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者
- 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号,对食药流域违法者的赔偿处罚,要“痛到不敢再犯”。这意味着以惩罚性的赔偿,要加重到令违法者“倾家荡产”,痛到“灵魂深处”,不敢越雷池半步,从而威慑整个社会潜在的不法行为。食品安全大于天,这是天下共识。民以食为天,世间唯有吃不能缺失。人活在世上祈求最多的是幸福安康,放心的食品关系到每个人的福祉。俗话说病从口入,食品安不安全,直接导致人的生存概率。健康的食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也是根本的需要。然而现实中,因为利益的攫取、金钱的诱惑、私欲的贪婪,一些人不顾道德
商周刊 2022年6期2022-03-29
- 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赔偿让食药领域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这是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有关数据传递的明确态度和严厉警示。罚到灵魂痛处,令违法者再不敢越雷池半步,威慑社会潜在的不法行为。 惩罚性赔偿,也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执法机关作出的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判决,属于加重赔偿的一种,它具有严惩违法与侵权、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 食药安全大于天。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关系到每个人的福祉,不容任何人动“歪脑筋”。检察机关在相关领域探索并实行惩罚
文萃报·周二版 2022年10期2022-03-19
- 申诫罚的规范适用问题研究
务中,经常出现违法者拒绝接受处罚的情形,根本原因是违法者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之间存在对立。 因此,对于申诫罚的规范,既要考虑申诫罚的适用界线,即当违法行为上升到什么程度时,才需要施以人身罚或财产罚进行规制;又要考虑申诫罚的惩罚轻重程度,即多重的处罚才能在起到警示效果的同时又能避免给违法者带来额外的损失。下文将以这两点为主,对申诫罚的规范进行分析。二、 申诫罚的适用界线规范规范申诫罚的适用界线,最重要的标准,即行政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 当行
市场周刊 2021年3期2021-11-14
- 让轻微交通违法者成为交通劝导员
象。让轻微交通违法者成为交通劝导员为加大对路口交通违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执勤交警在路口查处到的轻微交通违法者,通过路口执勤民警的示范指导后,由轻微交通违法者作为劝导员去劝导和监督其他骑行者下车推行。劝导人员通过举劝导牌示意并主动上前劝导单车、电动车骑行者通过人行横道下车推行,让交通违法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骑非机动车过街自觉下车推行,并带動更多的交通参与者。对路口劝导工作实施激励性管理对于每一个在路口查处到的轻微交通违法者,执勤交警安排了30分钟的
汽车与安全 2021年2期2021-05-18
- “比例原则”视野下我国环境执法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完善
些数据都表明,违法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形明显减少,导致按日连续处罚适用的频率不断降低,充分显示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已经发挥出强大的威慑效果。就宏观层面而言,本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能够显著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近年来的环境执法实践来看,也确实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遏制潜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效果。然而,从微观层面来看,目前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按照
中国环境管理 2021年1期2021-03-06
- 谈谈新《行政处罚法》的法律适用
释,例如,行政违法者在被确定其违法行为时所规定的受处罚的构成要件条例,行政机关在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判定的过程中,可以对违法人员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判断,从而减轻和加重对违法人员的处罚程度等相关规定。三、关于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对行政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作出合理判断之后,如果确定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将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追究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个有效期限就是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但在现实生活
区域治理 2021年24期2021-01-03
- “次道德”问题探讨
