质的知识产权客体,以及出质方式、出质生效时间、出质人注意义务的规定③,体现知识产权在物权法中的法律地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与发展,日益复杂的新经济环境,使得传统的知识产权质权相关条文,不足以完全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质权相关规定应抓住民法典编撰的契机,综合考虑知识产权质权的特殊性以及现社会发展状态,结合知识经济特点,平衡出质人与质权人权利义务,在民法典物权编编撰的背景下,
焦作大学学报 2019年1期2019-03-04
- 论以观念交付设立质权
要:交付是设立质权的必要条件,不交付就没有质权。法律规定有三种交付的类型即现实交付、拟制交付、观念交付。拟制交付是现实交付的一种变通方法。现实交付或者拟制交付均可设立质权,是无可争议的。然而观念交付是否能够成立质权,本文拟以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三种观念交付的方式法律是否成立质权,法律是否认可其效力,以及其背后的法理精神。关键词:交付;观念交付;质权1前言质权是为了担保债物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2期2018-08-18
- 论质押背书的效力
背书的效力为设定质权、切断抗辩、权利证明以及担保证明这四种,但其实尚存在许多值得探究的问题,本文结合票据质押的效力,梳理学界的观点和争议焦点,并比较国外相关立法的规定,以期对我国相关票据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关键词:质押背书;票据质押;质权一、质押背书概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27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以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2018-04-22
- 物权法视野下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问题探究
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没有发生法律效应,一方当事人取得的收益不支持公司优先债权的要求。从法律法规的结论和上述案例的结论来看,应收账款质押必须在我国人民银行信用中心登记。二、应收款项质押对债务人的影响在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关系中,根据《总担保法》的条文,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外,质权人,债务人和出质人之间也有两种特殊的法律关系。虽然应收账款的登记对第三方是有效,但是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具体债务人并不一定是正确的,债务人没有义务检查账户注册,还款前应收账款。如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2018-01-22
- 浅论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中动产质押权设立之要件
占有质物的情况下质权是否设立问题。故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完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将决定质押监管业务未来的发展。关键词:动产质押监管;质权;占有转移动产质押监管是指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物品向质权人出质,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监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质权人对质物进行占有、管理的行为。近年来出于对中小企业融资,物流企业获得新赢利点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张信贷等多方面的需求,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些企业资金存在暂时困难,急需资金周转经营时,动产质
魅力中国 2016年43期2017-05-05
- 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探究
——以最高人民法院第53号指导案例为视角
都遗漏了应收账款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只是对这方面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实务中一直存在的争议点就在于实现应收债权质押时,是对其进行拍卖和变卖,还是应当将应收的账款去进行折价,亦或是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实现。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发布的指导案例53号,即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简洁有效的质权实现方式,值得我们在司法实务中借鉴。应收账款;质权;实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9期2017-04-15
- 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合的位序关系浅探
州)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合的位序关系浅探李光凯(253400 山东德州市宁津县委 山东 德州)抵押权和质权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时,构成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由于这两种权利均属担保物权,均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因此二者在实现时会发生冲突,在立法上确立相应的协调原则也就在为必要。在我国物权立法的框架下,不同种类担保物权竞合时的位序关系,即是指不同种担保物权之间即抵押权、质权之间竞合时的优先受偿顺序。鉴于除日本、法国等少数国家外,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的立法仅承认在动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浅谈抵押权与质权竞合问题
州)浅谈抵押权与质权竞合问题李媛媛(510000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 广州)因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而质权是以移转标的物占有为成立要件,所以在设定抵押权后,抵押人得将标的物再用于质押,成立质权,因为于此情形下,后设定的质权无害于抵押权。此时当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通说认为,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质权,因为抵押权成立在前。一、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五种,通说认为,后三种方式属于物的担保,担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试论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公证
