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梧
水利部确定,从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治行动。
“四乱”长期危害河湖健康生命,老百姓早已盼望尽快予以整治。水利部对“四乱”亮剑,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然而,谁都知道,“四乱”是一顽症,是“老大难”,过去,地方各级部门没少整治,结果不是前治后乱,就是边治边乱,甚至越治越乱。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对“四乱”的处理太过温柔,要么,轻打重吆喝,要么,不打只吆喝,就像鲁迅笔下的“娘打乖儿”,“把手高高地举起,然后又轻轻地放下”。比如乱采砂的问题,一些非法采砂者依仗自己有“关系”,置堤防的防洪安全于不顾,无序无度地采,肆无忌惮地采,其行为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本该依法严惩,但只因违法者“关系”铁,最后便不了了之。
关于整治“四乱”,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要求:各地要紧紧盯住“务实”二字,依法依规严格处置,敢于动真碰硬。“务实”,就是真抓实干,不走过场。如何才能达到上述要求呢?笔者认为,以下三点需要认真抓好:
一是将违法成本提到最高。现有涉水法律法规中对于违法者的处罚,本来已经够轻了,可是,有些水行政部门在处罚违法者时,习惯选取最下限的罚款数额。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执法者通常处以1万元甚至更低数额的罚款。这种取下限的做法,极不利于违法者“长记性”。因此,在“清四乱”行动中,要改变原有做法,要选取上限。另外,对那些危害河湖比较严重的违法者,只要法律允许,要毫不犹豫地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知难而退。
二是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老百姓说:“老大难”,老大上阵了就不难。截至目前,河长制基本落实,担任河长的大都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老大”,这对“清四乱”来说,是最大的优势,是最好的抓手。为此,各地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积极有效地展开工作。对那些在“清四乱”行动中敷衍拖延、不作为的河长,应按照魏副部长的要求,“河长办要提请总河长予以问责”。
三是让新闻媒体参与监督。为使“清四乱”行动扎实有效地进行,还应让新闻媒体参与其中,这是杜绝暗箱操作的关键所在。建议水利部在“清四乱”行动中及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开“清四乱”的内容及法律依据,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组织新闻采访团跟踪采访,向社会公开整治情况,特别要公开曝光那些“四乱”当事人和不作为、乱作为的河长,并随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作为新时代的一项全国性整治行动,“清四乱”理应走出“娘打乖儿”的怪圈,要“高高举起,重重放下”。对于围垦河湖的,要限期退田还河还湖;对于非法采砂,要保持高壓严打局面,对各类非法采砂船露头就打;对于乱堆放的,要建立固体废物堆放点,凡不按规定存放的严厉惩处;对于违法涉河湖建设项目,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总之,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促使“清四乱”专项行动务实地进行,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的健康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