。“次道德”是违法者在实施不正当行为的过程中尽量给社会和他人减少损失,甚至有时候还会做出正向行为的道德行为,这些行为从整体上看属于违法犯纪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主体在违法过程中减少了受害者的损失,与违法犯罪或完全违背道德伦理比较而言,“次道德”行为又是为了道德而存在的。因此,赞同“次道德”的学者认为,“次道德”与主流道德相比较而言属于不充分的、不完美的道德。在违法过程中,虽然违法者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但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再否定违法者所做出的善的行为,那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0年7期2020-12-14
- 对我国按日计罚制度的实践效果分析
段之一。既根据违法者受行政机关处罚后拒不改正排污行为的天数来计算每天的处罚数额,处罚罚款的时间自责令改正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与处罚罚款之间累计递增,实现以经济处罚震慑违法者从而主动改正排污行为之目的①。(二)按日计罚制度的重要意义按日计罚制度作为我国首次采用且最为严厉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其对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有着重要意义:1.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按日计罚制度为国际所广泛采用,被证明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②。2.为
法制博览 2020年9期2020-11-30
- 量化“改正违法行为”所需付出的成本,提升环境行政处罚威慑力
命令背后意味着违法者将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在很多公众看来,“改正违法行为”似乎是不需要付出额外成本的,很难算得上是一种“惩罚”。因此,很多公众看到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较低数额的罚款之后,就会产生一种“违法成本低”或者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的印象。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在很多情况下,“改正违法行为”本身,就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这个成本甚至可能远远高于罚款数额。例如,2014年10月,江西省环保厅公布了三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环境监测结果,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
世界环境 2020年5期2020-11-23
- 政府工作报告给这些人敲了警钟
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学术不端者 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为官不为者 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欠薪老板 要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付出辛劳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药品疫苗违法者 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10期2019-09-10
- “清四乱”贵在“务实”
法严惩,但只因违法者“关系”铁,最后便不了了之。关于整治“四乱”,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要求:各地要紧紧盯住“务实”二字,依法依规严格处置,敢于动真碰硬。“务实”,就是真抓实干,不走过场。如何才能达到上述要求呢?笔者认为,以下三点需要认真抓好:一是将违法成本提到最高。现有涉水法律法规中对于违法者的处罚,本来已经够轻了,可是,有些水行政部门在处罚违法者时,习惯选取最下限的罚款数额。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
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 2019年4期2019-05-16
- 用“集赞代罚”,勿忘执法程序正义
分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如隔靴搔痒,特别是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传统交通执法方式因宣教功能式微而无法击中违法者的软肋、切中交通违法乱象的要害,难从根本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纵观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各有各的诱因,但人们对交通规则缺乏敬畏是主要原因。(选自《钱江晚报》)【素材解读】对法律心存信仰与敬畏,方能举止有度。交警部门用“集赞代罚”,既能改善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关系,也能有效改善交通环境。何况,不守规则就要在朋友圈丢脸,也倒逼违法者深刻反省、换位体验。即便“集赞
作文评点报·作文素材初中版 2019年48期2019-01-03
- 新加坡MPA发函要求在港船舶控制烟灰排放
将是违法行为,违法者可能会被起诉。如被定罪,违法者可能被罚款高达5 000美元。防止过度排放,应对诸如燃油加热器、燃油喷射器、扫气冷却器和涡轮增压器等部件作定期和适当维护有助于减少主机烟囱的过量碳烟排放。发电机须以最佳负载运转,且勿在过低负荷或过载条件下运行。对于锅炉和惰性气体发生器,正确控制空气燃料混合比例对确保最佳燃烧是重要的。船上船员也应保持警惕,并对烟囱排放情况作频繁检查。(刘昭青 编译)