放的贷款。最高额质权是指对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的债权预定一个限额,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质物予以担保而设定的特殊质权。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权,未规定最高额质权。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不少学者主张规定最高额质权,立法机关采纳了此种主张。在《物权法》第222条中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据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设定最高额质权,一方面适用质权的一般
当代经济 2016年5期2016-12-30
- 从占有角度分析担保物权的区别
物权包含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虽同为任意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者在成立、适用范围、公式方式、实现顺序上也有区别。本文试图从占有角度分析担保物权下三者的区别和实现方式,以供参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一、担保物权的概念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含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
决策与信息 2016年33期2016-11-27
- 论不动产质权在我国的适用意义
上海)论不动产质权在我国的适用意义万 达(200000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根据我国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质权并没有被纳入物权种类的体系,由于物权法定原则,因此不动产质权在我国的适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理论上大陆法系国家存在不动产质权制度,我国一项古老的制度典权与不动产质权制度类似。从实用性的角度来分析,由于存在更为便捷实用的不动产抵押制度,即使在存在不动产质权制度的日本和法国,该制度已经形同虚设。因此不动产质权在我国的适用仅存在理论意义上。不动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2期2016-11-11
- 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研究
358)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研究孟倩文(山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一般债权质权作为一种古老的担保方式,在今天依然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担保手段,但我国法律规范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本文将从一般债权质权的概念入手,继而谈到有关一般债权能否设质的两种争论以及我国现有法律对一般债权质权的有关规定。关于一般债权质权的设立,从质权标的的范围加以消极界定,重点对应收账款和收费权两种特殊标的进行分析。对三种公示方法加以探讨,以期找到克服一般债权设质固有缺
山东工会论坛 2016年5期2016-04-13
- 知识产权质权辨正*
丘志乔知识产权质权辨正*丘志乔[摘要]国内关于知识产权质权性质的认识仍然存在争议。众说纷纭的各种理论歧见,既无法解决自身的理论周延性问题,也无法消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务困惑。经过分析论证,结论是:知识产权质权是一种技术性民事权利,而不是独立的实质性民事权利;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它是权利担保权,旨在担保债,是由法律规定的债的优先受偿之特别效力。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权立法,应据此调整与完善。[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担保权*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
学术研究 2016年4期2016-02-26
- 特殊动产的登记效力
所有权;抵押权;质权在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这一类特殊动产的商品交易中,由于其经济价值高,交易双方必然要承受巨大的交易风险。如何建立起完善的特殊动产交易规制,明晰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制定者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有关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定是该部司法解释中的一大亮点。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关系复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2016-02-01
- 论应收账款质权的权利边界
账款出质为A设定质权,并办理了质押登记。B对C亦负有债务。现A、B之间借款合同期限届至,B对C所负债务的履行期限也已届满, B对A、C的债务均无偿还能力。A向B主张实现质权,与此同时C向B主张以其对B享有的债权与B对C的应收账款进行抵销。A认为其质权应优先于C得到受偿,而C认为自己行使法定抵销权不受限制。A 、C之间行使权利出现了冲突。权利边界模糊之处多易于发生权利冲突。我国《物权法》在“权利质权”一节正式设立了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这为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交易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2015-11-02
- 论指示交付能否创设质权
指示交付能否创设质权杨尧栋(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 200063 )质权通过交付设立,该交付是否可以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设立众说纷纭。该交付仅限于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将导致该质权效力的不完备以及其实现上的困难。在存在动产抵押的法律框架下,再承认指示交付设立质权的途径不再必要。质权;指示交付;公示;对抗效力一、动产质权及其设立动产质权,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务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6期2015-04-10
- 论我国国际私法中权利质权设立地的认定
国国际私法中权利质权设立地的认定丁汉韬(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权利质权,适用权利质权设立地法,是《法律适用法》中的最新规定,但是学界对权利质权设立地现有的解释仍存在着一定争议。目前质权设立地认定的最大障碍在于:识别权利质权时严格的按法院地法识别导致的适用法律的偏差,以及忽视了权利质权设立这一概念在冲突法与实体法上的区别导致的可能的逻辑循环。为了准确认定权利质权设立地这一概念,必须从比较法的层面对法院地法作广义理解,并且准确区分权利质权的设立在冲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3-26
