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延安 张诗文
【摘 要】 非控股大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退出威胁的隐性治理作用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文章基于2011—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分析非控股大股东的退出行为对公司审计报告发布延迟的作用机制。结果显示非控股大股东退出行为能够显著缩短审计报告的发布延迟时间,作用方式为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且在审计师行业专长高、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企业和未发生亏损的企业中这种作用更显著。研究旨在为非控股大股东提供策略性建议,使他们能够以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方式参与到公司治理中,进而优化公司的决策过程。
【关键词】 非控股大股东; 退出威胁; 审计报告时滞; 内部控制质量
【中图分类号】 F239;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14-0133-08
一、引言
审计报告时滞的概念最早由Chambers和Penman在1984年提出,指审计报告实际发布日期与获得批准发布日期之间的间隔。影响审计报告时滞的因素可以从上市公司和审计师层面上进行分析。从公司角度来看,审计报告时滞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余信息和盈余报告,较长的审计报告时滞可能削弱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对信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审计报告是否延迟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在缺乏其他独立于审计师的因素时,审计延迟可作为评估审计师工作成效的一个指标[ 1 ]。
退出威胁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公司治理结构失效的背景下,其他利益相关方可能会采取行动,通过施加影响,促使控股股东与管理层达成一定的共识;与中小股东相比,非控股大股东由于其较大的利益份额和较丰富的经验,更有可能表现出“搭便车”的行为倾向;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或关键信息未披露的情况下,非控股大股东有动力和机会先行退出,以此作为对控股股东谋取私利行为的一种惩罚。已有学者验证了退出威胁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治理作用,如可以有效约束盈余管理行为[ 2 ]、提高财务报告质量、降低代理成本、减少国有企业过度投资[ 3 ]和抑制股价崩盘风险等。本文旨在探讨非控股大股东是否能够通过提出退出的威胁来提升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主要通过分析非控股大股东的潜在退出行为对审计师审计工作的影响来揭示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对审计效率的影响;考察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的策略是否能够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理机制,以增强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严谨性。
由于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提高企业财务报告披露质量,减少审计师实施实质性测试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 4 ],即非控股大股东可能通过其退出威胁行为,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进而缩短审计报告的延迟时间。审计师行业专长是体现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力度,以做优做特、做专做精为导向,培育一批优质会计师事务所”[ 5-7 ]。所以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审计报告时滞也会产生影响。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与审计报告时滞之间的关联。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现有文献中,关于退出威胁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其对公司内部体系的潜在影响上,本文则从外部审计的角度探究其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第二,丰富了审计报告时滞影响因素的研究,现有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探讨审计报告延迟现象,包括被审计企业的特质、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宏观环境等,本研究则从非控股大股东的治理角色为审计报告时滞的研究框架增添了新的维度。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一)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与审计报告时滞
首先,非控股大股东主要通过直接监督、退出威胁和退出三种方式来发挥治理效应。非控股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内部信息,能够利用其专业技能来评估管理层的决策是否对公司价值造成损害。由于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在企业决策方面拥有更多话语权,非控股大股东相对处于“弱势”一方,当控股股东和管理层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时会不可避免地侵占非控股股东的利益。现有文献指出,退出威胁作为一种机制,能够减轻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减少公司利润操纵行为[ 8 ],并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 9 ],进而提升企业价值。由于高管薪酬通常与股价挂钩,根据信号理论,如果非控股大股东“用脚投票”,会向市场发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佳的信号,其他相关投资者甚至可能做空公司股票,导致公司股价下跌,最终不利于管理层的利益[ 10 ]。因此管理层注意到非控股大股东退出的风险时,会抑制自己的私利,降低盈余管理率[ 11 ],以恢复其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声誉,同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加与市场投资者的沟通,向外界传播更多的正面信息以增加信息透明度[ 12 ]。