航海 2018年4期2018-10-30
- 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应该成为一种清算制度
仅没有追究重大违法者的责任,而且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所以,这种“一退了之”的退市方法并不适用于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对重大违法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最重要就是要突出两点:一是要追究重大违法者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这次证监会出台的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新规中,实际上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如證监会强调要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二是要赔偿投
金融经济 2018年9期2018-10-13
- 网上认错可免交通罚单
章,原题:交通违法者只要上网认错(并获得足够点赞数量)中国交警就能对其免予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轻微的电瓶车骑手只要在网络社交媒体(发朋友圈)认错并获得不少于20个点赞,中国西南部交警就不再追究其违法行为了。目前有超过10人参加过四川达州这一警方试点项目并通过社交媒体认错而免受处罚。达州交警队还在其微博账号上转发了上网认错的截图。有认错帖称:“我驾驶电瓶车逆向行驶被交警查获,我认识到自己违法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现在交警电瓶车也在管。”这条认错帖获得28次点赞。
环球时报 2018-04-192018-04-19
- 法律,不是可供戏娱的木偶
不远的秦岭也被违法者折磨得“鼻青脸肿”,违法者肆意妄为,左拳打秦岭右脚踢祁连。秦岭是我国南北方气候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稀有、特有物种类型较多,具有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多样性,素有“动植物王国”“天然中草药库”之称,享有“国家中央公园”美誉,被称为“国家绿肺”。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各种名目在秦岭地区特别是秦岭北麓进行过度开发,非法建设各种别墅,一栋别墅中的狗舍面积竟然达7
中国环境监察 2018年11期2018-01-31
- 芬兰: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者收入
款金额都是根据违法者的收入水平而定的。库斯拉的年收入为758万美元,所以才收到了一张6.3万美元的交通违章罚单。在芬兰,金额如此之高的罚单并不常见,但并非完全没有:2002年,一名骑摩托车的诺基亚公司高管在限速48公里每小时的区域内以72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他收到的罚单金额超过10万美元;两年前,美国曲棍球联合会运动员泰穆·史兰尼也在芬兰收到了一张3.9万美元的罚单。芬兰的罚款制度实际上比较简单,这种罚款方式被称为按日罚金,每日罚金为违法者月平均可支配收入
东西南北 2017年24期2018-01-30
- 欧盟卡特尔和解制度研究及启示*
案件处理中,如违法者承认参与卡特尔违法行为,愿意为此承担责任,并放弃一些程序性权利,可获得10%的罚款折扣和减少高昂的诉讼成本。该制度特点在于双方不能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罚款折扣标准进行谈判。违法者承认实施违法行为,并同意采用和解程序处理案件,即可获得10%的罚款折扣。我国反垄断法业已引入宽大制度,该制度渐为公众所熟知,并开始发挥作用。欧盟因成功实施宽大制度而“被逼”引入的和解制度,对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具有较高借鉴价值。因而本文拟对欧盟的卡特尔和解制度缘起
社会科学 2018年2期2018-01-23
- 民法的“惩罚性赔偿”与经济法的“激励性报偿”探索
负和性,指的是违法者可以从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而这些利益和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之和为零或者负数,也就是违法者在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要小于等于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失。在民法中,因为违法者可以从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这些利益小于等于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失,所以多倍赔偿责任的功能是以受害者损害作为基础的,也就是要让违法者赔偿多于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失。3.2 经济法中的违法损害、责任的功能和范畴从经济法的特性、功能和目的来看,在经济法中,人和人的关系是一种有机的、动态的和依存的关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0期2018-01-22
- 莫把儿童当成违法挡箭牌
