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华
(100101 中元金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民法产生于罗马的商品经济社会,在中世纪晚期复兴。因为社会生产力决定个体的生活,个人想要获得利益就必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启蒙运动时人人追求独立和平等,所以当时经济社会的最主要问题是如何保障个人能从中获得利益。因此,民法将任何人的关系看作是复合体,对社会的认识也是从个人角度出发,个人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中心。
而经济法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社会分工发达,经济个体之间紧密联系,社会经济是一个整体,社会想要稳定发展就需要通过国家和市场的调控,所以经济法中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克服市场和国家这两种调控机制的弊端问题,也就是通过解决问题然后推动整体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民法和经济法的观念基础,民法是个人主体思维方法,也就是社会是个人的总和,社会利益是所有个体利益的总和,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通过个人的努力,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利益。这种思维方法是理性的并带有个人意识的,所以个人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个人应该利用好这种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比较机械和静态,当出现违法行为时,所造成的损害是对既存利益的损害,损害和违法行为都有一定的确定性、零和或负和性。
而经济法是整体主义思维方法,首先,社会利益并不是所有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获取利益更和社会有关,所以法律保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从而才能维护个人利益。其次,人兼具有理性和智识,人是社会的,所以个人的理性也是社会的理性,任何人可以从社会中获取利益,因此个人也对社会的发展承担责任。此外,任何人之间是一种有机的、动态的关系,违法行为一方面可能对特定个人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对那些潜在的不确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主体产生不利影响。
在民事法中,根据上文中有关于民法和经济法思维方式和理念的分析,人和人之间是机械、静态和冲突的关系,所以民事法中的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害具有损害确定性、损益零和或负和性。也就是受害主体和受害者受损害的内容与范围都具有确定性,但受害者不一定是单一的;损益的零和或负和性,指的是违法者可以从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而这些利益和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之和为零或者负数,也就是违法者在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要小于等于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失。
在民法中,因为违法者可以从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这些利益小于等于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失,所以多倍赔偿责任的功能是以受害者损害作为基础的,也就是要让违法者赔偿多于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失。
从经济法的特性、功能和目的来看,在经济法中,人和人的关系是一种有机的、动态的和依存的关系,因此在经济法中有关于违法行为的损害具有不确定、二重性和潜在性。在经济法中违法行为损害了利益主体,也损害了不特定众多主体形成的市场秩序。其次,违法行为损害具有个性的有限性和整体的无限性,从个体来看,所造成的损害是有限的,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这种损害可能是无限的。此外,传统赔偿责任的有限性使得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获益性,这种获益性指的是在法律和损害确定基础上,受害者起诉被告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层面的受益,受害者起诉的概率取决于诉讼成本大小,所以当受害者在评估违法损害预期收益时,如果诉讼成本超过了预期获得的补偿则一般不会诉诸法律。而从违法者角度来看,因为违法行为一般影响范围较广,受害主体较多,所以违法行为虽然对整个社会来说造成的损害较大,但从个体来看受害者并没有提起诉讼的动力,违法者也不用对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任,就算违法者要承担损失,但是一般还是在违法中会获得利益。
在经济法中,多倍赔偿责任功能可以从社会功能、承担责任的基础以及对原告的功能等三个方面来讲。首先,从社会功能来看,赔偿责任可以弥补执法机关的缺陷,可以降低执法的成本,能够及时发现和惩处侵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违法行为。从法律的目的性来看,法律保护的是整体性社会利益,而保护整体利益就是在保护个体的利益。所以当对个体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时,违法者可能并不用承担多倍赔偿责任,而当危及整体利益或社会秩序时则违法者需要承担多倍赔偿责任。法律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公共组织保护整体利益,但是执法机关因为主客观因素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发现违法行为,而需要通过私人方式及时有效地获取违法信息,并且通过私人诉讼的方式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其次,从责任承担来看,因为赔偿责任是对社会整体性利益造成了伤害,所以实质上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损害部分的补偿,也就是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最后,从原告功能来看,主要具有激励和报偿的功能。也就是通过受害者获得违法行为或信息,然后给予原告以报偿激励,推动其对违法者提起诉讼,在这场诉讼中,一方面受害者会胜诉获得补偿,另一方面胜诉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必定要大于提起诉讼所花费的成本。
综上所述,民法中有关于不法行为的损害特性决定多倍赔偿责任在民法中具有对受害者赔偿,以及对不法行为惩罚的功能,所以可以在民法上将多陪赔偿责任用惩罚性赔偿来概括。而经济法中因为对于违法行为的定义,所以多倍赔偿责任在经济法中并不像民法中那样对全部损害和不法行为的惩罚功能,而对于原告这种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具有激励性功能,所以可以用激励性报偿来概括经济法中对于多倍赔偿责任的定义。总之,由于民法和经济法本身性质、功能以及目的的不同,在民法中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在经济法中属于激励性的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