其次,非控股大股东退出行为可能会降低审计师的审计风险。虽然退出制度并不直接影响审计师,但退出制度可能通过影响被审计单位的行为进而影响审计师,包括对公司盈余的管理和更好的信息披露,这可能为审计师提供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 11 ]。从企业层面看,退出威胁带来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及“羊群效应”会促使管理层调整自身行为(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这些行为的调整会降低审计风险和审计难度。另外,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有助于减少公司的代理问题[ 12 ],通过更好的内部治理提高公司的信息透明度,确保内部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行为的有效监督,限制控股股东掏空行为[ 13 ],这可以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和被监管机构处罚的可能性,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审计风险会影响审计投入的水平[ 6-7 ]。一般来说,随着审计风险的增加,审计过程变得更加严格,需要更多的审计投入;反之,需要更少的审计投入。审计投入水平与审计延迟水平呈正相关。因此,非控股大股东的退出行为可视为一种正面的公司治理工具,能够降低审计风险,缩短审计周期,从而有效减少审计报告的延迟时间。由此提出假设1:
H1: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对缩短审计报告的延迟时间具有显著影响。
(二)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与内部控制质量
代理问题促生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企业管理者的逐利动机,往往会绕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而追求私利。在此情况下,企业的所有者——股东,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就必须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但在企业股份高度分散的背景下,单个股东或者中小股东往往很难对企业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小股东之间存在搭便车行为,对管理者实施有效的监督更加困难。监督的缺失给企业管理者制造了更多的可乘之机来破坏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操纵投资决策和会计信息等方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此时,大股东的监督成为解决该类问题的方式之一[ 14 ]。
Shleifer和Vishny(1986)基于企业控制权理论提出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相较于中小股东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更多,面临的信息不对称更小,其对管理者的监督更加有效,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管理者的掏空行为。但控股大股东有时也会与企业管理者形成合谋,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时控股大股东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失效。而作为企业大股东之一的非控股大股东,与控股大股东不同,他们并不拥有企业的控制权,与高管进行合谋掏空企业的动机远小于控股股东,为了防范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和管理层的自利行为,非控股大股东可能会采取退出股份的策略,即所谓的“用脚投票”,以此作为一种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依据信号传递理论,非控股大股东由于拥有丰富的公司内部信息,其对所持股份的出售或减持行为将向市场参与者传递出关于公司运营状况的不利信号。这种信号可能导致公司股票遭受市场抛售,进而触发股价下跌。股价下跌不仅损害了股东的利益,而且可能使投资者和债权人对公司风险的评估上升,最终导致公司面临更高的融资成本[ 15 ]。
根据经理人职业预期理论,为了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预期的经理人会致力于维护自己的声誉。在资本市场,不佳的表现可能引发外界对这些管理者能力的质疑,从而损害经理人的声誉,降低其职业预期。当非控股大股东威胁要离开时,公司有强烈的动机通过提高内部治理能力和增加公司内部信息透明度来缓解由此产生的代理问题,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16-17 ]。完善的内部控制质量体系,能使利益相关者更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部行为。因此,非控股大股东退出的威胁可以有效缓解代理问题[ 12 ],减少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从而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 8 ]。同时退出行为也可能对管理层的自利行为产生显著的制约效果,激励管理层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优化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从而提升内部控制的效能。由此提出假设2:
H2: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可以提高企业内部控制质量。
(三)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内部控制质量与审计报告时滞
内部控制质量,作为介于实体不同层次之间的内部监督机制,对管理环境的质量和业务风险水平有直接影响,同时内部控制的质量也与实体的会计信息质量密切相关。拥有良好内部控制体系的上市公司,审计师更有可能发现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错报,从而降低审计师的审计风险。反之,如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较差,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为降低审计风险会追加更多审计程序、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实质性测试以获取更有效的审计证据,进而会加大审计工作量,延长审计耗时。另外,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当审计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较小时,会减少审计程序。因此,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效率,缩短审计报告的时滞。
基于此,提出假设3:
H3:内部控制质量显著降低了审计报告时滞,内部控制质量在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和审计报告时滞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选取2011—2022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非金融行业企业的年度数据为样本,并对数据进行了初步处理:(1)剔除ST以及*ST上市公司样本;(2)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并对连续变量进行1%~99%水平上的缩尾处理。本文的研究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审计报告时滞(AD)