落在地。警察和违法者都受到了处罚。但是,网络舆情基本还是理性的,网民纷纷谴责违法者,同情受伤的儿童。上述案件仅仅是把儿童当成违法挡箭牌的诸多事件的冰山一角。许多违法者认为怀抱婴幼儿就可以逃避执法,更有违法者利用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怀抱婴儿、怀孕的“两怀妇女”以为法律也拿自己没办法,肆无忌惮地实施盗窃行为;全国各地已经发生数起训练儿童,实施盗窃行为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将自己的孩子出租给违法者的现象。在利用儿童掩护违法行为的案件中,法律给予违法者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5期2017-12-15
- 如此醒酒不是法外惩罚
处罚方式,能给违法者深刻的教训,亲身感受交通违法带来的不良后果,直指人心。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显然,“太平间醒酒”是教育方式的一种,而不是网友所说的是一种法外懲罚。众所周知,有些司机在进行拘留、罚款、扣分等处罚后,抱着侥幸心理还会犯同一错误,是交警处罚力度不够吗?不是,真正的原因是其內心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可能给社会、他人
公民导刊 2017年3期2017-06-11
- “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 治理电动车乱象惹争议
全相关知识,让违法者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这样的做法经报道后引发热议,多数网友认为这种“连坐制”能够教育违法者,同时能警醒更多人,让他们遵规守法。然而,也有不少人认为这种执法有悖于先打“罪责自负”的法治理念。【精妙解读】1.“一人闯红灯,全家受教育”这项举措有法可依吗?谁违法谁负责,个人违规,为何要将违法学习扩大到家庭、单位?闯红灯固然可恶,但处罚超过违规行为本身,或者以暴易暴,都是用错误的方式来对待错误的事情。2.交警上门普法
创新作文·初中版 2017年1期2017-04-19
- 恶意刷单“刷”出哪些法律问题
“反向炒信”的违法者获刑在国内尚属首次,很多人认为,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被发现,最多被电商平台处罚,不会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其实,很多互联网领域的违法行为,其严重程度和结果已超过刑诉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其犯罪构成包括:违法者具有破坏他人经营的主观故意,并在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且达到了一定程度或产生了一定后果。有人认为,淘宝恶意刷单案例中违法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误解在于,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仅限于破坏生产资料(机器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2期2017-01-18
- 守规矩的人不该成为牺牲品
?是不守规矩的违法者造成的。如果不是不守规矩的人“齐心协力”破坏交通秩序,守规矩的人怎么会死?这恰恰说明了不守规的可怕。其次,不守规矩的人也绝不会逍遥快活,任何人都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不妨想一想,渲染这种“守法没有好下场”的情绪,会有什么后果?越来越多的人会对守法产生怀疑,进而可能对法律失去信心。让守法者为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流血又流泪,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常态,也不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守规矩的人死了”不能成为我们评判某个事情、案件的出发点,但
高中生学习·高三版 2016年12期2016-12-26
- 沧州:“以微治违”让电动车车主守规矩
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者拦停,用手机扫描岗亭的“沧州交警微发布”和“沧州交警二大队”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然后指导他们查看相关信息并转发分享。一些非机动车违法者对这种“以微治违”的处理方式表示愿意接受,认为除了从里面及时了解公安交管动态、出行信息外,还能够提升自己的交通法治意识。沧州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说:“罚款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让更多人能够有一个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在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越发普及。交通违法后扫码转发交通安全信息的做法既容易让群众接受
汽车与安全 2016年7期2016-12-08
- 敲诈勒索是目的,技术只是手段
用,并没有看清违法者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的本质。此外,黑客攻击他人手机账户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等,但因其属于敲诈勒索犯罪的“牵连”犯罪,可根据情况以一种罪处罚或数罪并罚。当下,信息网络犯罪呈现出“个案额度小、案件量巨大”的趋势,一方面违法者的非法所得巨大,另一方面单个受害者却维权困难。因此,我建议,认定利用网络技术进行敲诈勒索或诈骗等犯罪行为时,要以社会危害性为主要立案标准和量刑依据,而不是只看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41期2016-11-11
- 土地违法行为岂能1元钱罚款?