- 应收账款质权效力考察
8)关于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我国《物权法》仅在第228 条第2 款中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除此之外,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将依第229条的规定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鉴于应收账款质权具有不同于动产质权以及其他权利质权的特殊性,其效力规范理应有其特别内容。基于此,本文将对应收账款质权效力的范畴及内容作一阐释,以揭示并彰显应收账款质权效力的特性与内涵,并对我
大理大学学报 2015年5期2015-03-21
- 对责任转质的再检讨兼论我国责任转质制度的构建
然选择。关键词:质权;转质;责任转质;承诺转质;善意第三人Cui Ming-liang.A Review of the Responsibility Sub-pledge:A 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Responsible Sub-pledge System[J].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2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2015-02-20
- 论基金份额质权的法律性质
并且性质上为权利质权。基金份额的身份性权利仍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并行使。关键词 基金份额 质权 权利质权 法律性质一、权利质权的内涵关于权利质权的含义,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学者间的表述也有不同。有学者认为,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客体而成立的质权”,也有学者认为“权利质权谓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之财产权为标的之质权”。二、权利质权的标的《物权法》第224条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可用于质押的权利种类,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11期2014-10-21
- 证券无纸化背景下我国证券质押登记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的前提下,将证券质权设定分为交付设立和登记设立,有凭证的证券自交付凭证时质押设立,无凭证的证券自登记时质押设立。①无凭证证券通常被称为无纸化证券,与凭证证券相比,无纸化证券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中介机构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数据表明和证明的证券权利,证券的卖出和买入是通过对证券账户的借记和贷记来实现的。因此,“证券普遍采取无纸化形式之后,权利人失去了纸质的权利凭证,对证券持有人的判断只能以证券登记机构电子簿记系统内的电子记录为准,登记成了证券权利的存在形态。”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4年3期2014-08-15
- 商标权质权实现方式之选择
——以商标使用许可为例
赵秀辉商标权质权实现方式之选择 ——以商标使用许可为例赵秀辉商标功能的变迁使得商标权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从而使设立商标权质权成为可能。而商标权价值的特殊性又使得传统质权实现方式存在局限性,应探寻更为合理的质权实现方式。商标使用许可能够克服传统质权实现方式的弊端,值得尝试。商标权 质权 使用许可商标权质权a,是以商标权为标的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商标权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罗马法质权发展到今天的一种新形态。我国的商标
知识产权 2014年10期2014-03-15
- 应收账款质押若干问题探析
要求当事人在设立质权时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而日本、法国和德国的立法则没有此项的强制规定,即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都可以。在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质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已被大部分学者所认同,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言“仅有设定之合意而未定书面者,仍不生质权设定之效力”[2]30。因此,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有着很强的必要性。首先,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我国法律对担保合同制度在设立形式上的要求。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均规定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3年2期2013-08-15
- 论股权质押制度中的权利保护
权出质,恶意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他们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故意钻法律的空子,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市场不稳定。我们国家是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这一模式一方面有助于我国金融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尽快与其他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市场接轨;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混业经营模式也可能使金融业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他们遇到金融危机等情况的时候都会出现无法预计的后果,更何况是我们如今金融体系不够完善,还存在很多漏洞,所以风险性更大。其次,登记公示
商场现代化 2013年18期2013-07-21
- 应收账款设立质权分析
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照该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此作为对现实占有的一种变通方式。综上所述,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总结为,权利人以自己对特定债务人的应收款物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的行为。与其他权利质押相比,应收账款质押有其自己的特点:(1)标的具有特定性。必须是特定的金钱给付之债。(2)实现成本低廉、效率较高。质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有按债权人要求直接给付义务,免去了一般实现时估价、拍卖或变卖等
