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奎星
2014年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中国青年报 4月17日)
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给市政法委发文,不是为了政府相关工作,也不是为了人民群众利益,反而是为了给一个涉嫌违法的企业老板求情,这种奇葩的事让人哭笑不得。政府出面为某个涉嫌违法者求情,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明显是涉嫌干涉办案,影响法律做出公正裁决。
在办理一些官员贪腐案件时,政府内部某些官员出于某种利益和目的,会出面求情,甚至以单位的名义施加压力,影响案件正常办理。这些行为和私下的小动作,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涉嫌干涉司法公正。发公文不同于一般私下里说情,因为红头文件属于政府公文,其中蕴含着公职机关的权威,用公函替违法者求情,就有了滥用公权施压办案的嫌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违法者是政府里贪污腐败的“大老虎”,也不论违法者是腰缠万贯的大老板,在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更没有谁做的贡献大,谁就能减免罪责,就能免于法律制裁一说。司法公正是维护国家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正如网友说的那样,如若不是“脑袋被驴踢了”,这样的道理政府官员不会不懂,相关党纪国法也不会不明白,拿“贡献论”和“影响论”来说事,玷污的是法律的威严。
中国是法制国家,无论谁触犯了法律都要接受法律的审判,违法者要被法律所制裁,这是违法犯罪者应有的下场。一个企业家,不管他拥有多少家企业,对地方GDP做了多大贡献,在法律审判的天平上,他只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没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些同意以政府红头文形式来替这位违法老板求情的政府官员,岂不是把威严的法律当成了儿戏!
就是因为这位违法犯罪者是一位对地方经济相当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当地一些政府部门就参与求情,当地还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发红头文为其求情,难以理解的是上级领导居然还做出批示。公权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脱离了人民意愿的公权就没有了现实意义可谈,发公文为违法犯罪者求情,绝对不是人民的意愿。
或者有人认为这位老板不是犯了什么大事。求情的理由我们没有必要去分辨,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法律制裁。什么其贡献大,获得了何种荣誉,比较可惜……这些所谓的理由,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根本就站不住脚。如若为那些为官者、有钱有势者犯法求情,可以法外开恩,那其他人又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