至2010年,违法者非法占有土地面积为26357.8平方米,被罚款26357.8元。这似乎很有道理。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自由裁量权”。法律之所以赋予地方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并非让其随意乱用,而是通过合法合规的自由裁量,让行政处罚行为更合理,使非法行为得到遏制。如今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不要说1平方米上万元,五六万元也不在话下。按现行的土地市场价格,即使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也是微乎其微,何况1元1平方米?这种处罚,实际上为不法行为撑腰,以至非法征地行为愈演愈
上海企业 2016年8期2016-08-11
- 论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
厉的处罚措施及违法者被发现的几率大大提高,许多后来者看到前者实施违法行为所承担的严重后果可能就不会轻易形成合谋。宽恕制度的宽容性。宽恕制度是在调查卡特尔成员违法行为时,给予违法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虽然卡特尔成员已经实施危害市场和消费者的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但执法机构给予主动承认违法的成员一定程度上减免处罚。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本质。宽恕制度的契约性。宽恕制度的减免机制实际上是反垄断法为执法机构与卡特尔成员创设的一
消费导刊 2016年3期2016-04-13
- “以罚代管”行政执法方式形成机制研究
顾。罚款增加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违法行为的产生。例如,对污染企业处以罚款,就是通过增加企业排污成本来让企业自发性地减少排污行为,这是经济学的逻辑[1]。单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罚款可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但是政府作为公权力机关,不能仅考虑执法的效率和成本问题,更多地还应考虑到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问题,对于污染企业,如果执法机关只是通过罚款的方式进行治理,那么对于生活在该环境污染地区的居民来说无疑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虽然我国法律明文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5期2016-03-07
- 法治社会不容许“以情害法”
有那么多人站在违法者一边。城管野蛮执法固然不对,商家占道经营就对吗?为什么一边倒地指责城管?这不是纵容违法吗?又比如广场舞扰民的问题,矛盾已经非常普遍而且尖锐,而关于噪音污染明明已有相关法律,为什么少有人依法说话却对违法者曲意维护?一些人激动地“为老百姓说话”,好像站在弱者一方、为群众说话就不会错,实际上是把违法者与执法者对立了起来,是在以情害法。早先在书上读到一则寓言,说有两拨孩子出门游玩,一拨是中国孩子,另一拨是英国孩子,两拨孩子一开始都发生争论,无非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5年3期2015-09-22
- 航空安全执法要“同病不同治”
有自救性质的“违法者”。合乎法治精神的执法当是:对恶意违法者严肃惩治,对善意违法者在法律范围内宽宥处理。近日,深圳飞北京的一航班晚点,乘客被关舱内5小时,陆续有旅客出现缺氧昏迷状况,一男子在向空乘人员多次询问无果后打开应急门。虽然身体不适的乘客被送医救治,但该名男子却由于擅开应急门而被警方带走。人们关心的是,执法部门将如何对待这位带有自救性质的“违法者”。与该案相关的另一起案件,则已经进入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程序。5月11日,吉林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亚
浙江人大 2015年6期2015-06-16
- 论环境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侧重对违法者本身的处罚,它是在实践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既注重对违法者本身的处罚,又注重对潜在违法者的威慑。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环境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可以让违法者感受到违法后果的严重性,避免将来再次违法,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一些潜在的违法者打消违法的念头,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此外,对严重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满足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维护并提升公众对于法治的认同感。当环境民事、行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2015-02-06
- 执法要勇于“找茬儿”