参考现有研究[ 1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与审计报告实际披露日间隔天数的自然对数进行度量。
2.解释变量: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Quit)
参考余怒涛等[ 17 ]的研究,用股票流动性和大股东竞争程度的乘积来衡量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
其中,NCLSk,i,t为i公司t年第k个非控股大股东的持股比例,SSBHi,t为i公司t年所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本文构建衡量Quit的模型,具体如下:
3.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企业成长性(Growth)、资产回报率(ROA)、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比例(Indep)、股权集中度(Top1)、企业年龄(Age)。同时,本文还控制了行业(Ind)和年度(Year)效应。
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本文以AD为被解释变量,以Quit为解释变量,IC为中介变量,构建了以下模型: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审计报告时滞AD的最小值为3.761,转换成对应的审计报告时滞约43天,最大值为4.787,转换为天数约120天,说明不同的上市企业之间审计报告时滞差异较大。在所考察的企业样本中,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变量Quit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016,标准差为0.002,表明不同企业间在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方面的差异并不显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的最大值为0.9,最小值为0.02,标准差为0.15,说明企业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存在较大差距,有些企业股权比较集中,而有些企业的股权较为分散。
(二)回归结果与分析
由表3列(1)—列(3)观察到加入相关控制变量和年度、行业固定效应后,模型的R2由0.0920增大到0.1102,F值由4.522增大到102.975,模型的解释力明显增强,显著性提高。从列(3)可以看到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Quit)与审计报告时滞(AD)的回归t值为-4.850,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降低了审计报告时滞。从经济意义来看,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每增加一个单位,审计报告时滞就会降低2.686个单位,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可能会通过某种机制使审计师减少执行更多审计程序,从而更加及时地出具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
内部控制质量是审计师做出进一步审计程序所要考虑的重要条件。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降低审计师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进而提高审计效率,本文认为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会提高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进而降低审计报告时滞。为检验内部控制质量的中介作用,参考于雅萍和姜英兵[ 18 ]、温忠麟等[ 19 ]的文献,结果如表3列(4)、列(5)所示。可见非控股大股东的退出威胁在列(5)中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现负值,而在列(4)中该退出威胁的回归系数则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表现为正值,证实了内部控制质量的部分中介作用。
(四)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
1.替换解释变量
借鉴Edmans和Holderness[ 20 ]的方法,采用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强度(非控股大股东数量)的替代指标对模型进行重新回归分析,根据表4列(1)的回归结果,可以观察到该替代变量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仍显著为负。
2.反向因果
考虑到潜在的反向因果关系问题,为了缓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审计报告时滞的滞后一期数据,并将其应用于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结果如表4列(2)所示,可以看到滞后一期的审计报告时滞中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Quitt-1)与审计报告时滞(AD)的回归系数为-2.947,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本文结论具有稳健性。
3.缩减样本区间
为控制内生性的影响,将样本区间从2011—2022年缩减至2015—2022年,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列(3)所示,回归系数为-2.447,在1%的水平显著,这与前文的分析结果相一致。
4.遗漏变量检验
尽管本文前述控制了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成长性、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股权集中度、企业年龄等相关变量,但仍可能存在遗漏变量的问题,参考已有研究[ 12 ],选取管理费用率(MG=管理费用/营业总收入)、大股东资金占用(Occupy=其他应收款/总资产)作为遗漏变量,管理费用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均反映了企业的代理问题,管理费用率较高、大股东占用比例较高时因会增加审计难度和复杂度进而影响审计报告时滞。本文将上述两个变量代入模型,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列(1)所示,可以看出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Quit)与审计时滞(AD)的回归系数仍显著为负。
5.工具变量检验
为对本文实证结果的稳健性进行检验,同时控制内生性的影响,参考王垒等[ 10 ]的研究,采用剔除本身同年度同地区的均值(Meanquit)作为工具变量,这是因为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特征相似性和行业内的平均水平会影响企业个体表现,但不会影响本企业的审计报告时滞。在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后,表5列(2)和列(3)表明,Robust F(1,9)=196.03,非控股大股东的退出威胁(Quit)对审计报告时滞(AD)的影响系数仍然保持显著的负相关性。