商场现代化 2013年5期2013-07-18
- 论质权的留置效力
层效力结构不同,质权是以留置效力为根基的双层效力体系,它同时具有优先受偿和留置两大效力。留置效力由质权之现实支配性而生,优先受偿效力由质权之价值性而生,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保障。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都具有留置效力,其区别于同时履行抗辩与原始留置权,构成质权的特征效力。伴随质权留置效力而来的质权人孳息收取权、质物保管义务构成质权留置效力的附属效力。债务人或出质人提前清偿,可以消解质权的留置效力。关键词:质权;效力体系;留置效力;附属效力中图分类号:D923.2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2013-04-12
- 权利质权标的探究
10081)权利质权标的探究李双元,杨德群(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随着市场对融资需求的与日俱增,以及各种可让与的财产性权利日益增多,权利质权在担保融资方面显得更加举足轻重。而权利质权担保融资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标的的范围,因此,拓宽权利质权标的的范围,增强其融资功能,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融资的需求,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点。权利;权利质权;标的早期的罗马法权利并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权利质押作为一种制度,是优士丁尼之后对质权的延伸[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2013-04-06
- 论质权的留置效力——兼论质权的效力体系
01120)一、质权的留置效力质权的成立以移转质物的占有为条件,在债权未获清偿前,质权人得继续支配出质财产,出质人对该财产的支配因此而受控于质权人的意志,此即质权的留置效力。质权的留置效力为许多国家的立法所明定。如《日本民法典》第347条即规定:“质权人,在前条规定的债权得到清偿以前,可以留置质物。”《瑞士民法典》第889条也规定:“质权人,在受全部清偿前,无义务全部或部分返还质物。”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虽未明确规定质权的留置效力,但《担保法解释》第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2013-01-22
- 金融与法:权利质押与银行债权安全
系没有消失。权利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质押权利依法处分,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与动产质权不同,农行无法处置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因而对债权保护比之动产质押较为复杂。权利质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质押的标的物为一定范围内的权利。实际上,可以设定质权的标的物的范围是受限制的,例如像土地使用权等物权性权利,实际上不能设定质押,而如何将其划分出界限又十分困难。因此,对于哪些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2年7期2012-08-15
- 解析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商标权质押融资中质权人的角度分析了商标权的确权风险、标的风险、质押合同的形式效力风险以及质权设定后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并针对以上风险提出了防范措施以及相关的立法建议。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质押已成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冲破融资瓶颈的重要手段;而作为质权人的金融机构在将其作为拓展市场重要手段的同时,也因其作为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而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商标权价值的稳定性差、市场波动性大的特点使其在实际操作模式上最为复杂、法律风险也最大。因此,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11期2012-04-02
- 权利质权效力探析
50100)权利质权效力探析高 可(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从权利质权的效力出发,结合大陆法系的成功立法例,对权利质权的效力范围、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质权的实行和消灭条件进行简要分析,有利于完善我国《担保法》关于权利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标的范围、质权人的转质权及混同消灭权利质权等规定。权利质权;效力范围;权利义务;实行条件一、权利质权的效力范围(一)权利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大多数国家(地区)并未在民法典中规定权利质权所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6期2011-04-11
- 物权担保竞合时效力位阶的法理解析
——兼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
。文章从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三种形态入手,将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作为解析问题的逻辑要件,充分且谨慎地考量动产担保物权登记、标的物占有等情形,以物权法基本理论为论证逻辑基点,较翔实地剖析了物权担保竞合时效力位阶。主张将来立法时应基于设定优先原则、占有优先原则、登记优先原则等来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时效力位阶。担保物权竞合;权利设定时间;权利登记;占有;善意取得一、前言担保物权制度横跨物权和债权两大财产权利体系,该制度的构建旨在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2011-04-01
- 专利权质押合同效力解析
具备的条件,并从质权人的角度出发,指出了避免专利权质押合同效力瑕疵应当注意的问题,以确保专利权质押合同有效顺利地履行。专利权质押 质押合同 效力瑕疵专利权质押是知识产权质押的一种重要类型,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特定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向债权人出质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从而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专利权质押这一新型的融资形式为长期受制于资金瓶颈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特殊性,使得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的融资形式较之于普通
电子知识产权 2010年12期2010-11-04
- 同一财产上的质权之顺位探析
