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安法”还需最强执行力

2014-02-10 05:59王琦
四川党的建设 2014年6期
关键词:违法者安全法制度化

● 文 /王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李克强强调,对于侵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此次修法将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并加重问责地方政府负责人,力求保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舌尖上的安全”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及,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迅速建立监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只有“说”还不够,后续的行动才是关键。

贯彻最严食品安全法,关键要突出三个最严。一是“最严格的监管”。现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大多是救火式,出事了才想起来管,缺乏制度化;再者多龙治水的管理模式,让责任如皮球被踢来踢去。严格监管标准,分清责任,实现制度化、法制化,才能形成监管常态,守护法律威信。

二是“最严厉的处罚”。相较于违法行为动辄百万、千万的获利来说,我国现在的处罚显然过轻,无法让违法者“伤筋动骨”,达到惩处目的。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提高罚款数量,让违法者痛心,更要上升到刑责,让违法者痛“身”。

三是“最严肃的问责”。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执行的不力是重要因素。很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在媒体曝光之后才跟进处理,监管变成了空架子。只有严肃了问责才能倒逼前两个“最严”的有效实施,否则在GDP、政绩等的刺激下,“网开一面”、下红头文件护航等将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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