隐患不容易引起违法者和巡查人员的重视,一旦有人提醒或是提出处理意见,一些违法者便认为是在“找茬儿”。而一些巡查人员也经常对一些小违法、小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演变成了大隐患,最终导致了违法事实的形成,造成土地被非法占有、耕地和山体被破坏的后果。笔者认为,在执法动态巡查工作中,执法巡查人员要勇于“找茬儿”,要通过揭短亮丑及时查找、根除各种潜在的非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的隐患。执法巡查人员在找问题、挑毛病的时候,首先要拿起“放大镜”查找问题,其次要用“显微镜
资源导刊 2015年6期2015-02-01
- 守法吃亏吗
者不会吃亏,而违法者反而吃了大亏。“那怎么才能让违法者吃亏,让守法者不吃亏呢?”女儿反问我道。让违法者吃大亏的前提应当是其因违法所受到的惩罚要远远大于因违法而取得的利益。否则,违法者就不会吃亏,反而占了便宜。我读过一本叫《四面墙》的书,其中写道:监狱内两个犯人闲聊,其中一个犯人说:“亏死了!有人无故骂我爹,被我一砖头拍在脑袋上,不过人没有死,我却被判了个无期。”另一犯人入狱前是某派出所协警,在一次执法过程中,他由于用力过猛弄死了人,也被判了个无期。不过他平
中国法治文化 2015年5期2015-01-30
- 探讨保安处分下的人身危险性
人身危险性 违法者 法益保护 现实表征作者简介:卢飞,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94-02一、人身危险性的概述所谓危险性,是指行为人有可能实施违法的行为,或者说行为人有实施违法行为的可能性或盖然性,但这里的可能性或盖然性不是由主观内心决定,而应当是以某种客观事实或实际状况为基础决定的。我国刑法学界对人身危险性主要有三种表述。第一种:“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是指行为人再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2014-10-21
- 谈政府红头文为违法者求情
出面为某个涉嫌违法者求情,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明显是涉嫌干涉办案,影响法律做出公正裁决。在办理一些官员贪腐案件时,政府内部某些官员出于某种利益和目的,会出面求情,甚至以单位的名义施加压力,影响案件正常办理。这些行为和私下的小动作,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涉嫌干涉司法公正。发公文不同于一般私下里说情,因为红头文件属于政府公文,其中蕴含着公职机关的权威,用公函替违法者求情,就有了滥用公权施压办案的嫌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违法者是政府里贪污腐败的“大老虎”,也不论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4年6期2014-08-15
- “最严食安法”还需最强执行力
然过轻,无法让违法者“伤筋动骨”,达到惩处目的。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提高罚款数量,让违法者痛心,更要上升到刑责,让违法者痛“身”。三是“最严肃的问责”。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执行的不力是重要因素。很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在媒体曝光之后才跟进处理,监管变成了空架子。只有严肃了问责才能倒逼前两个“最严”的有效实施,否则在GDP、政绩等的刺激下,“网开一面”、下红头文件护航等将继续上演。
四川党的建设 2014年6期2014-02-10
- 安阳县局“三利刃”直“ 刺”土地违法行为
证据展示给土地违法者,有理有据有节地说服对方;对于移交司法部门的案件,将依法制作证据目录提交给司法部门,为取得最终的胜诉提供强力保障。第二“刃”是“压迫式执法”。该局对影响面较广、未触犯刑律且对土地执法有抵触情绪的土地违法者,分批次轮番对其进行法律宣讲和法制教育,保持连续性施压,直至土地违法者“认罪”、自愿整改为止。第三“刃”是“跟踪监督”。土地违法行为具有反复性,该局将违法后果较为严重的土地违法者列入土地执法“黑名单”,定期对其进行跟踪监督,根除“二次土
资源导刊 2012年9期2012-01-29
- 附条件警告:英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新发展
共有23.9万违法者被处以警告。这个数目占了那年被警告和被判有罪的违法者的1/3。”⑤除了适用于在商店实施盗窃这类轻微犯罪行为之外,警察对某些严重犯罪也采用警告的方式处理。同样“在2000年,有1,700名犯有最严重罪行—‘公诉罪’,诸如强奸、抢劫和企图谋杀的犯罪被处以警告。”⑥警察利用警告制度处理案件能够:(1)迅速、简单地处理犯罪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2)对犯罪人进行程序分流,避免其接受刑事审判;(3)写下犯罪记录,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刑事诉讼程序或者相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3期2011-04-13
- 经济学视野下的违法成本控制——违法的经济学分析
下,这种处罚给违法者造成的违法成本,不足以有效遏制这类违法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考虑今后立法上应以三到五倍的处罚作为其违法成本;达到犯罪程度的,除应判处相应刑罚外,对有被害人的,除应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另外,再追加财产性附加刑,附加刑的量刑亦应在二倍以上,以此作为惩罚。现实中一个极为常见的问题是违法者隐匿财产,拒不交出违法利益。这种情况下,不仅要把侵财型违法中达到犯罪的货币金额降低,而且规定无论何时何地,依法可对违法者财产予以执行;并且可以随时查证其
华东经济管理 2010年4期201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