5)同一财产上的质权之顺位探析肖 斌1,陈海鸥2(1.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 341000;2.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河南郑州 450045)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时,就需要明确质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确定各质权的顺位。在分析了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以及转质时质权的并存和顺位确定情况后,可以得出:确定质权顺位应当以公示公信为基本原则,遵守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规则和直接占有优先规则。动产质权;权利质权;转质;顺位同一财产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哪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2期2010-09-12
- 浅谈票据质押法律效力
中的被背书人( 质权人) 取得的是质权,票据权利人仍然是背书人( 出质人) , 在效力上也就有别于转让背书的效力; 关于质权人( 被背书人) 如何实现质权,应该有区别于一般质权实现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Abstract:the bill pawns, because is one kind which the right pawns, therefore the guarantee law may make the adjustment to it, als
改革与开放 2010年6期2010-06-04
- 我国专利权质权立法模式之检讨
强/文我国专利权质权立法模式之检讨蔡祖国 付庆强/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国家有关专利权质权的立法模式,分析其中的利与弊,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专利权的质权立法模式进行了检讨,指出我国应该学习和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专利权质权予以肯定,并作出一般性规定,而把具体的制度设计交给《专利法》去完成,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专利权 质权 立法模式立法是科学,是社会资源与财富分配及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1]。一国选
电子知识产权 2010年3期2010-04-05
- 我国权利质权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072)我国权利质权体系的反思与重构蓝 蓝,吕 凯(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 300072)关于我国现行权利质权体系的构建基础,立法上并不明确,学界则以准占有概念作为权利质权体系的理论基石,这是体系化思维模式僵化的产物,它不仅使权利质权体系内部发生混乱,还导致质押权与抵押权的界限出现了不应有的混淆。为此,我们应当在坚持体系化思维模式的前提下,克服其固有的僵性,以权利担保体系取代现有的权利质权体系。权利质权;准占有;权利担保随着无形财产权在现代的发展壮大,权利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3期2010-03-22
- 基金份额质权的法律性质
并且性质上为权利质权。基金份额的身份性权利仍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并行使。关键词基金份额 质权 权利质权 法律性质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一、权利质权的内涵关于权利质权的含义,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学者们的表述也有不同。有学者认为,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客体而成立的质权”,也有学者认为“权利质权谓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之财产权为标的之质权”。二、权利质权的标的《物权法》第224条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可用于质押的权利种类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6期2009-08-20
- 浅析票据转质的效力问题
题。关键词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21-01一、民法关于转质方面的理论问题研究转质是指在质押关系有效设定后,质权人于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本人或他人债务,将质物转移给第三人,并在质物上设定新质权的行为。这一行为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质权人转质权的来源不同,转质可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承
法制与社会 2009年4期2009-07-07
- 我国专利权质押存在的问题
险大、专利权质押质权实现难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专利权质押存在的问题。关键词:专利权质押 评估 风险 质权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20世纪90年代,随着世界一些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知识产权也日益受到重视。从企业层面讲,包含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科技类、专业服务类企业越来越多,传统企业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作用,把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当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利武器。“虽然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但是,在创业阶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10期2009-01-18
- 抵押权与质权竞存之顺位研究
权法》在抵押权、质权制度方面的一些改进,将对抵押权、质权竞存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应综合考虑影响抵押权、质权竞存顺位的因素包括占有与登记公示效力的差异、当事人主观善恶的差异、地域范围等,并综合考察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即准善意取得制度)等制度,妥当解决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顺位问题。关键词:抵押权;质权;竞存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5—0110—03同一担保物上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何者具有优先效力,既关系
中州学刊 2008年5期200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