五、进一步分析
(一)审计师行业专长异质性
审计师行业专长是体现审计质量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 7 ]。审计师对行业的了解来自于多年的经验和对特定行业部门的广泛专业鉴定,他们具备更高的能力去识别客户的风险要素,并据此制定和执行定制化的审计方案,以降低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风险[ 21 ]。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更熟悉行业的具体做法,能够更好地识别实体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更有效的审计程序;具有行业知识的审计师能够利用有针对性的技术和方法,更准确、快速地编制审计报告,缩短编制审计报告的时间。因此,对公司存在不具备控股地位股东离开的风险,聘请具有行业经验的审计师可能会减少审计时间。本文将样本企业根据审计师行业专长高低划分为两组进行回归,由表6列(1)和列(2)的数据可以观察到,当审计师具备较高行业专长时,非控股大股东的退出威胁(Quit)对审计报告时滞(AD)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
(二)企业类型异质性
国有企业面临代理人缺位问题,其大股东一般是政府部门,股权流动性差,大股东不易退出或者很难退出,同时国有企业在经营中不仅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且要兼顾社会稳定、促进就业等政策目标,因此国有企业高管和大股东在参与企业治理时,出于各种考量,不会轻易退出。非国有企业的大股东主要包括民营企业或者独立自然人,他们参与企业经营主要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者不符合自己的预期时,大股东更容易退出,因此非国有企业受到大股东退出威胁的可能性更高。本文将研究对象分为国企和非国企两类重新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列(3)和列(4)所示。可以看到在国有企业组中,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Quit)与审计报告时滞(AD)的回归系数为-1.802,但不显著;在非国有企业样本中,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Quit)与审计报告时滞(AD)的回归系数为-2.180,且在1%水平显著。据此,本文得出结论: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呈显著差异。
(三)企业亏损状况异质性
非控股大股东投资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利益,当企业发生亏损或者经营状况不佳时,非控股大股东退出的意愿增强。但是发生亏损或者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尤其是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更加谨慎,审计活动更加细致,往往会导致财务报告的延迟发布,因此发生亏损的企业本身就有可能发生审计报告延迟,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对审计报告时滞的降低作用会减弱。因此本文考虑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在未发生亏损和发生亏损的企业会存在显著的差异,将企业按照是否亏损分两组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列(5)和列(6)所示。可见非控股大股东的退出威胁(Quit)对审计报告时滞(AD)的影响在未亏损的企业中显著为负,而在亏损企业中该影响并不显著。这一发现表明,对未发生亏损与发生亏损的企业而言,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
(四)地区异质性
我国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市场化程度高,资本市场更加活跃,而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相对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资本更加活跃,要素市场更加发达,资本的流动性高,投资较为活跃,股东投资的选择相对较多,大股东退出概率和条件要比中西部更好。因此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可能存在显著的差异。参考已有研究[ 22 ],本文根据上市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份,将样本分为三组,分别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然后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列(7)—列(9)所示。可以看到在东部地区组中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Quit)与审计报告时滞(AD)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而中部和西部组中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Quit)与审计报告时滞(AD)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说明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在东部地区更强。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2011—2022年沪深两市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当非控股大股东采取退出威胁的行动时,可以显著缩短审计报告的发布延迟。通过机制分析发现审计报告时滞的降低是因为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提高了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进一步研究发现该影响在审计师行业专长高、非国有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亏损企业、东部地区企业中更加显著。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本文结论依然成立。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得到以下启示:第一,监管部门应积极实施投资者保护政策,完善公司内部有关非控股大股东退出的相关规定,降低股票流通成本,为非控股大股东参与公司内部治理提供更多机会。同时应完善股东诉讼和股东知情权制度,以保护更多非控股大股东的权利。第二,决策者应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优化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环境。第三,企业应当提高其内部控制质量,使非控股大股东能够更加直接地了解公司内部信息,同时能够更加清晰地释放其退出信号,从而有效抑制公司内部的非效率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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